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機選物窗映照秘書長良心 💔
有關羅文嘉秘書長針對智能販賣機提出的五問,我們只能嘆息,販賣機選物窗映照出的,不只是公共議題,還有您的良心。
✅回應秘書長第一問: #沒有強迫而是解決問題
無現金交易是未來趨勢、也是配合中央政策,台北市政府秉持的是由公部門先行推動進而使得私人企業跟進的理念。
少子化導致學生短缺、進而減少教師數量,每個教師的業務增加,導致沒有多餘心力經營福利社。在這樣的前提下,把學校本來就會經營的福利社轉自動化,減少行政消耗,同時推動無現金交易,難道不是在解決教育問題嗎?
回到強迫的問題,台北市政府本身就是上級機關,「市立中小學」是下級機關,根本就沒有強迫的問題;如果今天中央政府要推一個政策,卻讓這個縣市可以不參加,那個縣市可以特例,那政策到最後沒有一致化,就是亂七八糟,今天的台灣不就是這樣嗎?
✅回應秘書長第二問: #沒有反覆只有政策修正
台北市政府在訂定試辦要點的時候,早已經訂定不得販售瓶裝水,也要把台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的執行要點納入契約,請在攻擊此論點前把只有11條的「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 https://reurl.cc/xD1x8Z ,看一遍。
如果是說政策反覆問題,政策本來就可以修正轉向,關鍵是能不能說服人民,回過頭來看看勞基法是不是常常轉向? 堅持到現在的新南向政策、能源政策、教育政策不修正轉向的結果又是什麼?
✅回應秘書長第三問: #沒有圖利而是依法辦理
廠商依「 #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收費基準繳納,通案規定(0.5至2m2)每臺設備每月1,000元,羅秘書長你明明看對了法條,卻看錯了附表嗎?
而且,台北市政府採公開招標及評選方式與廠商簽立契約,以政府採購的正常程序,為何這樣的程序是圖利廠商?如果有疑慮請你拿出證據並明確地指出哪一個環節、哪一個款項圖利哪一個廠商,而不是去捕風捉影。
✅回應秘書長第四問: #沒有個資疑慮只有理解錯誤
悠遊卡公司手上有的是「卡號對應到學號/學校編號(連身份證號都沒有)、卡號及每筆消費總金額」;廠商有的是「卡號及消費明細(這和任何一家超商都一樣)」;學校有的則是「學號對應到的真正個資」。
所以兩方串通都沒有用,要三方串通才能把消費內容連到個資;更何況,機臺系統只能讀取卡號,廠商無法存取個資,如何有個資外洩的疑慮?學生消費數據運用,除學校向廠商索取之外,廠商依規定不得私自運用。
#教育局沒錯 #柯文哲也沒說錯 #是您理解錯了!
✅回應秘書長第五問: #沒有不良發展只有生活教育
確實智能販賣機和人工智慧雖無直接關係,但拿綁定學生證的悠遊卡在校園智慧販賣機消費,是朝向智慧城市目標邁進努力的一步。結合智慧販賣機帶給小朋友生活的體驗,也是一種生活教育,我們期待這樣的生活體驗讓孩子想到:
智慧販賣機的構造,如何擺放飲料?
好奇悠遊卡扣款,背後是怎麼運作的?
在國外學校的書店、商城和餐廳,智慧販賣機是很普遍的,也產生一種運用科技的生活習慣,教育結合生活,讓學生自發性去研究想像,老師也能夠告訴學生,科技的應用,讓一個簡單的行為,根植智慧城市想像的萌芽。
如果羅秘書長對孩子的學習這麼關心,請多關心最近 #把12年國教搞得一團亂的108課綱,孩子的教育不能等,監督寫出這種會影響到全國的不良發展的課綱,才是身為一個執政黨秘書長該有的高度,請不要把自己當成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任。
⚠我們的提問,請教 #民進黨 一些事:
1⃣請問,柯文哲主席一推動無現金交易、智慧城市就是圖利、弊案,蔡英文總統、涂醒哲前市長、鄭文燦市長卻可以推動,是以什麼標準進行判定?賴清德前院長的「2025年無現金支付普及率90%」如何達成?
2⃣如果智能販賣機台有蒐集個資問題,請問為何同款的智能販賣機台,國防部竟會引進、推廣有沒有公開的審查機制?審查安全性的標準作業原則在哪裡?
3⃣關於資安疑慮感謝民進黨的指教,同時我們也知道民進黨對於查中資不遺餘力,請問時力立委徐永明立法院總決算質詢時指出,具有身分證字號、住址、甚至配偶、出生年月日的「數位身分證」由「國巨管理顧問公司」得標,該公司代表人竟是中國執業律師。想請問,這難道沒有資安疑慮嗎?有沒有擬定專法應對?人民最重要的資料都在該資料庫內,攸關全體國民資料保護,人民的隱私權還有保障嗎?
「羅秘書長,我們的個資都要陷入全國危機了,您還要只針對台北吵十塊錢十塊錢的販賣機嗎?今天秘書長又從販賣機選了哪顆良心呢?」
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 在 林珍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販賣機選物窗映照秘書長良心 💔
有關羅文嘉秘書長針對智能販賣機提出的五問,我們只能嘆息,販賣機選物窗映照出的,不只是公共議題,還有您的良心。
✅回應秘書長第一問: #沒有強迫而是解決問題
無現金交易是未來趨勢、也是配合中央政策,台北市政府秉持的是由公部門先行推動進而使得私人企業跟進的理念。
少子化導致學生短缺、進而減少教師數量,每個教師的業務增加,導致沒有多餘心力經營福利社。在這樣的前提下,把學校本來就會經營的福利社轉自動化,減少行政消耗,同時推動無現金交易,難道不是在解決教育問題嗎?
回到強迫的問題,台北市政府本身就是上級機關,「市立中小學」是下級機關,根本就沒有強迫的問題;如果今天中央政府要推一個政策,卻讓這個縣市可以不參加,那個縣市可以特例,那政策到最後沒有一致化,就是亂七八糟,今天的台灣不就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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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說政策反覆問題,政策本來就可以修正轉向,關鍵是能不能說服人民,回過頭來看看勞基法是不是常常轉向? 堅持到現在的新南向政策、能源政策、教育政策不修正轉向的結果又是什麼?
✅回應秘書長第三問: #沒有圖利而是依法辦理
廠商依「 #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收費基準繳納,通案規定(0.5至2m2)每臺設備每月1,000元,羅秘書長你明明看對了法條,卻看錯了附表嗎?
而且,台北市政府採公開招標及評選方式與廠商簽立契約,以政府採購的正常程序,為何這樣的程序是圖利廠商?如果有疑慮請你拿出證據並明確地指出哪一個環節、哪一個款項圖利哪一個廠商,而不是去捕風捉影。
✅回應秘書長第四問: #沒有個資疑慮只有理解錯誤
悠遊卡公司手上有的是「卡號對應到學號/學校編號(連身份證號都沒有)、卡號及每筆消費總金額」;廠商有的是「卡號及消費明細(這和任何一家超商都一樣)」;學校有的則是「學號對應到的真正個資」。
所以兩方串通都沒有用,要三方串通才能把消費內容連到個資;更何況,機臺系統只能讀取卡號,廠商無法存取個資,如何有個資外洩的疑慮?學生消費數據運用,除學校向廠商索取之外,廠商依規定不得私自運用。
#教育局沒錯 #柯文哲也沒說錯 #是您理解錯了!
✅回應秘書長第五問: #沒有不良發展只有生活教育
確實智能販賣機和人工智慧雖無直接關係,但拿綁定學生證的悠遊卡在校園智慧販賣機消費,是朝向智慧城市目標邁進努力的一步。結合智慧販賣機帶給小朋友生活的體驗,也是一種生活教育,我們期待這樣的生活體驗讓孩子想到:
智慧販賣機的構造,如何擺放飲料?
好奇悠遊卡扣款,背後是怎麼運作的?
在國外學校的書店、商城和餐廳,智慧販賣機是很普遍的,也產生一種運用科技的生活習慣,教育結合生活,讓學生自發性去研究想像,老師也能夠告訴學生,科技的應用,讓一個簡單的行為,根植智慧城市想像的萌芽。
如果羅秘書長對孩子的學習這麼關心,請多關心最近 #把12年國教搞得一團亂的108課綱,孩子的教育不能等,監督寫出這種會影響到全國的不良發展的課綱,才是身為一個執政黨秘書長該有的高度,請不要把自己當成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任。
⚠我們的提問,請教 #民進黨 一些事:
1⃣請問,柯文哲主席一推動無現金交易、智慧城市就是圖利、弊案,蔡英文總統、涂醒哲前市長、鄭文燦市長卻可以推動,是以什麼標準進行判定?賴清德前院長的「2025年無現金支付普及率90%」如何達成?
2⃣如果智能販賣機台有蒐集個資問題,請問為何同款的智能販賣機台,國防部竟會引進、推廣有沒有公開的審查機制?審查安全性的標準作業原則在哪裡?
3⃣關於資安疑慮感謝民進黨的指教,同時我們也知道民進黨對於查中資不遺餘力,請問時力立委徐永明立法院總決算質詢時指出,具有身分證字號、住址、甚至配偶、出生年月日的「數位身分證」由「國巨管理顧問公司」得標,該公司代表人竟是中國執業律師。想請問,這難道沒有資安疑慮嗎?有沒有擬定專法應對?人民最重要的資料都在該資料庫內,攸關全體國民資料保護,人民的隱私權還有保障嗎?
「羅秘書長,我們的個資都要陷入全國危機了,您還要只針對台北吵十塊錢十塊錢的販賣機嗎?今天秘書長又從販賣機選了哪顆良心呢?」
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謝謝台北市教育局的高效率,讓我的影片剛上傳就要改標題:【推動民間實驗教育,「已」成立專案小組】
先前,我拜訪了實驗教育的家長團體,有許多家長向我反應,目前台北市實驗教育,大多著重在公辦學校,較少專注了民間自辦,於是我整理出了幾個重點,來跟 柯文哲 市長及教育局長討論:
✔ 教育局欠缺專案分工(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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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單位組成,是專門對應傳統教育需求來分門別類,實驗教育團體最常面臨的問題就是,申請業務或諮詢的時候,往往被各單位轉來轉去,結果還是一問三不知。
因此6月6日我建議市長,教育局應該要針對實驗教育成立整合的單一窗口,而不是各自為政。
結果,我今天就收到教育局的公文,通知已經成立業務及補助諮詢的整合窗口,未來家長不用再被轉來轉去,可以享有整合式的諮詢服務。
★ 公共辦學空間租金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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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質詢時我問柯市長,投入實驗教育的家長,是否是教育界的先鋒,應該站在鼓勵的立場?市長表示認同!
現在民間實驗教育租閒置校地辦學,教室租金經常成為家長沈重的負擔。在先前教育部門質詢時,我就提醒過教育局長這個問題:http://yingmeng.piee.pw/HKPML
實際上根據《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租用閒置校地辦學,法規允許只付稅金或三年免費租用,而且財政部今年 2 月的時候才發布函釋指出,為鼓勵教育創新,公有土地提供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或機構租用,得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也就是說至少有兩三種方案都能讓實驗教育團體免費租用公共閒置空間,既然市長也認同我們主張的教育創新理念,那就應該朝這個方向辦理,畢竟勇於投身實驗教育的家長,都是教育界的開路先鋒。
★ 實驗教育申辦過程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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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申請或變更都要經過審議會通過,但有時候同樣的文件,去年申請通過了,今年卻被駁回, 讓家長覺得標準不一、無所適從,因此我建議要有客觀機制以及SOP,來解決家長心中的疑惑。
★ 自學的孩子有學籍卻沒有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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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有學籍的學生,政府會編列預算,讓他們可以得到教育、健康檢查、施打疫苗等等的照顧。
自學的學生雖然一樣有學籍,台北市政府卻沒有編列預算挹注學校,造成台北市有些學校不喜歡讓自學的學生寄學籍,我提醒市長及局長,新北市針對自學的學生一樣有編列預算給寄籍學校,我們也應該比照辦理。
👇 快來訂閱我的youtube頻道喔!
https://yingmeng.pse.is/F2QL4
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 在 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 的相關結果
公用房地 經管理機關評估不妨礙原定用途、事業目的、公務使用、水土保持、環境景觀及公共安全,且無其他政策法令特殊考量者,得提供使用。 但徵收取得之土地,依土地徵收 ... ... <看更多>
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 在 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 - 台北市政府 的相關結果
第十二條. 公用房地提供使用,於簽訂使用行政契約後,管理機關應妥. 善保存契約、釐正財產管理系統土地、房屋使用現況資料,並將. 核准函簽及契約書影本,函送本府財政局錄 ... ... <看更多>
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 在 法規資訊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的相關結果
公用房地提供使用 ,應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得採申請使用之方式辦理: 一 使用期限未逾一年,且無續約約定。 二 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或學校使用。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