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 po 出職護篇政績後,許多職護同仁向我反映,說公部門的「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也有不合理的低薪問題,不僅要求具備護士或護理師證書,還要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52小時),以及在醫療機構 2 年以上的工作經驗,要求這麼多,結果開出來的起薪竟然不到三萬‼
超級誇張,#職護的工作是照護全體公司勞工的健康,如果連公司自己都不重視職護的執業環境,#又怎麼能要求勞工有健康的身體,為公司效命工作呢?請公部門帶頭提供職護合理薪資,帶動民間企業效仿!
💥 我已發函給交通部和經濟部,請他們盤點轄下國營事業(含泛公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的人數與薪資福利,並研議參照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資料」中護理人員的月經常性薪資41,000元,或是行政院人事總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六職等47,000元,不過後續進度,可能要等我回國會才能繼續追蹤,請大家跟我一起靜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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