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三寶 害人不淺」
任意開啟車門致人傷亡 沒有任何交通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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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因為駕駛人或乘客未注意後方來車,隨意開啟車門導致騎士傷亡案件頻傳,但對於這種害人不淺的「三寶」行為,卻沒有交通罰則可罰。本質詢組除了要求相關單位持續加強宣導正確「二段式開啟車門」外,也呼籲相關單位盡速在交通處罰條例中增列相關罰則,避免相同悲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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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指出,幾乎每天都可以從新聞媒體中看到這種被戲稱為「馬路三寶」的違規案件,每看一次就揪心一次,但我們卻發現現行的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中,卻沒有對這樣的違規行為訂有罰則,這是相當不可思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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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市交大說法,對於未注意後方來車隨意開啟車門的行為,本身是沒有罰則規定,但若因此導致他人傷亡,則會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3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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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來了,由於上述條文中僅規範「駕駛人」,因此乘客開啟車門未注意其他行人或車輛,甚至因此致人傷亡,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無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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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表示,像營業車乘客未繫安全帶這種關乎自己安全的違規,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及第2項,若是車上已有告示,都可處分新台幣1500~6000元,可是這種嚴重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行為,卻毫無規範,這實在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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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罰新台幣6000~24000,並記違規點數3點。拿這個標準來看,,對於駕駛人因為未注意來車隨意開啟車門致人受傷,記違規點數三點,老實說,這罰得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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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質詢組點出這個問題,是希望能夠透過一些行政手段,宣導也好,罰則也好,讓大家能從這些血淋淋的事件中學到教訓。開門前多看一眼,讓彼此都能平平安安回家。
https://tw.news.yahoo.com/%e5%8f%88%e6%98%af%e9%96%8b%e8%bb%8a%e9%96%80%e4%b8%8d%e7%95%b6-%e6%a9%9f%e8%bb%8a%e9%a8%8e%e5%a3%ab%e6%91%94%e8%bb%8a%e9%81%ad%e8%bc%be%e6%96%83-032307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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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條第3項肇事致人受傷 在 新北交通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闖紅燈!好危險!」
行車請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不然可能會花錢、受罰,還會因此有前科唷!
小編提醒大家:
1. 依照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罰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
2. 如因肇事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3個月~6個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如果致人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
3. 除上述處分外,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還必須負擔刑事責任喔!
第61條第3項肇事致人受傷 在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 Explore | Facebook 的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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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條第3項肇事致人受傷 在 [問題] 罰單求解- 看板car - PTT網頁版 的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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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條第3項肇事致人受傷 在 [車禍] 拿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後續問題- 看板PttLifeLaw 的必吃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04.2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為計程車駕駛無受傷,我方機車有受傷,當時有送往醫院;
腦部、臉部及四肢接皆有受傷,臉部有逢四針,之後在家休養兩個禮拜。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強制險但無第三責任險,我方有強制險但對方人沒受傷無法賠償。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趁著兩邊沒車想要迴轉,迴轉到一半便被垂直路口欲左轉來車撞上。對方速度很快,
被撞時我方飛行11公尺且對方車有大凹陷,我方機車近乎全毀。
六、問題:
目前已拿到初步分析表內容如下:
我方: 行經設置有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遵20」之路口,左轉彎時未依規定採兩段式進行
左轉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肇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第48條1項6
款】
對方: 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3項】【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想請問大家,肇責比例是否為對方7我3? 由於對方沒第三責任險,想請問除了醫療費用外,
對方只願付15,000但不需要我賠他車子修理費19,000是否合理? 我自己的機車修理費、
醫療用品、眼鏡、安全帽、營養補品和期間無法工作的的薪水根本不只這些阿.....
個人覺得保險公司能賠的應該較多,但偏偏對方沒第三責任險讓我很不知所措>"<
麻煩版上專業人士分析了! 感恩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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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M大詳細分析,會覺得對方一定要有第三責任險是因為警察說業務駕駛一定要有第三責
任險,如無罰款6000。
※ 編輯: eternal46 (106.1.55.174), 06/20/2014 17: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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