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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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
其實在中文上許多人常常把這三個詞彙翻譯成國家。
在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就是主權國家,會用sovereign state 來稱呼,有時會簡稱 State (大寫)
為什麼會特別說大小寫?比如像是美國、美利堅合眾國(英語: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縮寫為USA,一般稱為United States(U.S.或US),或America)國名英文中的State ,是指形成美國這個主權國家的構成份子 state(小寫),這個在中文裡翻譯為州。這些州並不是主權國家,只是在美國內部的組成份子。
我們在看條約或者公約的資料時,有時會看到 Contracting State 這個詞,這邊的 State 會大寫,意即指的是主權國家。
因此我們要注意看上下文關係,如果是在看與美國有關的資料,若是小寫的 state 那就是稱呼美國內部的州。
在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是 sovereign state,但如果有某個主權國家的議員用 country 這個詞時,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 country 可能是指稱某個地域、地區區域,指稱某個上面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但這個地域不一定是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特別是當這個地域缺乏外交能力的時候。
舉個例子,像是英國(其實稱聯合王國比較正確),全名是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國際標準簡稱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縮寫作UK)或不列顛(英語:Britain)
英國由四個構成國組成,分別為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而聯合王國UK國家政府就是用 country 來稱呼她內部這四個構成分子。
因此若看到英國相關資料,看到英國稱台灣為 country,那就是指台灣是不具有國家法人格的自主運作的單位。
因此,如果聽到有人,尤其是屬於大英國協體系的國家,用 country 稱台灣,不要高興得太早。
Nation 著重是人的部分,這個詞合理翻譯是民族而不是國家,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是Nation State,也就是所謂的「民族國家」。若 nation 翻譯成國家,就會變成「國家國家」。
Nation是指由一群有共同文化、語言、歷史,對彼此有共同感、歸屬感的人所構成的民族。
Nation 這個詞其實就是指人,那為什麼會有人把它翻譯成國家?或者大多數會把Nation、Country、State通用?
原因是,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除非四處飄泊,否則都會長駐某處,並透過長久共同生活 形成共同的文化、語言、歷史,並會在特定範圍內落地生根繁衍後代,進而集結成一個團體。
這群人會共同抵抗外在生存威脅,無論是抵禦野獸、抵抗外敵人、躲避氣候災難、或合作取得糧食。這群人是為了生存而聚在一起,為了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共通語言、文化,因為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歷史、形成共同體的意識。這群人會慢慢建立維持自己生存的專屬區域,進而形成邊界。若有其他族群侵入邊界就會產生競爭。而這群人可能會在對抗外敵的過程中進一步凝聚起來。族群為了生存而形成的專屬區域邊界跟地質上的邊界不一定相符,但可能會有差不多相符的地方,例如以河川或是山脈稜線為邊界。
這群共同生活的人會慢慢形成Nation(民族),而這個Nation的生存邊界涵蓋的區域就會成為Country。因為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會出現領導階層,建立治理機構階來管理這群人跟生活區域,從而符合 country 的定義: 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
那Country怎麼變成sovereign state?
現代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概念,是在十七世紀誕生。當時有一群代表各自 country 的領導者共同簽訂了西發利亞和約,創造出主權平等及領土完整性這些關於 sovereign state 的規則。當一個 country 接受並遵守 sovereign state 的框架與相關規則時,這個 country就會具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的地位。
所以很多地方Nation、Country、State是可以互換。
基本上,當一個 country 願意遵守國際法秩序,願意遵守主權國家所形成的國際社會的規範,並得到國際社會其他成員的認可,就會得到主權國家的地位。
這時候可能會有人問:是不是沒得到其他國家認可就不是主權國家?
這在早期是這樣沒錯。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歐洲出現的,在當時歐洲人會覺得自己文明開化,所以如果有個地區要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時,需要其他既有主權國家的承認。因為在當時的邏輯會認為,既然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國家構成的,要成為主權國家加入國際社會,就必須被既有成員承認你夠格,而且必須接受主權國家之間的規範。
所以,在當時如果現有的主權國家不願意承認某個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的地區是主權國家時,這個地區就會遇到麻煩。而不願意承認的主權國家還可能會運用影響力,透過政治操作讓其他國家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這時候就會很麻煩。
歐洲許多國家在過去都是開船到處建殖民地,「發現」新大陸。當他們到新大陸遇到當地人時,可能會發現這群人確實是個Nation,他們生活的地域也滿足Country的要求,可是他們不懂sovereign state的原則,所以歐洲人不會承認這群人有soveriegn state,從而不承認這群人能得到領土完整跟主權平等原則的保障,所以歐洲人覺得自己可以任意侵略原住民的地方、把原住民的土地當成無主地 (terra nullius),並利用無主地先占來主張自己擁有領土主權。
當時的「無主地」概念與現在有落差。
在國際法剛出來時,只要不是sovereign state的領土就會被當作無主地,所以才會出現那些殖民者到某地方完全不尊重當地的民族生活的地區,不把他們當成主權國家,認為這不是領土,因此能透過「無主地先占」來取得領土主權:因為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所以否定你控制下的地方是主權領土,又因為不是主權領土就是無主地,於是可以透過佔領來取得領土主權。
這時候就會知道Nation、Country 無法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只有sovereign state能提供法律上的保護。
後來文明進步、重視人權概念以後,所謂的「無主地」概念就重新被檢視。透過尊重人權,而承認人具有決定自身未來的自決權,而由一群長久生活某處的人所構成的民族在與自決權概念結合後,就產生了可以用來建立主權國家的民族自決權。
也就是在國際法規則中,認可民族可以透過行使自決權來建立國家。
在這情況下,當某個民族要行使自決權建國時,通常就會以生存的範圍當作建國後的領土範圍。此時Nation民族生存的範圍不止是Country,也同時是此民族行使自決權建國成sovereign state之後的領土,這就是為什麼這三個詞有時會被當成同義詞的原因。但我們還是必須了解在什麼時候可以通用而什麼時候並不能互換。
之前有說過,一個主權國家可能是好幾個民族共同成立的,一個民族也可能會成立好幾個國家。所以Nation跟sovereign state不是一對一,而是多對多的概念。可以數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數個國家。
所以Nation不能直接翻譯成國家,不然今天遇到數個民族成立的國家時就會很難描述了。
所以要看前後文也要看使用者所處的邏輯,如果是指有這一群人共同成立的主權國家時才可以把Nation翻成國家,只是盡量避免這樣混用。比如說 聯合王國(英國)在使用的Country就不一定是指主權國家,很有可能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史明前輩之所以「台灣民族主義」,正是因為台灣民族還未形成才需要倡議。以現在狀況來說「台灣民族」還在形成中,且邊界還很模糊,再加上一些歷史緣由造成的麻煩,因此法理建國派並不是主張民族自決,而是主張住民自決。
台灣上有原住民族的各族存在,其實可以各自主張行使民族自決權,但問題是各部落人的數量跟資源有限,加上與其他非原住民族在文化、交通、經濟各層面的重疊與結合,要明確切割出領域邊界有許多難關要克服,而在中華民國政權下更是難以克服。
因此我們主張的台澎住民自決權,是以共同經歷過日治時期這個殖民時代的歷史事實為基礎來劃定人的範圍,並不是血統論,而是用客觀史實跟客觀的法律身分,無論屬於哪個民族、哪個民族邊界,只要是曾共同經歷殖民,就是共同體的一份子,可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目前台灣的情況,有一群人但是Nation還未完整形成,共同體的認知明顯尚未整合完成,地理區域的Country則涵蓋了金馬東沙等中國領土,所以邊界很尷尬,而sovereign state則因為還沒完成建國程序所以不存在。因此,法理建國派在地理界線上,會先將國際法上的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先排除留待之後處理,並主張依據客觀史實,優先以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為範圍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
在國際法上台澎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是一個自主運作的單位,有的人會說台灣是事實獨立,有人說事實上的國家,但在國際法上沒有這樣的說法,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就是sovereign state 。
那些稱台灣是Country的某國議員,他們的國家都沒有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果了解台灣的狀態覺得很難過的,可以把這心情轉化成建國的動力!
(這邊補充一下,「在建立國家時,『得到他國承認』是否是必要條件」的部分,可分「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跟宣示說(Declaratory Theory)兩種。前者是必須得到他國承認才能有效建立一個國家,後者是國家是否有效建立與有沒有得到其他國家承認無關。「承認」在國際法通說上不是國家必要條件,但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後「承認」就可以發揮「外交效果」在國與國之間喔!)
關於事實獨立這個詞,在國際法上是沒有這個詞彙,這是政治詞彙。
台灣是自主運作的單位,那這個框架情況是什麼?ROC政權治理台澎的這個行為,ROC政權是依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同盟國分區授權佔領劃分了日本的領土,ROC政權就受這指令「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來台,以佔領執行者的角色受降跟實施軍事佔領。
《一般命令第一號》把日本在二戰時佔領的領土跟日本自己的領土,劃分成不同區塊由不同的盟軍成員佔領。
ROC政權是盟佔代管者,它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一般命令第一號》,分區佔領的區域是同盟國劃定好的。佔領者在佔領地扮演的角色相當於一個國家的治理政權(政府),所以能做國家政府能做的事,但絕對不能要求佔領地人民效忠它。
基本上盟軍全體成員都會遵守分區授權佔領的規則,將當地的社會秩序、衛生、教育、醫療等維持在正常運作水準。
ROC政權對台澎南沙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同盟國分區佔領安排,而金馬東沙因為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其他國家當然會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不多加干涉「中國領土」金馬東沙,ROC政權就是以中國政權(國家政府)的身分來統治金馬東沙。
台澎人也沒有在1945投票讓ROC政權來台,所以ROC政權絕對不是台澎人叫來的。大家要看清楚ROC政權為何可以在1945年來台澎,如果沒有《一般命令第一號》它是不可以到領土主權在當時屬於日本的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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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護照的作用
passport英文直翻就是通行證,最主要的用途是辨識持有此證件的人從哪來。
實質功能就是如果從某地來的人不能入境,至少還可以回到出發地,不會無處可去。
國家通常會對自己的國民發護照,並告訴其他國家自己將護照持有者當成自己的國民看待,如果護照持有人在海外發生事情,發照國家會為他出口氣。
例如美國護照持有者到加拿大被欺負,回美國跟國家政府哭哭,美國政府就可以要求加拿大給個交代。
在護照內頁,會看到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要求其他治理單位(通常也是國家政府)給予此人合法合理的對待,如果對此人沒好好對待,則發行此本護照的單位會跳出來。簡單來說,就是發行護照的單位會罩他、保護他,所以我們稱之為「護」照。
由於發行護照的單位會保護持有人,而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因此會讓人誤以為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發行護照,所以能發行護照的就是主權國家,這是錯誤的觀念。事實上,不是主權國家的地方也是可以發行護照的。例如港澳不是主權國家,是屬於中國主權國家的領土,而他們的治理單位也會發行護照。港、澳原本都是其他國家為了進行貿易而建立的殖民地,此地人民會去其他地方做生意進行商業行為,所以殖民者就會發給他們一個通行證去做生意。當港、澳回歸中國主權國家治理時,因為當地人民還是要繼續跟其他地方維持貿易關係,所以他們的治理單位發行該地區專屬的護照方便當地人民維持原有的經貿關係。
現在港澳的人拿護照雖然可以方便進出他國,但如果他們到海外被欺負,港澳的人要找誰幫忙出氣?當然是找PRC政權外交部,而不是找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
現在我們說護照很好用,通常是說可以免簽進入許多國家,但其實如果在海外出事,並不是光靠「免簽」可以幫忙的,還是要主權國家透過外交途徑來出面處理。
目前ROC政權發的護照,到國際上那15個承認他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國家還會有點「保護」作用,如果是到其他180個國家,這本護照很難發揮什麼保護作用。
當然,有些國家例如美英,有特別針對ROC政權在台灣的狀況特別立法,把ROC政權這個台灣治理當局「當成」國家政府來看待,讓它可以替台灣人出聲。但如果遇到不把ROC政權看作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甚至把台澎人看成中國人、台灣當中國領土的國家,ROC政權發行的護照就只是單純的通行證,如果被這些國家欺負,找ROC政權就沒什麼保護作用了,搞不好找PRC政權的「中國大使館」還比較有用。
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是因為想跟台灣人做生意、覺得台灣人文明水準夠又有消費能力有利本國觀光發展,所以給台灣人免簽,而不是因為ROC政權有多棒。所以不用擔心建國以後,這個國家發行的護照會不好用,因為其他國家仍舊要跟台灣人做生意、歡迎台灣人去觀光。
【文末補充】
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發行的護照可以免簽入境的國家/地區數目,之所以會比PRC政權發行的護照還多,就是因為,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無論喜不喜歡PRC政權所代表的「中國」,他們都還是想跟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人往來,所以給管理香港、澳門地區的特區政府所發行的護照免簽 。台澎建國之後也是一樣。 無論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到時候喜不喜歡、承不承認在台澎建立的國家,只要他們還想跟住在台灣的人往來,就會給治理台灣的國家政府發行的護照免簽,給台灣人方便。
脈絡同義詞 在 旅行熱炒店Podcas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P18補充圖表:客家就是我家】
台灣社會對於「客家」往往有著一些刻板印象,彷彿它就是保守、刻苦、節儉的同義詞;殊不知翻開華人移民歷史,客家人其實是勇闖天涯海角的先鋒!他們不只擴散的範圍遠大於福佬人,而且落地生根之後還成為各國的達官顯要,至今仍左右著許多地方的政治與經濟發展!
由於對這段歷史實在太感興趣,從製作完介紹大溪地客家人與國民黨歷史的ep.18之後,我便斷斷續續地開始收集資料,嘗試拼湊出全球客家移民版圖。由於資料真的不好找(沒有正式的官方統計數據),就這樣搞了快一個月,終於把這套圖表給生出來了(但只包括中南美洲、大洋洲、非洲部分)!迫不及待趕快來分享一下,以下整理幾個比較有趣的點:
➤ 許多客家人在各國身居要職,例如——
- 圭亞那第1任總統鍾亞瑟(Raymond Arthur Chung)
- 蘇利南第2任總統陳亞先(Henk Chin A Sen)
- 古巴共產黨創黨元老邵正和(Moises Sio Wong)
- 模里西斯鈔票上的人物朱梅麟(Moilin Jean Ah-Chuen)
➤ 你以為客家人都很傳統?事實是他們才華洋溢且勇於挑戰,雷鬼音樂之所以能從牙買加走向世界,正是因為一群客家裔音樂人做幕後推手。
➤ 家鄉的恩怨到了海外依然延續著,由於客家人在留尼旺以及模里西斯佔上風、排擠廣府人,於是廣府人只好往馬達加斯加或南非移動,造成早期馬達加斯加華人圈幾乎只有廣府人的情況。
其他更詳細的歷史脈絡,歡迎大家仔細去詳讀圖上的說明唷!
附註:
- 我本人是3/4福佬+1/4外省,但研究這些歷史之後對客家超感興趣XD
- 數字大多取自網路文章,加上自己的交叉驗證,因為沒有正式統計,都只是估計
- 如果你是客家人,或者對這段歷史有更多理解,歡迎在下面補充或指正,讓這套圖變得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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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推動台美建交】
最近台灣有兩個人上了「美國公共廣播電台NPR」(NPR是許多美國人開車時會聽的廣播頻道,收聽率超過20%):一個是戰貓蕭美琴大使,談的是台灣處理疫情的成功經驗;另一位是吳釗燮部長(JW),而他講的內容似乎引起了不少討論(https://pse.is/v5ffl),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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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目前不會尋求與美國建立全面外交關係。」
2、「台灣期盼美國能持續對台軍售。但若與中國發生衝突,台灣不會依靠美國干預。台灣防禦是台灣自己的風險與責任,台灣會努力為未來局勢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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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點重要發言,我們來提供一些背景脈絡供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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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談建交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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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期有許多台美關係的良好進展,讓很多人開始討論雙方建交的可能性,但JW部長這樣子講,是不是在潑冷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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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我們先前已經寫過專文了,而且這個問題從觀測站成立以來已經被問過到爛啦!所以我們在這邊就把之前寫的東西再拿出來讓大家複習一下,並針對目前的狀況稍微改一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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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貼文請看這邊:https://pse.is/w5als
➤ 完整版在 鳴人堂 :https://pse.is/J6Z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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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那篇下的標題,幾乎和近日中國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問的問題一模一樣:
「台美關係很好,但為何不直接推動建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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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問這個問題的人有兩類:有些人是出於真心不瞭解台美關係的互動,所以提問;有些人則是以「疑美」(或者是要否定台灣政府作為)的角度,在各種討論當中放大絕「講這麼多幹嘛?有種就建交啊!不建交就是假的!」來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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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近兩三年來,中共連續挖角台灣的邦交國(本文將中華民國視為台灣的正式國名,因此兩者是同義詞,以下行文不再另外解釋),美國國會雖有「台北法」的提出,行政部門也有回應,但還是有很多人立刻反問:「美國自己都沒跟台灣建交,又如何幫助台灣防止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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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我們的論點:我們當然都非常希望台美可以建交,那是台美關係繼續發展下去的一大里程碑,但是這並不是「現階段」的優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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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美國的一中政策與戰略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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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討論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美國的中國政策和台灣政策是什麼。美國在處理美中台關係上,有所謂的「一中政策」,其係由《台灣關係法》、美中聯合三公報、雷根六項保證等核心法律和文件,以及其他行政單位不對外公開之相關文件(前陣子解密文件告訴大家,雷根總統對內還簽了一個重要的備忘錄但書:對台軍售必須要維持可以跟中共軍力發展相抗的程度,而且這是美國外交政策當中永久有效的原則)所組成,在這些文件當中大致上說明,美國「認識到」中國對台灣的立場,但美國不會主動催促兩岸協商處理一中問題,也不會明確承諾當中共動用武力的時候,美國會如何應對,僅說會嚴正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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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一中政策:https://pse.is/JRV5J
➤ 白宮解密文件:https://pse.is/KLC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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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中美建交以來,他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但這不代表台灣失去國際地位,因為同時美國已利用《台灣關係法》規範美國和台灣的關係。其中,明文規定台灣適用一切和其他國家相同的法律義務,只是不明確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簡單來說,就是「實際上」國與國的關係,但「法律上」則是「準」國與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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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的角度來看,這個「一中政策」的框架,其實還沒有到達需要砍掉重練的急迫性,尤其是在更好的替代方案出現之前。華府智庫政策圈、以及不少學術專家們的觀點很類似,大多數的人基本上覺得,本來就沒必要隨便把一個使用了四十年之久的框架砍掉。而且正是因為它的實用性以及彈性(例如對台灣的待遇部份),使這個政策在執行上有很大的揮灑空間,因此不見得需要動到大框架,這就是美國所謂的「戰略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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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交的成本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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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邊是我們先前寫的版本,但這一年多以來,情況可能已經有所不同了,我們在後面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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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若美國真的放棄其「一中政策」而與台灣建交,大家可能要認真思考這項舉動所帶來的後果。目前雖然美中之間有貿易戰,但目的其實是美國為了跟中國談判出一個更全面性的貿易協定,尤其是要逼迫中國做更多自由化的開放措施;然而與此同時,雙方交往程度還是非常深,不僅是官方交流,民間交流包括經濟、學術、文化等都很頻繁。以中國「流氓政權」(語出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特加斯 Morgan Ortagus)的特性,若美國今天真的與台灣建交,中國勢必會開始採取激烈報復行動,例如隨意拘捕境內美國人、想辦法迫害境內的美國企業等等。一旦雙邊關係全面潰決,美國政府要怎麼和美國人民交代這巨大的社會、商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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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稱中國流氓政權:https://pse.is/LED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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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美國現在的行政部門主要由「強硬派」掌權,認定和中共是「競爭關係」為主,且認為必須用強硬手段逼迫他們改革,但實際上,仍有許多智庫和政策界的菁英們不太喜歡太過強硬的手段,而認為應該用各種外交手段來讓中共融入世界體系。既然外交是內政的延伸,那當然也得考量國內各方意見。現在的美國逐漸形成一個共識,那就是中國開始具有野心地向外擴張,也漸漸影響到自由秩序,但人們對於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擴張野心還沒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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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邊是我們針對現在的情勢所做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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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當中提到的絕大多數論點,放到今天仍然都適用。唯一有需要更新的部份是在美國的「建交的成本與風險」這段,在這一年多以來,狀況有一點點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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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提到,美國仍然在辯論說到底該不該對中國採取強硬的政策,但這一年多以來行政部門已經不斷地採用強硬政策來制裁中國。而最近在美國政策界與智庫圈興起一陣討論「戰略模糊」的盛況,其中,許多人最擔心的事情是:如果美國和台灣建交,或者把戰略模糊改成「戰略清晰」,有可能會讓中國「豁出去」,而直接造成武力衝突。另一方面,戰略模糊其實也是要約束台灣的領導者,不要走到與美方所希望的路徑太遠之處(例:推動法理台獨)。這是目前美國政治菁英在考慮的重點。對大多數人來說,建交並不是優先的選項,討論到的聲量也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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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交政策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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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外交承認和邦交國這件事。事實上,外交絕對不是只有要維繫邦交國的數量,也不是只有「官方」之間的交流而已。檢視外交活動的依據應該看我們跟他國政府互動的「層級」(level)和「本質」(nature)。大家可以想想看,雖然美國和中國、俄羅斯也有建交,但這就代表兩國之間的關係很好嗎?美國和中國現在打貿易戰的交流「層級」超高,但這種交流的「本質」卻是有競爭、有敵意的。再者,台灣雖然邦交國數目只有15個,卻有超過110個免簽國家,可以直接持護照入境而不需簽證;中國雖有將近180個邦交國,卻只有11個免簽國。所以,台灣的主權在國際上並不是靠邦交國數目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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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灣的角度來看,台美關係的最主要考量可以兩大面向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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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外交關係方面,現階段有待突破的地方實在太多了,例如:兩國之間的事務能不能做到由官方直接接觸、官方人物能不能直接公開見面、軍售能不能透過正常國家管道、外交人員的待遇是否等同於他國的外交人員、簽訂貿易協定……等等。要推動這麼多的議題,當然要想辦法用美國的行政部門、國會、智庫政策圈最能夠接受的切入方式。我們認為,現在台灣在做的事情就是要爭取國家待遇的「正常化」,而我們也的確看到許多事情都在朝正常國家的軌道移動,像是這兩年以來的許多筆的軍售案,已經漸漸成為美國國防部「外國軍事銷售」計劃(Foreign Military Sales, FMS)的常態夥伴;雙方行政部門官員可以公開會面、拍照打卡,甚至和他國官員公開同台,這些都是正常化的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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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面向則是國格問題,我們在下一節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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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而未解的國格問題:台灣或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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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建交除了並非現階段首要任務之外,其實還有一個最重大的問題有待解決:中華民國/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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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當年與中華民國斷交的時候(1978),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仍然宣稱代表全中國,因此當時美國是將中國的「政府承認」轉移到中共身上,即由中共政府來代表中國的意思。在當時,台灣的人們是被視為中國人,而且多數自認是中國人(畢竟不自認為中國人的話就會被警總抓走了),因此,在1972年《上海公報》裡面,美國的立場是:「美國認識到(acknowledge),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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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美國說是「認識」到(國會的研究報告還特別標示/ren si/),不是「承認」(recognize),而且上面說的是中國人立場,多年之後這個主詞變得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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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呢?台灣經過1990年代的民主轉型以及修憲,明確定義了我們的治權僅及於自由地區(台澎金馬),而且自從國家統一委員會在1992年發出聲明後,就再也沒有官方組織提出正式聲明說我們代表整個中國(雖然馬英九總統時期常在各種場合用口頭講,後來就會成為總統府新聞稿內容)。然而,我們可以確定的是,現在這個中華民國的性質顯然跟當年1979年斷交時那個強調漢賊不兩立、爭取正統中國的中華民國很不一樣了(想想看,現在世界上還有哪一個主要國家,有可能會承認中華民國代表正統中國?就連我們的邦交國很多也直接稱呼我們為台灣,而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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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我們自己也還沒有對自己的「國格」做一個正式的釐清。如果現在美國與「我國」建交,那要用什麼名義?會不會影響(中國)政府承認的性質?這樣會變成兩個中國嗎?又或者是一中一台?不要說釐清了,連相關的討論都還很少,但這會是建交時必須面對的國際法上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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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的是,美國與我國斷交以來,就幾乎很少在官方文件裡提到中華民國,反而是不斷提到「台灣」,《台灣關係法》就是如此。近來官方文書更出現不少直接把台灣稱做國家的情形,例如國防部的印太戰略報告、移民局關於台灣人歸化的規定等等,在這些實踐當中,台灣似乎已經直接和中華民國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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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移民局台灣人規劃規定:https://pse.is/LTV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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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事實上在1960年代末期,美國就已經提出「雙重代表權」的建議,認為可以讓兩個中國同時存在聯合國,但當時被蔣介石基於漢賊不兩立的理由拒絕了,直到1971年才改變態度「不反對」這個提案,但一切都太遲了(當年在聯合國表決輸掉,保不住會籍,因此自行宣布退出)。如果當時他早一點接受雙重代表權的話,現在或許就不會有台灣的問題了,主流思想大概會變成所謂的「華獨」或「華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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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也奇怪,當年中共不讓我們當中國,強迫我們讓出中國的代表權;現在,當我們漸漸地覺得自己不是中國人而是台灣人的時候,中國卻又不准我們說自己不是中國!撇開中國因素不談,台灣人自己總得對自己的國格有一個明確選擇吧!用模糊的策略可沒辦法模糊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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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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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並不是不期待和美國建交,大部份的人當然都非常期待。但有些人在討論公共事務時用「有種就建交啊」的態度,對於促進台美建交是完全沒有幫助的,聽起來反倒是單純為質疑美國而質疑的成份居多。我們認為,台美關係繼續地「正常化」,最終目的就是會走向建交這個最好的結果。然而在此之前,我們都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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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再強調一遍,正常化是一個累積的過程,我們必須要確保這個過程是持續的。現在的世界局勢是中國和美國開始走向競爭大於合作的關係,這是以前沒有出現過的狀況。有很多人認為我們不要捲入強權之爭、最好維持等距,甚至有人主張「回歸兩岸關係」,這些說法根本沒搞清楚國際關係的本質,台灣哪有本錢和實力在兩大強權之間維持等距?台灣的地理戰略位置和整個歷史發展,注定會在中美之爭的最前線。事實上也是如此,中國的對美政策和美國的對中政策,台灣問題都是其中最重要的關鍵點之一。對兩大強權來說,台灣的地位都很重要,台灣哪來的可能性置於中美之爭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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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1950年代以來我們就一直是在美國這一邊、靠美國的經濟援助、軍事援助及市場開放而達到經濟發展,與另一邊明白說要使用武力侵略我們的中共政權呈現明顯對比。我們知道各國外交政策都是以自我利益為最大考量,美國也不可能全為台灣著想,但是,從整個歷史發展和中國與美國兩個政權的本質來看,台灣要靠哪邊近一點,這個難道還需要考慮嗎?台灣要做的事情是讓自己變得更強大、變成國際上許多相同理念國家的可靠夥伴,而不是去質疑美國,更不是去不斷鼓吹轉向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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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篇文章我們會跟大家分析近來美國政策界對於戰略模糊的論辯。如果我們能夠更清楚美國政策圈的人們現在在想什麼、吵什麼,我們會看得更清楚,建交並不是目前美國政界的主流想法,我們要推動的最重要的事情其實是自我防衛的能力,以及要在美國推動的新政經戰略網絡當中佔到一個好位置。請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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