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有一個可以公民提案的公共政策參與平台嗎?https://join.gov.tw/
今天專程到台北,參加行政院唐鳳辦公室PDIS小組舉辦的【補獸夾案】的討論。
因為捕獸夾造成的斷腿犬貓、無法掙脫而死亡的野生動物,上網搜尋可以找到非常多慘劇的照片,但這個問題,一直無法獲得有效解決。即便野保法規範,除了在特殊條件*下,得以使用獸夾獵捕動物,其餘一律禁止使用。
這些特殊條件,比較常見的包含:#危害農作物、#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時,可以使用獸夾獵捕野生動物。
動保法則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但是,野保法跟動保法規定的差異在於,野保法中危害農作物,在私人土地是可以直接使用獸夾不需申請(這是今天農委會科長說的);但動保法中規定要經 #主管機關許可 才能使用。
不過咧,法歸法啦!實際執行上,每年查獲違法使用獸夾開罰的案例,都是 #個位數。最困難之處在於:即便看到山徑旁有個獸夾,誰知道是誰放的?
所以,何不回到源頭?從持有及製造開始追查?
但是非法持有獸夾者,除非鄰居告發,不然誰知道?
製造獸夾的工廠,可以外銷,但不能內銷;所以如果要控管獸夾的來源,只要確保國內製造的獸夾,不會流入國內市場。喔NO,還有網路販售的獸夾,比方說臉書都有中國製的獸夾公開販售。
本來我的提案建議,是要求國內工廠製造獸夾要有批號,並且鋼印烙批號碼;並且加強網路販售及國外代購平台的控管,
但地方主管機關回應:目前拾獲的獸夾,都是 #舊的獸夾,很少有新的獸夾被發現;關務署則表示, #近三年沒有查獲非法輸入的獸夾。
如果以上屬實,那就是要控管台灣島內現行持有獸夾的管理。但是農委會官員表示:農民要在私有土地上使用獸夾,其實不需要申請。
那麼,獸夾管理本身,似乎遇到了一個瓶頸 …
所以今天我參與小組的討論內容,從杜絕獸夾輸入及使用,變成討論如何推廣替代方案(例如:電網)。
在場農民朋友對於農作受損的情形非常切身,堅決表示不可全面禁用獸夾,因為獸夾是最便宜好用的工具,即便獸夾常常捕捉到非目標動物(獸夾放在那裡,經過的就中)。
但對於獸夾非常有研究的專家表示:其實獸夾的設計方式,如果可以精緻化,就可以避免捕捉到非目標動物。政府應該提供誘因,督促廠商在生產設計階段,將這個考慮進去(像是目前捕捉鮪魚的遠洋船,就會有海鳥趨避繩、海龜逃生設計;避免捕到海鳥、海龜)。
這些都是在討論中,我聽到比較明確具體的建議,並且有些使用 #電網趨避獼猴 的案例,在場農民表示:很成功。
只是,如果要全面使用電網替代,因為設置有一定成本,不是每位農友都願意投入設置,政府在推動野生動物保育的同時,有多少預算能夠投入補助農友增設電網,這必須要精算。
另外是,獸夾的使用型態 / 來源 / 分布熱點,其實台灣沒有任何的調查報告,這對在擬定獸夾管理政策上,會形成一個非常大的不確定性,也是我認為應該先建立初步資料,才有辦法從源頭分析管理政策!
一個下午的討論,從同組的夥伴實務分享中,學習到不少,但捕獸夾的議題,關鍵是:政府願意投入多少資源來改善?
動物沒有選票、不會去政府抗議,不過,今天的協作會議,搞不好有非常多的動物亡靈,拖著斷腿在四周徘徊。
/這個案子是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成案的第73案,只要有提案人做合理提案通過審核,經由5,000人連署,就可以成案,行政院必須召開會議討論,並且將相關討論內容送交相關單位憑辦。/
(死去的黃喉貂@高雄那瑪夏 謝勝傑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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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獸夾 在 [專題] 你所不能不知的捕獸夾- 精華區Ecophilia 的必吃
台灣動物之聲電子報 第180期 https://tinyurl.com/lfpmgv
文: 林憶珊(關懷生命協會專員)
佈滿陷阱的山林,觸目驚心
捕獸夾名副其實為台灣動物的頭號殺手,只要走進山林的獵區範圍,就會看到人類為了獵
捕野生動物而設置的殺戮山林。遭殃的甚至禍及至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往報導泰安舊火車
站發現瀕?被捕獸夾夾住的石虎後因急救不治死亡,我還曾在保育論壇上看到一張遭獸夾
夾住之鼬獾為逃生而咬斷腳掌。尤其是每年冬季時期,民眾喜歡進補,被捕獸夾夾傷的野
生動物案例特別頻繁。根據研究被捕捉繫放的黑熊,有高達近二分之一,是失去腳趾或整
個腳掌的「殘障熊」,表示牠們曾逃過獵人的捕獸夾。一位教授不願具名透露台灣山林,
保守估計大約有 300萬捕獸夾,還有鳥友於中部林道曾清除近二十組的套索式陷阱,因此
也有人在網路上提醒上山做自然生態觀察時,可得注意腳邊是否有樹枝不自然的彎曲、或
不自然的落葉堆,最好穿個登山鞋,可見山林中密佈著地雷。
台北東區竟然出現捕獸夾
也不完全只是野生動物受害,浩劫早己延續至人類親近的同伴動物—流浪動物,似乎是個
主要且容易下手的目標,根據調查最常放置的大抵為種菜的農夫、養鴨養雞人家,他們擔
憂流浪狗來咬雞或是踐踏破壞,危及私人利益就任意放置捕獸夾。更諷刺有些農夫念茲在
茲的農作物,並不是耕種於私人土地,反倒為侵占公有地種植,例如新莊河堤公有水利地
就有如此的受害動物。捕獸夾傷害流浪動物的案例幾乎為人為故意之案件,眼見所及往往
十多隻斷腳斷掌犬狗跛行,簡直是個驚心的現象。
報載在南部的大寮鄉更是隨處可見捕獸夾,導致出沒附近的流浪狗成為三腳狗,只能跳著
走,還有山區、農園、養雞鴨戶放置相當頻繁,令人不解的是連學校、風景旅遊區、市區
街道、大眾登山步道、都市巷弄、公園路徑與花圃,傳統菜市場也出現怵目心驚的捕獸夾
。新聞報導白沙灣、高雄縣鳥松國小等學校、台北東區、屏東佳樂水風景區、高雄壽山步
道、板橋浮州公園、烏來等人潮眾多的地方,卻也赫見捕獸夾。過往台北貓協救助的獸夾
貓居然於台北市政府旁,那我們也不要太驚訝人潮聚集的101大樓附近、西門町的漢口街
竟然出現斷腳犬貓。更別談及早己被捕獸夾攻掠的國家級保育區,風景明媚的墾丁國家公
園、陽明山上舉目皆可見成群的斷肢與跛行狗。
動物的痛楚
初次遭逢看見倉皇失措的牠們,眼中盡是悲悽的眼神,此後雖然看到不少,但卻只見多數
斷了一肢,如左腿或右腿,後來聽聞很多犬貓竟然不止被夾一次,導致波及兩條至三條全
廢,麻豆地區有對夫妻送來一隻被四個捕獸夾夾到的流浪貓至台南縣善化流浪動物之家,
送來時那一隻貓身上的捕獸夾竟還在身上。當動物之家員工要將獸夾取下來時,夫妻還阻
止辯稱貓很兇,不希望將其取下,淡淡的說「家裏是養豬的,這一隻貓會去咬豬,因此才
放捕獸夾」,離譜的是一個捕獸夾的大小都快跟貓一樣大了,況且身上還帶著四個簡直是
體無完膚,可憐的貓身上的傷口一直流血潰爛,痛得一直縮著。
高雄有個流浪小白整個嘴巴被捕獸夾夾到,上下顎全不見了導致無法進食,有的甚至被夾
到肚破腸流,有些直接從脖子夾下去,殘忍的手法讓人聞之更加沉重與傷痛。更甚者惡劣
到非得趕盡殺絕,將獸夾牽繩子固定於地上,試圖讓動物掙脫不成,失血過多又無飲食,
最後力竭血枯而死,北投區復興三路上就有如此的案件。我也曾聽聞過有些狗被夾住後根
本無法脫離,而遭放置的人就地處決棍棒毆打或是丟進河裏。去年屏東縣佳冬鄉一名老伯
捕捉到流浪狗後,狗無法逃離再用棍棒痛打昏死後賣給香肉店。
疲於奔命的動保團體
通報捕獸夾受害的犬貓案件,一直時有所聞且近年來有增無減,每天好幾個案例,堪稱動
保團體受理最頻繁的案件,光是一個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己累積上百個捕獸夾,接獲報案後
都會無奈地說出:「又是捕獸夾惹的禍!」只要進去任何一個民間的私人收容所,將會發
現不少缺手缺腳的狗跳著迎接。捕獸夾肆虐往往讓關心動物的人往疲於奔命救援,偏偏被
夾的動物因身體痛楚,痛的只能無處的亂竄,通常處於驚恐狀態不容易接近,因此更增加
救援的困難度。許多導致組織損傷常引發感染或併發症,致死率極高,有些狗則等到傷口
發炎、潰爛,發出濃濃的腐臭味,血淋漓見骨,然後僥倖被發現救援,最後還得面臨截肢
才能保住小命,這種痛楚比一槍斃命還要活受折磨,不少犬貓得忍著疼痛求生,甚至讓我
覺得快點死亡或許對牠是種解脫。
有罰責卻抓不到人,根本沒有用!
捕獸夾的設計是用鋸齒利刃困住動物凌虐,非死即傷斷手斷腳,死於非命者為多數,卻不
會立即使它死亡而是飽受苦痛,英美先進國家早已禁用,歐盟也於1995年通過一項理事會
規則,禁止使用捕獸夾。德國則需要獵人考執照才能用,並且要在旁邊設置告示標誌。反
觀於台灣,新修訂的動保法新增捕捉動物方法的限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
捕捉動物,違者將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鍰。但根本無從確知到底是誰放的,又有
那一個人願意承認所為,捕獸夾不像持刀槍或其他武器般需要現場行兇,而是無差別攻擊
,案發時不在場,因此警方也難以緝兇。有些人家假以捕鼠之名,「我是用來夾老鼠,誰
知有狗貓被夾」實行虐待流浪動物之實,一通卸責的遁詞令人無可奈何。況且市面上早已
有相對安全且較不虐待的替代性用品,如捕鼠籠等捕具。
動物受虐的搜證困難更讓動保法難以落實,舉一案為例,高雄某天半夜三點聽聞淒厲的聲
音在寂靜的夜裡響起,一位小姐目睹後將之制止後狗倉促逃離,隔天動保協會前去搜證,
在可疑人士人田地起出許多個獸夾,但還是無人贓俱獲,沒有看到狗當場被夾的證據。更
何況,很多民眾是將捕獸夾放置於私人土地,倘若沒有搜索票根本無從進入查訪採證。
太便宜太易取得成為法條漏洞
捕獸夾若傷害到人類,則刑法上為過失傷害罪,僅就動物受傷的法律層面而言,則為何新
修訂的動保法第十四條「捕捉動物方法的限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爆裂物、毒
物、電氣、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之其他類槍械、獸鋏捕捉動物,違者將處一萬五千元
至七萬五千元罰鍰」仍然不足以改善此現象呢?前車之鑑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19條早己
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若有以上情形處新台幣6萬
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走進台灣山林到處都是陷阱遍佈,防不勝防。野保法禁止捕獸夾使用根本形同虛設
案件仍然不斷,主管機關至多只能被動式拆除,再加上查緝人力有限,舉證困難,更讓此
條文有若干的缺失。法令顯得有矛盾之處!怎說呢?捕獸夾在法律上並無明文禁止販賣或
控管販售,只是規定不能使用,但於五金行皆可購買,「便宜且容易取得」的特點導致濫
買濫放,況且捕獸夾上沒有註名所有人姓名,是沒辦法有證據的犯罪工具,成為現行法條
的漏洞。
懇請立法限制源頭管理機制
走進台灣任何五金行,每人皆可以極低價35元的價碼購買,走訪車水馬龍的東區五金行,
也可以買到價值30~60元不等的獸鋏,短短的台北熱鬧的吳興街,那是個人來人往喧囂的
菜市場,接連的三家五金行也都可以賣到這些傷人的工具,甚至中和市區,也可以購買到
專門獵捕山豬的大型獸鋏。獸鋏的氾濫及缺乏管制,已淹沒大台北都會區,更增加傷害人
類與小孩的危險性,且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在東台灣有些鄉鎮的狩獵用具店就如台灣西部的釣魚用品店一樣常見。幾十塊錢的東西,
對任何人而言根本不放在眼裡,買一大堆設置後、甚至忘記!我曾聽說有人放到草長出來
忘記在哪?因此用金屬探測器去山林掃,朋友問他們在找什,他們答在找東西,忽然間他
大叫:「原來在這,我忘了」忽然間吸出一串捕獸夾。甚至曾看過一戶民宅屋頂擺滿一排
捕獸夾,擺明就是用來伺候流浪貓,可見每個人皆有能力買到多個虐殺工具,甚至佈滿現
場也不為過。除非政府切實執法具體取締,如同當初於每個路口取締安全帽一樣,現在任
何人都知騎機車要帶安全帽,濫放捕獸夾的情況亦然,主動全面式於各頻繁出現地點巡視
執法才稍顯有用。
倘若無法嚴格執法稍緩濫買濫放的情況,則需要立法管制,管制獸鋏無需修法,警政暑可
以直接增列公告獸鋏於現行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本條例所稱槍
砲、彈藥、刀械如下: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
匕首(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 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
、持有。如果武士刀、空氣槍屬於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管制範圍,那為何捕獸夾不是?武
士刀可以削去人的肢體,而奪命捕獸夾同樣可以讓動物與兒童傷殘,甚至是喪命!
難道沒有其它方法嗎?
捕捉野生動物難道沒有其它人道方式嗎?除了獵人能此捕抓到目標動物外,無一是處,問
題是捕獸夾沒有眼睛,被夾到的通常也非目標動物,徒然造成無辜動物的傷害;而另外一
些非獵人族群使用捕獸夾,以便防備農作物受損者,則根本沒有實際防範作用。農民使用
捕獸夾其實只是對一隻進來的動物受傷,沒辦法防止下一隻進來的動物,日後還是會有很
多動物進來農田。怕誤入可以加高圍籬,或增設柵欄或者灑上動物討厭的氣味等,甚至循
正常體制請捕犬人員來捉,根本無需要用到私刑相對,尤其是殘忍的捕獸夾或是施以毒餌
。
況且許多捕獸上有印制極為諷刺的「中華民國優良企業商品」、「顧客滿意度金質獎」斗
大的標語,對映著在各腳落哀求嚎哭的動物們,更是顯得酸楚與悲傷。層出不窮捕獸夾的
新聞案件其實只是揭露的冰山一角,住山邊的朋友告訴我,她常在半夜時忽然驚醒,只因
為聽到台灣獼猴或是狗整夜的淒厲哭聲,可見更多受戕受戮的生命受困當下只能哀叫等死
,於山林淒厲哀嚎傳遍山谷的求救訊息而我們卻什麼也聽不見。
威脅兒童與登山客安全
人們容易對很多事物都習以為然,不過捕獸夾並不是可有可無的存在,它是一個屠殺生命
的武器,人類虐待動物的一項產物,尤其當人類和動物利益相衝突時就成為對付利器,如
今還熱門到成為香肉店營利以及凌虐動物的最佳工具。
捕獸夾濫用的結果,件件都是動物受害案件,出現在你我的生活周遭,誰能確保人類不是
下一個受害者呢?據說有登山客曾誤踩捕獸夾,只因腳著厚重保護的登山鞋而僥倖不致受
傷,不過如今濫用的程度連校區周圍也出現,這並不是危言聳聽,萬一兒童不慎誤觸被夾
呢?甚至人們於野外活動時還得面對危機四伏的陷阱,這是件茲事體大的事,連救援的人
碰到都差點遭夾傷,最後以全身力量踩踏才令其鬆開取下捕獸夾,可見力道多強,我們絕
對不可輕忽危險性。
捕獸夾造成大量動物傷亡,連人類也可能跟著遭殃,如今在中國、香港及奧地利都有案例
顯示人類誤踩受傷嚴重,奧地利有小女孩甚至手腕幾近斷裂,因此奧地利也於今年年初全
面禁止使用。
台灣最近發生「外籍人士散步遛狗,愛犬遭捕獸夾夾傷」外國人用手板捕獸夾受傷的事。
捕獸夾濫放的可怕程度讓作家朱天心曾為此為文提及「兩個月前,我們長期照護流浪動物
的朋友小鄭在木柵萬壽橋頭的景美溪堤岸發現被夾住的流浪貓,那兒是哪裏呢?愛帶小孩
去木柵動物園的家庭搭捷運或停車時可見的美麗堤岸,也是附近居民黃昏假日遛狗遛小孩
、騎單車、慢跑、打羽毛球、飛盤的地點,人和動物踩到它機率,是相同的。」
到底有何充份理由不能讓殘忍的捕獸夾銷聲匿跡?難道要您的孩子或寵物,甚至馬總統的
馬小九被夾才能體會這樣的痛嗎?你如何看待捕獸夾正映射出台灣人民文明價值的態度。
所以我們強烈要求管制捕獸夾,起碼將之列入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每個獸夾都有編號追蹤
,購買採登記制度,放置的地方需要經過申請才行,徹底管制生產源頭、購買及使用通路
。建立持有、販賣、製造的三點管制,讓獸鋏不再氾濫。不論是都會區生活的人們,還是
山林中的動物等,都能真正無虞安全地生活在這片土地上。讓這種對一般生活而言沒有必
要性,危害兒童安全與動物生命的「虐殺商品」永遠在台灣消失!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改善
小動物們不斷被虐殺的循環處境。
延伸閱讀:
議員籲禁止商店售捕獸夾 北市府:行文勸導
https://tinyurl.com/l34rml
北市掃除捕獸夾 罰鍰7萬5
https://udn.com/NEWS/SOCIETY/SOC7/49405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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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tzern (高級雜工) 看板: Ecophilia
標題: [新聞] 「獸」不了的悲慘世界、嚴格管制捕獸夾
時間: Tue Jun 9 16:20:58 2009
來源網址:台灣動物之聲電子報 第180期 https://tinyurl.com/lfpmgv
丁守中委員近日接獲「關懷生命協會」、「動物台灣」與「台中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
等動物保育團體的陳情,表示非人道的捕獸夾殘害動物的事件頻傳,不僅在國家公園可能
傷及其他保育類動物,甚至連人類都可能誤踩,造成重傷。由於利用捕獸夾獵捕動物,常
會引發感染或併發症,致死率極高,英、美等先進國家早已明文禁止使用。
丁守中指出,台灣目前已有七大國家公園,其中又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的旅客遊覽量最大,
每每都是外國觀光客來到台灣第一指名的景點。連在禁止捕捉動物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內,
登山客亦經常發現捕獸夾的存在。
在台灣,捕獸夾已經成為名符其實的台灣動物的頭號殺手,只要走進山林的獵區範圍,就
會看到人類為了獵捕野生動物而設置的捕獸器具。丁守中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捕獸夾無
法區別掉進陷阱的動物,不僅時常誤傷寵物或家禽,甚至禍及保育類的野生動物。根據《
台灣動物之聲》刊物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至少有超過300 萬具捕獸夾,甚至連珍貴的保
育類動物「台灣黑熊」,都有高達近二分之一,是失去腳趾或整個腳掌的「殘障熊」。
丁守中表示,雖然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規定,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狩獵動物,但是在
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護區內竟然出現了具有強大殺傷力的捕獸夾,實在是令台灣的國際形象
蒙羞!另外,根據「動物保育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
關許可,不得使用捕獸夾,否則主管機關得各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
以及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丁守中認為雖然法律已有明文規範,但是「動物保
護法」的主管單位是農委會畜牧處,「野生動物保育法」則是農委會林務局,在組織上並
無一個專責動物相關權益保護的單位,更何況農委會畜牧處與農委會林務局負責查緝違法
使用捕獸夾的人力有限,若無警方的協助,確實無法全面查緝販售管道並杜絕捕獸夾設置
的問題。
根據保育團體指出,德國與瑞士目前已全面禁止使用捕獸夾,歐盟自1995年起也全面禁止
。另外,歐盟規定進口的皮毛,其輸出國家係以捕獸夾捕獲的,也將禁止其進口。在澳洲
,若要用捕獸夾獵捕動物,僅能使用橡膠製成的捕獸夾或鋼夾。美國也有同樣的規定,捕
獸夾需有橡膠包覆。在奧地利,本來使用捕獸夾僅需特別申請,但已於2009年的年初全面
禁止使用。
台灣是一個美麗的寶島,但捕獸夾的濫用與隨處販售,已嚴重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丁守
中要求業務主管機關應立即協調警政署,有效查緝捕獸夾的販售管道,以落實動物保護及
野生動物保育,並提升台灣的國際形象。
【記者會側記】
時 間:98年5月22日(星期五)
主 持 人:立法委員 丁守中
出席人員:內政部警政署謝副署長秀能
農業委員會畜牧處李副處長春進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李副局長桃生
關懷生命協會林常務理事雅哲
關懷生命協會張執行常務理事章得
台灣動物協會鄭監事淑娥
台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黃總幹事璧珠
名作家朱天心女士
動物代表:三腳貓、三腳狗
丁守中立委一開始即表示個人曾經於山林野外爬山時就有看到捕獸夾的設置,如果連在國
家公園禁止狩獵的地方都有發現捕獸夾,更別說在台灣其它地方,很多連都會公園都有。
像這樣子的一個捕獸夾,50元台幣就可以買得到,100元台幣就可以買得到,到處五金行
大概都可以買得到,這種對我們這種動物,大家可以看到今天這麼多的動物,3條腿,就
是一條腿被夾斷的,應當要由由販賣端就去查緝,否則會讓台灣的動物保護在國際社會蒙
羞。其實動保法與野保法都有明文規定不能使用,但因執行人數不足,無法有效查禁。主
管機關應確實落實動物保護的機制。
關懷生命協會林雅哲醫師表示,目前在醫院工作一個星期都會接到二到三隻狗需要截肢,
因為汐止有山區,很多人都會放,可見其濫放的多嚴重。捕獸夾是一種變形的刀械,在傷
害力就好比是地雷,而且價格相當低,可以隨處設置,擺好後就等人或動物經過,傷害到
誰,個個沒保握,不過人人都有相同的機會,那是沒有選擇性的工具,無法針對特定對象
,反而會傷害無辜。目前台灣單單有法條禁止使用是沒有用處的,因為五金行到處買的到
。
那是一種可怕的刀械,很輕便且容易攜帶,誰都看不到且捉不到違法者。我建議警政署在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法條內直接加進去公告,讓捕獸夾的源頭製造販賣展示都被管制。
至於下遊目前正在用的人,就用屬地主義的方式,地主要負責清除,這是唯一可以解決問
題的方法。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張章得表示,其實我們在野保法與動保法已依法規定非
經主管機關許可不能使用,但為何可以製造與販賣,二者之間是個很弔詭的現象。如今與
其說要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修法,是不是行政單位目前一定要有個明快的作風,
等立法程序實在緩不濟急。
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捕獸夾可以是如此大型,人夾到就不得了了,黛女娜王妃生前到各
地去宣導禁止使用地雷,可見這是要花費多少金錢人力要冒多少危險。於台灣依動物保護
法第23條依法需要設置動保員但沒有警察權,而且訓練不足人數太少。今天我認為應當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精神禁止販賣,第五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
、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我們主管機關若覺得需要修法,我們立
法委員就來修法,況且歐盟目前於1995年也已經禁止使用捕獸夾。於台灣區區捕獸夾一個
才五十元,只是證明心性上對生命的痛楚沒有感覺的習性。
如果要由源頭製造端去處理,只要內政部願意將獸夾放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解釋條
例。目前列進的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的這些東西
都不會主動跳起來傷害人,必須有人拿著它去傷害。但捕獸夾卻不用如此,大家想想人碰
到會怎樣子,公共危險是成立,大家需要去正視這件事情,這個對人也很危險,搞不好有
壞人在你家裏門口放一具捕獸夾,故意要去傷害你,不要等到夾到人才要重視。
台灣動物協會鄭淑娥監事:希望警察機關重視,這類造成的傷害可能是二隻腳三腳的狗,
花園新城就曾有這個案例。主人帶著寵物去散步,二隻狗被夾,主人為了救牠們也受傷。
這會發生在每個人的身上,未來我們可能也會去登山,有沒有可能下個受害者是誰,兒童
嗎?台中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總幹事黃璧珠遺憾地表示:在我們救援還有不少在痛苦折
肢體傷殘,性命不見,有救到的算幸運的,在台中市區市政路,在那邊雖然很繁華,我們
也有發現受害的動物,一定要禁止,懇情主管機關重視。
朱天心:我們在場看到的三腳狗已覺得很慘了,但其實算是很幸運的,還有更多的動物默
默在山上的腳落裏很驚恐不易救援,即便是家犬,驚恐,傷口爛,可能要一路爛爛到一個
月後,才能結束生命。這已不是愛動物的人的事情,包括一般市民,二年前朋友在萬壽橋
,平常是人家在打球散步玩樂的地方,這不知是幸或不幸沒有夾到人,這是所有市民要面
對立即而明顯的,這一隻貓叫阿三哥,是很幸運,要是有一天夾到的是馬小九或是夾到人
的小孩,牠們的命才是命嗎?我們時時刻刻,我們要以怎樣的面貌重返國際社會,難道要
讓台灣變成盛產三腳貓與三腳狗的地方嗎?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李桃生表示野生動物除了危害人民作物,從源頭禁止是很贊同。林務
局在民國96年取締捕獸夾180個、97年取締153個、今年4月取締46個,但即使如此,捕獸
夾夾傷動物事件仍不時發生,林務局仍將加強巡視員及森林警察取締捕獸夾。警政局謝秀
能副署長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特別刑法,立法要指保護人,規範刑度很重,比普
通刑法重很多,要納進值得商確。農委會是野生動物保育的主管機關,由他來召集,我們
是行政協助的立場,主從關係要確定,由農委會召集,我們可以來配合。
丁守中立委最後做個總結提及農委會應協調內政部警政署在現有的法律範圍內人手不足,
如何落實機制保護動物是目前的當務之急。希望在二個星期內召開部會協調會議,針對捕
獸夾的源頭管理機制研商,提出一個更有效的管理機制。
◆延伸閱讀:
* 300萬具捕獸夾濫設 台灣黑熊變殘障熊
https://udn.com/NEWS/NATIONAL/NAT5/4920730.shtml
* 保育團體指捕獸夾傷動物 農委會:加強取締
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522/1740155.html
* 捕獸夾 三腳貓狗的痛
https://tinyurl.com/kldotn
* 捕獸夾不人道 作家朱天心帶「三腳狗」陳情
https://www.nownews.com/2009/05/22/138-2454684.htm
* 捕獸夾案件匯集
https://tinyurl.com/krr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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