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110年6月5日
訴求
有關於營業之內容為美容、美甲、美睫、紋繡,與美髮業為相同性質,為何被勒令歇業?
說明舉例: 美睫、美甲、紋繡這些項目,業者在服務時,客戶皆可戴上口罩讓業者服務,並無違反防疫原則,我們並非八大行業裡頭之美容業者,為何被歸類為需暫停營業之行業別?依據哪些法規?
且至目前為止,法令並無規定美睫、美甲、紋繡業者需暫停營業!
聯絡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討論規管醫療儀器。由於幾年前發生的醫學美容事故,政府認為有必要限制某些高風險醫療儀器的管有和使用,建議部分儀器需有註冊醫護人員在場監督才能使用。 監管醫療儀器的使用固然能加強保障市民的安全,可是,是次政府建議架構對何謂醫療儀器卻缺乏一個清晰的定義,而國際上對醫療儀器...
美容業法規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先前有讀者會私訊敲碗,希望可以分享單一行業或職務的勞動法令相關知識,孵了很久終於決定把這部分做成一個系列👏🏻👏🏻👏🏻第一個想跟大家分享是關於美髮業的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但由於美髮業涵蓋許多職務,所以我們僅挑選幾點與大家分享。如果剛好從事這行業,或是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跟我們一起往下看看👇🏻
❶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
有些老闆會主張自己與設計師是承攬關係,進而避免要為員工投保勞健保或遵守其他勞動法令的義務,但在管理上卻又會採取各種方式來進行指揮監督,這樣到底是否合理,又僱傭與承攬關係該如何判別呢?我們之前有分享過可以用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這三個面向來去判別資方與勞動者之間到底是屬於哪種關係,如果要以最濃縮的角度來看的話,假如資方有用排班方式限制勞動者工作時段,且報酬也是以時間計算的話,那偏向於僱傭關係的可能性會比較高一點。
❷責任制
在美髮業中,常會出現因為客人預約時間較晚,或是施作時間delay,導致超過原定下班時間而加班的情況。但美髮業的髮型師或其他工作者並不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適用範圍內(就算未來有被公告適用,還是會有工時限制),因此就算勞資雙方口頭約定責任制,當員工的有超過正常工時或於休息日、國定假日有出勤時,資方仍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❸無底薪+高獎金抽成
有些美髮業者會與員工約定採用無底薪但會發給高抽成獎金以作為報酬給付方式,然而,如果勞資雙方如第一點所述,因為具有高度的從屬性而屬於僱傭關係的話,那麼雇主還是要回頭過來檢視給付給員工的薪資是否符合基本工資,又工作時間是否有延長工時而需發給加班費的情況。
實務上還有一種情形,就是美髮業者與員工簽訂「場地租借契約」,但實際上還是會以排班方式指揮監督員工出勤時段,甚至同樣按月、按時計算報酬,那也可能會被認為是屬於「假承攬、真僱傭」的情形😣
❹連續出勤
「理髮及美容業」其實是屬於可以約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的特殊行業,因此勞資雙方可以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約定實施這項制度,而這也可能讓員工在特定情形下,即便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仍然屬於合法的,有興趣的讀者可到我們的部落格搜尋有關變形工時的更多說明~
❺職前訓練
美髮業與其他美容、美甲業在勞資爭議類型中有著蠻多共同點,其中一項就是「職前訓練」的爭議,因為不同的店家可能會有獨有的技術,這時候店家可能會希望先以「技術訓練」的方式與員工約定。勞基法雖然針對技術生有單一篇章的規範,不過由於實務上還有建教生、實習生與產學合作等類型的工作者(我們在部落格同樣有過介紹),而不同身份別,在法令上的規範與權益也會略有不同,因此勞工在正式工作或接受訓練以前,一定要仔細看過合約內容,必要時也最好尋求專業意見唷。
以上幾點就是美髮業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大家喜歡這系列的貼文,請記得點讚收藏,並分享給更多親朋好友唷~就這樣哩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勞工 #法令 #職場 #工作 #老闆 #助理 #設計師 #美髮 #美業 #造型 #法律 #法規 #雇主 #人資 #勞基法 #同事 #加班 #超時工作
美容業法規 在 羅致政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美髮美容業讓我們擁有亮麗自信的外表,但經營實務上卻面臨不少法規、制度、人力等方面的困境。
昨天致政安排及陪同全國業者代表到訪總統府並拜會蔡英文 Tsai Ing-wen總統,蔡總統認真聽著業界代表的建言,並立刻指示我更積極扮演業者與政府間的橋樑,短期內邀集相關部會跟業界協商,希望為這個從業人口數十萬的產業,創造更友善、更具競爭力的環境!
美容業法規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討論規管醫療儀器。由於幾年前發生的醫學美容事故,政府認為有必要限制某些高風險醫療儀器的管有和使用,建議部分儀器需有註冊醫護人員在場監督才能使用。
監管醫療儀器的使用固然能加強保障市民的安全,可是,是次政府建議架構對何謂醫療儀器卻缺乏一個清晰的定義,而國際上對醫療儀器用於美容用途的做法及法規亦大相徑庭,我建議政府應分類規管醫療儀器和美容儀器,否則只會變相扼殺美容業的生存空間。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教授表示,建議將分類醫療儀器為四大類,類別 III的儀器只要求使用者曾接受相關培訓。她認為,建議做法是基於臨床風險評估,當有事故發生時,須考慮使用者是否具備足夠的應變知識和能力。
美容業法規 在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美容法律協會| Taipei - Facebook 的必吃
3、產官溝通:傾聽美容界心聲,帶領產業與政府溝通,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 【協會的使命】 ... 放眼美容界...... 大概只有我們協會這麼認真在教導業者認識政府法規吧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