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H1N1新型流感的故事
很意外今天張P上課花了一些時間回顧了2009H1N1新型流感的歷史。那年我剛從雲林回到台大的臨床試驗中心擔任主治醫師,然後就有一個這麼大的任務掉下來:年底要把疫苗做出來!我因此參與了國光疫苗臨床試驗的過程,真的學習到了很多。那是很令我印象深刻的一年。
回顧一下當年,大概可以用虛驚一場/逃過一劫來形容。因為醫界真的沒有想到這樣一個全新的流感病毒,竟然致死率和季節性流感的千分之一相當。為何會如此,我們至今都沒有一個很好的解釋。
沒想到十一年後,瘟疫還是來了....且是以一種世界各國措手不及的形式。
來整理一下:
1.當年三月中新型H1N1流行性感冒病毒從墨西哥開始爆發。2009年5月20日,台灣出現了第一例H1N1新型流感境外移入。
2.此流行性感冒病毒基因和之前的流感基因有很大的變化,且在墨西哥的致死率高達2%,因此醫界都嚴陣以待,認為一直在擔心的流感大流行要來了...完全沒有人敢一開始和輕忽新冠一樣輕忽他,因為我們很清楚流感可以造成多麼嚴重的疫情。
3.H1N1新型流感的確傳染力甚強,在三個月內迅速擴散至全球各大洲,世界衛生組織於6月11日確定為全世界的大流行(pandemic),已無法以圍堵策略將之侷限於部分區域;不過因為經過三個月的觀察,發現其病程嚴重度仍屬溫和,死亡率與季節性流感相當或稍高,不太像之前歷史上的流感大流行,所以被界定為「溫和的大流行」。
4.我國疾病管制局也從6月19日起,將H1N1新型流感自第一類法定傳染病移除,並回歸現行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之流感併發重症之相關規範進行通報。變成第四類,表示根本不需要和防SARS一樣來處理,得到也不須要隔離或強制住院了。
5.之前的機場檢疫也根本不可能完全阻絕H1N1,因此,後來就是停止機場檢疫,放手讓H1N1進來了!沒記錯的話,當年全世界好像都沒有像現在採取過禁航措施。
6.世界各國七月以後多半都是只報重症,還有定點通報類流感症狀來評估流感的嚴重性。從此,他就變成了季節性流感的其中一種。
7.國光當年成功做出了疫苗,並在年底上市。當年的名嘴們,對於這個疫苗批判聲音還滿大的,讓施打率不如預期....好吧,這就不提了。
8.據美國CDC估計,截至2010年3月中旬,這場疫情導致5900萬美國人染病,26萬5千人住院,1萬2千人死亡。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通報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疫調不同調 凸顯規範模糊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新北市)
海軍敦睦艦隊染疫,昨又有一位官兵確診,現今已有卅人確診;高雄市政府對轄內官兵進行疫調,原傳出有廿四位官兵拒絕,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國防部的協調下,最終都接受疫調,而拒絕檢測官兵中有一人確診。高市府因此並未開罰,卻暴露出目前疫調法規範之不明確處。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報告或通知時,應迅速檢驗診斷,調查傳染病來源或採行其他必要之措施,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必須受檢者若加以拒絕,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可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如此規定,即為地方政府進行傳染病疫調的最主要依據。
所謂傳染病,除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列三種類型外,完全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依據現實狀況發布。惟關於疑似傳染病,卻無任何法條為定義,原因或許在於傳染病既可能多變,更可能迅速散布,自應由主管機關隨機應變判斷。如此的法條,畢竟不明確,就可能造成各自解讀與適用。
疫調必會涉及個人隱私,甚至身體權的侵害,對疑似傳染病個案的檢驗診斷,自然必須審慎。以此次事件來說,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警示高雄市政府,疑似傳染病須經由醫師診斷且通報為疑似個案,地方主管機關才能依四十三條第一項開啟疫情調查,人民也才有法定義務。
惟疑似傳染病,法條並未明確規定,再加以此法條也無必須限於醫師通報才能疫調之明文;如此解釋,是否逾越法律的射程、是否會喪失防制疫情擴散的先機,都會是問題。
為了現在與未來的防疫工作,對於疑似傳染病的定義,自應在法律中為界定;同時,對於拒絕受檢者,也應賦予正當程序保障。尤其此次官兵拒絕受檢,絕非出於己意,而是面臨該遵從上級,還是市府命令的義務衝突,若果如此,就該給予答辯機會,以免處罰無辜。
法律未完備前,中央主管機關,自應考量人權與防疫必要下,儘速頒布更具體客觀的疫調程序規範,避免解釋上的歧異與恣意性。
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通報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新【隱匿疫情,上舞廳台商成開罰首例!防疫再升級,湖北返台者全面強制居家隔離】
台灣於前天(24日)確診兩名感染者,其中一位50多歲台商,並未誠實申報行程,該男性於1月22日(三)下午4點至6點在高雄市苓雅區金巴黎舞廳(店面招牌:金芭黎)跳舞,甚至全程未戴口罩。由於金巴黎舞小姐隔天身體不適,告知該台商,台商才如實向防疫人員吐實,對此高市衛生局重罰30萬元,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首例被開罰的案例。所幸,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舞小姐目前第一次檢驗2019新型冠狀病毒結果為陰性,目前待第二次檢驗。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高雄地檢署也要辦
由於疾管署已將2019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醫療院所發現疑似病例須24小時內通報,患者確診前可依法隔離,醫院、醫師或患者違反相關規定,除有行政罰則,還涉刑責。
法務部表示,高雄地檢署也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由該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衛生局組成聯合專案小組,並指派一位主任檢察官負責,即刻啟動偵查,依法究責。
嚴重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6日)早召開記者會,衛福部部長陳時中不斷重申,要求人民必須誠實告知旅遊接觸史,有任何隱匿行為,不只會受罰,更是害人害己。同時,指揮中心也自今天開始,擴大限制來台陸籍人士,已經來台的民眾,指揮中心則會照冊追蹤。
■湖北省旅遊史者,返台全面強制居家隔離14天
針對「陽性個案接觸者」、「有湖北省旅遊史旅客」,將採取強制居家隔離14天,比原本居家自主健康管理等級更嚴格,在結束隔離前必須待在家中、不准外出,若外出須告知防疫人員,若違反居家隔離規定一律重罰,且強制隔離。目前自武漢返台人數已大幅減少,但需要居家隔離人數仍在清算中。其他限制如下:
第一,對湖北省的陸籍人士,一律不准入台;若其他地區疫情加重,也會擴大限制範圍。
第二,湖北省其他區域,若觀光旅遊、社會交流、醫美健檢等目的需來台,暫緩受理;已發入台許可證者推遲來台;若有特別需求,如防疫交流、人道就醫、專業交流的駐點服務,則以個案審查方式評估,若審查後若准許來台,需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第三,陸生即日起至2月9日暫緩來台。
第四,自中國入台的台商、商務交流者,除履約活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外,暫緩受理;已發入台許可證者推遲來台;若准許來台,需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第五,陸籍配偶(含湖北省)回台,需進行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14天。
第六,小三通部分,全面暫緩陸人以小三通為由,如社會交流、藝文商務、就學、旅行等理由,前往金馬澎離島;已發入台許可證者推遲來台。
■台灣累積通報個案達283例、確診仍為3例
目前台灣累積通報283名個案、其中3名確診、124名排除、156名檢驗中(53名初驗陰性)。其中,第一例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46人中,2例有症狀已通報;上舞廳的50多歲確診台商的139名密切接觸者中,目前僅1名舞廳小姐有症狀,已確認陰性、排除感染。另一名確診的為中國旅行團,密切接觸者皆未出現症狀,該團也已於昨天離境。
專家呼籲,只要出現感冒、發燒相關症狀,應戴口罩儘快就醫,就醫時一定要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群聚情形以供醫師確切診斷。 境外返國者,需誠實填寫健康申明書,無論有無用藥,都需接受健康評估,若有不適,登機檢疫時一定要主動通報。(文/陳潔,攝影/中央社/程啟峰)
★台灣防疫下一步怎麼做,詳見【「2019新型冠狀病毒」恐不會像SARS快閃,有潛力發展成有效的新興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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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防疫須知,詳見【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10個關鍵知識】http://bit.ly/2TCCwV0
★【21世紀最大威脅,你了解人畜共通疾病嗎?】https://reurl.cc/drYV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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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 #2019新型冠狀病毒 #武漢肺炎 #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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