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牽車算酒駕???嚇死寶寶了】
這幾天網友一直貼一個新聞給我
一名林姓男子吃了薑母鴨之後,
怕騎車酒駕被罰 所以他和朋友用「牽」的
要把違停的摩托車牽到合法停車格停放
沒想到因此被員警盤要求酒測
林男認為自己沒有騎車只是用牽的
所以拒測
結果被員警開了一張九萬元的拒測罰單
林男投訴以後
新店分局引用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內容「所謂駕駛機車之行為係指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
認為用人力牽車也是駕駛機車的一種方式因而自認開單合法
看到這邊
真是嚇得我小心臟噗通噗通 以為有新的法學見解大突破我沒有發摟到
世道已經進步到牽車也是駕駛了嗎
因為跟我的所學所知實在是...不太一樣
我就去找了一下這個判決
一看之下真的是驚為天人警察根本就是斷章取義的高手高手高高手
首先98年這個判決的事實是當事人跨坐於機車上,手握方向把,於道路上用雙腳滑行前進
警察因而開了他未戴安全帽的罰單
判決裡面很明顯的寫到證人證稱「,看見異議人從伊身後騎車行經伊身邊,至前方紅綠燈處,大約騎行五公尺,伊很確定異議人係騎乘、#而非推或牽機車,且異議人騎在機車上的狀態看來不太像是機車故障、在嘗試發動等語」
#而非推或牽機車
#而非推或牽機車
#而非推或牽機車
會特別講出「是騎乘」 不是推或牽
這個解讀出來應該是只有騎坐在機車上的狀態即使沒有動力仍能稱作駕駛
如果是走在旁邊用牽引的方式就不能算是駕駛機車吧
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交抗字第141號交通事件裁定亦認為「抗告人既頭戴安全帽、雙手握方向把及坐於機車座椅上,#核與一般牽引機車方式不符。且該人行道寬敞,縱被告下車牽移機車,亦不影響行人通行,自無以騎乘機車方式移動機車之必要,顯見被告確係騎乘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
從上面這兩個判決
應該可以看得出來行政法院認為駕駛機車的行為
至少要是人坐在車上 手握把手 以腳滑行的狀態
才叫「駕駛機車」
如果只是單純牽引機車
並不算駕駛
(至於刑事公共危險對駕駛的定義就更嚴格
需要駕動力交通工具之動力裝置業經運轉之前提下,利用該動力裝置所生動能,藉以行走、前進於公眾得以自由通行之場所,是於一般車輛倘引擎未經發動,或雖經發動而猶以手牽、腳撥等方式進行移動,或僅於自家庭院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尚未駛入道路等情,均難認要與「駕駛」行為相符。
#就是引擎要發動啦)
至於警察要求酒測到底合不合理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就是一部常常被警察自己胡亂解釋的法律)第8條
警察對於 #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可是問題是今天林先生連駕駛的行為都不構成
警察根本就不能對他施行酒測 林先生也沒有配合的義務
以上
還是希望警察能夠多加強法律知識啦
不然執法者自己連法律都搞不清楚
實在是帶給民眾很多困擾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經濟發展局(3/16)】 #煉油廠遷廠 延續上一期老問題,關心到煉油廠遷廠進度,由於按照之前彙覆表的答覆,覓地小組已經兩年沒開過會,而經發局長也回答指出,雖然覓地仍在進行中,但還尚未有實質上的突破。 智翔也接著詢問,根據桃園市府自提的「國土計畫草案」中,把台北港設為煉油廠遷廠...
而非推或牽機車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酒後牽車算酒駕???嚇死寶寶了】
這幾天網友一直貼一個新聞給我
一名林姓男子吃了薑母鴨之後,
怕騎車酒駕被罰 所以他和朋友用「牽」的
要把違停的摩托車牽到合法停車格停放
沒想到因此被員警盤要求酒測
林男認為自己沒有騎車只是用牽的
所以拒測
結果被員警開了一張九萬元的拒測罰單
林男投訴以後
新店分局引用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內容「所謂駕駛機車之行為係指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
認為用人力牽車也是駕駛機車的一種方式因而自認開單合法
看到這邊
真是嚇得我小心臟噗通噗通 以為有新的法學見解大突破我沒有發摟到
世道已經進步到牽車也是駕駛了嗎
因為跟我的所學所知實在是...不太一樣
我就去找了一下這個判決
一看之下真的是驚為天人警察根本就是斷章取義的高手高手高高手
首先98年這個判決的事實是當事人跨坐於機車上,手握方向把,於道路上用雙腳滑行前進
警察因而開了他未戴安全帽的罰單
判決裡面很明顯的寫到證人證稱「,看見異議人從伊身後騎車行經伊身邊,至前方紅綠燈處,大約騎行五公尺,伊很確定異議人係騎乘、#而非推或牽機車,且異議人騎在機車上的狀態看來不太像是機車故障、在嘗試發動等語」
#而非推或牽機車
#而非推或牽機車
#而非推或牽機車
會特別講出「是騎乘」 不是推或牽
這個解讀出來應該是只有騎坐在機車上的狀態即使沒有動力仍能稱作駕駛
如果是走在旁邊用牽引的方式就不能算是駕駛機車吧
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交抗字第141號交通事件裁定亦認為「抗告人既頭戴安全帽、雙手握方向把及坐於機車座椅上,#核與一般牽引機車方式不符。且該人行道寬敞,縱被告下車牽移機車,亦不影響行人通行,自無以騎乘機車方式移動機車之必要,顯見被告確係騎乘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
從上面這兩個判決
應該可以看得出來行政法院認為駕駛機車的行為
至少要是人坐在車上 手握把手 以腳滑行的狀態
才叫「駕駛機車」
如果只是單純牽引機車
並不算駕駛
(至於刑事公共危險對駕駛的定義就更嚴格
需要駕動力交通工具之動力裝置業經運轉之前提下,利用該動力裝置所生動能,藉以行走、前進於公眾得以自由通行之場所,是於一般車輛倘引擎未經發動,或雖經發動而猶以手牽、腳撥等方式進行移動,或僅於自家庭院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尚未駛入道路等情,均難認要與「駕駛」行為相符。
#就是引擎要發動啦)
至於警察要求酒測到底合不合理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就是一部常常被警察自己胡亂解釋的法律)第8條
警察對於 #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可是問題是今天林先生連駕駛的行為都不構成
警察根本就不能對他施行酒測 林先生也沒有配合的義務
以上
還是希望警察能夠多加強法律知識啦
不然執法者自己連法律都搞不清楚
實在是帶給民眾很多困擾
而非推或牽機車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經濟發展局(3/16)】
#煉油廠遷廠
延續上一期老問題,關心到煉油廠遷廠進度,由於按照之前彙覆表的答覆,覓地小組已經兩年沒開過會,而經發局長也回答指出,雖然覓地仍在進行中,但還尚未有實質上的突破。
智翔也接著詢問,根據桃園市府自提的「國土計畫草案」中,把台北港設為煉油廠遷廠的覓地選擇之一,這樣的覓地有機會嗎?如依照今天局長的回答,台北港甚至非台灣境內都可能當作覓地選項的話,後續可再做更多可行方向的討論,希望遷廠一事,能早日有實質上有的突破。
#煉油廠回饋金額法制化
作為鄰避設施之一,相較於發電廠已有專屬的回饋金法源,煉油廠則尚未有法源依據,若以類似發電廠的「電力開發協助金」制度來參考,智翔希望可以推動桃園煉油廠回饋金的法制化,明列可以支用的項目與辦法,清楚明訂並有所依據,往後可以減少許多問題。
經發局則表示,法制化是未來市府推動的目標之一,但因為煉油廠所生產的並非如台電一樣單純,因此中油煉油廠也有請顧問公司評估,如何訂定項目辦法來推動,短時間還沒辦法立即有答案。
而後續追蹤智翔也會持續關心,因為智翔認為,煉油廠這類的鄰避設施之所以場址難尋,牽涉地方回饋的金額與項目不明 ,若能比照「電力開發協助金」制度去推動,也許能成為覓地的突破口。
#積極招商吸引人才入駐桃園
經發局過去有前往印度班加羅爾招商的經驗,去年據雜誌報導,日本也有大舉招募台灣軟體工程師的舉動,能否利用這一波疫情,外商紛紛撤出中國的趨勢,反向吸引更多廠商人才入駐桃園,以台灣及桃園優勢作為人才號召。
經發局也提出未來人才和企業接觸,研發中心、創新、思科或是日本軟銀等,都有在談,先接觸後好好規劃引導進入桃園發展。以外商進入桃園來增加工作機會,包括接手棒球隊的樂天集團,智翔認為對於桃園的發展也是有益且可期待的。
#桃園觀光夜市升級與再創
夜市升級一題,於市政報告以及都發局質詢中智翔都有提出過,桃園觀光夜市目前受限於住宅區及交通流動問題,希望透過搬遷,或新增第二夜市來促進更大的發展空間。
智翔想到之前質詢過的永和中繼市場,以資源來說,中繼市場內已建置好油脂攔截器、以及近200格汽車停車位與300多格機車位,在交通上也甚是方便,因此建議經發局,是否可以利用中繼市場資源共用,來設立第二桃園夜市?
局長則回答,其實一開始也曾提出,希望桃園觀光夜市可以直接搬來中繼市場,但因商家傾向於將夜市作為長遠經營的發展地點,因此有意入駐中繼市場的比例並不高。以目前規劃來說,未來中繼市場開幕後可以舉辦短期性活動,先將人潮帶入活絡,有人潮即可以增加商家入駐意願,提高中繼市場的亮點,爾後再引進民間資金,透過民間和經發局相輔相成。
但智翔也認為桃園、龜山、蘆竹人口密集,既然中繼市場有空閒空間可以利用,設立與市場使用同進退的第二夜市也是建議經發局可再規劃看看,對於桃園夜市發展也是不錯的選擇和變通之法。
#工輔法修正後高污染工廠關得掉嗎?
工廠管理輔導法在去年修正通過後,根據法條,未申請納管、高污染與2016/5/20後新增的違章工廠必須輔導轉型或關廠,而根據資料,上述的三類工廠在桃園就超過千家,對於為數龐大的違章工廠,經發局的手段與辦法為何?
局長表示目前可採取斷水斷電的手段,讓違章工廠無法經營,至於拆除時程,得等待建管處的安排,依照時程表,3/20之後將開始接受工廠申請,屆時的狀況智翔會持續追蹤。
#舊市區的振興
舊市區的振興能否跨局處整合資源,將火力集中,智翔在這個會期會不斷提醒相關的局處,包括建議將都更業務拉高至都更中心或都更處,最後都會在市長總質詢中一併討論,這邊也請經發局先行參酌這些建議。
#2020綠能補助
今天質詢的最後一題,2020年的綠能補助,經發局自行刪除了1/3, 因此擔心補助的名額將減少,造成僧多粥少,或是讓新申請補助的廠商因而受阻。
但局長回答,綠能補助的刪除,考量到目前的商業模式,業者在設立設備之後,可售電給台電,即使不補助都能獲利維持營運,目前第一階段的申請仍然非常踴躍,綠能設備的建置與補助未必呈正相關,補助僅是拋磚引玉,畢竟在設立綠能設備後,對業者仍然划算,因此也樂觀其成。
而非推或牽機車 在 找自己 Find Myself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11/24選舉黃金十日前夕環島,最令我期待的就是雲林這間「北港好住」,關注其他支住宿推薦的影片,不難發現我對於富含復古情懷的景點特別感興趣,而且民宿座落於享有盛名的北港朝天宮旁。
說名為「民宿」,但老闆解釋實質是「青年旅館」。其實一般來說大家對於飯店、民宿、青旅的了解並不夠深。尤其在以婆媽為主的雲林,或者慕名而來的香客,都會對於這樣經營型態的旅店頗有微詞。但其實對我來說,這是一間非常超值的住宿。三個維度讓你了解:
一、非常大的公共空間,擺脫以往小而雜亂的青旅印象
二、價格實惠,在百年歷史地段,走出門就能體驗滿滿古都的典雅
三、民宿夫妻非常熱心助人,無論是景點、美食,或是其他困難,都願意盡力協助解決
單車環島,前輩們都說破胎難免。可我心中總是存有一絲僥倖心態,認為自己不會碰上。好在我出發前有學習過基礎技巧。然而,我為了一定要住到這間民宿,一天之內從苗栗趕夜路到雲林,就在抵達前12公里(Google大神說的)我就在「in the middle of nowhere」,沒有任何路燈、旁邊遼闊稻田、一座小橋之間破胎了。
我最怕黑,也很怕前面其實是墓園。但那時候,我只剩下勇敢。
剩下不到30%手機電量,路邊零星經過的汽機車沒有人願意停下來,說沒有閃現「台灣最美的風景才不是人」這樣的念頭是假的。當我牽著腳踏車一路到民宅,主人是一個奇妙的獨居男子,我再次確定自己的防狼噴霧,然後拿起手機發現時動態告訴大家我的所在位置。
在一個鄉下地區,地址是非常混亂的。我盡可能的告訴老闆我周遭的環境,民宿老闆拖著腰傷,開車來接我,載我的腳踏車去單車店修理,還順路告訴我哪些是特色老饕店⋯⋯。這一切並不是他應該做的,但是,他是我在這旅程中,第一個相信,純樸的地方充滿善良的人。
我感謝當天老闆讓我免於摸黑再走幾個小時進到市區,也一路跟我講非常多開店辛苦談、創業歷程。台灣每一個城市都有他美麗的地方,等待被挖掘、發展。一路上太多令我驚訝的事物,選舉結束了,接下來希望新的執政可以改造自己的城市。
單車不會太快,也不會太慢。這次留的時間還是太少了。期待下一次輪轉雲林。
北港好住民宿
官網:http://www.0932587227.com.tw/index.php?lang=tw
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光明路20號 /
電話:05-783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