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訂罷工預告期?執政黨不要模糊並轉移焦點】
昨天華航與工會第二次協商未能達成共識,罷工持續邁入第五天,華航面臨更多航班調度及取消的狀況。工會行使罷工權利,受影響旅客對於罷工的反彈與抱怨,完全可以理解。但政府部門2016年處理空服員罷工時態度積極並全力支持工會;今天面對機師罷工,行政院回應竟然是不再介入公司治理,交通部說管不動華航。我不禁要問是政府無能失靈,還是真如外界傳聞,屬於派系鬥爭所以不便介入?
更誇張的是,罷工爭議都還沒有釐清、問題都還沒有解決,馬上就拋出「罷工預告期是否需要法律明定」議題,執政黨立刻表態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我認為完全模糊爭議焦點,也極可能扼殺勞工罷工權利的行使。
在臺灣,合法罷工要「過五關、斬六將」,首先,勞資雙方針對勞動條件的維持或變更發生爭議,要先經過調解程序;調解不成,還需經過工會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得到會員過半數同意,才能進行罷工;第三,特殊行業如: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等與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一定比例工會會員勞工繼續提供勞務),工會始得宣告罷工等要件限制,因此至少需歷經數個月以上才能真正合法罷工。
因為上述嚴格要件的限制,加上臺灣工會覆蓋率過低,很多勞工沒有參加工會,而且資方對於參與工會活動勞工的態度普遍不友善,因此在臺灣能夠順利行使罷工權,非常困難。倘若再立法增加罷工需預告期間,沒有其他配套措施情況下,臺灣勞工未來要爭取權益,恐怕難上加難!
罷工對勞資雙方都沒好處,雇主營運受到影響、勞工沒有薪水,某些行業還會影響到廣大民眾生活。面對這次機師罷工,勞動部應儘速協助勞資雙方達成共識,交通部應該本於飛航專業及航空主管機關的職責提供國內、外法規資料和數據,並與機師工會訴求相比較,客觀地明瞭整體情況,協助勞資協商。
社會各界應慎重看待這次罷工事件,這涉及飛航安全的議題,必須嚴肅正視與面對,希望透過勞資雙方的協商以及政府部門更積極與有魄力的協助,才能解決問題並讓罷工落幕,讓臺灣的勞動權益更往前一步。至於「罷工預告期間」是否要立法增設?現階段我持保留態度,避免破壞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設立的勞資協商平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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