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想要跟大家分享如何查看勞健保投保級距,在先前的貼文中屢次提到,要大家留意自己的投保情況,但某一天我突然想到,會不會有讀者不瞭解自己薪資的相對應級距為何,而這樣基本的主題我們似乎都沒有提過(先去面壁3分鐘🥲🥲🥲),只能說很抱歉這篇真的是來晚了,但你現在看到也不遲,有興趣的話請跟我們一起看下去吧:)
一、瞭解工資項目
在進入主題之前,想先請大家去看看我們之前撰寫過的文章「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瞭解哪些項目應列為「工資」的一部份,才能確實的對照自己的勞健保投保級距與勞退提繳金額。因為依照勞保條例第14條規定,月投保薪資應是以「月薪資總額」對照分級表後申報投保,另外依照施行細則第27條,月薪資總額又應以勞基法所定的工資為準據,因此了解哪些項目屬於工資格外重要。
比較常見的工資包含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績效獎金、職務加給、交通津貼......等等,這些項目通常會與員工出勤狀況或工作表現有高度相關,所以具有「勞務對價性」,通常都會被認定為勞基法所稱的「工資」。(更多的說明還是去看看文章吧)
二、準備薪資明細
依照勞基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發放工資時應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提供給勞工,至於要有哪些內容才算是薪資明細呢?可參考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4之1條,應包含下列這些項目:
❶ 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
❷ 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
❸ 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
❹ 實際發給之金額。
如果你從來沒有拿過、或是剛好這個月就漏拿的,可以請老闆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你可以隨時取得或列印的方式提供(拿到後也要先看看記載的項目是否有包含上述的內容)。有了薪資明細,我們才能確認正確的項目以及雇主每月代扣的勞健保自付額有多少,未來發生爭議時也才能舉證。
三、依照薪資對照
準備好薪資明細後,再來就是打開我們的勞健保保費及勞退提繳三合一費用對照表(連結在首頁),這份表格皆是以「月」(即投保日數皆為30 日)為單位來顯示負擔保費,因此只要依照你的「全薪」(具有工資性質項目的總額)來對照該級距表,就能知道應負擔的保險費用為何。如果薪資是介於兩投保級距間的話,則是以「較高級數」的投保級距為準,例如全月薪資為35,000元的話,則應對照36,300的級距,勞保費勞工負擔的部分為835元、健保費為563元,這個月的勞健保扣項總計是1,398元。(勞健保費率每年可能會依照主管機關的公告而有異動,因此應特別留一下要對照的年度)
四、我的薪資每個月都不固定的話呢?
一般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雇主應在每年的2月及8月調整(勞保條例第14條第2項),調整時則會依照最近三個月的平均收入來對照投保級距(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並在申報調整級距的下個月生效。由於實務上很常見投保薪資調整的爭議,過去我們也有發函直接詢問勞保局,並且也針對這個問題撰寫過文章-「每月薪水不固定的話,該怎麼計算投保薪資呢?」,所以如果剛好有這個情況或是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再去官網看看文章說明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整理,其實真的不難,只是你剛好對工資項目不太熟悉的,會需要先花一點時間看看文章🙂有基本的概念後,要再去瞭解其他的權益就會簡單多了。如果你查對自己的投保級距OK了,有空也可以幫家人看看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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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9的網紅簡舒培,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舒培今日交通部門針對北捷員工加薪、UBIKE應納轉乘優惠及巷道改巷導致民眾交通罰單暴增提出質詢。 (一) 10/25市長室會議授權六大公司處理員工酬勞及績效獎金,為留住人才提升士氣,應積極與公務人員同步於明年一月開始加薪,請臺北捷運公司儘速研議相關方案。 (二) 在上會期時,舒培曾提議將UBIKE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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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堂
公司治理的問題 仍然存在!
葉銀華
(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上任宣布將推動公司治理3.0等6大興利方案。)
近來有周刊報導一些公司治理的問題,主要涉及大股東或管理階層是否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動用公司的資源。這些問題的本質一直存在,只是手法日新月異而已。
什麼是公司治理?簡單的講,就是探討如何治理公司,而治理的目標之一,就是以公司整體價值為念,讓大股東或管理階層公平、合理對待外部股東。過去大股東或管理階層為了自身利益,透過安排相關交易,損害公司的價值。這些手法比較直接,首先,與公司進行土地或重大資產交易,表面安排成非關係人,但金額重大、交易條件明顯不利於公司。其次,公司以明顯較低的價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而大股東或管理階層利用人頭帳戶認購,並適時轉換成普通股獲取價差,傷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再者,經常有上市公司把一些新產品部門分拆成立新公司,一開始原公司持有新公司全部股權,然而在新公司不斷增資的過程中,母公司(原公司)的持股越來越少,新公司或母公司管理團隊以個人或海外帳戶名義低價認股的情形越來越多。而在新公司上市後的股價增資利益,明顯地由新公司或母公司管理團隊獲得,傷害母公司所有股東的權益。
上述的手法,有一些現在已大幅減少,但有的仍然存在。近來所發展的手法是隱藏在細節裏,並不需經過董事會與各功能委員會的同意。例如:當公司大股東面臨市場派的威脅,為了鞏固自己的經營權,持續花費公司的大筆資金,對市場派進行相關訴訟、拚廣宣企圖避免不利於大股東之法規的修正通過等。然而,如果這些支出是為了鞏固大股東個人利益,則可能傷害公司的價值。這些支出可透過分批、分案的設計,而不會碰到需要提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門檻。公司的支出,理應為了公司整體的價值與發展,而不能僅為了個人或小部分人的利益。
再者,有關員工認股權、分紅配股的發放,發現領取的對象有董事長、長居國外之大股東家人,以及司機、保全、祕書名列十大名單,令人懷疑是否圖利私人或相關報酬之最終去向。只要董事長、大股東家人有身兼或被認定為員工,自然可領取,而員工的認定範圍是公司自治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但是員工認股權、分紅配股的發放會稀釋股東的權益,因此相關制度有需要再討論。目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的薪資報酬,需先提薪酬委員會,再經董事會通過;非經理人員工薪酬則由管理階層決定之。
從公司治理的原則,員工認股權、分紅配股的「主要發放對象」應該是其決策會對公司有長期、重大影響者,或者是公司營運的關鍵人物,為了留才而給予誘因。為了讓這些人的利益與股東趨於一致,以及考量公司長期價值,因此讓他們領取與股票連結的薪酬,並且限制股票處分的期間。在國外,上述稱為高階主管或管理者股票連結薪酬制度,並非針對全體員工。而第一線員工領取的薪酬,則主要是薪水、團體績效獎金之現金型薪酬。
既然公司治理的問題仍然明顯,因此主管機關與相關單位要思考修改相關規定,讓這些有問題的交易要送董事會、功能委員會的決議,並做資訊公告。再者,再度呼籲包含上市櫃公司的吹哨者(公益檢舉人)保護制度盡快制定,方能降低上述問題的發生。
(作者為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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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恐龍,檢察官法官直接民選。人民選舉才能選出有品德有才能的公正清廉青天大人。
各位長官、親朋好友、正義之士,本人因寃情難伸,為清白名譽真相,不得不參加立委選舉。下面是我的參選原因與政見也是我參選歌詞,為尋找世界某地的作曲高師。懇請各位幫忙宣傳尋找。再次感謝各位大德。
致謝50000元
徵參選作曲,網路評比第一名。農曆110年9月19日10時在台中市松竹寺觀音媽前致謝。
歌名:自救討清白追真相(參選歷程) 作詞彭振芳
作曲就是你
伸寃選立委討清白,選立委伸寃追真相
揭玩法弄權,滅貪瀆人渣
102年12月13日烏日啤酒廠發生李世俊工安命案,本人彭振芳因不與當時的廠長許永禎合汚串供做偽證。這個垃圾人渣竟運用權勢濫用職權聯合明知犯罪真相與應負業務致死罪的共同正犯來造謠公告毀謗。致我身心靈與財產造成莫大的傷害與損失。事情爆發還要將責任推給下屬、真是比垃圾人渣還不如。
許永禎,人事江頂師、林怡華,政風何世川,工會曾志腎、其他如陳再明、葉鐘柱、劉滋涼、韋偉民、陳瑞卿、蔡啟崧等人
不是垃圾人渣就拿出證據出來公開當面對質
我做了什麼偽證?
我散佈什麼不實言論?
我影響公司那年考績成績?
我造成那年那位同事的績效獎金損失?
為何不敢公佈被告林芳村、練光廣102年7月到命案日出勤資料?
背告劉滋涼、黄鴻藻在賢股105年他字第1008號刑事偵訊中己承認有在儲洒辦公室要所屬說出真相。真相是什麼?
請問應負業務致死罪的共同正犯陳玫瑀、曾瀚群等人,你們指定誰排班?誰要测氧氣含量?標準作業是如何測?檢查表数據是誰填寫?那些人審核備查?
消滅恐龍。檢察官、法官直接民選。消滅恐龍
現今的檢察官與法官是專門替犯罪者掛保證漂白的人。一般人不用一天就能查出真相大白、水落石出。為何這些考試及格的大官、查了又搞了快四、五年還是不知真相?是有鬼嗎?
不會找證據、不敢查證這種考試及格在做正義的檢察官。真是離譜
被告林芳村、練光廣謊稱每日都在早上七點20分在現場測氧氣含量工作。胡宗鳴檢察官才做出104年偵字第9372號不起訴處分書。請檢察官拿出證據與查證資料來證明
更離譜是己明確告知證據在那裏卻不敢依據查案辦案。這種人在做檢察官
中檢宏賢104他5805.5806字第122557號張宏謀檢察長、林俊言檢察官為什麼不敢公佈寫明背告林芳村與練光廣102年7月到12月13日所有出勤記錄呢
無法明辯是非、不知誰說謊、不敢找證據、不敢讓當事人雙方面對面言辭辯論。這種人在做辯是非的法官
106年度重訴字第128號高英賓法官
106年度勞訴字第134號吳昀儒法官
說我散佈什麼不實言論。為何不敢請被告具體明確指出不實是什麼呢?
說我影響公司績效考核成績。為何不敢請被告拿出證據呢'?
為何不敢傳證人中區勞檢所李一龍、胡宗鳴與林俊言檢察官出庭當面對質呢?
不是垃圾人渣就請拿出資產來替自己的誠信背書。胡宗鳴、林俊言檢察官,高英賓、吳盷儒法官,許永禎、何世川、江頂師、林怡華、陳再明、劉滋涼等隱暪真相共同毀謗我的人等人。能夠拿出資料來證明被告林芳村與練光廣在七點20分前進廠資料,來證明我做偽證。我拿出在菸酒公司26年所有薪資做為賠償
請各位老闆將你妳手中神聖一票投給彭振芳去改革司法。去國會跟這些人公開面對質詢。
伸寃選立委討清白 選立委伸寃追真相
揭玩法弄權 滅貪瀆人渣
無權無勢請留住資源有限
謝絶政治捐款 懇請上傳分享理念
歡迎行政司法受害者改革者聯合競選
當選每月捐立委月薪一半補助選區國小清寒營養午餐
彭振芳
懇請拜託各位老闆
不要再選出無恥變態政客來殘害自己遺毒後代
赐教:台中市北屯區松安里遼寧路一段291號
0928658701
ID0928658701 精彩在後面
政見
1、民選人員、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收賄唯一死刑。追溯三代財產充公。
2、消滅恐龍。法官、檢察官直接民選任期七年連選連任。從偵訊到判決全程公開錄影備查。
3、國會調查、國會作證全民共審追出真相。
4、職業人員隱暪、隱匿真相、運用權勢逼迫、串供、做偽證、濫用職權、陷害、毀損名譽。旣喪失職業資格應追回所得。並宣告禠奪公權終生。
5、廢除監察院、行政法院、大法官、政風等無效用單位。
6、廢除不分區立委、減少立委席次
7、推動簡任公務員、將官、政務官、民選人員年金改革。並嚴禁領年金再任有薪俸超過最低工資一半以上之職務。違者追回所得並處五年以上徒刑。
8、嚴禁公務人員收禮。違者禠奪公權十年以上。
9、堅決反對同性戀入法,教育正常一男一女家庭婚姻關係。
10、制定國小、國中、每週至少一堂,高中以上每週至少三堂法冶教育。
11、製槍製毒、販槍販毒者。一律死刑。
12、共謀殺害參選人員。唯一死刑。
13.廢除追訴權時效。
14.推動内閣制立委兼任閣員實踐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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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培今日交通部門針對北捷員工加薪、UBIKE應納轉乘優惠及巷道改巷導致民眾交通罰單暴增提出質詢。
(一)
10/25市長室會議授權六大公司處理員工酬勞及績效獎金,為留住人才提升士氣,應積極與公務人員同步於明年一月開始加薪,請臺北捷運公司儘速研議相關方案。
(二)
在上會期時,舒培曾提議將UBIKE納入轉乘優惠,今年底本市公共自行車租借站將達到400站,且以今年而言,2017年1-9月利用UBIKE進行公車或捷運轉乘轉乘總次數就已突破千萬次,顯見UBIKE已是台北市民日常交通不可或缺之一環,舒培今為此質詢交通局長,局長當場承諾2017年6月前開始實施,屆時搭公車、捷運、UBIKE可互享轉乘優惠,只要有進行轉乘,UBIKE前30分鐘將免費。
(三)
七月下旬,民眾向舒培投訴,平常每天走的後港街28巷,突然間就改向了!導致他不明不白的被開了一張「逆向」罰單,舒培深入了解後發現,以7/14改向當天為分界,改向前一張罰單都沒被開過,改向後不到兩個月竟然罰單暴增107件,且後港街竟然還不是個案,簡直是拿市民當提款機!
台北市近三年來進行過32處道路改向,其中竟有20處在改向後出現罰單增加的情形,三年下來,竟導致市民被開1375張罰單,原來都是因為交工處在進行道路改向公告及宣導措施時未確實進行!舒培要求未來市府在進行道路改向時,應落實在地宣導,延長公告時間,並請交通大隊配合在改向初期以勸導方式取代開單,以避免爾後類似情形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