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密密麻麻,不知道是否有陷阱?
本票究竟有什麼法律效力?會比較有保障嗎?
明明是債權人,還得好聲好氣懇求對方還錢?
生活中,有很多重要時刻都需要簽訂合約,也難免因為一些原因而有資金需求,而需要跟銀行或親朋好友借錢,但更常見的是在借錢出去後,債務人卻沒有如期還款!
▍吳挺絹律師將會利用13年的實務經驗,帶大家留意簽訂借款合約的細節,法律上又該如何保護債權人的權益,擔保債權的方式有很多種,詳盡解析不同的方法並如何因應不同的狀況選擇追回債務,追討債務時除了打官司還有其他方法嗎?要如何選擇?
都將會在課程中和您分享!
◤你將會學到
1. 借款契約簽訂的重要事項
2. 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3. 追回屬於你的債務方法
4. 本票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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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影響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律師小學堂』播出時間:週四晚上8:00,敬請訂閱影響力 【朋友之間真的有通財之義?搞到跪著求人還錢可就不好啦!】 本集簡介:好朋友講的就是情義二字,要借錢動手術、創業、救急都沒問題!馬上匯過去!不用利息沒關係! 欸~等等!將來如果出了甚麼事情,你的權益又有誰來幫你保障呢? 不妨請朋友簽本票、...
簽本票不還錢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徹底追查不明來源財產」
昨晚閱讀石木欽、翁茂鍾案判決書,感到氣憤又難過。跟大家分享之前,再說一次今早時力記者會的具體訴求:
1.#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莫再包庇 #司法襯衫宴飲團
2.#實質查核財產申報,徹底追查 #不明來源財產
故事開始。
翁茂鍾的公司簽發給法國巴黎銀行一張一千萬美金的本票,用以擔保公司操作的選擇權交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後來,法國巴黎銀行的諸姓經理向翁的公司催債,翁的公司不還,於是銀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這時候,翁的公司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到這裡都是一般處理本票的程序,並沒有甚麼特殊之處。
問題來了,到了台北地院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的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庭,翁公司的財務經理,跳出來主張,本票都是他盜蓋公司的章、選擇權交易的帳戶是他自己開的,跟公司無關。
這樣的主張,誰信?巴黎銀行主張,這選擇權交易長達八年,而且就算都是盜蓋的,也有表見代理的問題。
結果,法院信了。判決翁的公司勝訴,三億不用還。
巴黎銀行繼續上訴,這時候翁的財務經理,到台南地檢「自首」,主張是自己偽造了這張本票,應該成立偽造有價證卷罪,檢察官也買單,將他起訴。
現在我們才知道,這樣的伎倆檢察官會買單,不是因為翁跟他的財務經理特別聰明,而是 #承辦檢察官曲鴻裕 跟時任的 #台南地檢檢察長方萬富,都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起訴之後案件來到台南地院,承辦的 #蘇義洲法官 很快就認定這張本票是假的,財務經理就如同他自己主張的,違反偽造有價證卷罪,該本票當庭被法院沒收。
現在我們才知道,這樣的伎倆法官會買單,是因為蘇姓法官,也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一審之後來到二審,不對,等等,這案件沒有二審,為什麼?因為判了之後,公訴檢察官非常奧妙的,不上訴,本票是假的,財務經理偽造有價證券定讞。
案件再回到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翁的公司一審勝訴後,巴黎公司上訴。上訴後二審還是判翁勝訴。案件來到三審,不用說,還是勝訴。為什麼?
因為 #最高法院承審法官叫林奇福,也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翁確定不用還巴黎三億。而該案法官裡面,還有一位是現任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
巴黎銀行討債討到債務人都不用還之後,令人難過的是,翁開始追殺巴黎銀行的諸姓經理。
這時候, #襯衫宴飲團 的 #調查局處長秦台生,居然開始調查諸姓經理,主張巴黎銀行提供的可轉讓定存單違法。
諸姓經理與翁無冤無仇,只是一個奉公守法,三十多歲、育有兩位女兒的銀行經理,只因為對翁討債,從此成為百官行述團霸凌追殺的對象。
檢察官很快就起訴了銀行經理,還好,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還他清白。
到二審,就沒有那麼幸運了,改判諸姓經理有罪,翁並且附帶民事求償五億多元。
諸姓經理上訴到三審,這時候等在他前面的承審的法官是誰?
答案是: #石木欽、#池啟明、#吳雄銘。三位都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看到這裡,你是否有不寒而慄的感覺?
想想一個年輕人,一個銀行員,認真做著自己該做的事,在這樣官商勾結的結構下,除了錢討不到,反而要被判刑,追償五億多元,蒙受這樣的不白之冤。背後竟然有一個龐大的集團,在顛倒黑白操縱司法。
還沒等到三審的判決的那一天,諸姓經理就死了。
死了之後應該問題就解決了吧?
不,翁繼續告諸姓經理的九歲、八歲的女兒,以及他的太太。所幸該民事訴訟遭到法院駁回。
有錢人透過官商勾結,可以這樣操作司法,陷人於罪,顛倒是非,讓人含恨而終。
從調查員、檢察官、法官、甚至是最高法院法官一條鞭,當司法院、法務部,提出533、55標準,希望網開一面、避免司法高官 #血流成河時,這些司法高官們,可能要想想諸姓經理、他的小孩、太太,在翁跟石木欽們追殺他們時,有沒有想到要對他們網開一面、避免血流成河?
#有錢宴請法官欠債免還
#沒錢百口莫辯含冤而歸
#司法信任血流成河
#冤屈者的血淚早已流乾
簽本票不還錢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移工被仲介誘簽本票,所有責難需由國人承受 ft. 獨立記者簡永達&法扶朱芳君律師】
收聽連結: https://reurl.cc/Gr124x
❐ 從菲律賓移工選美皇后發現暗藏的剝削產業鏈?
記者永達說道,當時是在做菲律賓移工選美專題,看著她們在舞臺上光鮮亮麗是選美國王皇后,但是在私下採訪時,卻發現她們會常常突然有事要離開,後來跟著她們到處去找朋友借錢,這些菲律賓移工常常在趕期限還錢。社會學背景的記者永達因此產生好奇而追查,發現背後暗藏的是一個具制度性影響的剝削產業鏈......。
❐ Jasmine 的故事:臺灣仲介好「聰明」,借 4 萬變 17 萬?
菲律賓法律規定,仲介對廠工只能收取到目的國一個月工資,作為仲介費;如果對象是看護工,仲介則不能收任何仲介費用,只能收取基本的簽證、護照規費。例如 Jasmine 在菲律賓,「一開始都很正常,按照規定收費,當我和台灣雇主面試完,簽完合約後,他們以幫忙買機票為由,扣留我的護照還有合約,在出發前兩天,要我再多付8萬披索(約新台幣4萬8千元),」Jasmine 形容這筆債務是場陷阱,讓人無從拒絕,是要四處抗議申訴,還是趕緊借錢才能去台灣工作?
記者永達與芳君律師調查後發現,「臺灣仲介好『聰明』」,能夠讓債務超速膨脹,從借4萬台幣變成17萬台幣。為了付清仲介費,Jasmine簽了一紙貸款合約,她借了8萬披索,約定月利率2%、年息24%、分成14期支付,合約要求她到台灣後,每月約需付七千台幣,總共約十萬多。真正問題浮現在於,看護工薪資不受最低工資保障僅1萬7千元台幣,每個月扣掉勞健保、仲介服務費等等僅剩不到1萬台幣。
「我想找在台灣有債務問題的移工」記者永達笑稱有段時間他以為自己在 NGO 工作,在網路釋出訊息後,也有許多有債務問題的移工朋友會來找他與芳君律師諮詢。永達也坦言,Jasmine 有段時間積極去找法扶律師申訴,被其他移工朋友笑稱「我們都還完錢了,去爭取也沒用」,背債還債儼然成為外籍移工的常態。
法律扶助基金會芳君律師也指出,貸款公司於契約約定借8萬披索等同8萬臺幣,並且約定還款月利率2%,平均年利率24%,另有10%文件處理費、手續費等等巧立名目方式,超過台灣的法定借款利率,也就是年利率不得超過20%的上限。
看護工月薪僅有1萬7千元台幣,就需繳交約10幾萬的金額給仲介公司,可知外籍移工想要來台灣工作的代價為繳交高昂的費用,將近年薪的一半。
❐ 人口販運起訴後——更縝密之計畫:誘簽本票?
2009 年時人口販運法規剛通過時,檢察官曾就菲律賓移工債務問題發起調查,記者永達訪問當時案件的檢察官,發現這些貸款公司、仲介公司幾乎都能全身而退,判決大多都是「無罪」,記者永達訪問被認為是一起人口販運案件中的主謀「全球財務顧問公司」前員工表示,在被起訴人口販運後,該公司內部雇用更多法務,並且想出一套更縝密計畫:如何結合本票制度。這是一個台灣財務公司以債權人身份拿著本票至法院,不需要經過司法程序,而能夠直接透過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就能向債務人取款,意外成為惡意向移工討債的工具。記者永達指出,以全球財務顧問公司為例,就申請過 2 萬件本票裁定案件。
❐ 重利罪、人口販運罪,剝削事實法律證明的困境
「也有些法官認為這是一種契約自由,這恐怕是沒有辦法理解他們的契約是沒有真正的契約自由的這件事情,大家聽了永達剛剛的描述,也會發現移工是處處受到侷限和欺騙,會以為真的是月利率2%,也不知道有利率的剝削」芳君律師指出,希望法官至少能消減債務利息,雖然最後有些案例有爭取到適用台灣民法年利率20%的規定,但是坦白說,這只是大海裡的幾滴水,只有少數外籍移工知道要來法扶、願意花氣力去做抵抗,確實這是曠日費時的事情,而且其中也不是每一個法官都認為適用 20% 台灣年利率。
❐ 所有責難需由國人承受
「有一天,當你越來越需要這些外籍移工,我們已經找不到這樣的勞動力幫忙我們。」記者永達也指出,為什麼我們需要關心這些外籍移工剝削事件,從整個國際市場觀察,越來越依賴使用外籍移工,往賣方市場傾斜的現象,以致東南亞輸出市場談判力道愈趨強大,日本、韓國等國家都想搶東南亞年輕勞動力,從台灣市場來看,看護工的需求也是遠大於供給。政府若允許仲介公司持續剝削外籍移工,台灣市場的吸引力與競爭力只會下降愈快,日本 2019 年新推出的特定技術執照政策,看護工薪資等同於日本的基本工資,相當於台幣4萬,通過特定語言與技術執照還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證,許多國家察覺到這個現象,漸漸釋出許多對於外籍移工利多的政策,反觀,誰會想選臺灣?
芳君律師說,如果我們需要這樣的勞動力進來臺灣,臺灣需要提供一個好的工作環境和訓練。最後貴智說道,這牽涉與關係著台灣的國際形象,外籍移工在台灣接收到的「印象」會直接傳達到越南、印尼、菲律賓的各個家鄉,如果你的家人在某個國家工作受到債務剝削,我想你對這個這個國家的印象可能不會太好,甚至不會想再來工作、旅遊。而這個外籍移工剝削產業鏈所帶來的責難,將由全台灣的國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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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吳存富:
吳存富目前為可道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經常在臉書粉絲專頁「不動產律師貼心話」上分享有關不動產的法律知識,保障民眾買賣房屋的權益。此外,吳存富也多次在News98 九八新聞台 【午後靜話題】節目中分享各種法律知識的經驗,更著有《別讓買房變成你的惡夢》、《別讓離婚拖垮你的人生》兩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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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是擁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契約,因此一旦簽本票,在法律上就有約束及強制性: ... 如果發票人不還錢,那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對發票人的財產進行「*強制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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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本票不還錢 在 [閒聊] 我的討債經驗- 看板BigPeitou 的必吃
我的討債全記錄
人生第一次借大錢給人與討債, 由此開始
話說A女在旅行社工作, 因為有機票方面的需求, 透過朋友介紹認識
認識2-3年以來, 偶爾有業務上的往來,到了去年5月 A女問我說,
願不願意投資他出的團, 他要自己私下出團, 不給公司賺, 利潤比較好,
說我如果投資10w可以拿回11w, 問了他很多問題, 也去他公司走了一趟,
看起來好像是卻有其事, 不過10w實在太多了, 我就答應借他5w,
到時候要還我5.5w 7月可以還我錢。
要借錢出去當然要提供擔保,他說他願意簽一張本票給我,
我查了一下本票似乎是滿有保障的,就答應了這樣的做法,後來才知道,
其實用處也不大。
大概說一下本票吧:
本票不要亂簽,即使是玩具本票,除非你爛命一條名下無產,
本票的效力如下:
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若發票人拒絕,
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
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若發票人拒絕,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且本票是不問原因,只就其登載事項做審查,一但符合要件,就可以強制執行。
本票具備的要件大概如下 網路上有很多資料可查:
1.票上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一定之金額:塗改,則本票無效。
3.發票的年月日: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且涉及發票人的行為能力是否具備的認定。
4.載明「無條件擔任支付」字樣。 5.發票人簽名。
還好他簽給我的本票,完全符合以上要件,不然就完全無法求償了,
因為我沒有叫他另外寫借據,若是要借錢給別人,切記要寫借據並簽本票。
當發現他無誠意要還錢,並且開始閃躲之後,我決定循法律途徑取回我的錢,開始上網做
功課,找資料。
首先第一步:寄發存證信函,大意是要求她依約定還款,否則就要採取法律動作,
存證信函格式可以去郵局網站下載。寄發存證信函,並確認他收到後,
過了兩個禮拜還是沒有還款,只好展開下一步。
第二步:具狀送管轄法院,法院網站上都有各類狀紙的格式可以套用,本票裁定要撰寫
「民事本票強制執行裁定聲請狀」,連同存證信函、本票正本,一起向管轄法院遞狀,
須注意要以發票人地址管轄法院為主,否則是會被退回的。遞狀的同時,
還要繳交聲請費(馬的 錢沒拿到要先花錢),費用與標的金額有關(法院網站可查),
但可以一併說明由債務人負擔。跑法院真的就是麻煩,還好本票裁定屬非訟事件,
不必出庭,只就書面審查,但花時間弄相關文件,還是很花時間。
第三步:過了大概兩個禮拜,我收到法院裁定判決,同時要求去戶政機關申請債務
人戶籍謄本,並連同戶籍謄本具狀聲請公示送達。裁定判決也會同時寄給債務人,
債務人如有異議必須在20日內具狀提起抗告或是主張本票為變造或偽造,
我想他應該沒那麼聰明,若超過20日沒有提出異議,
法院就會發「裁定確定證明」,就是判決確定的意思。
解釋一下公示送達,公示送達是判決無法送到債務人手上才要用的,
要登報公告,登報還要花錢而且要花滿久的時間。
既然法院要求我只好寫了「聲請公示送達狀」遞送至法院。
第四步:具狀聲請公示送達後,我大概等了快一個月吧,法院也沒要我登報,
但卻突然寄了裁定確定證明給我,這時候已經9月了,顯然是成功送達給債務人了。
有了裁定確定證明,我才取得強制執行的名義,根據裁定證明,
我向稅捐機關申請所得與財產資料,花了500元,發現他沒什麼財產,
值錢的只有部汽車,糟糕透了,我決定等到年底在聲請強制執行。
在這中間,我大概研究了一下消滅時效的問題。消滅時效就是過了這段時間,
你的權力就消滅了,也就是錢拿不回來了,但是消滅時效可以透過起訴或
強制執行來中斷重新起算,本票的消滅時效只有3年,所以要在這期間內強制執行,
讓時效重新起算。
第五步:我大概在12月左右,遞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標物是他的汽車,
雖然他有未上市股票,但市值不夠償還債務,故不能列入執行,
申請執行要連同執行名義(裁定證明)、財產清單以及本票正本一同送進法院,
不過我不知道本票正本需要附上。所以過了大概兩個禮拜,
法院要求我補本票正本,還要自行查明該部自小客車的停放處,
我怎麼會知道啊,簡直快暈倒,果然台灣是欠錢的最大。
而且同時我又發現他把他的車拿去借車貸了,也就是說我不能查封他的車,
因為優先受償人是車貸公司。所以他名下根本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了,
所以我想想又遞了一個撤銷執行的狀紙
,然後隨便蓋了一個私章,這下又產生問題了。法院過了沒多久通知我,
我蓋的章跟之前不一樣,要重新補一個或到院說明。一直拖到快要過年我想了很久,
決定繼續執行,因為這樣才可以拿到「債權憑證」,於是又送了一個陳報狀,
附上本票正本以及法院要求的基本資料,比如車輛停放處等。這段期間,
我親自跑了欠債鬼家附近,確定有看到他的車停在那,才敢通知法院。
結果一直到了過年前一天,承辦的事務官打電話跟我說,我已經通知要撤回執行,
現在又補了資料,他就沒辦法繼續辦下去,說過完年後找一天約去法院做筆錄。
就一直拖到快3月吧,去了一趟法院,其實只是簽一張文件,說我覺得不想執行,
換發債權憑證結案,並領回證物。
就這樣,我終於收到債權憑證了,從此之後我只要每3年強制執行一次,
只要執行未果,就繼續換證3年執行一次,追著他一輩子,
期間本票利息6%還是照算,看他要欠我多久吧。
心得
沒事不要借錢給別人,借出去大概就是拿不回來了,還有跑法院不是普通的麻煩,
法律只保護懂的人,還有壞人。明明知道他有錢不知道藏在哪,
就是沒辦法逼他拿出來,偏偏這種民事案件,他只要名下沒有財產你就拿她沒辦法。
要告他詐騙,也沒辦法提出能夠成立的要件,幾年前票據法修正後,
芭樂票也不用坐牢了,所以誰要拿支票給你,本票或是寫借據給你擔保借錢,
一樣都是拿不回來的。只要牽扯不上刑事責任需要坐牢,你就只能跟他耗時間。
以上給各位做參考 引以為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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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7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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