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移工的防疫,這幾天有許多討論。
鄭運鵬 委員昨天已經舉傳染病防治法說明 防疫措施的考量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4700901836282&id=1835962972&ref=content_filter
而我昨天在政論節目上也提到,移工不是 #自己跑來的 是 #台灣提出需求由仲介引進 的,要說移工需要賺錢,對,但是馬政府時期長照服務沒有長出來、產業外移到中國,在馬政府任期最後連85歲以上輕度失能都開放由移工照顧,長期倚重外國勞工的台灣,不可能說斷就斷。
https://youtu.be/Y0iAozzxyL8
https://youtu.be/z5qAWlXuJUY
🤔題外話,2015年總統選舉,民進黨提出長照2.0和培植長照人力與地方長照服務(而不是以長照稅收收了之後發錢補貼去聘用移工),當時有很多人跟我說「這個政策不重要」,現在疫情衝擊比東協國家經濟崛起的挑戰更快來臨,我真的覺得幸好我們的本國長照服務已經扭轉了過去的狀況。
但是並非沒有更多能夠再做得更好的部分。
第一,在法規之下,移工幾乎都由仲介業者處理行政程序,這個部分勞動部是清楚有角色的。援引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移工業者配合、查驗隔離檢疫機構與流程,可以確保符合指揮中心的隔離標準。
第二,所有聘僱外國移工的雇主都需依法繳納「就業安定費」,以就業安定基金確保移工隔離檢疫機構設備、確診者必須的費用,甚至以 #就安基金 鼓勵受過長照、照護、相關勞動業務的 #本國勞工 投入因為疫情與檢疫需求所致的缺工市場,這是非常明確可以做的事情。
有需求就會影響後續行為。勞動部是明確能夠協助解決需求(尤其協助本國勞工和產業間媒合)的機關,很多民眾只簡單一句「全面禁止移工」,我認為如果需求端沒有快點處理,反而可能產生更多逃跑與非法移工的問題。 年終了,勞動部應該快點運用就安基金與因為疫情導致的缺工現象,協助本國人或可以投入產業的新移民家庭,進入產業市場。
繳納就業安定費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我們一邊說台灣少子女化,缺乏勞動力,一邊還修法要鼓勵「外國優秀人才來台工作」的同時,我們就業服務法中的某些職業種類又是移民法限制的族群。而且整個國家依靠移工支撐最勞動密集產業的國家人民,赤裸裸的毫不隱藏他們的歧視。
日前網傳「政府每年20億養外勞小孩」,而事實上,是以就安基金照顧補助在台灣遭到棄養的移工子女,今年符合補助資格的子女僅45人,約551萬元。
其實看到那麼多民眾以「幫外勞養小孩」在那邊怒傳、要我們解釋的時候,心很痛,甚至憤怒。
我們國家每年有63萬9千多名的移工,來幫我們蓋鐵路、蓋公共工程、捕魚、照顧失能者、照顧臥床病患、照顧高齡長輩、照顧小孩;簡單來說,這個國家勞動條件最糟、工作時間最長、生活條件最糟、甚至薪資所得最差的工作,是這些離鄉背井、拋下自己的家庭、父母、孩子的這些大家口中的「外勞」所支撐出來的!!!!
講白的,我們是一個把別人的勞動力吃乾抹淨,然後在使用了12年、14年之後(產工最長停留12年、社福移工可在台工作14年),把他們趕回母國去,這樣的一個國家。
我對於我們的政府從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1項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105億就安基金其中不到1千萬的資源,來補助安置在台移工生產後留置醫院或交予保母後母親行蹤不明、離境,無人照顧的子女的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留養人家庭;不但覺得是應該的作為,更是人權國家的基本態度!
在我們一邊說台灣少子女化,缺乏勞動力,一邊還修法要鼓勵「外國優秀人才來台工作」的同時,我們就業服務法中的某些職業種類又是移民法限制的族群。而且整個國家依靠移工支撐最勞動密集產業的國家人民,赤裸裸的毫不隱藏他們的歧視。
繳納就業安定費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日前網傳「政府每年20億養外勞小孩」,而事實上,是以就安基金照顧補助在台灣遭到棄養的移工子女,今年符合補助資格的子女僅45人,約551萬元。
其實看到那麼多民眾以「幫外勞養小孩」在那邊怒傳、要我們解釋的時候,心很痛,甚至憤怒。
我們國家每年有63萬9千多名的移工,來幫我們蓋鐵路、蓋公共工程、捕魚、照顧失能者、照顧臥床病患、照顧高齡長輩、照顧小孩;簡單來說,這個國家勞動條件最糟、工作時間最長、生活條件最糟、甚至薪資所得最差的工作,是這些離鄉背井、拋下自己的家庭、父母、孩子的這些大家口中的「外勞」所支撐出來的!!!!
講白的,我們是一個把別人的勞動力吃乾抹淨,然後在使用了12年、14年之後(產工最長停留12年、社福移工可在台工作14年),把他們趕回母國去,這樣的一個國家。
我對於我們的政府從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1項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105億就安基金其中不到1千萬的資源,來補助安置在台移工生產後留置醫院或交予保母後母親行蹤不明、離境,無人照顧的子女的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留養人家庭;不但覺得是應該的作為,更是人權國家的基本態度!
在我們一邊說台灣少子女化,缺乏勞動力,一邊還修法要鼓勵「外國優秀人才來台工作」的同時,我們就業服務法中的某些職業種類又是移民法限制的族群。而且整個國家依靠移工支撐最勞動密集產業的國家人民,赤裸裸的毫不隱藏他們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