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斯達:龍緯汶之亂 — 為甚麼戀童都有人沉默或轉移視線?論意識形態的威力】
其實多年前我在 facebook 上就有加龍緯汶。去年他被捕之前,早已看過一些他上載的童女合照。龍緯汶被捕的時候,香港示威新聞最多,一般人似乎無從消化;界別內則多數噤聲,突然「無罪推定」起來,跟 metoo 話題「先相信女人」的取態完全不一樣。
當時甚至有個別左翼人士應聲撲出,說無證無據不要亂說;或者退後一步,支援者性侵受助人當然不對,但是要擴闊大家對戀童的想像,然後又說起激進性解放論述,甚麼兒童性主權性自主;「跨年戀」被妖魔化;社會對戀童需要更多聲音云云,不要散播「戀童恐慌」。
進步的末端 — 對戀童也要「更多想像」
我回想以前看到龍緯汶和南亞女童的親密合照,內心是有一刻覺得異樣,但手指一掃又過去了。大概這便是說明,社會和我們不是對戀童問題太過恐慌,不是太過不恐慌,而是太過欠缺敏度感。如果我們任何一個人早一點介入,也許這件事就會早點完結。
對龍的事情,為何會有這種怪論?因為我們的社會是一個解構浪潮下的產物。在古代,沒有「兒童」這個概念。以前中國人也是十幾歲就結婚,很多南亞中東地區則盛行童婚 — 怪叔叔與女童的組合。後來大家將某個年齡之下的人類,定義為「兒童」,認為他們需要有特殊需求和保護。鐘擺了一次,後來鐘又往回擺。戰後「人權」概念高唱入雲,大人開始覺得「兒童」需要更多人權、更多自主。論述慢慢又將「兒童」的特殊性瓦解,例如兒童也要有性權 — 為甚麼你們說兒童就沒有自主能力?為甚麼兒童不能真心誠意覺得喜歡那個怪叔叔?弔詭的鐘擺就是如此,「兒童」概念一開始是以「人權」的觀念設定,但在近代又因為「人權」的觀念而遭到瓦解。
戀童鼓吹者的論述進路
戀童亦然,在前現代社會,一開始並沒有成為一個獨立和生死相關的概念。中國的文人雅士就有一個系統化的戀童習俗,視為一個社會時尚。因為某些時代,政府提出了公務員不能嫖女娼,於是京城的妓寨就換上年輕男子,穿女裝應客。這個時候究竟是尤如監獄的「境遇性同性戀」、真正的同性戀,還是童戀,似乎很難分別;
日本的武士階級就充滿童戀味道,既是同袍和保鑣,也發展出性色關係;年紀輕的小姓長大之後,就可能離開主人自立門戶。到了德川幕府的中後期,才有地方政府開始取締「眾道」,甚至設置死刑。不管是中國還是日本,各種異樣的情色關係,跟男人和女人傳宗接代、組織家庭的社會建制,楚河漢界,平行發展。到了現代,很多事情都開始「罪行化」,包括戀童。於是又有一班人會爭取各種事情的除罪化,包括戀童。
美國在 70 年代就有人成立爭取戀童合法化的組織,叫做「北美男人男童戀愛協會」(The North American Man/Boy Love Association, NAMBLA)。該會主張,任何年齡的人都有性自主權利(Sexual freeom for all),要求除去性行為年齡限制法律,並高喊「釋放戀童犯」。他們的論述進路是將人權概念無限擴展,創造出「兒童性自主」的講法,因此他們和男童性交也就屬於合意和有共識。NAMBLA 除了自身很想實踐戀童的男人之外,也有一些普通外圍人支持,可想而知他們也被「人權至上」的講法說服了。
NAMBLA 也曾經有意識地將自己捲入北美的同志運動以增取更加支持,他們認為,男童愛和同性戀其實都是一樣備受剝削,都應該有一樣人權:正如同性戀,戀童都是一種「性傾向」,應該受包容。很快的,同志運動的組織也開始割席,而 NAMBLA 則反駁戀童人爭取人權,都是同性戀運動一部份。雙方爆發口水戰。NAMBLA 本來是「國際男女同性戀聯合會」(ILGA)的會員組織之一,後來 ILGA 在聯合國得到了諮詢機構地位,這使 NAMBLA 也等於跟聯合國官方有了關係。於是當年有共和黨人提案,要美國不交聯合國會費,直至聯合國和 NAMBLA 沒有關係為止。ILGA 後來也投票將 NAMBLA 逐出組織。
從歷史可見,戀童者組織起來,並且利用人權、進步思潮來爭取自己性剝削兒童的權利,有悠久歷史。而極端的進步主義者又會傻傻的被吸引過去,用中國話來說就是左翼較容易被戀童者「忽悠」。
兒童青少年是不是完全沒有自主能力?一定會有自主力和心智的千萬種高低;但最有趣的是,你永遠只見大人幫兒童爭取性權,這代表了似乎是某些大人希望兒童有性自主,而遠多於兒童自己本身覺得有需要。
遍地遊行 尋找可以吞吃的羊
而聯合國又是甚麼東西呢?其實以提倡人權為宗旨而成立的聯合國,可能也是「性剝削是人權」的散播源頭之一。「性權」就被定義為兒童人權的一部份。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近年就有一個重量級領袖 Peter Newell 被發現曾性剝削兒童,他承認在 1960 年代曾五度性侵一個 16 歲以下的兒童。更妙的是,Peter Newell 本身就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出版的《兒童的權利》(Rights of Child)的作者之一。
聯合國的維和部隊、各種知名的慈善機構,在世界上的人間地獄執行慈善和維和任務時,近年終於出現有人用物資換小孩、高層開戀童性愛派對的新聞;真實情況一定嚴重得多,這些新聞可想而知是被淡化的。因為國際組織、慈善組織,與各國政府有關,可能是有合作、或者有撥款關係;這些組織幫國家和政府解決問題,雙方是非神聖同盟。所以香港去年至今出現人道災難,大家發現為甚麼每年伸手向自己拿錢的慈善機構,對香港事情絕口不提,中間便都是這一層利益考慮。
政府又跟傳媒有合作關係,於是政府、慈善、傳媒之間形成的相隱關係,便是用常識和邏輯都可以想到的事情。這都是高層大茶飯,而本地的那些相隱者、沉默者,其實都是實際考慮。龍緯汶是社福機構的人,他本身是輔導者服務者,他服務的對象包括受害女童一家。女童家人據報與他十分相熟,相熟到讓女兒長期跟龍單獨相處。女童的家人究竟是否知情?是否因為需要服務和援助,而放任龍的行為?這些事情抖出來,完全跟慈善組織用物資換性服務一樣。是有組織的剝削、利用弱勢社群的弱勢,其實更加值得關注和憤怒;但有一些人想到的,卻是人們會因此抗拒社工、服務機構,也就是他們的權威和位置會受損。影響 case,就是影響捐款和撥款。道德很重要,但產業鏈更是生死利害。
所以你們總是看到,人權、性權、兒童性自主、瓦解傳統家族觀念,總是一套打出來的拳法。因為普天之下,只有家庭和血親較有可能告訴兒童一些傳統智慧:不要相信隨便陌生人、如果有人觸碰自己某些位置是不正常。由官僚、傳媒、社福產業鏈組成的官僚社會,雖然打著保護弱勢的旗號,但弱勢還是永遠裸命。因為產業鏈和弱勢要保持永遠的依存。你不裸命,我還有甚麼存在價值和操作槓桿?
所以你最後還是會同意,傳統家庭雖然很多問題,但是重要的,因為社會只靠官僚、教育機構操持,弱勢只會更加弱勢。教育是可以改變的,因為他們就像世衛一樣,擁有權威和影響力,說戴口罩沒有證據顯示有助防疫,白人就傻傻的信了。教育傾向鬆動主流的意識形態,方便掠奪者掠奪,加劇「性的貧富懸殊」,甚至令一些保守派相信,全球的統治階級是有計劃有意識地推行性解放,因為這個風潮最後受益的是他們。現在開戀童派對的意識形態阻力,肯定少過「兒童性自主論」未發明出來的那個時代。
龍的 case,是他用機構刺穿了那個弱勢的家庭,用援助買起家庭的保護。在一般情況,如果你是一個戀童犯,你樂於看見兒童管理機構較大控制權的社會,而多於家庭較大控制權的社會。因為你可以混進去社福機構、你可以混進教會、你可以買下機構或成為大金主,但你較不可能混進他的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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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甚至有個別左翼人士應聲撲出,說無證無據不要亂說;或者退後一步,支援者性侵受助人當然不對,但是要擴闊大家對戀童的想像,然後又說起激進性解放論述,甚麼兒童性主權性自主;「跨年戀」被妖魔化;社會對戀童需要更多聲音云云,不要散播「戀童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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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想以前看到龍緯汶和南亞女童的親密合照,內心是有一刻覺得異樣,但手指一掃又過去了。大概這便是說明,社會和我們不是對戀童問題太過恐慌,不是太過不恐慌,而是太過欠缺敏度感。如果我們任何一個人早一點介入,也許這件事就會早點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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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鼓吹者的論述進路
戀童亦然,在前現代社會,一開始並沒有成為一個獨立和生死相關的概念。中國的文人雅士就有一個系統化的戀童習俗,視為一個社會時尚。因為某些時代,政府提出了公務員不能嫖女娼,於是京城的妓寨就換上年輕男子,穿女裝應客。這個時候究竟是尤如監獄的「境遇性同性戀」、真正的同性戀,還是童戀,似乎很難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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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 70 年代就有人成立爭取戀童合法化的組織,叫做「北美男人男童戀愛協會」(The North American Man/Boy Love Association, NAMBLA)。該會主張,任何年齡的人都有性自主權利(Sexual freeom for all),要求除去性行為年齡限制法律,並高喊「釋放戀童犯」。他們的論述進路是將人權概念無限擴展,創造出「兒童性自主」的講法,因此他們和男童性交也就屬於合意和有共識。NAMBLA 除了自身很想實踐戀童的男人之外,也有一些普通外圍人支持,可想而知他們也被「人權至上」的講法說服了。
NAMBLA 也曾經有意識地將自己捲入北美的同志運動以增取更加支持,他們認為,男童愛和同性戀其實都是一樣備受剝削,都應該有一樣人權:正如同性戀,戀童都是一種「性傾向」,應該受包容。很快的,同志運動的組織也開始割席,而 NAMBLA 則反駁戀童人爭取人權,都是同性戀運動一部份。雙方爆發口水戰。NAMBLA 本來是「國際男女同性戀聯合會」(ILGA)的會員組織之一,後來 ILGA 在聯合國得到了諮詢機構地位,這使 NAMBLA 也等於跟聯合國官方有了關係。於是當年有共和黨人提案,要美國不交聯合國會費,直至聯合國和 NAMBLA 沒有關係為止。ILGA 後來也投票將 NAMBLA 逐出組織。
從歷史可見,戀童者組織起來,並且利用人權、進步思潮來爭取自己性剝削兒童的權利,有悠久歷史。而極端的進步主義者又會傻傻的被吸引過去,用中國話來說就是左翼較容易被戀童者「忽悠」。
兒童青少年是不是完全沒有自主能力?一定會有自主力和心智的千萬種高低;但最有趣的是,你永遠只見大人幫兒童爭取性權,這代表了似乎是某些大人希望兒童有性自主,而遠多於兒童自己本身覺得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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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聯合國又是甚麼東西呢?其實以提倡人權為宗旨而成立的聯合國,可能也是「性剝削是人權」的散播源頭之一。「性權」就被定義為兒童人權的一部份。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近年就有一個重量級領袖 Peter Newell 被發現曾性剝削兒童,他承認在 1960 年代曾五度性侵一個 16 歲以下的兒童。更妙的是,Peter Newell 本身就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出版的《兒童的權利》(Rights of Child)的作者之一。
聯合國的維和部隊、各種知名的慈善機構,在世界上的人間地獄執行慈善和維和任務時,近年終於出現有人用物資換小孩、高層開戀童性愛派對的新聞;真實情況一定嚴重得多,這些新聞可想而知是被淡化的。因為國際組織、慈善組織,與各國政府有關,可能是有合作、或者有撥款關係;這些組織幫國家和政府解決問題,雙方是非神聖同盟。所以香港去年至今出現人道災難,大家發現為甚麼每年伸手向自己拿錢的慈善機構,對香港事情絕口不提,中間便都是這一層利益考慮。
政府又跟傳媒有合作關係,於是政府、慈善、傳媒之間形成的相隱關係,便是用常識和邏輯都可以想到的事情。這都是高層大茶飯,而本地的那些相隱者、沉默者,其實都是實際考慮。龍緯汶是社福機構的人,他本身是輔導者服務者,他服務的對象包括受害女童一家。女童家人據報與他十分相熟,相熟到讓女兒長期跟龍單獨相處。女童的家人究竟是否知情?是否因為需要服務和援助,而放任龍的行為?這些事情抖出來,完全跟慈善組織用物資換性服務一樣。是有組織的剝削、利用弱勢社群的弱勢,其實更加值得關注和憤怒;但有一些人想到的,卻是人們會因此抗拒社工、服務機構,也就是他們的權威和位置會受損。影響 case,就是影響捐款和撥款。道德很重要,但產業鏈更是生死利害。
所以你們總是看到,人權、性權、兒童性自主、瓦解傳統家族觀念,總是一套打出來的拳法。因為普天之下,只有家庭和血親較有可能告訴兒童一些傳統智慧:不要相信隨便陌生人、如果有人觸碰自己某些位置是不正常。由官僚、傳媒、社福產業鏈組成的官僚社會,雖然打著保護弱勢的旗號,但弱勢還是永遠裸命。因為產業鏈和弱勢要保持永遠的依存。你不裸命,我還有甚麼存在價值和操作槓桿?
所以你最後還是會同意,傳統家庭雖然很多問題,但是重要的,因為社會只靠官僚、教育機構操持,弱勢只會更加弱勢。教育是可以改變的,因為他們就像世衛一樣,擁有權威和影響力,說戴口罩沒有證據顯示有助防疫,白人就傻傻的信了。教育傾向鬆動主流的意識形態,方便掠奪者掠奪,加劇「性的貧富懸殊」,甚至令一些保守派相信,全球的統治階級是有計劃有意識地推行性解放,因為這個風潮最後受益的是他們。現在開戀童派對的意識形態阻力,肯定少過「兒童性自主論」未發明出來的那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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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台北女子足球代表隊
1974年我國首次組織正規女子足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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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完整培育體系 #珍惜運動員寶貴時光
#中華木蘭女子足球隊
#女子足球史 #全民運動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84/12/01
圖說:為我國女子足球運動立下汗馬功勞的第一代中華木蘭足隊國手,一日歡聚慶祝木蘭隊成立十週年,當年擔任足協理事長的鄭為元將軍(中)特別和她們和切蛋糕慶祝
來源:聯合報
攝影:馮立罡
歷史新聞節錄
【1984-12-02/民生報/02版/體育新聞版】
中華木蘭十週年慶
將組女國腳聯誼會
【台北訊】第一代中華木蘭國腳昨晚在聯勤外事招待所,提前慶祝成立十週年紀念,並籌組女國腳聯誼會,「木蘭之父」鄭為元以及蔣緯國、吳寶華等前任或現任足協理事長,還有多位關愛這批木蘭國腳的足球前輩,均前來歡聚一堂。
中華第一代木蘭女足隊於六十三年十二月廿二日及廿五日舉行選拔賽,然後在六十四年一月廿日開訓,當時足協理事長鄭為元將軍,特別為這支國內第一支選拔出來的女足隊命名為「木蘭」隊,從此木蘭隊就是中華女足隊的化身,在國際女足比賽創下不少佳績,一些當年木蘭國腳緬懷過去各位長輩的關愛,特發起昨天的聚會聯誼,並提前歡度木蘭隊成立十週年紀念。
第一代木蘭隊國腳昨晚到了十位,另外有八位是中華木蘭隊第一次遠征時的成員,十八位接獲通知前來歡聚的木蘭國腿為:董美嬌、夏翠鳳、楊秀枝、林阿免、賴燕玲、吳玉珠、張敏惠、穆華、黃映雪、江秀玉、劉燕美、劉素月、陳淑英、林淑參、黃碧月、莊秀裡、林美珠及何素卿。
事實上,第一代木蘭國腳還有吳昭蓉、吳桂梅、彭璇衣、翁瑞鳳、駱明瑤等十人,但來不及通知或聯絡不上,而無法前來聚會。
昨晚木蘭國腳已訂出女國腳聯誼會的章程,今後凡是當選中華女足代表隊的球員,均有資格加入這個聯誼會成為會員,加入會費五百元,每年定期聚會及召開會員大會一次,每月定期練球或邀隊比賽聯誼一次,會址暫設台中市復興路二段四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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