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朋友們
小小的擦撞發生
#請千萬要打110報警請警方到場處理
#不管對方如何要求不要請警方到場
#不要認為沒什麼
沒多久警方就會上門---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是非常嚴重啊!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除了刑事罰法還有民事理賠
雖然事後對方願意民事和解,刑事罰法還是無法解除,#肇事逃逸是公訴罪啊!
請朋友們千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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