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罹難家屬憤怒與悲痛】 -
臺鐵調查報告不完全,故意隱瞞騙家屬和解,將乘客生命視如草芥
針對本日交通部所公布「臺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行政調查報告」,由 13 位罹難者家屬所成立的自救團體「#太魯閣的眼淚」,委由發言人王薇君、律師陳孟秀發表聲明如下:
一、5月就做成的報告,為何遲至2個月後才公布?
從交通部發表的新聞稿中可知,早在 5/21 時這份行政調查報告就已完成。然而,交通部卻認為在運安會完成相關事故調查報告前,不宜公開此份報告。
我們質疑的是,兩份報告有各自的獨立性,並不衝突,事發至今已過百日有餘,家屬焦急等待事實真相的心情沒有一刻減少。
臺鐵口口聲聲說會好好處理後續事項,卻在罹難者和傷者懇談會,或是在家屬群組裡若無其事推卸責任;而有關機關多次承諾會負起責任詳實調查,但行政院、交通部卻連一份行政調查都遲遲不敢公開,簡直視家屬焦急等待的心如無物!
二、本次意外所涉之疏失,懇切呼籲檢調、司法詳查,勿枉勿縱。
1) 報告裡指出,依營造安全、職業安全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這個工區內的道路「不具有足夠強度的護欄或防護措施」、「路面也未鋪設平整,只有拉警示帶及以三角旗警示」,防止車輛及機械墜落邊坡之防護措施,明顯不足且具有危險性,但臺鐵、監工、施工卻放任車輛停在有滑落邊坡之虞的道路上,明顯違法。
2) 曾有相關單位多次指出本案工程有「高差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或增設強度足夠的防墜落設施等」的缺失,但臺鐵花蓮工務段完全沒有進行督導改善。經其他單位要求改善時,最後,「包商僅加設一護欄立柱,臺鐵便認為缺失改善完成而結案」,未全面檢視缺口並作防護,以致事故現場之便道沒有設置強度足夠之防墜落設施。
臺鐵、監造單位、包商,對於這個緊鄰鐵軌而攸關行車安全,卻又明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便道,始終未落實應有的安全防護措施,任由這個危險持續存在,以致於在今年4月2日釀成大禍。
可見施工如李義祥、監造單位、臺鐵,對於太魯閣事故的發生,均有重大責任,然而至今,檢察官未有起訴任何臺鐵人員,我們在此懇請檢調務必深入調查、起訴臺鐵相關人員的不法行為。
三、交通部、臺鐵隱瞞調查報告存在之事實,惡意欺騙家屬和解:
從意外事件發生至今,交通部與臺鐵僅召開了兩次家屬懇談會,一次是 5/9 罹難者家屬懇談會,另一次是 7/6 傷者家屬懇談會。
過程中,對於質疑臺鐵有無責任、用代位求償來談和解是否妥當的聲音,臺鐵一直強調事故責任已由相關單位調查,臺鐵作為被調查單位,對於事故原因及責任歸屬未便表達任何意見,但臺鐵明明早已完成此份報告,為何 7/6 的懇談會中刻意隱瞞隻字不提?
臺鐵與官方刻意隱瞞此報告,只會不斷不斷要求家屬早日和解,不免令人聯想是否為了惡意欺騙家屬進行和解?!
受難者家屬在這一百多天來不斷訴求,希望交通部能再次召開懇談會詳談後續事宜,然而,交通部、臺鐵,卻不斷漠視家屬的權益,家屬就連知道真相的權利都沒有,要如何相信臺鐵所謂改革的決心?
四、「聯合大地」共同參與行政調查過程,難道不是球員兼裁判?
這份行政調查報告書開頭即明確寫出:「經鐵道局邀集交通部路政司、重大工程督導會報、法規委員會、政 風處及臺鐵局(含專案管理『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監造單位 『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參與調查。」
我們質疑的是,此次意外事故聯合大地工程明顯涉有重大疏失與嫌疑,理應是「被調查對象」,交通部卻明目張膽地邀集涉案對象「共同調查」此次意外,做出一份球員兼裁判的調查報告,要受難者家屬如何能接受此份報告的公正性?
而未來在司法調查中,聯合大地顯然已知調查過程與重點,可能嚴重影響辦案方向,給予他們將疏失粉飾太平的機會。這不是官官相護,什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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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份報告,我們只有滿滿的憤怒與心痛,等待一百多天的日子,等來的卻是一份不痛不癢的行政調查,不免讓人懷疑,是否因爲疫情趨緩,家屬組織集結起來後,行政院、交通部擔心輿論壓力,才急就章地公布這份報告?!
這份報告無疑是在家屬的心上狠狠扎上一刀,又叫已與臺鐵和解的家屬情何以堪?
只要有任何一個環節做好,太魯閣號事故就不會發生,就不會帶走我們最親愛的家人。光是從這份調查報告,看到太魯閣事故悲劇的背後,是多少違法、疏失、公務員怠惰和僥倖心態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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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的眼淚」在此要提出兩點呼籲:
第一,司法機關應對臺鐵嚴加深入調查,釐清這起事故顯現出的結構性問題,唯有如此,才有真相,才不枉我們家人的犧牲。
第二,在臺鐵應重新提出和解書,和解協議內容必須與家屬重新協調。
我們要重申,太魯閣事件意外不是李義祥一個人的責任,而是 #臺鐵、是 #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種種行政怠惰、官官相護下所造成的重大悲劇!
#太魯閣號事故
#太魯閣的眼淚 團體發言人 王薇君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呼吸防護計畫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在有害環境下各單位要做的事情包括:(一) 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 防護具之選擇。 (三) 防護具之使用。 (四) 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落實職安工作 命好不如習慣好
顏慶堂/中山醫學大學職安衛生系副教授(台中市)
清明連假一大早就被新聞快報驚醒,太魯閣號在花蓮大清水隧道被停於邊坡工程車撞擊,造成五十餘死百餘人輕重傷事故,讓這個假期變成傷心的日子!
災害發生後,我們會思考如沒有那部工程車滑落,就不會發生這麼嚴重死傷?但是再多的為什麼,都喚不回這些生命,災難不能重來!
針對工程車滑落軌道問題,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一一六條規定:禁止停放於有滑落危險之虞之斜坡,但已採用其他設備或措施者,不在此限;第十一款: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將吊斗等作業裝置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並安置煞車等,防止該機械逸走。因此只要能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執行,相信這場災害就能避免。
一般人都認為災害不容易、也不會找上我們,但當像骨牌理論般連串問題發生,又像乳酪理論般巧合,災害就會發生。發生小災害時,或許可以重來,但嚴重災情死者生命就不能重來,往往我們不知道何時是小災害、何時是嚴重災害,但我們往往心存僥倖,認為自己頂多遇到小災害!
職業安全衛生法,從六十三年公布執行至今逾四十七年,各種法令規定也有近百種,相關人員規範與訓練,也不斷更動,政府主管機關官員訂定各種規範,學者專家都很認真提出建議,但災害還是不斷發生。
以重大職災而言,每年還是有超過三百人死亡,還有像這次因為工程安全衛生管理不佳,導致重大交通意外發生,實在值得思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發生什麼問題、是否要從執行面加強,而不是一直以規畫面及管理面,來評估安全衛生的工作績效。
安全衛生管理著重執行,因為沒有效執行,就沒有安全的環境與平安的結果,而有效安全衛生工作執行,就是要有規矩,我們應推動沒有人有權利可以不守規矩的觀念,也要推動沒有人有權利發生災害的想法!人人落實避免災害的責任,也不允許有人不守規矩的作為!
建立有效執行各種規矩最有效的方法,是養成習慣;因此有人說命好不如習慣好,實在是非常重要的觀念,只有大家都守規矩,大家才能安全!希望能因這次死傷慘重的代價,重新思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的有效性。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又到了年後轉職的旺季了,最近我們發現網路真的充滿著釣魚陷阱,不得不寫一篇貼文呼籲各位要特別留意⋯⋯那就是,如果在餐飲業工作或是要端火鍋的話,真的要當心作業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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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個社群平台上充斥著「統神端火鍋」的影片,雖然其實影片中根本不是統神,他端的也不是火鍋😆😆😆不過在這段短短八秒的影片中,還是有值得提醒大家要注意的職業安全衛生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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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另外依照第322條,也特別規定了雇主對於廚房及餐廳所應加強的清潔措施,其中第8款便規範了廚房之地板應採用不滲透性材料,且為易於排水及清洗之構造,避免因為積水造成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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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影片不是很清楚,但還是可以看到該廚房的地板整潔度不高,可能就是雇主在管理上有所疏失而沒有確實要求員工加強清潔工作,未來便應該在廚房地面加裝防滑設施,尤其濕滑油膩部分區域更應加強,以避免工作人員滑倒。此外,勞工在運送或分盛高溫湯品作業,或是在打烊後以熱水清洗地板時,最好也要穿著防護具以避免發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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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在餐飲業的工作場所中其實潛藏了各式各樣的危害風險,不只是跌倒或滑倒而致傷害,其他如油煙、噪音、高溫及切割傷等也都是常見的職災態樣,我們只是用手機看了網路影片覺得會心一笑,但在日常生活中絕對要盡力避免這類危害發生,如果因此而導致不可逆轉的傷害的話,真的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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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提醒一下👉🏻依照勞基法第59條規定,當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資方應依照員工的薪資給予醫療費用、原領工資、失能或死亡補償。另依職保法第27條,員工醫療終止後也應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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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希望大家出門在外工作都能一切平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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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呼吸防護計畫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在有害環境下各單位要做的事情包括:(一) 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 防護具之選擇。 (三) 防護具之使用。 (四) 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五) 呼吸防護教育訓練。 (六) 成效評估及改善。
在上一屆立法院持續推動下,我們樂見勞動部職安署對於呼吸防護計畫的努力,近幾年積極制定相關指引、技術參考手冊等,也有許多宣傳資料在協助需要呼吸防護的相關職種中,也在網站架設專區。
這些計畫主要針對職場的危害,比如粉塵、有機溶劑等等,希望保護工作者在職場上的安全。不少專家學者反應,表示有幾個層面可以再加強:第一就是能力的培養要加強,具體包括製作教材、呼吸防護計畫訓練、訓練影片製作等。而牙醫師公會在實務面碰到的狀況,覺得牙科從業人員的部分,著力比較不夠,他們自己很希望能夠加入這個計畫,因此我建議行政單位,可以參考一下這樣的需求,是否能針對工會或行業來協助,像是市場管理面、學術研究面、宣傳的方式等等,能透過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主管單位,繼續推動呼吸防護計劃。
相關單位回覆我,目前訂的呼吸防護具是以工業用口罩為優先,醫療防護具在CAS有另外的規定,然衛福部也有分級管理跟查驗的規定,那上面提到的狀況,會再跟衛福部進一步來做研商,另外再深一層針對醫療用的部分、或牙科部分的防護具,會再做一些精進。
我提醒相關單位,計畫宣布出去,當然大家理所當然覺得就認為,不管是工業用還是醫療用,就應該是齊備了,但目前他們實務的感覺就是還沒被照顧到,希望相關單位能留意這樣的狀況。
促進職場身心健康
第二個部分,我想關心勞工朋友的心理狀態、心理衛生,我在外交國防委員會也很重視心理輔導這部分。我留意到勞動部,目前有幾個方案,比如「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及「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實務碰到的問題
我想提供給相關單位兩個方向,第一是員工的協助方案,因為對企業來說,若要在內部事業體設置心理輔導單位,常會面臨層級問題,比如說這單位若比較低階,那經理要來找他,可能會有我要跟薪水比較低的人來講我的心事,我不太敢講。那倘若層級太高,企業主可能會覺得是不是有這個開銷的必要?如果是外包,外包可能又不見得了解事業體本身的狀況,這是企業實務層面遇到的問題。
我們可以多做些什麼?
那以個人層面來看,就像上面的例子,比我高階或比我低階?我講這個不知道會不會被人考核?我可能沒辦法信任我面前這個幫我做心理輔導的人。所以這些問題,我們應進一步積極以勞動部的高度,來研究怎麼輔導企業,要求企業設立這些單位,以真正達成全民心理衛生健康的計畫。
另外,與其要讓一個單位看起來像老師,一天到晚像醫生在看病,不如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守門人,每個人都可以發現徵兆,可以願意主動傾聽、回應,並將資源介入,比如轉介去外面或在企業內輔導。希望能看到勞動部針對事業團體具體的計畫,3Q!
2020-11-25,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勞動部 許銘春部長,職安署 鄒子廉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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