【認真負責說真話就要被懲處?】
阿賢今天下午三點半收到陳情,是關於北港替代役男被公所與縣府相關單位欺壓的事件,事件發生情況如下:
👉從5/19三級警戒命令開始,鎮長、里長持續在北港鎮公所秘書室內(秘書室為玻璃門,任何民眾都可看見鎮長、里長的所作所為)抽煙、泡茶、未戴口罩聚集。
▪️ 6/3當事人拍照並投遞雲林縣民信箱檢舉。後來,雲林縣政府曾來電告知會「勸導」,並寄了一封北港鎮公所非他們所管轄,要當事人再自己向北港鎮公所投訴的「結案」信件。
▪️ 6/15當事人再發信至雲林縣衛生局、雲林縣政府政風處檢舉。
▪️ 6/15當天衛生局回信表示「本局將盡速釐清偵查辦理」。
▪️ 7/6上午 因遲遲未收到衛生局、政風處回應,當事人直接於秘書室內直接勸阻劉厝里里長李建昇、扶朝里里長姚水評不應在公所內抽煙,並於當天晚上八點將此事公開於PTT論壇。
▪️ 7/20當事人收到「懲處案」公文,並要求當事人7/23到雲林縣政府說明。
迄今,政風處依舊沒回應。而衛生局在6/15回了一封信之後,亦未再回覆偵查辦理的進度。
🔶陳情人表示:
今天有向民政課蔡向榮課長詢問,為什麼對他懲戒的三點內容,明明有明顯不合事實之事項還能被陳列上去,科長回覆他說難道「你能說別人,別人不能說你嗎?」對於這樣的回應真的讓他感到失望的,再問課長提報懲戒的適法性、正當性,難道這些資訊不應該謹慎篩選、調查後,再往上提報嗎?役男真的可以因為身份的關係而被隨便對待嗎?然而課長卻像不成熟的大人回覆他這類沒有建設性的情緒性氣話。
#北港鎮公所已違反《菸害防制法》及《傳染病防制法》
#縣府卻毫無作為
《菸害防制法》第15條提到「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公家機關卻帶頭違法做了最壞示範。而在三級警戒仍未解封之際,公部門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在公所內不戴口罩抽菸,製造防疫破口。而雲林縣政府卻對上述兩案毫無作為,迄今未給當事人明確的回覆。
#懲處倒是來的很快?
在民政處的懲處公文中提到「蔡員不滿公所抽菸及未戴口罩,應循法定程序檢舉,竟任意至網路散播傷害該所及長官信譽之言論,言行已超過自身職務應負之職責」。
阿賢想請問,當事人寫信到衛生局檢舉,哪個步驟違反了法定程序?而今天北港鎮長、地方里長違法情事確鑿,是可受公評之事,請問哪裡傷害了名譽?更荒謬的是,衛生局至今已經一個月沒有回應當事人偵辦進度,但懲處公文倒是處理得很快速。
#阿賢心內話
任何在雲林縣服役的役男們,是國家派來協助我們公務的,他們也是別人家的寶貝,他們認真做防疫工作與提醒長官,哪裡有錯了?為什麼用這種方式欺壓認真的役男們?換成是你們的親友被這樣對待,你們會舒服嗎?另外,在三級防疫期間,本來就該按政府的規定進行辦公,為什麼鎮長與里長就可以不遵守規範?若疫情爆發,請問如何向民眾交代?管理役男的民政處又向該蔡姓役男說請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然後周五要叫他到民政處做懲處的說明,還有衛生局、政風處至今尚未回覆這位蔡姓役男的調查結果的信?是否有官官相衛,互相包庇之嫌?
阿賢在此呼籲:
🔸這種惡質的官場文化應該要遏止
🔸所有役男的權益不該受損
🔸請莫成為防疫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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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思考】17:畢業前必學的一堂課 (芳瑜)
快要復職了,雖然還沒正式備課,但心態上漸漸整備了起來,不時回顧一些從前的教學紀錄。
其中一篇舊文,幾年後再看過,發現竟與我最近正在閱讀的《跟阿德勒學正向教養 教師篇》所提及「 #班級會議」的概念有一些相似處。
為了整頓自己的教學思路,我試著將此文重新編輯,並節錄書中內容,也分享給大家。
─────
即將畢業了,這三年來,孩子們極少向我抱怨任課老師。然而,我仍能從一些枝微末節處,察覺他們對於不同課程的喜惡,大多時候我會適時關心但不主動干涉。
據我所知,九年級以來,他們對於某位老師的不滿已經醞釀許久,課堂上不至於擺爛或是頂撞,但和其他課程相較起來,確實消極散漫。
昨天下課,聽見孩子們在聊天,提到「粗口」兩字。我好奇詢問是誰說粗話,而他們面面相覷後,才透露是那位任課老師罵人的話。
雖然我感到很詫異,但未知實情前先不評論。接著,又有孩子說老師對他人身攻擊,喚作「胖子」,並哽咽的問是不是可以去投訴。
這時,我的內心不禁打了個冷顫。不知情就算了,當知道事情已經演變至此,就必須好好處理了,於是我用了當天下午1.5節課⋯⋯
一開始,我先就這兩天的課堂表現予以鼓勵,而對於被反映太吵鬧的某位同學,班上也一起提出具體建議,希望能夠幫助他改善行為。
趁著此時的正向氛圍,我說:「那現在來聊聊OO課的狀況吧!」全班頓時一陣默然。
📍步驟一: #還原事發經過
我表示想要先還原事實,請大家根據所見所聞進行補充,接著勇者便一一現身了。
有人說老師常常針對幾個人開罵、人身攻擊。但也有人為老師稍稍平反,說班上的態度確實不夠好,並指出他事後有為其說詞打圓場:「我知道你們不是○○,只是不夠專心。」
📍步驟二: #表明立場與動機
我:「現在我們來討論某課的狀況,不是我要幫老師說話,也不是要挺你們而去責怪老師。
或許你們會想說,反正剩一個多月就要畢業了,之後老死不相見!但事實是,未來你們一定會再次遇見自己不喜歡的人事物。假使現在不學習如何處理,以後還是必須面對。
就像水循環,水蒸發了,看似消失得無影無蹤,但又會以雨水的形式降臨在這個世界上。而你不喜歡的人事物,未來一定也會在不同的時空,以不同的形式重新出現在你的人生中。
因此,我們一定要在畢業前好好學會這一堂課。」
📍步驟三: #釐清衝突原因
我提問:「有些老師也會爆粗口(實為不妥)或開罵(我本人),為什麼你們的反應不一樣呢?想想其中原因吧!」班上習慣分組討論,於是他們便開始討論並推派組員發表,最後彙整全班想法如下:
🗣原因一
老師爆粗口的對象是學生,而其他老師只是對時事表達不滿。
🗣原因二
老師明顯情緒失控,應該控制情緒以作為學生的榜樣。
🗣原因三
或許我們對老師帶有偏見,仔細想想,他其實沒那麼差。
🗣原因四
一開始老師指令不清,所以我們做不好。他開罵後,我們就不爽,更不想做好,因此他也更不爽,又罵我們,最後變成惡性循環。
以下是我針對各點的回應與討論:
👉關於原因一
我沒有多討論,因為無論理由,老師在課堂上爆粗口都不妥。
👉關於原因二
我表示:「雖然不太中聽,但我還是要先幫『老師』這個角色說點話。因為老師也是人,會犯錯,也會有情緒失控的時候,但大多數人對於老師的道德標準都太高了。」
「另外,難道沒有其他老師也會情緒失控嗎?(我刻意引導他們指向我,以利後續討論)」班長突然站起來回答:「○○老師也會,但是他對事不對人!」
我再問:「應該還有其他老師吧?⋯⋯(繼續引導,搭配表情暗示)」
他終於鼓起勇氣說:「班導在我們七年級的時候也很會罵人,但是懷孕之後就不太罵了。」全班喜出望外(?),彷彿要為他高聲喝采的樣子。
接著我回應:「你答對了一半,我確實改變了,但不是因為懷孕的單一事件。
沒有一個人天生就學會當老師,我也不斷在錯誤中成長。一路走來,你們原諒了當時的我,我也原諒了你們每一次犯錯。我們因此都變得更好,這不就是所謂的教學相長?
如果你們認知到了這點,是否也能對這個事件釋懷一些呢?」
👉關於原因三
會不會真的只是我們的偏見呢?我說:「曾經問過其他導師,他們學生與該師相處的情形,都蠻正面的。」
這時,有位孩子站起來補充:「或許他們看似相安無事,那位導師就覺得一切都很好,但其實別班的同學也很不喜歡這位老師。」
無論對錯,只要正反面的立場兼具,班級就不會是一言堂。
👉關於原因四
#惡性循環,我想這確實就是問題的癥結。
我:「聽起來,你們和老師都很辛苦,彼此忍受。而現在重點是: #如何終止這個循環?」接著,我問他們願不願意進行一場實驗。
「改變他人很難,改變自己比較容易。
我們來實驗看看,上課時表現出班上最自豪的積極態度,即使過程中有什麼難以忍受的事又激起了你們的情緒,試想著這就是陣痛期,就那麼一節課!
如果這節課之後,老師對待大家的態度改變了,那表示實驗是成功的,我們也即將終止惡性循環。而如果,老師的態度依舊,那⋯⋯我再出面跟老師溝通一下,好嗎?」
📍步驟四: #自我負責 #解決問題
我話才剛講完,四個人竟同時舉手。
首先,一位極少主動發言的女孩站起來,說了一句我永遠忘不了的話:「老師,從七年級以來,妳為我們做得太多了,我覺得,如果他沒有改變的話, #我們應該自己去解決。」
我不禁浮誇的大喊:「太感動了!我眼淚都要掉下來了啊!」同時也默默告訴自己:教育啊,不要因為付出後還沒收到即時的回饋便沮喪或放棄,收成的那一日真的值得好好期待。
至於解決問題的方式,另外三位孩子也陸續提供不同的意見。
🗣意見一
「身為班長,我願意代表全班,理性地當面向老師表達我們的看法。」(好有領袖風範!)
🗣意見二
「如果當面說會讓老師生氣,我可以彙整大家的想法寫給他。」(好有行動力!)」
🗣意見三
「我們可以私下去問老師:老師,你有發現我們的改變嗎?是不是我們哪裡還做得不夠好?老師可以告訴我們嗎?」(降低姿態,高招!)
《跟阿德勒學正向教養 教師篇》:「協助學生感受歸屬感( #我是安全的)和自我價值( #我有能力解決問題),是老師能為學生做的最好的一件事。」
因此每一個發言,對身為導師的我而言,都好珍貴、好感動。最後,我不吝給他們大大的讚賞,並再次強調「溝通」是一門學問,不學就永遠不會。
─────
這節課的最後,就在全班願意進行這場實驗的共識中落幕。老實說,實驗會不會成功,我不知道。
但那不是重點,重點是:孩子們學著如何勇敢又理性地去處理自己的情緒、面對自己所厭惡的人事物;孩子們試著了解逃避不是唯一的出路,因為如此一來,你的人生終將逃無可逃。
我認為,這是畢業前必學的一堂課。
─────
《跟阿德勒學正向教養 教師篇》:
🔔️「在學生積極參與問題後,問題才真正被解決。儘管學生得出的結論通常和老師原本說的一樣,但產生的效果卻完全不同。」
🔔「問題本身並不最重要的。『問題』只是提供學生在一個滋養勇氣與自信的賦能環境裡,發展解決問題技能的機會,並幫助他們在未來成為一名具建設性、懂得貢獻,並且快樂幸福的世界公民。」
關於正向教養的「班級會議」,其實書中還詳盡說明了許多意義與技巧,令人感到耳目一新。
當時我尚未充分了解,即使在處理班務的過程中有些相似的概念,但比較像是誤打誤撞。現在為了重返職場,看來我要再深入探究,並展開一場新的教學實驗了!
處理投訴步驟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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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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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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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環保局林局長有關空氣汙染的問題,提出當民眾投訴聞到異味時,環保局的處理步驟為何?以及最近常被人投訴的蜜蜂糞便臭味,卻常因承辦人員到現場後,找不到負責人而沒有下文,
林局長回覆會以民眾所在位置,尋找源頭,並和相關單位聯絡。另外對於蜜蜂的問題會回去了解,並積極處理。
最後建議對於各社區的綠美化後續維護,所產生的小額費用,應編列預算配合,林局長答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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