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上稿 05/29 11:31
更新時間 08/04 17: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動部6月29日宣布,由於本土疫情警戒第3級影響,衝擊各行各業勞工生計,規劃就業保險投保薪資2.4萬元以上在職勞工紓困措施,預計將發放生活補貼1萬元。
而政院於6月24日宣布紓困4.0精進方案,其中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的勞工紓困貸款確定加碼,原訂50萬個名額,修正為6月19日以前申請的117萬件,未來經銀行審核通過者均可獲貸,不過,原則上將不再開放新申請案。此外,放寬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的紓困資格,分別可領1萬元或3萬元的補助。
另外,對投保級距在2萬3100元以下的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發給新台幣1萬元生活補貼,6月28日起開放上網申請,預計3個作業天可入帳,預計有41萬名打工民眾將可受惠,使用經費42億元;針對染疫確診死亡也增列發放給家屬喪葬慰問金10萬元。
同時政院也拍板電費紓困減免方案,住宅用戶6月不實施夏月電價,改採平常計費標準,服務業、農業用戶最高可減免30%電費。台電表示,將有逾1000萬用戶受惠,考量用電規模與特性,各有不同優惠方式,合計減收電費約61億元。
紓困4.0精進方案
紓困4.0精進方案
行政院6月24日公布紓困4.0精進方案,包括暫緩實施6月夏季電價,針對住宅用戶敲定6月不實施夏季電價,約有1000萬戶受惠;而服務業與農業用電戶,自今年5月起至7月為止,視情形減免電費,營業額減少50%以上者最多可減收30%的電費。
另外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的勞工紓困貸款確定加碼,原訂50萬個名額,修正為6月19日以前申請的117萬件,未來經銀行審核通過者均可獲貸,不過,原則上將不再開放新申請案,此外,放寬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的紓困資格,分別可領1萬元或3萬元的補助。
行政院也敲定打工族可獲紓困補助,新增投保級距在2萬3100元以下的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發放1萬元生活補貼,預計紓困人數達41萬人,經費42億元,並新增短期代課老師、鐘點人員受到這段期間停課影響者,由政府補助鐘點費,對中止建教合作的高中建教生,也補助學校發給紓困補貼。此外,勞動部29日表示,目前正在規劃就業保險投保薪資2.4萬元以上在職勞工紓困措施,預計將發放生活補貼1萬元
其他還有國有租金減收延長1年,對於立院朝野黨團日前共同提案,要求對染疫死亡者發放10萬元喪葬費補貼,政院已同意將發放,以示對死者家屬的慰問之意。
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在臉書貼文,用5張圖說明「紓困4.0精進方案」。
擴大急難紓困審完 162億餘元紓困金最快8/3入帳
衛福部表示,今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已於30日審核完竣並撥款,計核定通過86萬7704件,發出162億9855萬元紓困金,申請紓困金的民眾最快8/3就可領到。
2.4萬以上、3.48萬以下全職勞工看過來!月薪少2成可領1萬補貼
勞動部7月8日宣布,推出「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在2.4萬元到3.48萬元間在職勞工,其薪資減少達2成者,將發放生活補貼1萬元。
打工族萬元紓困
因應紓困4.0精進版方案,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領取條件放寬修正後為:4月「任1天」有參加就保且月投保薪資在2.31萬元以下、不能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的補助、補貼或津貼;請領截止時間為8月31日。
自營作業者
紓困4.0精進版措施擴大認列追加發放自營作業者和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預計追發6.3萬人,其中包括持有我國永久居留證者622人。7月9日起開放勞保局系統線上登錄,其中有1.2萬人將直接撥款入帳,此外,生活補貼部分,勞動部宣布登錄時間也延長到8月9日。
高中建教生
因應紓困4.0精進版方案,教育部將建教生納入紓困對象,建教生按中止訓練停領生活津貼月數,每月補助1萬元,初估受惠建教生約7800人,所需經費約1億元。
大專兼任教師與助理 可請領勞動部1萬元生活補貼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6月29日表示,勞動部宣布發放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各大專的兼任教師、兼任助理或校內工讀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向勞動部請領1萬元補貼。
代理、代課教師等高中以下鐘點人員
因應紓困4.0精進版方案,教育部宣布加碼措施,學校課程內鐘點人員,如短期代理代課教師、特教助理員、社團教師、教學支援人員、公立學校(幼兒園)司機與隨車人員等,將由各校及地方政府按原編列相關預算給薪,預估所需經費約共4.8億元,有近3.5萬人受惠。
新北市夾娃娃機等6大停業場所
新北市長侯友宜6月28日宣布,新北另公告的6種停業場所(中央沒有公告者),包括夾娃娃機店、釣魚釣蝦場、小說漫畫出租店、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密室逃脫)、VR虛擬實境體驗館、桌遊店,皆納入補助對象。
「保單借款紓困」來了 首日僅3小時申貸逾千人 金額1.33億元
由金管會及壽險公會推動、22家壽險公司承辦的「保單借款紓困方案」於1日上路。根據金管會統計,光是7月1日上午短短3小時,申請人數已經達1453人、申貸金額也達到1億3283萬元,有的保險公司像是國泰人壽,當天就直接撥款給保戶。
薪資減損勞工可領萬元紓困金 第2輪23日起申請
勞動部「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提供因為疫情衝擊而薪資減損者紓困金1萬元。第2輪、6月份薪資較4月份減少達2成以上者可於明(23)日上午10點起上網申請。
紓困4.0方案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行政院日前宣布要發放「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國小、幼兒園學童及國中、高中、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學生共250萬人受惠,若家中有2名學童,則可領2份補貼,三級疫情管制期結束前出生的新生兒,也都可領取這筆補貼,每人1萬元,可「線上請領」或透過「實體ATM」領取,其中線上請領自6月15日上午10時起開放登記,6月18日撥款入帳,紓困特別預算編列220.74億元。
教育部長潘文忠特別分享家庭防疫補貼快速領取「4步驟」,南投縣政府也製作「請領步驟圖表」供民眾參考。
教育部宣布7/15起新增郵局臨櫃、身分證申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教育部6月30日宣布,7月15日起新增郵局臨櫃管道,也加入孩童身分證為第2資料庫,涵蓋更多可能沒有健保卡的家庭申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15日起可到郵局臨櫃領取
為協助受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影響之家長,行政院推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發放滿月之申請率逾94%,領到1萬元補貼的人數已達215萬9651人,明天開始還可到全國1萬2千多間郵局臨櫃領取。
●運動事業從業人員
運動教練、裁判等人員紓困金
教育部編列紓困4.0特別預算12.01億元,協助受衝擊的運動教練、裁判、球評等每人最高4萬元補貼。
●教育業
5月至7月期間,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的高中建教生、大專校院學生,可請領緊急紓困助學金、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1200至1800元)。
5月至7月期間,任一月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損失達50%社大講師,最高可補助4萬元。
大學生
教育部長潘文忠6月3日表示,教育部編列2400萬元紓困大專校院受影響學生,包括提供緊急助學金及校外租金補貼,估有7千人受惠。
校外租金補貼由1200元到1800元,梁學政表示,校外租金補貼是依各縣市租金水準不同而有區別,台北市可補貼1800元,新北市和桃園市1600元,台中市1500元,金門和馬祖則是1200元,學生本人或家庭主要照顧者受疫情影響均可受補貼。
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員工
教育部長潘文忠6月3日表示,教育部編列8億元紓困預算協助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共約2萬名員工、每人4萬元紓困金。
紓困分為2種對象:
第1種:今年5月到7月,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任1個月營業額減少達50%,依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補貼其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
第2種: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全職員工未達基本工資的補習班和課照中心,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人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
私幼、準公幼員工
教育部長潘文忠6月3日宣布,教育部共編列22.36億元紓困預算,私立幼兒園共2864園,準公共幼兒園共1262園,兩者合計4126園,以5萬5千名員工,每人4萬元上限,申請條件之一是要「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水」,放無薪假就不符申請資格。
托育補助6千元
社家署宣布6月份托育補助撥付方式,家長如於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間持續送托,可領取全月6千元的托育補助。
6月私幼不收月費
教育部5月28日表示,6月私幼將先不向家長收取月費,等復課以後,再依實際上課日數,按比例收費。
●運動事業、觀光業等八大娛樂休閒業者
停業及薪資補助
升3級防疫遭停業的八大娛樂休閒業、健身房等,提供停業及薪資補助,每企業獲1萬、員工4萬元,但前提是遭中央命令停業、給付員工薪水未達基本工資者,包括補貼企業停業「每全職員工」1萬元,另有給付員工1次性的薪資補貼3萬元,及就安基金加發1萬元生活補貼;但企業不能自行解散或歇業。
導遊領隊補貼
交通部6月3日公布交通紓困方案,其中觀光產業方面補助100.46億元,針對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5到7月損失,提供員工每人4萬元補貼及營運補貼,總計8000家民宿受惠,旅行業、旅館及導遊領隊共12.6萬人受惠,業者最快6月4日就可提出申請。觀光局表示,去年申請過補助的3128位導遊、領隊,因為有帳戶紀錄,最快6月4日入帳。
●藝文工作者
全國藝文紓困管道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5月26日特別整理全台目前各地方政府文化局處,因應疫情公告的紓困方案與協助措施,並在臉書粉專隨時更新政府各部會紓困資訊給有需要的藝文工作者參考。
藝文紓困4.0
「藝文紓困4.0」自然人申請截止日延後至7月26日。
國表藝特別方案
繼文化部公告「藝文紓困4.0」正式開放受理申請,國表藝董事長朱宗慶也於6月7日偕同3館1團藝術總監與執行長召開線上記者會,說明此次藝文表演因應防疫三級警戒二度停擺,國表藝提出全新「特別方案--同心同在」,全力陪伴藝文界度過難關。
曾獲藝文紓困自然人補助3萬元於6月4日直接入帳
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的自然人,文化部採取主動審查合於規定者,3萬元將於6月4日直接入帳;至於藝文事業及未曾獲藝文紓困補助的自然人,也將採「線上申請、簡化程序、先到先審」方式。
文化部表示,將同步以簡訊通知獲補助並已入帳者,若去年曾獲補助的自然人在一週內未獲通知,則可再提出申請。
文化部推出藝文團體紓困貸款專案 政府提供10成信用保證
文化部與文策院、信保基金、台灣銀行、合作金庫等合作,推出為藝文團隊量身打造的「演藝團體紓困貸款專案」,貸款額度最高600萬元,並由文化部提供10成信用保證及1年全額利息補貼。
●農漁民
促紓困貸款盡速發放 農委會補助農漁會辦理紓困貸款行政費
農委會啟動新一波農業紓困貸款措施,額外增加228億元的新貸額度,且到明年6月底前都免除利息外,農委會也補助申請紓困新貸的行政費用,希望可用最快速度完成貸款審核,盡速撥付資金給農漁民,讓農民度過這波疫情的衝擊。
農委會5大措施
政院6月3日提出的2600億元「紓困4.0」方案,農委會分配到的預算額度為196.6億元,除已於6月4日發放給一般農漁民1萬元的生活現金補貼,農委會也加碼農業紓困貸款,祭出5大措施,其中包含既有專案農貸申請自動免息,農金局表示,已在6月4日完成18萬戶、千億元舊貸免申請就免息措施。
●服務業
商業服務業
針對商業服務業提出新補貼方案,商業服務業若在2021年5月至7月任1月營收減少5成以上,將提供1次性營運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數計算,每人補助4萬元。
百萬人商業服務業紓困今申請 110種行業每人補4萬
經濟部釋出可申請行業詳細業別,共包含高達110種行業,除了餐飲、娛樂、批發、零售等,包含租賃、設計、倉儲、廣告、汽修、洗衣、洗髮及美容等都列入,只要有公司登記或稅籍,營業額衰退達5成者,即依正職員工數發放4萬元補助,受理時間自6月7日起到8月31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餐飲業
紓困起算點再往前! 蔡英文:商家5月起營業額少50%就可申請
總統蔡英文16日宣布不論起算點為5月初還月中,只要「營業額下降達50%」的商家都能申請紓困。
餐飲紓困:383億起跳
經濟部新版紓困方案5月24日初步出爐,本次不納入工業,整體商業服務業紓困預計不會低於383億元,將更簡化行政程序與計算方式,讓受影響企業能更快拿到補助,避免過度影響營運與就業。
●運輸航空業
運輸薪資補貼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特別預算計程車、租賃車、遊覽車駕駛每人可補貼3萬;遊覽車客運業者每車最高補助1萬元;汽車駕駛人訓練班以雇用員工數每位給予4萬營運補貼;公路與國道客運方面,也規劃用公運計畫進行補助。
國光客運:發津貼鼓勵員工休假或留停
國光客運日前已對內發出公告,將於6月1日起,除鼓勵駕駛同仁多休特別休假外,還鼓勵留職停薪,請特休可獲每日2百元津貼、留停可獲每月5千元津貼。
空廚、地勤薪資補助
交通部持續針對航空及航運業者提出紓困措施,此次更新增空廚及地勤業者約7700人,航空產業總計補助80.74億元、共1.4萬人受惠,項目包含業者機場相關使用費及信用擔保貸款利息等費用,相關申請公告6月4日公布,業者可採線上申請。
●原住民
原民會:再推金融紓困4.0 全面免息且本金寬緩至明年
原民會表示,針對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戶、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之核保戶、申貸儲蓄互助社專案貸款之原住民社員,再推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4.0方案」,以減輕族人負擔,協助族人度過難關。
●新住民
移民署:疫情新住民扶助計劃 每人每次最高核發最低生活費3個月
「新住民發展基金」原即訂有「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移民署籲請各地方政府積極協助申辦,幫助新住民家庭渡過困境,每人每次最高核發當年度最低生活費3個月。
●馨生人、更生人
司法紓困方案!馨生人月領1.2萬 更生人做外送補助1萬
法務部公布紓困新方案,馨生人(重大犯罪被害人或家屬)資助金額從每月6000元提高到1萬2000元;更生人加入外送平台,則可獲得每月最高1萬元補助。
更生人淪「紓困孤兒」台灣更生保護會給予慰問金
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指出,將結合新北市榮譽觀護志工協進會,給予因不符勞動部推出的紓困方案所設條件之更生人個案慰問金及紓困物資袋濟急。
●其他紓困措施
勞動部:3大計畫
疫情衝擊就業市場,初踏出校門職場新鮮人面臨就業考驗,勞動部拋出「產業新尖兵計畫」、「青年就業旗艦計畫」、「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等3大計畫協助青年接軌職場。
財政部:因應疫情減收營業稅
財政部5月27日宣布,各區國稅局將主動調減小規模營業人今年第2季(4月至6月)的查定銷售稅,針對遭停業或與人近距離接觸行業,5月減收50%,6月更減收100%,預估將有49萬餘家營業人受惠,預估減收稅額2.3億餘元,第2季營業稅將於8月1日至10日開徵。
國產署:3大紓困措施
財政部國產署5月26日宣布,提供3大紓困或辦理應變措施,第1是上半年租金減收2成、第2是案件原通知補正及繳款(價)期限,不計入三級警戒期間、第3是提供5、6月份租金緩繳。官員表示,6月到期租金共有8.7萬戶,加上其他月份,至少會有10萬戶以上可受惠。
出租及設定地上權案租金可緩繳 國產署:再延長期限至9月底止
國產署6月25日表示,對於出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國產署再延長租金緩繳措施,繳款期限為今年5月至8月者,繳款期限一律延長至今年9月底,延長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估有近9萬人受惠。
內政部:中央社宅店舖減租3個月
內政部5月26日表示,中央社宅店舖自5月起,為期3個月,減租50%;另針對符合確診、隔離或是放無薪假等狀況之中央社宅住戶則減收租金20%。
金管會:民眾領取紓困補助款 銀行不得抵銷或扣押
金管會提醒各銀行,配合司法或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時,應先確認帳戶內之金額,是否為帳戶所有人自政府領取之「紓困補助款」,以免發生違法抵銷或扣押之情形。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收看范琪斐的寰宇漫遊,今天的琪斐大放送我們要來談談,美國政壇熱騰騰的大醜聞,也就是川普.....的對手,拜登,的兒子,據傳不只通俄、通烏還親中,哇!他人緣是不是太好了一點?這個醜聞到底有沒有事實根據?會成為左右美國大選的關鍵嗎? 大家好,我是范琪斐。在上星期就有很多川粉,來提醒我們有這條新聞,...
「第 一 銀行 身分 審查」的推薦目錄:
第 一 銀行 身分 審查 在 以身嗜法。法國迷航的瞬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東奧: 台灣還是「中華台北」?》
東奧開幕以來,台灣都在談奧運,似乎沖淡了些疫情的惱人情緒。
台灣代表隊以中華台北名義參加, 開幕儀式日本主播的一句「台湾です!」當下令台灣人感動莫名。今天阿美族漂亮女兒郭婞淳奪金, 更是讓人熱血沸騰啊!
我在看資料時, 突然看到這篇法國媒體的文章:
JO Tokyo 2021 : Taïwan ou "Taipei chinois" ?
2021東奧: 台灣還是「中華台北」?
(其實應該大部分人看到「Chinese Taipei」, 都會覺得「您哪位 ?」朋友還傳截圖來說「ROC」目前獎牌數量排第四喔 ! 此ROC當然非中華民國,而是俄羅斯 !)
***文章快速翻譯如下 :
這個問題四十年來一直很敏感,北京正在密切關注這個問題。
一位日本電視節目主持人提到了「臺灣」這個名字,讓北京震怒。根據一項年代久遠的妥協協定,該自主獨立之島(l'île autonome)的代表團以「中華臺北 」的名義參加奧運會已有近40年的歷史。
該島國代表團的68名運動員以「中華臺北 」的名義參加奧運已經很多屆。這個名稱有時會讓電視觀眾感到驚訝,但是他們贏得金牌時確實會奏響奧運會歌,藍紅相間的國旗也被帶有奧運五環的旗幟所取代。中國認為這塊領土本身就是一個省,而且非常小心挑錯。北京對「臺灣」一詞的任何使用都會一貫地捍衛立場,認為這是挑戰中國統一性的政治口號。
四十年前的一項協議
據《Taïwan News》報導,「中華臺北 」是一個妥協的結果,這個名字在國際比賽中已經使用了近40年。該報指出,在1981年之前,該代表團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參加比賽,與 「中國」對比。這項衝突並不只侷限於體育領域,因為該島國也以這個名字參與了一些國際機構,例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
目前的情況是1979年在所謂的名古屋決議中達成的。在此之前,臺灣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參賽,中國對名稱爭端感到不滿而抵制奧運會。最後達成了妥協,允許兩個代表團參加,但該自主獨立之島必須採用新的徽章和旗幟。臺灣仍然抵制了1980年普萊西德湖(Lake Placid)冬季奧運和莫斯科奧運,以抗議這一措施。但最終在隔年與國際奧會簽署了最終協議
「中華臺北 」這一名稱首次出現在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上。即使在今天,緊張局勢仍然不減,北京也完全不會讓步。在7月23日星期五的開幕式上,日本NHK電視臺的一名主持人因提到臺灣的名字而引起了爭議。該島國總統(La présidente de l'île)蔡英文立即在臉書上讚揚了日本,稱其為「好鄰居」。當旗手盧彥勳和郭婞淳進入體育場時,她毫不掩飾看到「臺灣站在世界舞臺上」的成就感。 國會議員Claire Wang(應該是王婉谕)更進一步分享了「有一天我們能以臺灣身分進入奧運會場」的夢想。
中國小報(tabloïd)《環球時報》則譴責 這是「骯髒的政治伎倆」(sales coups politiques),並呼籲日本公共電視臺要有責任感。「這顯然是蓄意的」,親政府的中國媒體如此指責。
北京對國際媒體的審查(scruter)
區域媒體也大量評論開幕式另一個事件。在週五開幕式的國家選手進場時,島國代表團按照臺灣的 "タ "字順序,排在塔吉克斯坦之前。然而,從邏輯上講,如果是按照「中華臺北 」的 "チ "字,它應該排在中國之後,。這可能看起來沒什麼,但這個順序在中國產生了非常具體的後果。中國的轉播媒體,即騰訊(Tencent),查禁了臺灣代表團進場片段,並播放短片試圖遮掩,結果影片有點太長,讓中國觀眾錯過了自己代表團的入場。
中國當局並沒有放過國際媒體對臺灣的報導。例如,他們還批評美國NBC頻道在開幕式上播放被中國認為「不完整」的地圖。中國駐紐約領事館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呼籲該頻道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並採取措施糾正這個錯誤」。他們沒有詳細說明「錯誤」的性質,但臺灣沒有顯示在NBC播出的地圖上。
這個問題經常激起這個國家的公眾輿論,面對強大的鄰國,這個國家仍在尋求建立國際認可。2018年,鑒於即將召開東京奧運會,臺灣人舉行公投來表達自己的觀點。島國居民們最終拒絕在賽事中使用「臺灣 」這個名字(55%對45%),他們認為風險一定會太大。值得一提的是國際奧會曾威脅,如果台灣改名,將被排除在外,並在一封信中說,「根據《奧林匹克憲章》,這件事屬於奧委會職權範圍」。許多臺灣運動員動員支持投「反對 」票,擔心他們會被剝奪參加奧運會的機會。
目前還不能確定「臺灣 」這個名字在短期內會占上風,因為這個獨立自治島嶼幾乎沒有什麼外交支持。只有大約15個國家正式承認該領土是一個國家。法國在1964年停止承認,只在該島設有非外交代表。然而,「中華臺北 」這個名字仍然被一些人民視為一種侮辱。《臺北時報》的一篇社論說:「這是一個不光彩的名字,是在中國和國際奧會的國際政治壓力下強加的,並由臺灣奧會的前走狗(laquais)接受」。
如果沒有更好的辦法,參賽仍然是最重要的。
法文原文(可以跟法國親友解釋一下): https://www.francetvinfo.fr/les-jeux-olympiques/jo-2021-a-tokyo-taiwan-ou-taipei-chinois-la-question-est-sensible-depuis-quarante-ans-et-pekin-veille-au-grain_4715377.html
政治不該干預運動,運動卻脫離不了政治。
第 一 銀行 身分 審查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家好,我在英國就讀碩士與博士。回到台灣求職後,發現台灣的教職或政府機構工作,由於持有海外學歷,應徵工作時都需要多做一步「學歷認證」。什麼是學歷認證?換句話說,在英國獲得的碩士以及博士,都需要透過外交部、駐外代表處以及原就讀學校「再次認證」,才可證明具有此學歷。
當時申請學歷認證時,曾經詢問身邊不少朋友,並把外交部及駐英代表處的文章反覆閱讀,加上在網路搜尋學歷認證的多篇文章,但申請時依然遇到一些問題。因此,希望透過分享自身英國學歷認證的流程,幫助有需要的人順利完成。
在台灣,若在政府機關工作,多數狀況下持有的國外學歷需要經過 1. 外交部、2. 駐外使館、3. 原就讀學校認證,持有的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才有效。在這裡分享我的申請流程。
➤第一階段:「外交部的初步學歷認證」。
在這階段中,需要拿著你的「正本」畢業證書以及成績單給外交部審查,審查通過後,正本會歸還給你,而你的畢業證書以及成績單「影本」背面會蓋上「正本與影本相符」的章,表示這份影本效力等同正本。
以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供的「學歷正影本相符」應備資料:
✓學歷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學歷影本二份,其中一份留於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存卷(彩色或黑色影印不拘,惟需影印清楚)。倘需增加份數,請自行加備影本。
✓當事人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一份(證件正本驗畢退還,影本留於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存卷)。倘學歷上姓名為外文別名而非中文姓名譯音,需另提供證件或資料佐證。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表。
✓申請費用。
參考網址:https://www.boca.gov.tw/cp-175-358-0dce7-1.html
▲請大家注意一點,英國的駐英代表處有兩個,在申請時,需要確認你的母校是屬於哪個轄區內。
1.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轄區含英格蘭南部(即Durham與Cumbria連線以南地區,含Guernsey、Jersey)及北愛爾蘭。
2. 駐愛丁堡辦事處:英格蘭北部(即含Durham與Cumbria連線以北地區,含Isle of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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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及 原大學的認證」。
拿到外交部所提供的,背面蓋有「正本與影本相符」的學歷影本之後,就要將影本寄去英國給代表處以及原大學認證。在寄出之前,必須準備好以下資料:
以下為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提供「學歷正影本相符」應備資料:
✓文件驗證申請表:博士學位者,請敘明原就讀系所名稱,以利向校方查詢驗證。
✓查驗英國學歷授權書(請簽英文姓名):請填寫並親筆簽名。
✓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影本一份 。
✓學歷證書。
我的補充:如果你有英國銀行帳戶,建議可以在投遞信件之前,將驗證費用轉給代表處的帳戶,若不清楚總共要匯款的費用,可先寄信詢問代表處。代表處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參考網址:https://www.roc-taiwan.org/uk/post/2489.html
▲在此提醒,由於英國目前因為疫情關係為鎖國狀態,無法寄送國際掛號信,需要以DHL代替。從台灣寄到英國倫敦價格為1000台幣,由英國寄回台灣則是45英鎊。
——————————————————
➤第三階段:「等待」。
等待代表處的認證完畢,會將影本以及學歷證明寄回。由於我選擇使用DHL寄送回來,速度很快。代表處很貼心的會提供DHL包裹的查詢代號,你可以隨時到DHL官方網站查詢包裹目前位置。如果有任何疑問,也可以撥打他們的客服專線:0800-769-888。
▲補充:有網友詢問整個認證的流程需要多久的時間,我的經驗是大約三週。速度會較快的原因,是因為我在寄件及收件都是選擇使用DHL,而DHL大約3~4個工作天就可以完成投遞。若非使用DHL,我本身聽過的朋友的例子,大多是落在1個半月到2個月的時間左右收到認證後的學歷證明。
第 一 銀行 身分 審查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歡迎收看范琪斐的寰宇漫遊,今天的琪斐大放送我們要來談談,美國政壇熱騰騰的大醜聞,也就是川普.....的對手,拜登,的兒子,據傳不只通俄、通烏還親中,哇!他人緣是不是太好了一點?這個醜聞到底有沒有事實根據?會成為左右美國大選的關鍵嗎?
大家好,我是范琪斐。在上星期就有很多川粉,來提醒我們有這條新聞,我們開編輯會議的時候,大家也一致通過要講這條,而且一定要擺頭條,由最疼愛川貴人的,我來講。相信有在關心美國總統大選的朋友們,應該都看到一些報導說,共和黨公布了一份調查報告,指控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Joe Biden)的兒子韓特(Hunter Biden),和中國、俄羅斯和烏克蘭有金錢往來,甚至涉及人口販賣!
這麼嚴重,這個韓特太混蛋了,拜登如果真的為了兒子護航,他跟川普又有什麼差別呢?但你如果去看CNN說法就完全不同了!.....What! 找不到,太誇張了吧,到底是不重要,還是太重要?好啦!來看其他的左派媒體吧,《紐約時報》就強調,「共和黨的調查並沒有發現拜登本人涉案」,另一個左派媒體《華盛頓郵報》的標題是:「報告並不能替川普的陰謀論背書」。這個陰謀論指的是拜登為了護兒,試圖驅逐烏克蘭檢察官。這就是文字的藝術啊~看得我還以為是在講兩件不同的事情咧!
這份報告叫《韓特拜登、布里斯瑪與腐敗:對美國政府政策和相關問題的影響》,洋洋灑灑總共有87頁,拿來墊便當超好用,是由美國參議院「國土安全與政府事務委員會」主席強生(Ron Johnson),以及「財政委員會」主席葛拉斯里(Chuck Grassley),耗時一年共同完成的。有些內容是先前就被媒體報導過的,我知道可能沒什麼人願意花時間看,我們就幫大家畫個重點。簡單來說就是韓特就是個「靠爸族」,趁著老爸在擔任歐巴馬副手時,接觸各國企業和富商,從中獲得利益,甚至因此影響到歐巴馬時代的烏克蘭政策。
報告指出,2014年烏克蘭首都基輔爆發大規模反政府示威,當時親俄派的總統亞努科維奇(Viktor Yanukovych)被迫下台逃亡,由親歐派富商波洛申科(Petro Poroshenko)接任,不久後當時是美國副總統的拜登就訪問烏克蘭了,然後再過幾天(2014年5月12日),烏克蘭最大的私人天然氣公司布里斯瑪(Burisma)就高薪僱用了沒有任何能源相關背景的韓特當顧問,讓他加入董事會,還每月給他5萬美元高薪(150萬台幣)。
不過當時拜登就是負責美國的對烏克蘭政策,歐巴馬要他調查烏克蘭官員貪污案,布里斯瑪剛好跟親俄派往來密切,但韓特又莫名其妙跑去當人家公司的董事,結果兩年後,拜登一個電話導致當時的烏克蘭檢察總長被撤職,針對布里斯瑪的相關司法調查也就不了了之。去年12月川普不是被民主黨彈劾嗎?其實就是因為川普曾經要求烏克蘭新總統調查拜登父子檔,在布里斯瑪案中有沒有涉及利益衝突。所以最新報告就指控歐巴馬政府明明就知道韓特的立場「有問題」,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除了烏克蘭,這次共和黨更花了14頁鉅細靡遺解釋,韓特和中共怎麼「眉來眼去」,收取與中國軍方往來密切的企業和個人金錢。給韓特錢的,主要是中國神秘富商「葉簡明」,這個「葉簡明」創辦的公司,被認為是中共江澤明派勢力的白手套,他在2018年已經被習近平抓了。不過就在被捕的半年前,(2017/08)「葉簡明」旗下的公司,匯了500萬美元給一家叫做「Hudson West III」的有限公司,然後這家公司在13個月內又陸續轉了479萬美元的「諮詢費」給韓特(1.44億台幣),同一時間韓特又匯了140萬美元(4200萬台幣)給叔叔詹姆斯跟他太太(James and Sara Biden)。2017年底,「葉簡明」突然收購俄羅斯石油公司14%的股份,在當時引發了大轟動,但就在收購案曝光的同一天,韓特以及詹姆斯夫婦,申請到了一張額度10萬美元的信用卡(300萬台幣),然後這三人就用這張卡在全球瘋狂血拚,報告就指控說,這是韓特幫「葉簡明」牽線俄羅斯的謝禮。
報告還指控,除了布里斯瑪付給韓特,以及韓特的生意夥伴阿契爾(Devon Archer)總計超過400萬美元的董事酬勞外,韓特、韓特的家人以及阿契爾,還從不少「有背景」的外國人那裡,獲得數百萬美元的可疑收入。其中包括阿契爾從一個哈薩克籍的企業總裁拉奇舍夫(Kenges Rakishev)那裡,獲得14萬2,300美元的「車馬費」。就在同一天,拜登以美國副總統的身分與烏克蘭總理耶森尤克(Arseniy Yatsenyuk)一起在基輔出席活動,和烏克蘭議員討論俄羅斯在克里米亞的行動。
而且2014年韓特和合夥人共同創立的一家投資公司,從俄羅斯女首富,也就是前莫斯科市長的遺孀「巴圖琳娜」(Elena Baturina)那裡收到350萬美元的電匯(1.05億台幣),這筆款項是透過一家「巴圖琳娜」收購的德國公司匯款的。而且這位女富婆也曾經9度透過韓特公司的銀行帳戶,匯錢給美國一家企業。報告還發現,韓特在他老爸擔任副總統期間,經常一起搭乘「空軍二號」全世界跑透透,名義上是跟著老爸一起訪問,實際上趁機旅遊外加談自己的私人生意。而且2009到2014年期間,韓特是美國特勤局的被保護人,報告指出他在特工保護下,跑了28個城市,其中包括莫斯科、北京,甚至台北。此外,韓特還被指控付錢給俄羅斯或東歐國家的一些婦女,而這些婦女似乎跟一個「東歐賣淫或人口販賣組織」有關。
「落落長」講了一堆,但其實報告也承認,有些指控「無法被證實」,也無法提供進一步細節,例如韓特跟人蛇集團有往來這件事,欸,這不是我在護航喔,連《FOX News》都是這麼說的。而且其實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拜登是為了兒子要烏克蘭檢察官被開除,或是拜登一家的行為構成犯罪事實。目前已經有共和黨議員說要把報告提交給司法部審查,來決定要不要對韓特提起刑事訴訟。
不過現在距離總統大選只剩下六週,這份報告又偏偏挑在候選人第一場辯論的一週前出爐,時機點格外敏感,民主黨就指控共和黨耍手段傷害拜登、試圖影響總統大選,而共和黨就說你們雙標,雖然整件事情看起來跟拜登本人沒有太大的關係,但是韓特畢竟是拜登的兒子,自己的兒子出事了,你能放著不管嗎?據說韓特還有性愛影片外洩耶,拜登當然臉上無光,況且現在是美選關鍵時刻,任何一點風吹草動,就算是一點點謠言,都可能會對支持率造成很大的影響。現在大家都在等著看,韓特的負面新聞會不會持續發酵,變成選戰的轉捩點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拜登兒賺飽
#左右派媒體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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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8點55分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第 一 銀行 身分 審查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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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臺灣焦點】
00:19 飲料店獵巫風波
02:06 中國電影被禁止參加金馬獎
03:00 路透社報導5家台媒接受中國資金
04:09 時代力量的危機
【國際關注】
05:02 莫斯科示威
06:05 克什米爾危機
08:00 人民幣匯率「破7」
09:06 富士康剝削勞工醜聞
【溫馨新聞】
10:03 十年後的小林村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力寧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時力分崩離析
→ 辭去時代力量黨主席, 邱顯智:林昶佐退黨及高潞除名,他應負「政治責任」:https://bit.ly/2OXriKi
→ 洪慈庸哽咽談退黨:對不起黨內同志:https://bit.ly/2YLAHZQ
→ 洪慈庸宣布退出時力 將以無黨籍身分選立委:https://bit.ly/2Mi1oPe
🔶飲料店獵巫風波
→ 飲料店宣示一中發酵 珍煮丹50嵐等發聲明自清:https://bit.ly/2KxWZFy
→ 一芳水果茶挺一國兩制 台灣加盟主撤招牌抗議:https://bit.ly/2H5MFm6
→ 【兩岸角力】「一中」表態掀抵制大戰 台13間飲品店捲入政治風波:https://bit.ly/2Twdhli
→ 飲料店宣示一中發酵 兩岸網友陷獵巫潮:https://bit.ly/33yt3AL
→ 飲料店被逼挺一國兩制 綠:印證中共是流氓政權:https://bit.ly/2Mi1u9y
→ 坦言舉報台獨飲料店不嚴謹 微信公眾號刪文道歉:https://bit.ly/2KKhyh4
→ 起底台獨成生意 烏龍奶茶獵殺引起中國網友警惕:https://bit.ly/33E9YNN
🔶中國抵制金馬獎
→ 中國抵制金馬獎 掃毒2等多部港片取消報名:https://bit.ly/2OWm2X2
→ 中國抵制金馬獎 北京電影人嘆獨立電影失舞台:https://bit.ly/2Tbfrqg
→ 中國今年暫停參加金馬獎,國台辦:和民進黨當然有關:https://bit.ly/33vPzud
→ 金馬獎,自由行……北京還會用哪些措施打壓台灣:https://bbc.in/33CIeJ5
→ 2019中片配額名單出爐!金馬片單台灣無緣看:https://bit.ly/2TwR4U6
→ 中國下令抵制金馬影展 政院:中國的損失:https://bit.ly/2YLorbI
🔶路透社報導五家台媒接受中國資金
→ Paid 'news': China using Taiwan media to win hearts and minds on island - sources:https://reut.rs/2YMU2sX
→ 路透:中國付費5台媒作紅色宣傳 收買台灣人心:https://bit.ly/2GVyQXy
→ 英媒稱大陸向台媒「買新聞」 國台辦:純屬捏造不值一駁:https://bit.ly/2ORIvED
🔶莫斯科示威
→ 逾千人被抓仍不怕 6萬俄人上街抗議莫斯科選舉不公:https://bit.ly/2YJPXpY
→ 聲援反對派 莫斯科1400人被捕:https://bit.ly/2Z55Czr
→ 爭取莫斯科市議會公平選舉 6萬人上街頭:https://bit.ly/2KzVmap
→ 莫斯科驚現俄羅斯版「坦克人」 網民稱「天安門少女」:https://bbc.in/33wOW3m
→ 不播抗議…俄國營電視台 狂報烤肉節:https://bit.ly/2Z6VaUe
→ 「30年選舉實驗結束了。」俄羅斯30名候選人資格被取消,異議領袖疑獄中遭下O:https://bit.ly/2YOdeY7
→ 反政府示威已5週 俄強逼谷歌停直播:https://bit.ly/2H7ZpIO
🔶克什米爾危機
→ 一次槓上巴基斯坦和中國!印度取消「查謨-喀什米爾邦」自治權、實施「全境封鎖」:https://bit.ly/2H9xUyH
→ 印度廢除克什米爾特殊地位 再度引爆南亞火藥庫:https://bit.ly/2KIYtvE
→ 不滿印度對克什米爾措施 巴國中斷雙方列車往來:https://bit.ly/2Z8oslg
→ 抗衡中國的佛教要塞?印度「拉達克直轄區」邊境爭議:https://bit.ly/2TD6oi7
→ 中巴批克什米爾特殊地位遭廢 印度稱內政:https://bit.ly/2H8EW6M
🔶人民幣匯率「破7」
→ 貿易戰升級匯率戰 中美糾紛進入新階段:https://bit.ly/33Eaewf
→ 中美貿易戰:人民幣「破七」後,美國25年來首次把中國列為匯率操縱國:https://bbc.in/2KyaiWH
→ 美國把中國列為「匯率操縱國」會有什麼後果:https://bbc.in/2TEglMo
→ 中美貿易戰升級之際,人民幣匯率「破七」的聯想:https://bbc.in/2KgV7AS
→ 人民幣「破7」之後將一洩千里?中國人民銀行緊急出面信心喊話!:https://bit.ly/2yVXlPU
🔶富士康剝削勞工醜聞
→ 富士康再爆勞動醜聞:湖南衡陽廠Amazon生產線上的「奴工少年團」:https://bit.ly/2YOdBSv
→ 富士康爆血汗實習生 亞馬遜:將調查、加強監管:https://bit.ly/2Z4aPDG
🔶小林村
→ 小林村大武壠族文化誌:https://bit.ly/2N6Dupd
→ 《八八10週年 重回小林村》客家新聞雜誌第655集:https://bit.ly/2Z5ZXFe
→ 【莫拉克十年重建路】重回小林 苦難與重生:https://bit.ly/2Z0Hvhu
→ 小林村國賠…高市府放棄上訴 村民感動:https://bit.ly/33zyJdJ
【 延伸閱讀 】
🔶時力分崩離析
→ 高潞・以用正式被時代力量除名,可能接任立委的鄭秀玲是誰?:https://bit.ly/2OWmDrK
🔶中國抵制金馬獎
→ 中國封殺金馬獎之後,台港電影人要自我審查嗎:https://bit.ly/2Z9vmL4
→ 當中國封殺金馬獎,張贊波:「人家是電影改變國家,咱們是國家改變電影」:https://bit.ly/2TjskyL
🔶莫斯科示威
→ 不滿抗議畫面在YouTube直播 俄要求Google制止:https://bit.ly/31Ij1vk
🔶克什米爾危機
→ 克什米爾危機:三傻大鬧寶萊塢,印度小西藏和中印邊界爭端:https://bbc.in/2KAaUuT
→ 克什米爾遭印度斷網斷話 對外通聯僅剩2手機可用:https://bit.ly/33t1gl6
→ 莫迪保證克什米爾發展經濟 當地穆斯林不領情:https://bit.ly/2Z4pFtV
🔶小林村
→ 父權式遷村遺憾:三個小林,拼不回一個共同的家園:http://bit.ly/2Z3j9Ul
→ 不義的訴訟:八八風災的差別國賠,二度撕裂小林:http://bit.ly/306dM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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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仔們如果想寄東西關懷七七團隊與志祺,傳送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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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銀行 身分 審查 在 Re: [問題] 第一銀行就算有工作證明也無法開戶? 的必吃
第 6 條第三條第四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括: 一、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 ... ... <看更多>
第 一 銀行 身分 審查 在 [問題] 第一銀行就算有工作證明也無法開戶? - 看板Bank_Service 的必吃
※ 引述《milk7054 (ok)》之銘言:
: 不好意思,針對推文中版友提到去年洗錢防制法修法,
: 我的確弄錯,
: 洗錢防制法的確是很多條文有修正,
: 因為我太過依賴網站的比對文字系統,誤以為只有修第3、17條
: 以【洗錢防制法修正條文對照表】為準。
: https://goo.gl/jZZ7yV
: 不過我看了對照表裡畫底線部分跟新增部分,
: 實在看不出修法後有把開戶地緣性納入考量的條文。
法規不要只看母法請一併看命令、辦法與行政規則並參考函釋
,更進一步要看各銀行的作業規範怎描述,但這非業內也難直
接獲悉。
法規不會直接寫出地緣性的要求,但在確認客戶身分時的交叉
佐證可以涵蓋到,因此不是在那邊爭執地緣性問題,而是如何
補強自己的可驗證資料。
例如請工作的公司協助照會
利用地緣性合理說明產生連結
說明需求如投資理財或辦理特定業務(如信託 證券 保險等等)
目的不清只是增加自己開戶的麻煩
因為現在辨識身分只是基本要求,現主管機關更要求進行目的
確認與理解實質受益人,這些只會越來越複雜。
所以多溝通可以減少誤會,不管是存戶還是銀行都是好事。
法規名稱: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106.06.28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00號令訂定)
https://law.banking.gov.tw/Chi/FLAW/FLAWDAT01.aspx?lsid=FL085298
所 有 條 文 第 1 條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四項前段、第八條第三項
、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金融機構:包括下列之銀行業、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
(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票券
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信託業。
(二)電子支付機構:指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核准辦理電子支付機構
業務之機構。
(三)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指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核准發行電子票證
之機構。
(四)證券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
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
信託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
(五)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專業再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
經紀人公司及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
二、一定金額:指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三、一定數量:指五十張電子票證。
四、通貨交易:指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
帳者皆屬之)或換鈔交易。
五、電子支付帳戶:指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開立記錄資金移轉或儲值
情形之網路帳戶。上開使用者指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
帳戶,利用電子支付機構所提供服務進行資金移轉或儲值者。
六、客戶:包括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之客戶,與電子支付帳戶之
使用者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之持卡人。
七、實質受益人: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或由他人代
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包括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
然人。
八、風險基礎方法:指金融機構應確認、評估及瞭解其暴露之洗錢及資恐
風險,並採取適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以有效降低此類風險。
依該方法,金融機構對於較高風險情形應採取加強措施,對於較低風
險情形,則可採取相對簡化措施,以有效分配資源,並以最適當且有
效之方法,降低經其確認之洗錢及資恐風險。
第 3 條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
二、金融機構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
(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
(二)進行下列臨時性交易:
1.辦理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或一定數量以上電子票證交易時。多
筆顯有關聯之通貨交易合計達一定金額以上時,亦同。
2.辦理新臺幣三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跨境匯款時。
(三)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
(四)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
三、前款第一目於電子支付機構,係指接受客戶申請註冊時;於電子票證
發行機構,係指接受客戶辦理電子票證記名作業時。
四、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應採取下列方式:
(一)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並
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
(二)對於由代理人辦理者,應確實查證代理之事實,並以可靠、獨立來
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代理人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
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
(三)辨識客戶實質受益人,並以合理措施驗證其身分,包括使用可靠來
源之資料或資訊。
(四)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瞭解業務關係之目的與性質,並視情形
取得相關資訊。
五、前款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戶或信託
(包括類似信託之法律協議)之業務性質,並至少取得客戶或信託之
下列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
(一)客戶或信託之名稱、法律形式及存在證明。
(二)規範及約束客戶或信託之章程或類似之權力文件。但下列情形得不
適用:
1.第七款第三目所列對象及辦理第七款第四目所列保險商品,其無
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情形者。
2.辦理電子票證記名業務者。
3.團體客戶經確認其未訂定章程或類似之權力文件者。
(三)在客戶中擔任高階管理人員者之姓名。
(四)客戶註冊登記之辦公室地址,及其主要之營業處所地址。
六、客戶為法人時,應瞭解其是否可發行無記名股票,並對已發行無記名
股票之客戶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其實質受益人之更新。
七、第四款第三目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
戶或信託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並透過下列資訊,辨識客戶之實質
受益人,及採取合理措施驗證:
(一)客戶為法人、團體時:
1.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身分。所稱具控制權係指直接、間接持有
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金融機構得請客戶提供
股東名冊或其他文件協助完成辨識。
2.依前小目規定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或對具控制權自然人是
否為實質受益人有所懷疑時,應辨識有無透過其他方式對客戶行
使控制權之自然人。
3.依前二小目規定均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時,金融機構應辨識
高階管理人員之身分。
(二)客戶為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確認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信
託受益人及其他可有效控制該信託帳戶之人,或與上述人員具相當
或類似職務者之身分。
(三)客戶或具控制權者為下列身分者,除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情
形或已發行無記名股票情形者外,不適用第四款第三目辨識及驗證
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規定。
1.我國政府機關。
2.我國公營事業機構。
3.外國政府機關。
4.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
5.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
、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
6.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
7.設立於我國境外,且所受監理規範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所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一致之金融機構,及該金
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
8.我國政府機關管理之基金。
9.員工持股信託、員工福利儲蓄信託。
(四)金融機構辦理財產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或不具有保單價值準
備金之保險商品,除客戶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情形者外,不
適用第四款第三目辨識及驗證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規定。
八、保險業應於人壽保險、投資型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之保險受益人確定
或經指定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於經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者,應取得其姓名或名稱及身分證明文件
號碼或註冊設立日期。
(二)對於依據契約特性或其他方式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者,應取得充分資
訊,以使保險業於支付保險金時得藉以辨識該保險受益人身分。
(三)於支付保險金時,驗證該保險受益人之身分。
九、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
行臨時性交易。但符合下列各目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
益人身分之資料,並於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
(一)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包括應針對客戶可能利用交易完成
後才驗證身分之情形,採取風險管控措施。
(二)為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所必須。
(三)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如
未能在合理可行之時限內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須終
止該業務關係,並應事先告知客戶。
十、金融機構對於無法完成確認客戶身分相關規定程序者,應考量申報與
該客戶有關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十一、金融機構懷疑某客戶或交易可能涉及洗錢或資恐,且合理相信執行
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可能對客戶洩露訊息時,得不執行該等程序,而
改以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十二、電子支付帳戶之客戶身分確認程序應依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
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第四款至第七款
規定。
十三、辦理電子票證記名作業,不適用第四款第三目及第六款規定。
第 4 條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
或交易:
一、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開設帳戶、投
保或辦理電子票證記名作業。
二、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
三、對於由代理人辦理開戶、電子票證記名作業、註冊電子支付帳戶、投
保、保險理賠、保險契約變更或交易者,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
料有困難。
四、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
五、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但依規定得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影
像檔,輔以其他管控措施辦理之業務,不在此限。
六、提供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文件
資料無法進行查證。
七、客戶不尋常拖延應補充之身分證明文件。
八、建立業務關係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
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但依資恐防制法
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為支付不在此限。
九、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時,有其他異常情形,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第 5 條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
於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
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上開適當時機至少應包括:
(一)客戶加開帳戶、新增電子票證記名作業、新增註冊電子支付帳戶、
保額異常增加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時。
(二)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
(三)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
二、金融機構應對客戶業務關係中之交易進行詳細審視,以確保所進行之
交易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資金來源。
三、金融機構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所取得之資訊是否
足夠,並確保該等資訊之更新,特別是高風險客戶,金融機構應至少
每年檢視一次。
四、金融機構對客戶身分辨識與驗證程序,得以過去執行與保存資料為依
據,無須於客戶每次從事交易時,一再辨識及驗證客戶之身分。但金
融機構對客戶資訊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發現客戶涉及疑似洗
錢或資恐交易、或客戶之交易或帳戶之運作方式出現與該客戶業務特
性不符之重大變動時,應依第三條規定對客戶身分再次確認。
第 6 條
第三條第四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
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括:
一、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其中至少應
額外採取下列強化措施:
(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應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
(二)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
生該資金之實質來源。
(三)對於業務往來關係應採取強化之持續監督。
二、對於來自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客戶,應採行與其風險相當
之強化措施。
三、對於較低風險情形,得採取簡化措施,該簡化措施應與其較低風險因
素相當。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採取簡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一)客戶來自未採取有效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之高風險地區或國家,包
括但不限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函轉國際防制洗
錢組織所公告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及其
他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二)足資懷疑該客戶或交易涉及洗錢或資恐。
辦理電子票證記名作業時,不適用前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
保險業應將人壽保險契約之受益人納為是否執行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之
考量因素。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受益人為法人或信託之受託人,經評估屬
較高風險者,應採取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包括於給付保險金前,採取
合理措施辨識及驗證實質受益人身分。
第 7 條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作業應自行辦理,如法令或本會另有規定金融機構
得依賴第三方執行辨識及驗證客戶本人身分、代理人身分、實質受益人身
分或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時,該依賴第三方之金融機構仍應負確認客戶
身分之最終責任,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能立即取得確認客戶身分所需資訊。
二、應採取符合金融機構本身需求之措施,確保所依賴之第三方將依金融
機構之要求,毫不延遲提供確認客戶身分所需之客戶身分資料或其他
相關文件影本。
三、確認所依賴之第三方受到規範、監督或監控,並有適當措施遵循確認
客戶身分及紀錄保存之相關規範。
四、確認所依賴之第三方之所在地,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規範與防制洗
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所定之標準一致。
第 8 條
金融機構對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
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偵測、比對、篩檢客戶、客戶之高階管理人員
、實質受益人或交易有關對象是否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
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
二、金融機構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至少
應包括比對與篩檢邏輯、檢核作業之執行程序,以及檢視標準,並將
其書面化。
三、金融機構執行姓名及名稱檢核情形應予記錄,並依第十二條規定之期
限進行保存。
第 9 條
金融機構對帳戶或交易之持續監控,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應逐步以資訊系統整合全公司(社)客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
資料,供總(分)公司(社)進行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之查
詢,以強化其帳戶或交易監控能力。對於各單位調取及查詢客戶之資
料,應建立內部控制程序,並注意資料之保密性。
二、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帳戶或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並
利用資訊系統,輔助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三、金融機構應依據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規範、其客戶性質、業務規
模及複雜度、內部與外部來源取得之洗錢與資恐相關趨勢與資訊、金
融機構內部風險評估結果等,檢討其帳戶或交易監控政策及程序,並
定期更新之。
四、金融機構之帳戶或交易監控政策及程序,至少應包括完整之監控型態
、參數設定、金額門檻、預警案件與監控作業之執行程序與監控案件
之檢視程序及申報標準,並將其書面化。
五、前款完整之監控型態應依其業務性質,納入各同業公會所發布之態樣
,並應參照金融機構本身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或日常交易資訊,增
列相關之監控態樣。其中就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金融機構監控
時應將收受兩端之所有資訊均納入考量,以判定是否申報疑似洗錢或
資恐交易。
六、金融機構執行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之情形應予記錄,並依第十二條規
定之期限進行保存。
第 10 條
金融機構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利用自行建置之資料庫或外部之資訊來源
查詢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高階管理人員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
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一、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
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取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之強化
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內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
人士,應於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審視其風險,嗣後並應每年重
新審視。對於經金融機構認定屬高風險業務關係者,應對該客戶採取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三、客戶之高階管理人員若為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
務人士,金融機構應考量該高階管理人員對該客戶之影響力,決定是
否對該客戶採取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四、對於非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金融機構
應考量相關風險因子後評估其影響力,依風險基礎方法認定其是否應
適用前三款之規定。
五、前四款規定於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之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亦
適用之。前述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之範圍,依本法第七條第四
項後段所定辦法之規定認定之。
第三條第七款第三目第一小目至第三小目及第八小目所列對象,其實質受
益人或高階管理人員為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時,不適用前項規定。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對於人壽保險、投資型保險
及年金保險契約,應於給付保險金或解約金前,採取合理措施辨識及驗證
保險受益人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前項所稱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如發現
高風險情形,應於給付前通知高階管理人員,對與該客戶之整體業務關係
進行強化審查,並考量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
第 11 條
保險代理人公司依保險法第八條規定,代理保險公司招攬保險契約者,以
及保險經紀人公司依保險法第九條規定,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
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者,不適用第五條及第六條有關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
、第八條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第九條交易之持續監控
及前條有關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之規定。但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理保險公司
辦理核保及理賠業務者,於所代理業務範圍內之政策、程序及控管等面向
,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12 條
金融機構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
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對國內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
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金融機構對下列資料,應保存至與客戶業務關係結束後或臨時性交易
結束後,至少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確認客戶身分所取得之所有紀錄,如護照、身分證、駕照或類似之
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紀錄。
(二)帳戶、電子支付帳戶或卡戶檔案或契約文件檔案。
(三)業務往來資訊,包括對複雜、異常交易進行詢問所取得之背景或目
的資訊與分析資料。
三、金融機構保存之交易紀錄應足以重建個別交易,以備作為認定不法活
動之證據。
四、金融機構對權責機關依適當授權要求提供交易紀錄及確認客戶身分等
相關資訊時,應確保能夠迅速提供。
第 13 條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確認客戶身分並留存相關紀錄憑證。
二、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憑客戶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確認其身分,並將其姓名、出生
年月日、住址、電話、交易帳戶號碼、交易金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
碼等事項加以記錄。但如能確認客戶為交易帳戶本人者,可免確認
身分,惟應於交易紀錄上敘明係本人交易。
(二)交易如係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憑代理人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
確認其身分,並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交易帳戶號
碼、交易金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等事項加以記錄。
(三)交易如係屬臨時性交易者,應依第三條第四項規定確認客戶身分。
三、除第十四條規定之情形外,應依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調查局)所
定之申報格式,於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以媒體申報方式,向調查
局申報。無法以媒體方式申報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調查局同意後
,以書面申報之。
四、向調查局申報資料及相關紀錄憑證之保存,應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第 14 條
金融機構對下列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免向調查局申報,但仍應確
認客戶身分及留存相關紀錄憑證:
一、存入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使公權力機構(於受委託範圍內)
、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及政府依法設立之基金所開立帳戶之款項。
二、金融機構代理公庫業務所生之代收付款項。
三、金融機構間之交易及資金調度。但金融同業之客戶透過金融同業間之
同業存款帳戶所生之應付款項,如兌現同業所開立之支票,同一客戶
現金交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仍應依規定辦理。
四、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購彩券款項。
五、代收款項交易(不包括存入股款代收專戶之交易、代收信用卡消費帳
款之交易),其繳款通知書已明確記載交易對象之姓名、身分證明文
件號碼(含代號可追查交易對象之身分者)、交易種類及金額者。但
應以繳款通知書副聯作為交易紀錄憑證留存。
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百貨
公司、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餐飲旅館業
等,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者,得將名單轉送調查局核備,如調查局
於十日內無反對意見,其後該帳戶存入款項免逐次確認與申報。金融機構
每年至少應審視交易對象一次。如與交易對象已無本項往來關係,應報調
查局備查。
第 15 條
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對於依第九條第五款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情形,認定有疑
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向調查局申報。交易
未完成者,亦同。
二、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應依調查局所定之
申報格式,簽報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
三、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應立即以傳真
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向調查局申報,並應補辦書面資料。但經調查局
以傳真資料確認回條確認收件者,無需補辦申報書。金融機構並應留
存傳真資料確認回條。
四、前二款申報書及傳真資料確認回條,應依調查局規定之格式辦理。
五、向調查局申報資料及相關紀錄憑證之保存,應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第 16 條
本辦法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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