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銷售房屋代購或隨屋附贈節能家電,如何申請退還貨物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建商依銷售建案買賣契約,以建商名義向電器行整批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符合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如欲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應視其係屬代購或隨屋附贈家電之性質,來確認建商是否具備申請人資格。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A建設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於110年3月申請退還購買25臺能源效率第1級之新冷氣機減徵貨物稅共5萬元,為確認該等電器有無轉供銷售情事,遂請該公司提供使用情形說明及佐證文件,A公司表示大批購進節能冷氣機係供建案新屋裝置使用,依其提供之建案買賣契約顯示,買賣雙方約定由A公司代購家電並完成裝配事宜,故該等節能電器實際買受人為屋主,應由屋主提出退稅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A公司已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依實際代購價格共93萬餘元分別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代購」字樣交予屋主,A公司以自己名義提出節能電器退稅申請,該局除否准退稅申請外,並請其協助屋主申請退還冷氣機貨物稅。
該局提醒,如有請建商代購電器情事,請屋主以自身名義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維護權益。該局另外指出,建商銷售房屋如標榜「買房送家電」,且買賣契約亦載明附贈家電之約定條款,其為履約而大量購入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之新節能電器者,該等節能電器係銷售房屋之「贈品」,非供銷售使用,因建商即為買受人,可逕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湯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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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30
財政部於108年5月24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條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但過去考量既有業者發票系統移轉的準備期間,財政部訂出3年緩衝期間,原本規畫2019年底落日,但業者反映三聯式發票是自行印製,套版還沒用完,停用反而浪費紙張,與節能減碳的宗旨有所違。因此財政部公告延長至2020年底。
昨天邀集財政部賦稅署和財政資訊中心到立法院來討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執行情況。但是,什麼是「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呢?也就是舊式的三聯式發票。現行統一發票大致可分5種,包括長條型紙張的收銀機發票、熱感應紙的電子發票、多為3C業者使用的二聯式發票,以及手開發票與三聯式發票。而仍常使用三聯式發票的商家,包括旅館、飯店、車商等,主要是業者在電腦系統開立發票後,列印出紙本交給買受人,一聯為申報用,而買賣雙方則各持有一聯,共計有三聯。
電子發票是未來趨勢,也是政策推動方向,現在多半企業及四大超商均導入電子發票系統,直接將銷售金額、品項建立電子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不再以紙本儲存,不僅節能減碳無紙化,又能有效率追查每筆資料,直接與財政部平台連結,雲端統一管理、方便查詢,系統開立,降低人工手開錯誤有效降低人力成本。
財政部截至今年七月底統計仍尚有1,879家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未轉換,我也要求財政部在最後時間內,盡全力輔導業者轉換,其中導入有任何困難,可向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或電子整合服務平台之技術客服人員洽詢,未來多數發票(二聯、三聯)都會慢慢被「電子發票」給取代,所以升級電子發票是遲早要面對的課題,也是無可避免的趨勢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針對有line群組轉貼「國稅局開始針對美髮業查稅,已經數位老闆反映接到電話假裝要消費詢問設計師幾位?位子幾張?坪數多大?再進而問燙染多少?剪髮多少?洗髮多少?會多課稅15~25%的稅,這奧步大家請小心!」等網路訊息,尚非事實。
財政部說明,理髮業屬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第1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得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申報銷售額及免開立統一發票,其銷售額不受統一發票使用標準之限制。經營理髮、美容業之營業人如兼售洗髮水、洗髮精、美容保養品等,係屬理髮、美容範疇以外之其他營業項目,依其營業性質及能力,如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其理髮、美容之銷售額應併同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自核定後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
為落實營業稅課徵,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每年會不定期派員實地辦理稅籍清理,屬一般例行性作業,上開網路流傳國稅局開始對全臺美容業查稅一情,與事實不符。此外,國稅局不會利用電話佯裝客戶對營業人查稅;如確有需要,會正式發文通知。
https://www.dot.gov.tw/ch/home.jsp?id=26&parentpath=0,9&mcustomize=taxnews_view.jsp&dataserno=201908090001&t=TaxNews&mserno=201707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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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1﹞ 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五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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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五十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者外,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其總金額彙開一張統一發票,註明「彙 ... ... <看更多>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 在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5-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憑購用統一發票。 前項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