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局14日指出,營利事業列報支付國內外佣金時,必須要符合居間仲介事實、實際業務需求等兩大條件,應提示雙方簽訂的合約、結匯證明或銀行匯款及仲介證明文件,如未能提供則無法認定。
結匯證明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公司注意 支付 #國外佣金 應有「這條件」才可列報為費用🏢🏢
從事 #海外不動產銷售的業者 注意,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代理商之佣金支出,僅提供雙方簽訂之合約書及結匯匯款證明是否可列報為費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表示,依 #營利事業所得稅 查核準則第92條第1款及第5款第4目規定,營利事業列報支付國外佣金時,應提示雙方簽訂的合約、#結匯證明 或 #銀行匯款 及居間仲介事實等相關證明文件,憑以核實認定,如未能提供者,依規定無法核認。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結匯證明 在 中央銀行- 🤔 結匯需要證明文件嗎? ☑️申報義務人到 ... 的必吃
☑️申報義務人到銀行辦理新臺幣結匯,除了部分情形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外,大多數結匯,只須經銀行確認身分證件或基本資料,並詳實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 ... ... <看更多>
結匯證明 在 中央銀行- 結匯為何需要證明文件呢 的必吃
當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100萬美元以上、個人(團體)達50萬美元以上的大額結匯,或經濟部、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款的結匯等,再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規定,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