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的很多現象都是值得反思的。
通常每一個事件,被帶起了風向,形成一股颶風時,就算你可能不反對這件事,但你若是不想惹麻煩,就只能有一種選擇:那就是閉嘴。
因為那股颶風,會把所有有這個傾向的人吹得浮出檯面,讓所有有志一同的人很容易找到志同道合的人,然後形成一種浪潮。
一個足以淹沒其他反對聲音的浪潮。
(當然也有人搭上了順風車,一次就由黑翻紅。像是那個釋昭慧......)
人家瘋寶可夢,你可以不玩,但不要批評。
因為所有玩寶可夢的人會出現在每個社群系統、瀏覽器留言板、討論區跟論壇;一但有人批評了,各種留言就會把你撐爆。
“你不要玩啊!”
“關你甚麼事啊!”
“不玩就閉嘴!”
相形之下,那些不是這個立場的人,就顯得一盤散沙、有一句沒一句的被個別擊破。
同樣的,人家談吃素、談黨產、談18%、談公娼權益、談嫖妓除罪、談美牛美豬開放,也常有這樣的情況。
一件事情有許多的面向,對錯與否全看你取決哪一個面向,但這種現象卻會讓這些面向變成只有兩個。
不是對,就是錯。
不是贊成,就是反對。
你今天不挺同,就是反同。(就像我是個雜食主義者,我吃肉也愛吃菜,但當素食主義者跟我講話時,卻常說的像是我不吃全素,就有問題一樣。他似乎忘記尊重我決定均衡飲食的主張)
但更正確地來敘述這個現象,它就像文化大革命一樣:你不劃清界線,你就是牛鬼蛇神、地反壞富黑、就是現行反革命、就是走資派。
今天談同婚、談吃素、談公娼權益、談嫖妓除罪、談廢死,或是小至搭乘電扶梯要不要靠邊站,都會有這樣的浪潮出現。
在這樣的浪潮前,你如果不選擇同一邊,那你就非友即敵;就是古板、頑固、不進步、低智商、扼殺人家的權利等等……
人家跟你立場不一樣,你馬上就留言:腦子是很好的東西,希望你也有。
這在邏輯上顯然就不通啊,因為你已經站在自以為高的那一階了;但問題是,你憑甚麼覺得自己比人家的論述高。(又或者是你只想批評跟羞辱人,不想討論)
如果說,讓各種不同立場的人發聲,是民主自由的一環;那這樣的歸類,或是衍生出來的霸凌或壓力,是否就是違反了民主跟自由?
但大家是否忘了:不同立場的表述也是很重要的?
這樣的現象,越是有名的人,就越是嚴重。
我不相信所有的名人都在贊成同志婚姻,但出來講話的人卻好像都只是贊成。
媒體大肆報導那些在演唱會大放彩虹旗的藝人表演,但沒見過相反意見的表現。是媒體篩選掉了? 還是那些人不想惹麻煩?
又或是他們只是不想這麼聲張自己的主張?
這種顯然不對勁的比數只能代表,有更多人可能不反對、或是有其他想法,但他們不想惹麻煩,所以只能閉嘴不表態。
因為只要他們說出來的話,聽起來“不像是”贊成,那他們麻煩就大了。
那怕他只是提出不同論述,或是其他思考面向。
對我來說,自己相信的事是基於自己的價值觀,而自己的價值觀就是一個人活著的天地。
還記得李天柱嗎?
身為一個基督徒,他說出這種話,很正常。
這是一種宗教的、個人信仰的、性向的表態;他說出了他對他生活世界的定義。
結果是甚麼?
或許他陳述的方式太過激烈,但就算他是好好講,也照樣是被罵翻灌爆。
不管他的說話內容是甚麼,我只看到他說出自己的立場,然後被灌爆。
這又何嘗不是另一種霸凌?
我們能夠罵總統是貓狗豬或水生動植物,但我們不能容許其他人說出自己的信仰或立場嗎?(當某方這樣罵總統的時候,肯定也有一群人不認同,但不想惹麻煩所以不發聲、不跳出來反駁)
同性戀是一種性向的取向,跟吃素吃葷一樣沒有對錯,當一個人說自己是同性戀(或素食葷食者)時,大家給予尊重;但當一個人出來說出自己對同性戀(或素食葷食)的看法時(只要不是攻擊),挺同者或吃葷吃素的人怎麼就忘記要尊重了?
這是個多元社會,甚麼事情都會發生,但只要不是太離譜的事,我大多能尊重。
所謂的“離譜”,就是只太違背風俗民情的事情。例如雜交、換妻等行為(即使在性自主權自由的解釋下,只要不妨礙他人,出於自願就可以;但這顯然牴觸了很多人的原則)
如果出現我不大能同意的情勢或現象,但我又覺得不很離譜,我仍會基於尊重它的立場:不出惡言,並尊重各自表述的權利。
但,寫這一篇最大的主張仍是,希望那些峰尖浪頭上的人,也尊重一下其他人的表述權力,因為不是你人多勢眾就一定是對的。(在台灣,選舉結果不就是最好的明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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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選舉"......
任何法律的起源都來自於民情,一條法律的好壞很多時候取決於民情風俗。
通姦是否有罪、死刑應存或廢、大麻應開或禁、娼嫖是罪與否,甚至連貓狗能不能吃、可不可以關6個小時以上...等等各種議題,都跟民情風俗有關。
有人覺得吃貓狗沒問題、有人覺得通姦只是男女相願、有人覺得大麻不算毒品、娼嫖是沒有受害者的犯罪、把狗關超過6小時是虐待....很多時候不是你個人覺得沒問題就應該合法。
如果今天有50%以上的高中生認為只要滿15歲,知道自己在幹嘛,願意為自己的健康負責,也覺得抽菸是自己喜歡,不妨礙他人的行為。然後遊行、衝撞,要為自己爭取抽菸買菸的權利。
我們又該如何看待?
(因為他們有主張、有自由、有權力,所以直接修法過關?
還是仗著我們成年人比較多,而且有論文能證明這些孩子腦部發展不足,不足以作出正確的決定,所以......)
很多時候不是哪個誰覺得沒問題、情理上說得過就應該合法。
如果投票這可以表達民眾的聲音、反映出民聲所向、風俗接受與否;何必兩造不斷遊行,製造對立。訴諸公投會不會比較簡單一點?
雖然,辦公投很花錢,但如果能一次解決重要議題,何樂而不為?
就像是一堆人在罵蔡正元,那就循途徑罷免這個合法取得議政權的人啊。結果是甚麼?他照樣是過關了。
這代表,網路上一堆人講的,只是一種風向。是否能代表真正的民意,我想那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你是絕對多數,那就堂堂正正地爭取公投,讓那些反對少數閉嘴;如果投票出來表示這個主張是少數,那表示台灣人民還沒有準備好,你們也需要加把勁的推廣你們的想法讓大家都能接受。
要這樣用鬧的鬧到過、動輒要衝撞立院政院、要包圍誰家又誰家,何時能了?
讓台灣有一個處理事情的程序,以後有甚麼爭議都可以比照辦理;而不是誰鬧得比較嚴重、吵得比較大聲、堅壁清野的最持久的人就能得到他想要的結果。
我想,這不是真民主,更失去了對社會法治跟其它群體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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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廣告網路行不得 最高罰鍰三十萬元!
☆網路賣菸罰一萬!菸品廣告罰十萬!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落實菸害防制法,防堵菸商利用網路無遠弗屆的傳
播力大做菸品廣告,故定時監看網路之違規情形。近兩個月來已處分網
路違規案件十五件。由此可見,菸商透過各種途徑試圖想吸引更多消費
者吸菸,被其利用的工具,有的受到利益引誘,但也有些「菸害加害者
」不知自己觸法而成為另一類的受害者。茲將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破獲並
加以處罰的案件分類說明:
一、網路個人販菸者:
由於網際網路的發達,很多網站免費提供商品拍賣功能,讓民眾可以順
手賣掉家中多餘的物品。日前北市衛生局即發現有旅居國外多年的民眾
,回台前因受外國菸商友人之託,試圖開發台灣新市場,故進口了一些
菸品回台灣販賣,進口前也詢問過相關單位,瞭解進口雪茄是合法的。
但因該民眾販賣菸品的方式是在拍賣網上販賣,觸犯了菸害防制法第五
條:販賣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
年齡之方式為之。依同法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
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為止。亦有女生為了強迫男朋友戒菸,把
男友家的菸品通通上網賣掉,順便賺點錢,結果錢沒賺多少,卻觸犯了
菸害防制法。北市衛生局兩個月來共處分兩件。
類似的案例,民眾往往順手把別人送的菸品在網路上賣出,一個小小的
動作卻被處罰一萬元,真的是得不償失。但為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避
免青少年透過網路的匿名性大舉購買菸品,並進而養成吸菸習慣,北市
衛生局面對這些個案均須秉公予以處罰,故提醒大眾請勿在網路上販賣
菸品,以免觸法。
二、製造、輸入、販賣,或廣告、傳播媒體業者利用網路廣告菸品:
由於網路是近年新興的行業,有些相關業者在對菸害防制法未瞭解之前
,誤刊菸品廣告在網路上而遭北市衛生局處罰。有網路公司便因負責架
設雜誌網站而把雜誌內容全部上網,在作業中卻不小心將菸品廣告也一
起上網。亦有販賣業者為推銷其菸品而製作網站說明該公司販售之菸品
,以期收免費宣傳之效。
另有網站甚至提供「把玩菸絲配方入門小冊子暨試抽包」供網友索取,
網站上並有彩色圖片推銷菸品及菸草廣告、配方。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菸品廣告以電腦網際網路為之者,應以違反菸
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論處。違反者依據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若為製造、輸入、販賣業者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台幣十
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三次處罰者,並停止其製造、輸入或販
賣六個月至一年。若為廣告業者或傳播媒體業製作菸品廣告或接受傳播
或刊載者則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北市衛生局近兩月處分共計十一件。
三、利用飯店通路及美食新聞發佈:
由於抽雪茄近年來被塑造成高級的生活品味,雪茄商更積極與各大飯店
業者接洽,尋求新通路的產生。飯店業者往往會因不知法律規定而貿然
推出相關促銷專案,並於網路發佈新聞。例如把菸品與其他物品一起包
裹銷售,或是以消費後即可用折扣價購買雪茄為噱頭,吸引消費者。
然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九條,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是不得以折扣
方式為宣傳,不得以菸品與其他物品包裹一起銷售,不得以菸品作為銷
售其他物品之贈品,不得以菸品單支、散裝或包裝分發等方式為之。違
反者需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三次處罰者,並停止
其製造、輸入或販賣六個月至一年,本局近兩月來處分兩件。
此等處罰不可謂不重,然而菸商為了促銷其菸品,總是遊走法律邊緣,
試圖開發新的販賣方式,菸商甚至誘導飯店等相關業者違法促銷,是故
相關賣菸的業者不可不慎。像本次被北市衛生局處罰的一家違規飯店業
者即表示雪茄商在批菸給他們的同時,還至飯店開課教授相關服務人員
該如何推廣雪茄以及為客人點菸的技巧。然而卻沒有向飯店業者說明菸
害防制法禁止以折扣、贈品或包裹銷售等方式為菸品促銷,使得飯店業
者因不知情推出違法促銷菸品專案而受罰。
菸商的觸角何其多,尤其是網路違規案件更是抓不甚抓,故臺北市衛生
局希望結合民眾力量一起宣導,讓全民一起拒絕菸害,拒絕菸品廣告藉
由網路滲透至家家戶戶,進而吸引青少年接觸菸品而染上菸癮。民眾若
上網看到相關的菸品廣告或菸品販售,歡迎撥打北市衛生局菸害檢舉專
線0800─557─057(我不吸,你不吸),檢舉案件若成案,
檢舉者還可獲得罰鍰金額的百分之五喔!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在此呼籲全
體市民一起拒絕菸害,共創無菸的台北!
本文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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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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