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珍召集財政部開會,要求限期對菸酒牌照紓困做出審認標準。
針對金門地區專營菸酒批發零售業者紓困申請案,金門立委陳玉珍今(10)日 邀集財政部國庫署及北區國稅局等單位共同研商,會中達成3項結論:
第一、請國庫署於10日內確認專營菸酒零售業者有實際營業之審認標準;
第二、對於營業額衰退50%之認定標準,請國庫署儘速於一週內給出答案;
第三、金門菸酒商近幾年營業收入已大不如前,針對小規模營業人請國稅局覈實降低查定銷售額。
由於財政部與金門縣政府對於金門地區實際營業之專營菸酒批發零售業者認定標準不一引發疑義。立委陳玉珍今找來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組及北區國稅局兩單位進行再次研商。國庫署組長李貞芳表示,目前金門地區已送案件數約為1300件,除有兼營情況或已領取其他紓困津貼者有退件外,其餘案件均仍在審查中,並未有因審認標準問題而退件的情況。
上週四金門縣政府也已針對實際營業之審認標準提出包括:(一)商業登記地址最近一年營業用水或用電繳費證明或營業用房屋稅繳費證明;(二)金門酒廠進貨證明;(三)商業登記負責人經營菸酒批發零售業個人綜合營利所得證明;(四)商業登記地址商號營業現況照片等標準,國庫署說已收到函文,將內部討論後再函覆縣府。對此,陳玉珍請國庫署儘速於10日內確認專營菸酒零售業者有實際營業之審認標準。
除實際營業之審認標準外,另一大爭議則是營業額是否達衰退50%,這部分玉珍在會中表示,也請國庫署一併儘速於一週內給出答案,以加快後續相關行政作業,能辦就趕緊加快紓困進度,不能辦就跟鄉親講清楚不能辦,不要讓鄉親辛苦申辦後,卻因為根本沒有辦法取得營業額衰退50%的證明而無法申請紓困。
財政部國庫署也再度強調,政府紓困金涉及公款補助,不論是代辦人或本人,若申請資料涉及不實填報,恐涉及偽造文書及加重詐欺取財罪,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呼籲鄉親應據實依法申辦。另已領取其他政府之紓困補貼、個人紓困津貼或補貼(如農漁民生活補助金)均不得重複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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