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畫】(15)
(第1~8 集)http://bit.ly/3pP3w0e
(第9集)http://bit.ly/2O3N4M4
(第10集)http://bit.ly/3aWE2K8
(11)http://bit.ly/3b1mexw
(12)http://bit.ly/37UzDFI
(13)http://bit.ly/3kwWM5X
(14)https://bit.ly/3swLe5s
「幹嗎?!你們不是要找她嗎?她就在你們前面啊!」我指向何千娜大喊。
不料,壓在我背上的警察,抓住我的手臂往後一扭,關節咔勒一聲折到背後,手腕還被扭往詭異的方向。
「現在以擅闖民居、意圖傷人、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拘捕你!」
「我哪有…」還沒說完,警察便用索帶將我雙手綑在背後,要我跪在地上等警車到來,這是現在警察對待犯人最常用的方式。
何千娜跟隨一個女警返回屋內記錄口供,我放眼看進屋內,一個女性站在玄關內,頭部和雙手都用繃帶包紮住。
她、她是慧妍吧?
所以…她們兩個都沒有失蹤嗎?
剛才警察從屋內衝出來,連想都沒想就將我拘捕,這個明顯就是圈套…
「喂!妳不是要跟我說故事嗎?」我跪在前園大喊。
何千娜只回頭看了我一眼,便走進屋內。
警車來到,我被送進警局,以有預謀跟蹤及意圖犯案的罪名落案起訴我。
「我聽到你們說何千娜失蹤,才擔心她的安全闖進她屋內,她畢竟是我客人的女兒啊。再加上,她們兩個根本沒有失蹤,是你們設計去陷害我!」
「你真的以為這麼簡單嗎?」警察拿出他們搜集的證據,拘捕我的證據非常充分。
原來,這就是何千娜要跟我說的「故事」。
只是,這個故事由警察轉告給我罷了。
根據何千娜的口供指出,我多次慫恿有躁鬱症的父親以安眠藥餵食還是七歲的她,在父親死後,在殯儀館內向她的家人拿取聯絡資料。
為了逃離我的瘋狂跟蹤,何千娜才被逼退學,並搬到與慧妍同住。而我卻在學校意圖索取她的動向。警察向相關校工問過,的確真有其事。
由於當年何千娜年紀太小,只得七歲,不懂得報警。所以直到四年後才將這些事說出來。
由於已事隔四年,也不能憑單方面證供將我拘捕,警方決定設一個局,引蛇出洞。明顯,我就是這條蛇了…
警察派人打電話給我,說何千娜與慧妍失蹤。另一方面,警察早就知道我會與認識的診所醫生聯絡,拿取何千娜的住所資料,所以加裝了偷聽裝置。只要我打電話給醫生,警察就立即知道。
難怪,當天醫生的說話這麼隱晦,還勸我不要再查下去,原來就是這個原因…
想深一層,的確這件事有很大的漏洞,即使何千娜與慧妍失蹤,警察又怎可能會找一個四年前的心理諮詢師?
我跟他們解釋清楚,這一切都是何千娜的詭計。
「哈哈,警察先生,我想你誤會了,你們都中了那女生的計。聽好了,有一張圖畫,預謀了她的復仇計劃。她想幫母親報仇,第一個目標是慧妍,所以你們也見到了,她的臉部有嚴重燒傷…」
「慧妍在記錄口供時跟我們說了,那次是意外,這幾年一直靠千娜照顧。」警察。
「……」我錯愕了一下:「不、不、不、不~你們錯了,是千娜逼她說的。你們一定要看看我整理的筆記,還有那張恐怖到不行的圖畫。筆記上寫了,千娜有可能是人格分裂,也有可能是陰陽眼,但…哈哈,我是心理諮詢師,我不太相信鬼怪學說,所以…何千娜有人格分裂!對!沒錯…它們在我外套裏,你們有拾到我的外套嗎?」
我說到一半,警察再打斷我的說話。
「我們有在前園外牆找到你的外套,但裏面什麼都沒有。」
「什麼?!…」我頓了一下:「一定是何千娜藏起來了!她就是這樣的女孩,不要緊,我畫給你們看,這張圖畫我已經看過上千次,所有細節我都記得一清二楚。」
警察猶豫了一陣子,用孤疑的眼光看著我,最後還是給我一張紙和筆。我將那圖畫像複製一樣畫出來。
「看到吧?我在電話裏的就是這棵有人臉的樹,這肯定是用來埋葬慧妍的。」我還把何千娜的預謀犯案圈出來。
「謝謝你。」警察將我的圖畫和筆收起來:「謝謝你幫我證實了你助手的證供。」
「我的助手?她已經辭職了,她怎麼了嗎?」我。
「我們需要搜集多方面的證供有找過她,她說因為覺得你變得愈來愈恐怖,才會辭職的。」
「我恐怖?怎麼可能?我從來不會罵她。」
難道…助手也是何千娜的同黨嗎?不可能…我在第一次見何立邦的時候,她就已經跟我工作了。
「這是她在你辦公室拍下的照片,她說你在地毯下放了用雞血寫的符,還養鬼仔,有一個有血的八卦放在她桌底,所以她懷疑你有精神病。」
「我有精神病?!」我激動得站起來,馬上被身後的警察壓回椅子上:「我是怕何千娜的母親冤魂來辦公室向我索命,我才……」
說到一半,我凝住了。
「你剛才說,你是心理諮詢師,不相信鬼神。」警察一臉嫌惡地說。
之後,不論我再解釋什麼,他們都聽不進去,明顯將我當成瘋子。草草錄完口供後,便帶我進行一系列的精神科檢測。
擅闖民居,有計劃意圖傷害他人,由於並未真實犯案,就算被判有罪,刑期也不會太長…
更糟糕的是…我的精神報告…
這一切,都是她害的。
從一開始被動地與何立邦每星期見面一次,變成主動約見,那刻起就已經完全掉進何千娜的圈套裏。
我記得,何千娜曾經多次向我暗示,叫我不要插手,而我卻小看她只是個小孩。
『叔叔,我以為你還其他大人不一樣呢。』
『叔叔,小心唷,你是聽故事的人,還是故事中的人,就看你唷…』
『叔叔其實你跟爸爸一樣,也特別容易動怒呢。』
『叔叔,別再說什麼鬼魂了,你…會被當成瘋子的。』
當然…我不是瘋子,就算那份報告說什麼也好,那只是一張沒用的廢紙,我絕對不可能是瘋子。
「所以,只要確信你自己沒有瘋掉,你就不是瘋子。明白了嗎?」我向面前的客人說。
客人點頭。
「好,今天會面時間夠了,下星期同樣時間來找我。」我。
記得我一開始說過的吧,因為何立邦這件事,我已經沒做諮詢師了,也搬到其他地方。
因為那份報告以及判刑,我只好暫時將工作搬到精神病院內,繼續為幾個熟悉的院友做諮詢。
「這種平淡的日子,對大家都有幫助。不用把這裏當作精神病院,外面的世界才是精神病院,明白嗎?」我對下一個客人說。
客人點頭。
「喂,你!」突然,一名醫護人員走過來:「有人來探你了。」
「我?誰?」從來沒人來探我的。
「你外國讀書的女兒回來了。」
「咦?!我沒有…」
「別廢話,趕快出去,見面時間三十分鐘。」
我帶著滿腦子的疑惑走出去會客室,在香港我沒有親人,也沒有伴侶,所以一直以來也沒人來探我。
我走進會客室,熟悉的身影已經坐在梳化上,她帶了一包精美包裝的曲奇放在茶几上,還有用紙杯盛著的熱咖啡,我僵住了腳步。
「何千娜…妳…妳…還想怎樣。」我由不得渾身顫抖起來。
「要喝咖啡嗎?還是吃曲奇?」
我搖頭。
「記得嗎?每次見面,我都會說一個故事。」
我的身體完全不受控制,也沒法理解自己會這樣做的原因。只知雙膝突然軟頹地跪下,我彎腰把頭貼在地上:「我求妳…我求妳…把答案告訴我…妳想把我埋在樹裏也好,要我當植物人也好,我想知道答案。」
「把你埋在樹下?哈哈,叔叔你在說什麼?你以為我在那張圖畫上畫的是你嗎?」何千娜從背包裏把圖畫拿出來。
原來,當時警察找不到那張圖畫,就是被她拿走了。
「我畫這張圖畫的時候,我跟你還沒見過面呢,怎麼可能把你畫上去?不過說起來…」何千娜將咖啡拿起,慢慢倒在圖畫的那棵樹上:「叔叔,你上次來得太早了。」
「太…太早?」我。
「現在,樹已經長大了。我今天就會回去,把那張圖畫完成,所以特地來告訴你呢。」
「那到底為什麼?車禍發生的時候,妳只得三歲,單憑母親之前寫的日記,沒可能記得這麼清楚。」
「叔叔,你是心理諮詢師,一定有聽過『超憶症』吧?」
超憶症,指一個人擁有超常的記憶,不需特意回想,便能記住自己一生中所有的個人經歷和事件,就連正常人會忽略的細節,超憶症患者都會記得一清二楚。
英國電視台曾製作過一套叫《無法忘記的男孩》的記錄片,影片中一位叫奧雷利安·海曼的男子,清楚記得自己10年來每天所做的每一件事,跟誰打過招呼,對方穿什麼衣服,都能清楚描述。
「對我來說,這個病是個詛咒。叔叔你說過,一個七歲的小女孩,沒可能有這麼深的怨恨吧?
從意外發生之後的每一天,我都能輕易記住媽媽是怎樣被殺死的,我想忘也忘不掉,這痛苦的記憶會跟著我一輩子,媽媽對爸爸的痛恨,她受到的屈辱,我全部都記得一清二楚。」
(待續)
這麼長還是沒法寫完,大家應該會原諒我吧?
明天就是何千娜視角講述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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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乾坤門五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反送中事件在香港發生了極大的暴力示威,癱瘓了香港的經濟與社會的安定,到底是什麼樣的法案,讓香港人如此大動干戈?中美貿易戰,即將在2019年六月底,要在日本短兵相接了!美國與中國,到底要出什麼招?美墨協議出來的什麼樣的結果?英國要脫歐,誰是領頭羊?伊朗與日本,到底又在玩什麼把戲?FACEBOOK即將推...
精神病 傷人 香港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8名警員被起訴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20308
警方今年2月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展開掃蕩行動,有露宿者報稱行動期間被警員打爛家當及毆打,事後9名警員被捕及停職。警方昨晚表示,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其中8名警員,罪名包括刑事毀壞、傷人、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將於下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8人獲准保釋。另一名被捕警員則獲無條件釋放。
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10月在社交網站透露,其中一名報稱被警員毆打的露宿者亞十,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逝世,但邵家臻質疑懲教署亞十以長褲纏頸自殺的說法有可疑。事件現已轉交警方調查,死因裁判法庭亦將舉行死因聆訊。
邵家臻亦曾提及,亞十年初兩次遭受警暴,家當被毀,曾去信要求康文署保存閉路電視影帶,一面透過公開資料守則爭取查閱片段,考慮以私人檢控方式控告涉暴警察,但一次又一次被警察以「進入司法程序」拖延。
#852郵報 #通州街露宿者 #香港警察
精神病 傷人 香港 在 盧斯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黎明何式凝請不要再抽水進步議程,自己議程自己推,不要利用同性戀說事 | 盧斯達 on Patreon】
戰爭面前,法律收聲,據說是西塞羅名言。今時今日,我會改為「戰鬥面前,文人收聲」。文人學者能做的事,都是戰鬥前或後。戰鬥本身,不是他們的事。自認長於思想和著述,更能了解自己是非戰鬥專長,又沒有落場,說甚麼都是廉價。所以我不批評前線戰術策略如何,除非那東西我有參與,根本無ground可以說。黎明 (女) 及何式凝卻永遠反其道而行,總要擦網絡存在感。有次示威活動,一名女子拿出牌子,寫著「to Tang the faggot」,對鄧柄強說,就算拿了違反限聚令告票,也不會交2000元罰款;
黎明就彷彿「噫我中了」,馬上撲出來公審抗爭者,說Faggot一字反映用者乃至整個社會恐同,然後上綱上線到由於很多人對女子表態熱鬧按讚,所以也反映民主人士恐同,因而整個反送中運動也內建了恐同倫理,暗示反送中和民主陣營也不是那麼進步。
Faggot好不好呢?當然不好。就像Niggar、屌你老母,當然是惡毒,但問題是鬧鄧柄強,用屌你老母,黎明何式凝團伙要鬧,同樣可以說用詞侮辱女性。大概要用「親愛的鄧柄強先生」做上款,才能避過黎明何式凝的文字獄審判。當晚那麼多事情、有那麼多殘酷鎮壓,還有警察追人追到入女廁,黎明何式凝卻回到了文字之中打轉,炫耀自己懂得「回字有四個寫法」。
誰不知道Faggot不好、恐同不應該?問題是現實脈絡,這個字被用來挑戰父權的頂點 (警隊頭子),反過來看又何嘗不是非常進步?雖然何式凝等人以二奶身份為榮,還發起過二奶反送中聯署,驟眼看來是反道學,其實同樣是道學先生。有些人唾棄主流道德,卻熱愛用另一種政治正確道德,去四處捉鬼和批判。永遠去除事實脈絡,永遠是用同一張政確bingo紙面對現實,究責卻永遠刑不上大夫,你何嘗見過他們究責會有後果的對象?
這種打法,明顯意在挑動同性戀者和民主人士內部矛盾,要喚醒他們的被迫害心態,覺得上面有個異性戀父權大台在壓他們,然後就是弱勢身份政治。他們的進步文化政治其實也是自助餐,自己喜歡的時候,就像基佬、同志、sissy,本來是貶詞,但被指斥對象不介意,還顛覆地運用來自稱,最後將名詞奪了過來代表自己,他們會讚賞,認為顯示了被排斥者的能動性;但自己不喜歡,或另有議程 (例如要屌柒一個不接受自己的大眾社運),標準就變回Faggot是禁語,不能用來鬧父權。
弱勢身份政治,其實怎樣使用,真是全乎一心。一心想搞事,就飛花擲葉都可以傷人。如果用這種小肚雞腸的標準,每個人都可以在自己身上找到一些弱勢元素,然後無限上綱去爭取特權鬧事。例如有人鬧「警察突然發癲衝過來,瘋狂打人」,我可以說,鬧警察表現是發癲,這是不是污名化精神病患者呢?I feel offended,你們黃絲大台要交代,要檢討﹗這不是在鬧事嗎?
如果這些人正正經經推廣議題,沒人會反感;但他們要曝光,要人注意,要緊貼時事,就用這種方便下流手法,利用別人和政治現況抽水,沉醉在進步過大眾的優越感不能自拔;在自我陶醉之時,又不免戴頭盔,預告自己會被「大局派」排斥,和一班覺得反叛就好型的傻子圍爐取暖。其實特立獨行不代表一定好,人人都食飯,你去食屎,就覺得好小眾好有型嗎?又拿「被討厭的勇氣」來說事,有聽過基本邏輯嗎?有充滿勇氣的人被討厭,不代表被人討厭的都有勇氣。單憑黎何之流在整個「血色母親節」最關心的就是一個無名抗爭女子使用的一個鬧人詞語,就可見其道德勇氣。
其實好多真心膠的進步派,就是不知世務。別人的國家是滿足了基本人權,例如國家獨立、民主自由,才推行「進步議程」;現在香港連基本生存發展權都沒有;你可以繼續提倡二奶去罪化和反恐同議程,但你的衝擊對象至少為何不是政權,而是人權同樣淪喪之人?在乞衣兜面前投訴自己無野食,好好玩嗎?為何要挑動基佬和抗爭者的矛盾?兩者其實是一個無飯食,一個就無水飲,你為甚麼要挑動無水飲的人去怨恨無飯食的人沒有爭取水源?
雖然何黎套路好悶,但說到底他們都是重覆十年前重度左翼那一套:香港人不是聖人啊,有甚麼資格獨立和排斥侵略者。問題不是道德上做到完美無缺,才有資格擁有權利。黃絲幾百萬人,有恐同的有甚麼出奇?藍絲有幾百萬人,他們不重視人權,難道就不值得擁有全套人權?人不是因為自己做了甚麼才有人權,而是本身就應該有人權。
指出群眾有若干不進步之處,就能消解整個反抗的合法性嗎?問題是這些人滿口社科用詞,其實都是極端個體論者,他們沒有共同體意識,只有界限及於己身的身份政治,運動唔侵我玩,就自言有運動創傷,然後退得遠遠的自鄰自傷,久不久就放冷箭報復,這不是思想問題,而是人本身有問題。
中國歷史學家葛兆光曾經說過:「任何國家的學術,特別是文史之學,必然是與本國問題有關的領域才是主流,沒有哪一個國家,研究外國文學、歷史、哲學可以成為主流的,即使是研究外國的,這個『外國』也要和『本國』的問題相關,否則就是屠龍之術,是紙上談兵,是隔靴搔癢,就好像古詞裡說的,吹皺一池春水,干卿底事? 除非是沒有建立文化主體性的殖民地區,被人家控制了經由學術研究上升為上流階層的管道,你才會『錯認他鄉是故鄉』。」
在香港連基本人權都無法保障的時候,繼續不顧脈絡和人性去推動外國民主社會發展出來的進步議程,究竟是太愚蠢還是太聰明呢?學者喜歡介入社會的虛榮,ego極大,自視過高,是人的問題,但「社科」之亂很久之前已經開始。凡外國都是對的,都要搬過來,學院主流和社會主流和利益亦呈現越來越對立,等於中國控制學院之後,歷史科就要做跟香港沒甚麼關係的中國研究,做香港研究的資源就會被壓縮。那麼搞進步議程,也同樣是因為與社會不相關,錯認他鄉是故鄉而得到優容。
外國白左可以一邊說進步反帝殖議程,一邊與中帝國合流,道理相同。活得好總有原因。何黎的公共姿態,態似激進解構,其實在現實權力關係之中,是社會賢達,是獲優容的保守派,因為對現實的非介入本質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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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所謂的「送中條例」的相關法案內容:
本條例引用出處為「維基百科」.
1. 謀殺或誤殺(包括刑事疏忽導致死亡);構成罪行的殺人;意圖謀殺而襲擊。
2.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
3. 惡意傷人;殘害他人;使人受到嚴重或實際身體傷害;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威脅殺人;不論是以武器、危險物或其他方式蓄意或罔顧後果地危及生命;與不法傷害或損害有關的罪行。
4. 性罪行(包括強姦);性侵犯;猥褻侵犯;對兒童作出不法的性方面的作為;法定的性罪行
5. 對兒童、有精神缺陷或不省人事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6. 綁架;拐帶;非法禁錮;非法關禁;買賣或販運奴隸或其他人;劫持人質。
7. 刑事恐嚇。
8. 與危險藥物(包括麻醉藥、精神病科藥品,以及在非法製造麻醉藥及精神病科藥物時所用的先質及必需的化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與販毒得益有關的罪行。
9.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盜竊;搶劫;入屋犯法(包括破啟及進入);盜用公款;勒索;敲詐;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產;偽造帳目;與涉及欺詐的財產或財務事宜有關的任何其他罪行;與非法剝奪財產有關的法律所訂的任何罪行。
10. 破產法或破產淸盤法所訂的罪行。
11.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12.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13. 與偽製有關的罪行;與偽造或使用偽造物件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4. 與保護智慧財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5. 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6. 偽證及唆使他人作偽證。
17. 與妨礙或阻礙司法公正有關的罪行。
18. 縱火;刑事損壞或損害(包括與電腦數據有關的損害)。
19. 與火器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0. 與爆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1.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衛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2. 叛變或於海上的船隻上所犯的任何叛變性的作為。
23. 牽涉船舶或飛機的海盜行為。
24. 非法扣押或控制飛機或其他運輸工具。
25. 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
26. 方便或容許任何人從羈押中逃走。
27. 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8. 走私;與違禁品(包括歷史及考古文物)的進出口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9. 關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包括以欺詐方式取得或使用護照或簽證)。
30. 為了經濟收益而安排或方便任何人非法進入某司法管轄區。
31. 與賭博或獎券活動有關的罪行。
32. 與非法終止懷孕有關的罪行。
33. 拐帶、遺棄、扔棄或非法羈留兒童;涉及利用兒童的任何其他罪行。
34. 與賣淫及供賣淫用的處所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35.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36.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37. 與從羈押中非法逃走有關的罪行;監獄叛亂。
38. 重婚。
39. 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的罪行。
40.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41. 與管有或淸洗從觸犯本附表所述任何罪行所獲的得益有關的罪行。
42. 阻止逮捕或檢控曾犯或相信曾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人。
43. 任何人可因其而根據多邊國際公約被移交的罪行;由國際組織的決定所訂定的罪行。
44. 串謀犯欺詐罪或串謀詐騙。
45. 串謀犯或以任何種類的組織犯本附表所述的任何罪行。
46.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作為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事實之前或之後的從犯)煽惑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企圖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
以上條例,尚有不足之處,篇幅限制,未能全部列出。本條例引用出處為「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