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複審程序好處多多 何樂而不爲?
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vol. 83 no. 197)發了一篇通知:規定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複審程序(例如多方複審inter partes review)使用聯邦法院法律解釋專利保護範圍;看似平淡無奇,卻是暗藏玄機。
公告自曝,根據統計,美國發明法案複審涉案專利與聯邦法院訴訟系爭專利有86.8%是重疊的,可見複審程序與聯邦法院合流有其必然性。這種高度重叠顯示行政訴訟大量分攤了法院訴訟工作,被告企業從善如流,調整應訴策略,被訴後反應機制該走專利無效。新規定更是把專利範圍解釋先發戰場轉移到美國專利局。多方複審立案後,還可申請相關聯邦法院專利訴訟暫停,可以節省大筆訴訟費用,還可與共同被告分攤多方複審費用,何樂而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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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韓國設計專利圖式揭露及明確性之審查
這幾年,韓國、日本及美國的企業透過海牙體系提出註冊設計的國際申請量快速成長,而國際申請指定韓國、日本及美國的設計件數也大幅增加,相對的,因為這3個國家的設計保護制度有實體要件審查,拒絕通知的數量也急遽增加。作者經由海牙快速檢索資料庫(Hague Express Database)的公報資訊,檢視每一國際申請資訊中所公告的各國拒絕通知,再逐一審視韓國、日本及美國專利局發出的拒絕通知,整理出各種不同的核駁理由。基於篇幅的限制,本文僅針對韓國KIPO的國際申請拒絕通知中圖式無法充分揭露及不具明確性的態樣,以及後續的圖式及說明書修正予以整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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惇安智財快訊 第64期
2016年11月16日
主編:王惠玲
訊息快遞
1. [美國] USPTO預告專利審理暨上訴委員會相關程序之施行細則修正,承認專利代理人的秘匿特權 < 作者: 梁祐銓>
與今年3月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In re Queens University 案判判決(參見本公司智財快訊第48期)一致,USPTO於2016年10月18日的聯邦政府公報中預告將修正相關施行細則,針對於專利審理暨上訴委員會(PTAB)所審理案件(包括多方複審(IPR)及獲證後複審(PGR)…等)中的證據發現程序(discovery),美國專利代理人、外國專利從業人員及其客戶之間的通訊,受有與美國律師及其客戶之間的通訊同樣程度的秘匿特權(privileges)保護。
參考資料: Federal Register, Vol. 81, October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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