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整理 》🇩🇪 梅克爾將交棒!關鍵小黨有望左右對中態度?
#德國 聯邦議院選舉結果揭曉,由中間偏左的 #社會民主黨,以 25.7% 險勝總理梅克爾所屬的「基民/基社」#聯盟黨。兩大黨都表態不放棄組閣,得票排名第三、第四的小黨 #綠黨、#自民黨 將成為左右接下來政黨協商的關鍵。
繁複的聯合政府籌組談判預計花上數月,屆時執政滿 16 年的梅克爾將正式交棒,德國政治將起何變化?對中立場會調整嗎?有話邀請政大歐洲語文學系教授台灣歐盟論壇召集人 #張台麟、台灣智庫執行委員 #賴怡忠、風傳媒執行副總編輯 #閻紀宇,一同分析「後梅克爾時代」的德國。
▎洗牌但未變天,梅克爾路線或將延續
儘管梅克爾繼承者遭遇空前慘敗,但德國政治稱不上全面變天。張台麟分析,第一大黨社民黨只比梅克爾所屬的聯盟黨多得 1.6%,頂多算是 #險勝。而社民黨、聯盟黨差距甚微,關鍵分歧在於對 #預算 和 #移民 的立場,在上屆聯合執政之後,兩黨黨魁甚至都以梅克爾的 #繼任者 自居,料想無論誰當上總理,短期之內都將延續前朝路線。
但兩大黨若想組閣成功,還需整合第三大黨綠黨、和第四大黨自民黨才能過半──這將是德國史上首次打破 #兩黨聯合內閣,需要第三個政黨才能組閣。閻紀宇分析,「一大 + 兩小」的內閣組成基礎不穩,恐讓德國出現二戰之後最弱勢的內閣,隨時有被 #倒閣 的風險。
因此,閻紀宇預測,執政態度保守,在各方面不做大變革,可能是未來新政府的施政風格。而德國、乃至整個歐洲的政治情勢,還需等待歐洲的另一個火車頭 #法國 明年 #總統選舉 結束後,才會趨向明朗。
▎對中恐更強硬,兩小黨搶外長是關鍵
賴怡忠指出,本屆德國選戰充斥 #假訊息 和 #負面宣傳,大幅壓縮國內政策的辯論空間,選民也未必理解各黨的外交立場。但整體而言,綠黨和自民黨的共同特色,就是對 #中國 的態度比兩大黨強硬得多。
自民黨對台灣最為友好,在黨綱中廢除 #一個中國 政策。綠黨則有 #包瑞翰(Reinhard Butikofer)在歐盟議會擔任對中代表團團長,他召集的外交小組經常對中國施以制裁,也讓他一度受到中方的 #反制裁,是歐洲最友台的政治人物之一。
如今綠黨和自民黨成為左右兩大黨組閣的關鍵 #造王者,將有相當權力影響德國對外關係,外界更猜測他們打算想搶下 #外交部長 一職。賴怡忠認為,若此成真,可預期德國往後的對中態度將比梅克爾時代更為強硬。
▎梅克爾卸任倒數,平穩作風成追憶
一旦新內閣組成,梅克爾長達 16 年的執政生涯便告終結。#穩定 是眾人給予梅克爾執政的最高讚譽,他的首任副總理明特費林(Franz Müntefering)就曾半開玩笑說:「如果你搭上梅克爾開的飛機,你可能不太清楚這架飛機要降落在哪,但你可以很安穩地睡覺,因為這架飛機絕對不會墜毀。」
梅克爾的執政魅力還來自於他懂得 #審時度勢(反對者則說他懂得 #看風向)。不同於勇往直前的典型領導者形象,外界對梅克爾的評價是 #從後方領導(Lead from Behind)。從觀察、蒐集資訊、各方協商到提出自己的主張,梅克爾懂得權衡大局,甚而不惜推翻自己過去的立場。梅克爾自已也曾說:「有時我是自由主義者、有時是保守派、有時也是基督教主義人士。」政敵稱他 #政治變色龍,擁戴他的人則說這是成大事者必有的氣度。
經典案例是 2008 年金融海嘯引發的 #歐債危機,梅克爾最初的想法跟很多歐洲北方領導人一樣,打算放棄缺乏財政紀律的 #希臘 等南歐國家。但在聽取一番意見後,梅克爾意識到,貿然讓希臘退出歐元區將產生連鎖效應,下一個倒的就是 #歐盟。因此,梅克爾站出來主持紓困計畫,擬定完整的步驟,雖然讓被迫撙節的希臘恨得牙癢癢,卻也保全了歐洲免於分崩離析。
從外交關係、移民政策、綠能廢核、到通過同婚,梅克爾本著親和的形象和四平八穩的風格,終為歐洲留下珍貴的政治資產。
整理|郭凡傑、汪彥成
設計|汪彥成
聯邦保全評價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695號刑事判決 】
⒈
抵抗權的概念,是為了保衛及回復民主憲政秩序,並由憲法賦予其正當性與合法性。德國於1968年修憲時新增之基本法第20條第4項規定:「凡從事排除上述秩序者,如別無其他救濟方法,任何德國人皆有權反抗之。」上述秩序(憲政秩序)意指,德國是一個民主的及社會福祉的聯邦國;主權在民及三權分立原則;立法必須受到憲政秩序之約束,行政權與立法權之行使應依據法及基本法律原則。該項抵抗權之行使,包含違法的手段,但須在「不法情況極公然」時方可行使,且應是最後手段。我國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國民主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的行為,得阻卻違法。
⒉
公民不服從是一種公開、非暴力、出於良知決定的故意觸犯法律規範的行為,目的通常都是為了改變法律或是政府的決策,行動者通常願意承擔可能的法律效果。公民不服從的非暴力性,是基於公民不服從主要目的在向公眾訴求,欲透過觸犯法律規範的行為來喚醒與說服大眾,所抗議的法律或政策牴觸了重要的政治道德原則。公民不服從是一種表達政治意見的特殊形式與最後手段,即令觸犯法律規範,仍然處於忠誠於整體法律秩序的界線內,因而避免使用暴力。公民不服從的政治道德正當性,來自於促成沈默的大眾與政府對於重大法律或政策議題的表態,藉此形成公共意見,而擴大、深化民主的實現。
⒊
違法性是從法律觀點所為之反價值判斷,與從政治道德觀點所為之反價值判斷不同。公民不服從並無法以其政治道德的正當性,即認其合法,亦不因其不具政治道德的正當性,而認其違法。多數決原則固為實現民主政治所不可或缺,但不應永久剝奪暫時的少數爭取成為多數的可能性。一個公民不服從行為是否實質違反民主多數決原則,應視個案具體情節而定。且公民不服從概念內建的實現構成要件的行為,僅具違法性之表徵,是否具備實質違法性,取決於有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尚難謂公民不服從違反民主多數決原則,無阻卻違法可能。
⒋
犯罪行為的不法內涵(違法性),是由行為非價(法規範之違反)與結果非價(法益之危害)所組成。依實質違法性觀點,阻卻違法事由不以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保全優越利益,係阻卻違法事由共通的指導原則。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緊急避難不罰的法理基礎,在於法益權衡及手段相當。而避難過當減免罪責的法理基礎,則在於行為的不法及罪責內涵大幅降低,行為人不具可非難性。立法者列舉之緊急避難法益,雖僅有上開屬於個人人性尊嚴基礎之個人法益,未包括社會法益、國家法益等整體法益,但社會法益係以社會上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生活利益為內容之法益,涉及社會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之安全與福祉,而國家法益係以憲法所賦予國家一定之基本政治組織與統治權力為內容之法益,乃國家保護人民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生活利益所不可或缺之外部的前提條件。該等整體利益,同有受保護之必要。且就緊急避難的法理基礎而言,緊急避難可謂係體現刑事不法利益衡量原則的一般規定,並不排斥整體法益的避難適格。
⒌
基於憲法的優越性,法院之裁判應遵循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意旨,並應充實憲法價值理念的內涵。對於行為人為保全整體法益,犧牲其他法益,而其避難手段涉及基本權利的行使,欲保全者為處於危難情狀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包含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權力分立原則、法治國原則、民主國原則、共和國原則、民生福利國原則)時,本於法律體系之一貫性、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意旨及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重要性,其實質違法性、罪責之認定,應比照個人法益之緊急避難進行利益衡量,於符合存在急迫的危難情況,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救助之意思,避難行為係出於不得已(即合於必要性及利益權衡)之要件時,基於有利行為人,而類推適用緊急避難之規定阻卻違法,或於行為人使用超過必要性或不符利益權衡的避難手段時,類推適用避難過當之規定減免其刑責,以彌補法定阻卻違法、罪責事由之不足。
⒍
如公民不服從行為,本身是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且所欲保全的整體法益為即將或剛開始遭破壞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倘抗議對象的作為已造成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系統性的重大侵害,則屬抵抗權之行使範疇)時,依上揭說明,法院自得類推適用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之規定,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⒎
事實審法院,對與罪名成立與否或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除認為不必要者外,均應詳為調查。魏揚、陳廷豪、江昺崙、劉敬文、許順治、李冠伶於原審辯稱:其等是為保衛憲政秩序而行使抵抗權,是公民不服從、緊急避難,得阻卻違法。縱認本案不具備行使抵抗權之客觀情狀,亦因其等認為民主機制已經失靈而實行抵抗行為,欠缺不法故意等語(見原判決第19至22頁、第49頁,原審卷(十二)第154頁、第158頁)。原審於判決理由僅謂:我國憲法與法律俱無賦予人民抵抗權。倘若公民不服從可以合法化,無異對民主多數決之破壞,有害法治。司法必須克制,做為法律執行者,只能依據法律,不能造法(見原判決第43、44頁)。而未詳查上訴人等所為,是否有上開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情形,且全未說明其等有無誤認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容許錯誤)或誤認阻卻違法事由之前提事實(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遽行判決。有不適用法則、不載理由及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
司法院判決連結🔗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SM,109%2c%e5%8f%b0%e4%b8%8a%2c3695%2c20210118%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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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老師有話說:
近期這則最高法院判決,詳細說明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以及人民行使抵抗權時之法律評價,非常值得參考。
此外,對於能主張緊急避難的法益適格,本判決也有詳細說明,似乎不限於個人法益,亦可對整體法益主張。此見解是否會成為最高法院的多數見解,老師認為可以再觀察。
再者,本判決也告訴我們,最高法院承認「有利行為人的類推適用」(當然,罪刑法定原則有沒有適用於阻卻違法事由,這個先決問題必須先討論,但本判決沒有詳論,有點可惜),但這樣的論述,毋寧是值得讚賞的。期待之後最高法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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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治五四三]
今天就是德國的大選日,上次跟著丹尼及公婆到投票所投票,民選的是選州的國會議員及政黨,但德國聯邦總理卻是由聯邦議院選出,為聯邦政府的領導人,而總理則對聯邦議院負責。(想知詳細的聯邦政府的選舉制,可參考維基百科)
阿梅在德國的評價很兩極,對於年紀較大的民眾,是蠻喜愛她的,但年輕人就不一定了,在她的政治生涯中,經過經濟及國際局勢的難關,大多數認為她是個鐵娘子,有著準確的判斷力,不過,許多年輕人認為這都是政治家的順勢而為而已,因為他們也得保全自己的政治權力及地位,並會依循多數人的意願,去做政治決定。
舉個例子,開放難民政策,這實屬良策,政府幫助他們逃離苦難,也協助他們在德展開新生活。除了人道主義援助外,剛好德國的財政有多餘的空間喘息,又恰好德國勞工不足,老年化社會等問題,需增加稅收,他們的加入也是增進勞動人口,為國增稅,這樣的政策就順勢而為了。但迎來大量難民後,又因人數過多,現在開始有了諸多限制,甚至有些國家突然不列為主要戰爭國家,其實他們都還在戰。
而老年人為何多數都支持阿梅,她的民調百分比高,就是因為德國老人佔比多,當然民調就高,老人為何支持她,是因為阿梅跟著這些人的意願,阿梅曾經承諾,不減少退休金的金額發放,現在發放的金額,足夠生活的,甚至算寬裕,但德國面臨老年化問題,雖然高稅收,不過勞動階層的不足,財政壓力大,若是在長久如此的財政計劃下,現在的年輕人,以後的老人,有可能領到的退休金是無法過活的,但身為政治家,為了能夠爭取多數人的支持,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當然要讓這些大多數的人,成為既得利益者。然而以後的事未必要未雨綢繆,因為當政者已不是她。
還有很多議題值得去討論跟思考,在此不贅述,太多政治議題可說,說三天三夜都說不完。阿梅無論是好是壞,她都是ㄧ位政治家,都是以政治利益的考量為重,所以未來德國要如何去面對種種難題,考驗著執政者的政治理念及作為。
以上小討論給大家參考ㄧ下我的觀點,我大多從廣播或電視新聞集取資訊,有時丹尼也會跟我交流,他是天天看、聽政論節目,所以他比我有更多的想法、評論跟資訊。
因為政治有時是我們飯桌上的話題,正值選舉日,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阿梅在我自己的政治思想判斷中,她還是ㄧ位優秀的政治家,但政治作為卻有其討論空間。
大家有不同想法也可提出交流,此為個人淺見,給大家不同的思考面向。
我家的阿梅手榨果汁器,超可愛的❤️我都會在她頭上壓柳丁跟檸檬😂
聯邦保全評價 在 聯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水蓮物業面試心得、工作薪資討論 的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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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保全評價 在 Re: [公司] 華辰保全公司如何?(急問) - 看板Salary 的必吃
※ 引述《jamee (啊哈哈)》之銘言:
: ※ 引述《gardenless20 (吱吱叫)》之銘言:
: : 公司名稱:華辰保全公司
: : 應徵職務/地點:保全人員/樺辰公寓大夏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 欲了解之公司資訊:
: : 先說一下不是我要應徵
: : 而是我剛剛在桌上看到我爸爸放這間公司的履歷(在說明一下,我疑心病比較重)
: : 一開始以為是爸爸要應徵新公司,後來才知道是說
: : 該公司招標到爸爸目前待的公司(以A公司替代),
: : 聯邦保全當初幫爸爸分配到A公司當保全
: : 但現在A公司招標案==被華辰標到了
: : 所以爸爸從原本的聯邦保全換成華辰保全==?
: : 真有這種事情嗎?爸爸說A公司把他們留下來,只是保全公司換成華辰而已?
: : (想確認一下保全界真有這種事情嗎?)
: : 因為爸爸是個比較容易相信別人的人,我擔心他又要被騙了又或者是我被騙?
: : 所以想上來問問大家對於這間保全公司的風評如何?福利怎樣?
: : 會不會因為換了另一件保全公司接手,薪資、福利、工作時間就改變很大?
: : 雖然網路上查過似乎是間很大的公司,而且還受到政府表揚的優良公司
: : ,可是他有聯邦、中興、新光保全大嗎?因為我真的沒聽過這間
: : 所以想確認一下~
: : 另外,保全都需要連帶保證人簽名,而那個人就會是我(家中也只有我能幫他簽)
: : 所以很害怕,而且每次要簽這種契約心中都很煎熬,
: : 目前手邊資料除了履歷外還多了很多份資料
: : 因為之前爸爸應徵聯邦保全時也沒有這麼多東西要簽名(連帶保證人只要簽一張而已,
: : 其他都是爸爸本人簽名的)
: : 所以才會擔心
: : 目前疑問是這樣子
: : 希望知道的人可以告訴我
: : 感激不盡
: 大樓管委會有權決定要留的哦。
: 若是工廠公司那種,也有權決定保全員的去留。
: 基本上,這種年資是會繼續算,但要問一下新公司比較保險。
: 這種情形多半是因為令尊表現不錯,
: 管委會才會要求新簽約的保全公司得簽下令尊。
: 不然依照一般情形,舊約一結束,換新的保全公司後,
: 令尊就會接照原保全公司的指派,分到新的案場去。
曾經待過華辰1個多月!
個人不是很喜歡,華辰感覺不太會為案場員工爭取權利或福利,
若被案場業主壓搾也不太聞問!
例如人手不足,中午無法有勞基法規定的ㄧ小時吃飯。
但業主不願增加人手,就轉而要求員工隨便吃吃,
而不是去跟業主爭取加班費或誤餐費,或者爭取中午休息一小時的權利。
因為我當時的情形是華辰標到案場才徵人,幾乎所有被錄取的,都沒有實際的現場經驗!
所以案場業主對於我們上至經理、下至保全的表現都很不滿意。
對人不滿意,華辰就換人,換來的人好像有的有經驗、有的沒經驗!
總之業主還是不滿意,在我離職了很長一段時間之後,聽說華辰被業主換掉了!
然後我印象最深的是,我工作時間剛好冬天、常常有寒流
不過華辰的主管為了要求制服的一制性
規定制服裡不准穿會露出制服外面的衣服、不能圍圍巾
然後制服是號稱發熱衣,但一點都不覺得有發熱...外面搭西裝外套!
對我這種怕冷體質的還是覺得冷得要命。所以還是會穿不合規定的衣服~
然後主管要來巡視案場~就衝到廁所去脫掉裡面的衣服。
真的是用衝的~在外面顧大門保全會用呼叫器通知我們主管來了...= ="
在那短暫的工作經驗~其實我還滿喜歡一起上班的同伴們~但公司就....
然後說到未滿六個月扣制服費的問題~這絕對是違法的!!!!!!
當時我因為這個問題和不當調職~去勞委會申訴~也有開調解委員會。
制服費沒有爭議~調解委員說這是違法的~而且每個月有扣福利金
應該由福利金支付~這點華辰也自知理虧~馬上同意!!
扣制服費這規定是用來騙不懂的人。
不過後來結果也是調解不成立~因為不當調職(時間、地點變動)
沒經過我同意就發調職單~所以我發了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
並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和資遣費,但華辰不願給。
後來詢問勞工局~勞工局說遇到這樣的狀況~應該是不要理調職單
繼續到原本的工作地點上班、打卡,才是正確的做法。
回到正題~~
如果你爸爸是讓業主原本就滿意的員工,應該沒什麼問題!
只是要注意工作時間,不要過勞了!
如果華辰又找不到讓業主滿意的員工,可能會被要求貼班,
雖然薪水可能會增加,但身體還是比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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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ky200284 (27.147.53.143), 05/09/2015 17: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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