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城物流從公股轉為紅色資本入侵一案,事關我國國安甚鉅,然而自事件披露後至今,藍綠持續噤聲。為讓整起事件能讓國人更加清楚,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與王婉諭三位委員,特於今(27)日特別邀約相關部會,以記者會直播形式,向國人說清楚講明白,令人感到遺憾的是,總統府與華航均表明不克出席,與會官員回答避重就輕,讓整起科學城物流紅色資本入侵案,更加疑雲重重。
⚠️ 疑點一:總統府國策顧問可以找台糖、華航高層,到執政黨中央黨部喬科學城物流股權交易嗎?
2016年,益州化工董事長,同時也是新北市小英之友會總團長秦嘉鴻,就任總統府國策顧問。在2017年3、4月間,新竹物流將6.07%的科學城物流股份賣給益州化工,減持科學城物流的股份,但同時在8月的時候新竹物流將華航釋出的股份全部吃下來,如此舉動令人費解。
今日記者會,總統府以「並非立法院監督對象」為由不派員出席,時代力量予以尊重,但仍呼籲府方應儘速回應下列疑問,不要規避。
➡️秦嘉鴻身為國策顧問,可以找台糖、華航喬科學城物流的股權交易嗎?
➡️這是身為總統府國策顧問的職權嗎?總統府不請國策顧問出來說明清楚嗎?
➡️總統府國策顧問秦嘉鴻先生,可以將台糖、華航的高層叫到執政黨的中央黨部去喬科學城物流的股權交易嗎?
⚠️ 疑點二: 關於「華航為何決定售出手上26%持股給新竹物流 導致科學城物流成為民營企業」
2017年8月,華航售出手上全部26%持股給新竹物流,導致原為泛公股事業的科學城物流,頓時成為民營企業。針對此一關鍵決定,華航表示不克出席記者會說明,表明因科學城物流實非華航核心轉投資事業,相關投資及處分均依照 「華航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相關資產處分均有經過華航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僅以上述回答作為迄今對外界的回應。
然而,經查明後時代力量卻發現更多令人不解之處,時代力量呼籲華航儘速對國人說明下列疑點:
➡️科學城物流營運績效穩健且現金股利豐厚,甚至在華航 2017 年年報中列載,科學城物流是與華航營運依存度高的企業,為何華航轉身就表示科學城物流並非核心轉投資事業,並且要一次性出脫手上的26%股權?出脫股權是否有事先通知交通部?
➡️在討論此事的董事會上,此案僅只是董事們聽取報告的「報告事項」、而非進行實質討論的「討論事項」,其原因為何?華航針對此次交易發布的重訊中,#皆無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與 #華航所言有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相悖,又是為什麼?而時任華航董事長何煖軒對媒體表示,科學城物流股權交易案有政治力介入,指的是哪些政治力?
⚠️ 疑點三:關於「華航釋股科學城物流,台糖擁有優先承購權卻決定不予以使用」
該政策決定攸關科學城物流是否就此由泛公股公司變成民營事業,然而決定該重大政策的台糖,表示此決定只是向董事長口頭報告,並無任何會議記錄。
台糖以稿代簽發文給國營會說明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並請國營會「鑒核」,國營會卻只回文「洽悉」。也就是說,台糖向國營會報告該決定並請示是否同意,國營會卻回一個「知道了」。這樣文不對題、規避責任的答覆,就是我國政府監管國營事業的方式嗎?
對此文不對題,是否接到國營會「知道了」的解釋,即當作「同意」而未進行後續確認,台糖副總經理顧孝柔在記者會上並未直接回應,僅解釋台糖原本就持有 26% 科學城股權,經評估及詢問南科管理局及科學城物流公司,因不存在官股及公營企業須持股過半,才能獲得南科管理局給予優惠的問題,若要認購則因增列預算需時間處理而無法配合,所以確認無行使優先承購必要後呈報國營會。
在今日記者會上,台糖完全迴避為何只有口頭報告,卻沒有會議記錄的問題,也迴避何時知悉華航售股的問題。經陳椒華委員一再逼問,台糖表示是2017年6月23日收到華航公文才知售股情事。事實上台糖時任董事長黃育徵,早已知道華航要出售科學城物流股份。台糖至此仍企圖掩蓋事實真相,令人遺憾。
⚠️ 疑點四:關於「嘉里大榮的上層股權變動,疑點重重」
今年二月,嘉里集團與中國的順豐集團共同發表,要將旗下的嘉里物流聯網賣給順豐集團,同時嘉里集團將原本屬於嘉里物流聯網的台灣業務,也就是嘉里大榮,賣給旗下另一個分支嘉里控股。請問投審會,嘉里大榮的上層股權變動是否需要申報?
投審會副執行秘書呂貞慧雖於今日記者會上表示「4月就開始調查」、「股權分散、目前查無陸資」。但事實上,依據投審會的公文表示,今年2月嘉里大榮董事長沈宗桂就已兩次私下拜會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投審會說有提醒嘉里大榮未來如果有涉及中資,應事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
此外,4月6日投審會官員還到嘉里大榮公司參訪招商。
對於許多民團早在2020年就已在外疾呼有紅色資本涉入的嘉里大榮,投審會若認為需要調查,還會私下接受拜會嗎?還會去積極參訪招商嗎?
再者,公文中投審會也代替嘉里大榮解釋,嘉里集團預計於今年9月1日才會主動向投審會申請。然而時代力量認為,投審會作為外資審查機關,不應替企業解釋和發言,而是在發現疑點的當下,針對疑點主動去調查及審查。
投審會今日的4月開始調查說,根本是在護航嘉里大榮,這絕非掌管我國投資許可審查權責的投審會該有的態度。
另外,嘉里大榮股權案讓外界質疑的地方還包含:
➡️ 直接持有嘉里大榮39.25%股權的台灣嘉里投資,實收資本額僅2億,如何持有將近80億價值的嘉里大榮股份?投審會是否有審查背後的資金來源與最終受益人?
➡️ 在順豐集團與嘉里集團的深度共管合作之下,順豐集團對整個嘉里集團,以及對台灣嘉里大榮的實質影響力跟控制力,都不止表面上的股權結構那麼簡單,對此,投審會如何審查順豐集團對於嘉里大榮的實質影響力與控制力?
➡️ 這次的交易案中,嘉里物流聯網將持有的嘉里大榮股權,賣給嘉里控股新成立的Treasure Seeker Group時,為何未審查最終受益人和資金來源?
時代力量呼籲經濟部投審會,對於嘉里大榮的上層境外投資人的股權變動,應依法要求嘉里大榮速提申請。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8條之規定,以及投審會與金管會97年3月4日研商「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業務分工後續執行規劃」會議之結論,無論是「外國人或華僑投資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單次投資取得投資事業10%以上股權案件」、或是「原經投審會核准之股權情形產生變動案件」,均應事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投審會不應再被動等待嘉里大榮的境外母公司嘉里集團與中資順豐集團完成股權交易後,才要求申請,屆時已晚。
由於該股權交易後事關我國國安甚鉅,時代力量呼籲投審會應更進一步考量中資順豐集團對嘉里大榮和旗下子公司,如科學城物流的實質影響力。莫讓紅色資本不費吹灰之力,輕易地就控制我國重要的經濟命脈。
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科學城物流遭紅色資本入侵?這些問題相關單位必須說清楚!
科學城物流過往作為具政策目標的泛公股事業,短短兩年內,落入有紅色資本疑慮的嘉里大榮手中,過程中台灣政府是否發揮監理公股、審查外資、維護國安的角色,社會各界充滿疑慮!
因此,今天時代力量黨團,邀請了相關部會,希望能向社會各界說明,除了總統府及華航不克出席,科技部、台糖、投審會、陸委會,皆派員出席說明。
🔺科學城物流是怎麼落入充滿紅色疑雲的嘉里集團手中的?
科學城物流公司是竹科和南科園區內相當重要的物流與保稅倉儲業者,1998 年科學城物流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台糖提供土地,並有台糖、華航、新竹物流三家公司共同成立,其中泛公股比例至 2017 年仍然過半,台糖與華航仍然各自持股 26%; 2017 年 8 月,華航售出手上全部 26% 持股給新竹物流,泛公股事業瞬間成為民營事業。數個月後,新竹物流又在隔年 3 月和 11 月分兩次售出共 55% 的科學城物流股權,都是賣給嘉里大榮。
加計嘉里大榮向益州化工等取得的股權,嘉里大榮至此持有 60% 以上的科學城物流股權,科學城物流成為嘉里大榮子公司。然而,嘉里大榮的境外母公司嘉里集團為港商郭鶴年家族所持有,郭鶴年與中國歷任國家主席交好,也在今年二月與順豐集團宣佈雙方完成簽署股權交易案以及「深度共管」的框架協議,因而旗下的嘉里集團向來充滿中共政治色彩、紅色疑雲重重,如今這樣的疑慮也往下滲透到關乎我國半導體機密的科學城物流中。
🔺政府對於公股事業出脫旗下股權,究竟是如何監理的?
很遺憾,今天華航回覆不克出席此次記者會。對於大眾的疑慮,華航迄今則表示,因為科學城物流並非華航核心轉投資事業,相關投資及處分均依照 「華航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且相關資產處分均有經過華航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為由。
但是,科學城物流營運績效穩健且現金股利豐厚,在華航 2017 年年報中甚至是與華航營運依存度高的企業,為何華航轉身就表示,科學城物流並非核心轉投資事業,甚至要一次性出脫手上的26%股權?出脫股權是否有事先通知交通部?此外,在討論此事的董事會上,此案僅只是董事們聽取報告的「報告事項」、而非進行實質討論的「討論事項」,其原因為何?
華航針對此次交易發布的重訊中,皆無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與華航所言有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相悖,又是為什麼?而時任華航董事長何煖軒對媒體表示,科學城物流股權交易案有政治力介入,指的是哪些政治力?眾多疑點,我們都希望華航能出面清楚說明。
對於華航釋股科學城物流,台糖擁有優先承購權,台糖卻決定不使用。這個政策決定攸關科學城物流是否就此從泛公股公司變成民營事業,然而台糖卻表示此決定只是向董事長口頭報告,卻沒有任何會議記錄,這是國營事業內部管理該有的作為嗎?台糖以稿代簽發文給國營會說明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並請國營會鑒核,國營會卻只回文洽悉。也就是說,台糖向國營會報告這個決定並請示是否同意,國營會卻回一個「知道了」。這樣文不對題、規避責任的答覆,就是我國政府監管國營事業的方式嗎?也請台糖說明,是否接到了國營會「知道了」的解釋後,就當作是「同意」,而未進行後續的確認?
對此,台糖副總經理顧孝柔僅回應,台糖原本就持有 26% 科學城股權,經評估及詢問南科管理局及科學城物流公司,並無要求官股及公營企業須持股過半才能獲得南科管理局給予優惠的問題,且若要認購,因增列預算需時間處理而無法配合,所以確認無行使優先承購必要後呈報國營會。相關程序有進行內部簽呈,並由相關人等共同向董事長口頭報告。對此,時力黨團認為,以口頭方式決定重大管理事項,若是台糖慣常作為,將是我國國營企業管理中的一大漏洞。
🔺紅色疑雲牽連之大,連總統府國策顧問都出現其中?
在這次的疑雲中,總統府國策顧問秦嘉鴻先生,擔任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與其子秦錫鈞先生的名字都出現在整個交易案中!益州化工在 2017 年初減少手上的科學城物流股份,卻在幾個月後將華航釋出的股份全部吃下來,令人費解。
對此,我們原先也希望總統府能出席今天的記者會來說明,然而府方以「立法院監督對象應該是行政院」為由,不派員出席,對此,我們仍然希望總統府應就國策顧問遭外界質疑部分,對外清楚說明!
🔺科學城脫離「具政策目標的泛公股事業」後,還能享有優惠嗎?
以土地租金優惠為例,竹科與南科正常的租金價格為每平方公尺 59.3 元及 31.18 元,科學城物流成立之後,卻以 50.63 元及 19.33 元,分別向竹科與南科承租土地,相較於一般廠商每個月租金至少優惠 30 萬元,一年共少將近 800 萬元的土地租金。
但,當科學城轉型成民營事業、甚至外資事業,脫離「具政策目標的泛公股事業」身份後,是否就不應再享有這樣的優惠,以避免對其他民營事業造成不平等的對待?
對此,南科管理局副局長鄭秀絨說明,科學城物流從 2000 年起承租土地,合約為 20 年一約,到 2020 年第一期租約到期,租金為 12.9 元,該租金標準同其他園區事業。而新合約變成每平方公尺 19.33 元的原因,是因為 20 年來分攤的公共建設費用已經結束,只剩下土地租金的緣故。
不過,南科管理局仍未說明,這樣與其他民營公司相異的租金,是否造成對民營事業間不公平的競爭。
除此之外,在權利金的部分,竹科向科學城物流收取權利金,是每個月營業總額的 3%,南科則沒有權利金這項規定。我們接獲檢舉,部分科學城物流的業務是在竹科分公司進行,卻被移轉到位處南科的總公司去開發票,以規避權利金繳納。請問台糖,身為科學城物流的股東,是否有接獲檢舉?對此也要請問科技部,是否有監理機制去避免此類規避行為?
🔺陸委會有必要說明清楚,對於開放中資來台經營物流業的立場為何?
今天的記者會中,我們也邀請到中國事務的主管機關陸委會,便是希望能說明清楚,我國對於開放中資來台經營物流業的立場到底為何,以及針對順豐對科學城物流的重大影響力一案,又該如何監理?
陸委會副處長李必仁則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目前針對中資來台投資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運輸業等物流業別,禁止來台來台投資,若違法投資,將處 12 萬至 2500 萬元罰鍰,並撤銷登記許可。
針對科學城物流遭紅色資本入侵的嚴重事件,在今天的記者會中,仍有諸多問題有待總統府及各相關行政機關對外界進行完整、妥適的說明;而嘉里大榮的上層股權變動,經濟部投審會更應依法要求速提申請,落實投審會職責!
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名人堂
公司治理的問題 仍然存在!
葉銀華
(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上任宣布將推動公司治理3.0等6大興利方案。)
近來有周刊報導一些公司治理的問題,主要涉及大股東或管理階層是否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動用公司的資源。這些問題的本質一直存在,只是手法日新月異而已。
什麼是公司治理?簡單的講,就是探討如何治理公司,而治理的目標之一,就是以公司整體價值為念,讓大股東或管理階層公平、合理對待外部股東。過去大股東或管理階層為了自身利益,透過安排相關交易,損害公司的價值。這些手法比較直接,首先,與公司進行土地或重大資產交易,表面安排成非關係人,但金額重大、交易條件明顯不利於公司。其次,公司以明顯較低的價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而大股東或管理階層利用人頭帳戶認購,並適時轉換成普通股獲取價差,傷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再者,經常有上市公司把一些新產品部門分拆成立新公司,一開始原公司持有新公司全部股權,然而在新公司不斷增資的過程中,母公司(原公司)的持股越來越少,新公司或母公司管理團隊以個人或海外帳戶名義低價認股的情形越來越多。而在新公司上市後的股價增資利益,明顯地由新公司或母公司管理團隊獲得,傷害母公司所有股東的權益。
上述的手法,有一些現在已大幅減少,但有的仍然存在。近來所發展的手法是隱藏在細節裏,並不需經過董事會與各功能委員會的同意。例如:當公司大股東面臨市場派的威脅,為了鞏固自己的經營權,持續花費公司的大筆資金,對市場派進行相關訴訟、拚廣宣企圖避免不利於大股東之法規的修正通過等。然而,如果這些支出是為了鞏固大股東個人利益,則可能傷害公司的價值。這些支出可透過分批、分案的設計,而不會碰到需要提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門檻。公司的支出,理應為了公司整體的價值與發展,而不能僅為了個人或小部分人的利益。
再者,有關員工認股權、分紅配股的發放,發現領取的對象有董事長、長居國外之大股東家人,以及司機、保全、祕書名列十大名單,令人懷疑是否圖利私人或相關報酬之最終去向。只要董事長、大股東家人有身兼或被認定為員工,自然可領取,而員工的認定範圍是公司自治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但是員工認股權、分紅配股的發放會稀釋股東的權益,因此相關制度有需要再討論。目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的薪資報酬,需先提薪酬委員會,再經董事會通過;非經理人員工薪酬則由管理階層決定之。
從公司治理的原則,員工認股權、分紅配股的「主要發放對象」應該是其決策會對公司有長期、重大影響者,或者是公司營運的關鍵人物,為了留才而給予誘因。為了讓這些人的利益與股東趨於一致,以及考量公司長期價值,因此讓他們領取與股票連結的薪酬,並且限制股票處分的期間。在國外,上述稱為高階主管或管理者股票連結薪酬制度,並非針對全體員工。而第一線員工領取的薪酬,則主要是薪水、團體績效獎金之現金型薪酬。
既然公司治理的問題仍然明顯,因此主管機關與相關單位要思考修改相關規定,讓這些有問題的交易要送董事會、功能委員會的決議,並做資訊公告。再者,再度呼籲包含上市櫃公司的吹哨者(公益檢舉人)保護制度盡快制定,方能降低上述問題的發生。
(作者為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
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在 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的相關結果
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 本公司111年度營運計劃討論案。 · 本公司擬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討論案。 · 本公司110年度董事酬勞分配案。 ... <看更多>
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在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董事如認為議案資料不充足,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 依本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看更多>
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在 公司法第202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的相關結果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函釋內容:. △不動產抵押借款屬董事會職權.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