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重劃區有轉運站這利多~
一堆建商要插旗未來很有看頭欸🧐
#桃園 #土地 #標售 #經國 #特區 #百萬
草漯建商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先做好排水,再來談開發!
〔故事是這樣的:建商在山坡地蓋了一個大型社區,社區的家庭廢水等等經由一條水溝排出,水溝的盡頭接到一支暗管,然後廢水就這樣嘩啦啦的直接流向附近的田地⋯⋯〕
上週五我召開了一場協調會,參加會議的跨局處代表包括了都發處建築管理科、工務處下水道科、產發處生態保育科和香山區公所,其實應該還要再加上都發處的使用管理科才更完整;是什麼大事情要驚動四個局處和區公所一同出面協調討論呢?
其實是香山區草漯街幾座集合型住宅社區的生活污水和建築工地的逕流廢水,透過一條側溝和一根埋在路面下的涵管,竟然就直接排放到隔壁的私人土地上,還漫流到附近的田地,導致大約40多位土地所有權人和農友的土地被污水流過,甚至有池塘的魚因此死亡。
鄉親跟建商反應無效,轉而向我陳情。
💧社區廢水亂亂排,找不到人負責?!
這個案子奇怪的是,這些社區的污水排到民眾的田裡,竟然可能是不違法的。
建管科認為它們審建照時,依法只能管建築基地內的建築行為,建築社區的廢污水排放到外面,它們只要有向「管排水的下水道科」徵詢意見,下水道科認為可以排放,建管科就會放行建照。
但是下水道科通常也只會看建管送來的文件和圖來審理,只要建築物附近有可以排水的溝,大部分都會給過,幾乎不會需要到現場去看,也不會去深究這條水溝的水最後排到哪裡,就算實際上最後匯流到灌溉渠道或是飲用水取水口的上游,它們通常也不會知道。
另外照理說,我們應該都能夠釐清每條水溝的管理單位是誰,但在這個案子中,這條草漯街的側溝竟然沒有一個單位知道管理單位是誰,從居民到局處,連這條溝什麼時候建的都無人知曉,只知道早在這邊開始建起社區前就已經存在,一條沒人管的水溝也是件奇怪的事。
💧不再轉分機,大家一起坐下來討論~
我和上面幾個局處的官員去現勘過幾次,每個單位都有不同的說法,於是我決定把有關的單位都找齊來,一次面對面地檢視彼此手上擁有的資料,釐清相關的法規爭議,並且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
居民的訴求很簡單,這些沒經過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流經排放的廢污水請不要再排進來了。我們後續也會再辦會勘想辦法讓這件事有個好的處理方式。
💧都市計畫外,大型開發社區的廢水問題,需要建立制度來解決!
其實這個案子背後的問題正是我在很多場合都講過的,因為現行法規的缺漏,加上行政能量有限,導致建築物的廢污水最後竟然能夠「合法」地排放到民眾的田地上,造成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
政府單位時常假設只要建築物旁邊有溝,廢污水的排水就有合理的最終去向,但是凡事總有例外,尤其是在草漯街這種都市計劃以外的山坡地上集合式住宅社區,由於十分缺乏鄰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而且因為在都市計畫外,很可能是再十年也不可能有污水下水道,像這種山坡地上的大型社區開發在香山絕對不少見,我們更應該謹慎地先處理好廢污水排放的去處,不讓它污染到其他土地或灌溉及飲用水源。
因此我在協調會上已經要求,建管科和下水道科應該開始著手研擬在行政的程序或甚至法規上,要求未來應該在申請建照或使照時,就必須釐清廢污水的最終去向,只有在不影響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以及不影響灌溉與飲用水源時才能核發。
我明白多一道這樣的程序可能會延長建照使照的核發速度,但我認為建築的廢污水不影響他人權益是比建商利益更該優先要確保的,先做好廢水排放,才有資格談開發。
————
#環境讓子齊來顧,若您也認同子齊的努力,明年01/11,請 #政黨票投時代力量,成為子齊的力量💪
💡子齊的2019問政報告:包含我持續關心追蹤的環保政策、長幼照護、改善的交通問題、立法與監督市政、以及237件陳情中精選幾件和大家報告。懇請抽空閱讀,不吝指教~
https://fb.com/698342997361937
草漯建商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先做好排水,再來談開發!
〔故事是這樣的:建商在山坡地蓋了一個大型社區,社區的家庭廢水等等經由一條水溝排出,水溝的盡頭接到一支暗管,然後廢水就這樣嘩啦啦的直接流向附近的田地⋯⋯〕
上週五我召開了一場協調會,參加會議的跨局處代表包括了都發處建築管理科、工務處下水道科、產發處生態保育科和香山區公所,其實應該還要再加上都發處的使用管理科才更完整;是什麼大事情要驚動四個局處和區公所一同出面協調討論呢?
其實是香山區草漯街幾座集合型住宅社區的生活污水和建築工地的逕流廢水,透過一條側溝和一根埋在路面下的涵管,竟然就直接排放到隔壁的私人土地上,還漫流到附近的田地,導致大約40多位土地所有權人和農友的土地被污水流過,甚至有池塘的魚因此死亡。
鄉親跟建商反應無效,轉而向我陳情。
💧社區廢水亂亂排,找不到人負責?!
這個案子奇怪的是,這些社區的污水排到民眾的田裡,竟然可能是不違法的。
建管科認為它們審建照時,依法只能管建築基地內的建築行為,建築社區的廢污水排放到外面,它們只要有向「管排水的下水道科」徵詢意見,下水道科認為可以排放,建管科就會放行建照。
但是下水道科通常也只會看建管送來的文件和圖來審理,只要建築物附近有可以排水的溝,大部分都會給過,幾乎不會需要到現場去看,也不會去深究這條水溝的水最後排到哪裡,就算實際上最後匯流到灌溉渠道或是飲用水取水口的上游,它們通常也不會知道。
另外照理說,我們應該都能夠釐清每條水溝的管理單位是誰,但在這個案子中,這條草漯街的側溝竟然沒有一個單位知道管理單位是誰,從居民到局處,連這條溝什麼時候建的都無人知曉,只知道早在這邊開始建起社區前就已經存在,一條沒人管的水溝也是件奇怪的事。
💧不再轉分機,大家一起坐下來討論~
我和上面幾個局處的官員去現勘過幾次,每個單位都有不同的說法,於是我決定把有關的單位都找齊來,一次面對面地檢視彼此手上擁有的資料,釐清相關的法規爭議,並且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
居民的訴求很簡單,這些沒經過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流經排放的廢污水請不要再排進來了。我們後續也會再辦會勘想辦法讓這件事有個好的處理方式。
💧都市計畫外,大型開發社區的廢水問題,需要建立制度來解決!
其實這個案子背後的問題正是我在很多場合都講過的,因為現行法規的缺漏,加上行政能量有限,導致建築物的廢污水最後竟然能夠「合法」地排放到民眾的田地上,造成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
政府單位時常假設只要建築物旁邊有溝,廢污水的排水就有合理的最終去向,但是凡事總有例外,尤其是在草漯街這種都市計劃以外的山坡地上集合式住宅社區,由於十分缺乏鄰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而且因為在都市計畫外,很可能是再十年也不可能有污水下水道,像這種山坡地上的大型社區開發在香山絕對不少見,我們更應該謹慎地先處理好廢污水排放的去處,不讓它污染到其他土地或灌溉及飲用水源。
因此我在協調會上已經要求,建管科和下水道科應該開始著手研擬在行政的程序或甚至法規上,要求未來應該在申請建照或使照時,就必須釐清廢污水的最終去向,只有在不影響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以及不影響灌溉與飲用水源時才能核發。
我明白多一道這樣的程序可能會延長建照使照的核發速度,但我認為建築的廢污水不影響他人權益是比建商利益更該優先要確保的,先做好廢水排放,才有資格談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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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齊的2019問政報告:包含我持續關心追蹤的環保政策、長幼照護、改善的交通問題、立法與監督市政、以及237件陳情中精選幾件和大家報告。懇請抽空閱讀,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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