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租屋的時候,有和房東要求看「房屋權狀」嗎?
近年來,租屋詐欺層出不窮,其中一種,就是假冒房東出租房屋,當原屋主發現房子被轉租時,房客就可能面臨被迫搬離的命運。因此,不論是內政部或是民間的崔媽媽基金會都一再提醒租屋族,簽約時應該要向房東要求看房屋所有權證明。
不過,許多屋主視房屋權狀若性命,輕易不敢拿出來示人,承租客為了避免與房東爭執、傷害感情,也不會過於強硬主張非看不可,此時若遇到租屋詐欺,最終就可能落得淪落街頭的困境。
因此,今天在質詢 內政部 徐國勇 部長時,我要求若是房東要出租房屋,地政機關可以提供房客查驗的管道,像是開放 #第三類土地建物謄本 給房客申請,來確認房屋租約的簽約對象是否為房東本人,若是發現並非原屋主,也能即早提醒房客,簽約對象可能是二房東,甚至可能是要進行租屋詐欺的人。
當然,資訊公開的同時,也應防止房東個資被刺探作不法使用,除了房客必須提出房屋租賃契約來作為證明之外,在核發第三類謄本給房客時,也應該通知屋主,若是房東確實有在出租,當然就無所謂,但若中間有不肖人士想趁機牟利,也能提早發現、防杜租屋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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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土地建物謄本 在 房市-新聞台- == 如何調閱土地及建物謄本 - Facebook 的必吃
(四)、請地政士(代書)幫忙申請,地政士(代書)要如何收代辦費,就自行詢問囉~ 二、謄本分三類:一般都能申請到是第二類謄本,可以參考「謄本範例」 ※第一類謄本: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