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7
【興達漁港港池疏浚工程協調會】
#能源局應積極協助海洋局執行困境
#疏浚工程應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研議遊憩水域25萬方暫置土方處置計畫
興達漁港為配合興達海基水下基礎交貨需求,水深必須疏浚至水下8米,防止運輸船舶載重後擱淺。如今卻在距離交貨期限僅剩半年的時點,傳出疏浚期程無法配合交貨期程,以及整體經費因改採海拋方案而暴漲將近5倍的問題,為此我邀集能源局長、興達海基董事長、高雄海洋局副局長至立法院共商替代方案。
能源局表示,本案108年4月開工,109年1月已完成主航道疏浚至水下6.5米,然而地方認為原定養灘方案將影響養殖取水並造成魚苗損失,疏浚因此停工,幾經協調才於今年3月初復工。未來將綜合南堤堆置及加速海拋方案,於111年4月完成水下8米目標,若仍不及興達海基交貨期程,將先採用吃水較淺的拖運船,搭配潮差進行每趟1座水下基座的運輸作業。
我向與會單位強調,能源局作為規劃單位,對於疏浚工程的掌握,與作為執行單位的海洋局多有落差,導致地方有苦難言,雙邊溝通成效應當盡快改善。而為了滿足興達海基交貨需求並降低地方養殖漁業影響,疏浚工程必須改採成本高出養灘方案6倍的海拋方案,追加7.79億元經費;而未來為避免回淤情形發生,尚須耗費3.5億元延伸南防坡堤200公尺並建置2座大排攔沙堤,再耗資6億將暫置於港區遊憩水域的25萬方土方進行海拋,避免影響興達港遊艇BOT案招商,相關工程經費從原編列的4.45億元一路暴漲至21.8億元。考量興達海基未來每個月產能僅6至8座水下基礎,現在既然已有利用潮差進行運輸的替代方案,是否仍要耗費如此鉅資維持水下8米水深,誠然有待商榷,能源局應當積極與海洋局、興達海基研商,提出無礙興達海基交貨且更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同時也必須針對暫置遊憩水域的25萬方土方提出處置計畫,以免阻礙興達港成為全台最大遊艇港碼頭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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