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
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
以前的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犯罪行為。
2014 年,嘉義太保某個人在準備右轉的時候,被一台違規逆向的阿公騎腳踏車撞到,阿公受傷,開車的人下車把他扶起來,沒等警察來就開走,後來被判決犯肇事逃逸罪確定。
在從前,法律叫做「肇事逃逸罪」,但「肇事」兩個字意思應該是「是你幹的」,像上面的嘉義阿公受傷,並不是開車人的故意或過失,說他「肇事」好像有點奇怪。
——
最高法院 2013 年曾經針對這個問題作出決議,不管車禍能不能算在你頭上,有人死傷你還跑,你就是肇事逃逸。(不過,最高法院排除了「故意」發生事故的情形——像是故意開車撞人,畢竟故意開車撞人已經是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了。)
而在媒體的渲染下,肇事逃逸差不多等於僅次於酒駕的惡性,立法院為了回應民意,也在 2013 年將刑度往上調。
後來,包括上面的嘉義汽車駕駛,也有很多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有問題,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
後來,大法官在 2019 年作出解釋,認為如果把「不是你犯的錯」也算入「肇事」,和一般人的認知有落差,簡單來說法律規定「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如果也要把「駕駛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納入刑法處罰,必須用更精確的文字。
另外,2013 年的「肇事逃逸罪」刑度是 1-7 年有期徒刑,已經到了一定會被關的門檻,大法官認為法條從輕傷到有人死掉都要關,太重了,因此宣告違憲。刑度的部分,最晚 2 年失效。
——
立法院在今年 5 月的時候回應大法官解釋而修法,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的刑度下修到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的刑度維持原本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規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過失」的情形,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樣的修法算是解決了「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和刑度太重的問題。
簡單來說,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了,保險一點的作法還是等警察來,不要隨便離開喔!
——
🛒 逛逛法白商店 https://plainlaw.me/store
——
📖 延伸閱讀
疫情期間的刑法修正:肇事逃逸該怎麼罰?打擊不夠全面的N號房條款?|白目觀點 https://plainlaw.me/2021/05/26/hitandrunamendment/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腳踏車 法規 2021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海邊路都更案會影響水岸天際線嗎?】
海邊路海邊幸福公寓民間自辦都更案,夾在領袖、領航企業大樓中間,流行音樂中心鯨魚堤岸及輕軌光榮碼頭站對側,由金廣成建設擔任實施者,歷經7年整合私地主終於成功,2018年核定都更事業計畫,2019年實施者報核都更權利變換,於今年8月25日市府正式核定權利變換計畫,全案預定於2024年完成都更事業。
基地面積1,209平方公尺,屬第五種商業區(容積率840%、建蔽率70%),原為1棟屋齡近45年之5層樓50戶無電梯公寓社區,將更新後為地上28層、地下5層之住宅大樓,並捐贈公共腳踏車站。
然而,真愛碼頭的風景,可能比龍虎塔還常出現在近年的高雄相關影像中,也是城市門面一環。海邊路此案,因為基地限制,很剛好的就會填滿領袖、領航兩棟大樓中間空隙,會讓人擔心形成水岸第一排「屏風樓」,也讓屢次出現在燈會等活動的城市天際線突然大變。
先前,我們在【摧毀天際線還是豐富天際線?城市景觀誰決定?】一文中,提到了「#景觀協調性」的問題。而除了天際線、量體、以外,重要的還包含色彩、材質、語彙等建築,並不是管制高度就能達到良好景觀。
舉例而言,在領袖、領航企業大樓中間,插入一棟同色系帷幕大樓,或是一棟台灣常見的仿巴洛克假歐風大樓,造成的視覺印象就天差地遠。而海邊路都更案提出的現行方案,雖已採用較低彩度的白色系,但在風格上仍顯突兀。
以現行法規而言,免環評門檻已經拉高到120m,此案若能再縮減建蔽率,仍可選擇向上發展並增加開放空間,在建築色調與建材上,也能調整更融入周遭環境。在不影響都更容許容積率下,透過都審機制,要求實施者創造更優美的城市景觀。
不知道你怎麼看未來的愛河灣風景呢?
腳踏車 法規 2021 在 換日線 Crossi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是時候更新英語學習法】#重點在於使用
在台灣,英文學習常被切割成「文法」、「字彙」、「片語」、「句型」、「英文聽力」等區塊,但是你一定會質疑,語言不就是一體的嗎?
到底我們學英文,幹嘛要知道那麼多「動名詞」、「進行式」、「過去分詞」、「未來式」等等學術名詞呢?!個人認為,這些文法規則應該是用來協助你了解為什麼這樣講或寫的工具,而不應該本末倒置為學習語言的唯一重點。
作者認為學習外語的重點,在於能夠有邏輯性地表達自己的思想,平等地與對方交流。過去的英語教學卻很難達到這樣的要求,怎麼說呢?一起看看作者的經驗與想法→
▍Email 訂閱《全球事件簿》每週接收世界消息 >> bit.ly/2PfOGnb
▍春季刊《世界人才在台灣》>> bit.ly/3pQtPE7
▍2021 全年份季刊一次訂 >> bit.ly/3bfZJ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