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議會臨時會的最後一天,討論提案時,我也針對自己所提出的 動之8號案:「請苗栗縣政府對於非核准範圍使用農藥之行為,依《農藥管理法》相關之規定執法,以維護環境及民眾健康,並因地制宜研擬《苗栗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對縣府相關單位提出質詢。
對於違法使用除草劑者,日前新聞報載,苗栗縣政府表示,因本縣未制定《苗栗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故無法可罰。但依照農委會在106年「農授防字1061488871號函」有明訂「登記核准使用除草劑的範圍」,非屬核准範圍者,均不得使用除草劑。違反者,請「逕依」農藥管理法第53條規定「加重裁罰」。
除草劑的違法使用,原本就有農藥管理法53條可以開罰,縣政府有沒有制定自治條例完全不相衝突,自治條例的精神應該是因地制宜,在地方特殊情形時才去制定更符合地方需求的子法。我要求新任的農業處李處長違法使用除草劑者,應該依法加重開罰,並且研議《苗栗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才可以減少因除草劑等農藥不當使用造成的環境、水源甚至是鄉親健康的傷害。農業處李處長允諾,將依照我所講的內容研議辦理,並依法開罰。
#農藥管理法
#苗栗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除草劑違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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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不裁罰真是,瞎爆了!
依報導所載「這個行為雖然違反農藥管理法,但卻因無縣府執行細則,形成違法卻無可處罰的怪異景象。」
縣政府表示是因為議會當初沒通過「苗栗縣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導致無相關依據可以開罰。
這個部分我要說一下,2017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及多個環團到議會陳情,我和議事組協助人一起接下請願案,我也協助他們做提案「苗栗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但當時是縣府認為中央已經有母法「農藥管理法」可以依循,且罰則更高,不必疊床架屋再訂自治條例,我雖然主張自治條例不單純是為了開罰,更是因地制宜去研議各種管理辦法,但多數議員認同縣府在大會報告的說法,最後否決了這個提案,我也只能尊重表決結果。
如今看到這個案例,真的覺得縣府很莫名其妙,訂、不訂自治條例,都你們自己在講。但沒有自治條例的狀況下就真的不能罰嗎?
我查了一下相關資料,農委會在106年「農授防字1061488871號函」有明訂「登記核准使用除草劑的範圍」,非屬核准範圍者,均不得使用除草劑。違反者,請「逕依」農藥管理法第53條規定「加重裁罰」。
都跟你說請「逕依、逕依、逕依」……
中央給你開罰依據,你縣府說無法可罰?到底是理解能力有問題,還是這個地主……有點硬!?
#又是莫名其妙的行政裁量權
#該罰的不罰
#罰了一堆沒問題的
苗栗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在 陳光軒・dpp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容我公開透明的講:
這會期因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請託,所以提案「苗栗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在一讀會時通過並付委審查,但聽說今天在分組審查時被國民黨的議員們用絕對多數否決了,本黨羅貴星議員ㄧ人難敵眾議。。
他們的理由是:議員不能提自治條例(直白說就是沒立法權),自己提案自己審,球員兼裁判。
都當到議員了,連自己職權上最基本的「立法權」都不知道?還是只是純粹看顏色評斷一切?這已經不止一次了,我受傷被辱沒關係,難過的是那些期待能藉由立法得到更多保障的縣民朋友要無端捲入你們的傲慢與偏見!
本週我都在第二審查會審歲入,連續四天都只有我和同黨詹運喜議員及無黨羅雪珠議員來審查,其餘國民黨議員通通沒來,連審都不想來審,更遑論他們有看預算書了!
認識我及被我服務過的縣民都知道,我平常在服務是完全不分政黨色彩的,但卻屢遭這樣不理性、漠視職權的手段杯葛。
我不會退縮的,你們越是這樣,只會激起我更強烈的意志!路還長的很.........
#議事透明化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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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違法使用除草劑者,日前新聞報載,苗栗縣政府表示,因本縣未制定《苗栗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故無法可罰。但依照農委會在106年「農授防字1061488871號函」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