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長而艱辛道路。
#養雞廠的不懂
1787年的立憲會議,可以說是美國二次革命,因為因此建立的美國憲法,開創了人類社會真正可長可久的民主共和體制,甚至因為美國民主的成功,而讓大英帝國都變得更民主。但美國的制憲過程,有許多怪異的地方。一開始的立憲會議,並不在制定新憲,而只想把開國的那一套急就章,改一改。但會議一開始,就決定秘密進行,所有會議不對外公開,代表不得對外發言,正式紀錄只有麥迪遜每日記下的日記,而這紀錄,只能在所有代表死後才能公諸於世。
秘密會議的目的在讓代表暢所欲言,讓代表可以沒有負擔地提出劃世紀的偉作,但因為其秘密性,所以謠言頻傳,漢彌爾頓一輩子都被指責為反共和,因為據說他在會議裡主張美國要有國王。但這種缺點,遠比不上秘密性帶來的好處。這是因為美國革命,在人類歷史出現驚人的斷點,美國社會,或是其時的歐洲社會,對於共和式民主,並不了解,社會大眾的見識程度遠不及這些制憲先賢,如果立憲會議,讓這些帶有舊社會思想的民眾「監督」,不可能有美國憲法的誕生,華盛頓很可能就被黃袍加身,不當國王都不行。
另外一個重要的特點是制定的憲法如何通過成為美國至高為上的法律。制憲先賢首先要求通過的方式是十三個州,有九個通過,即成法,不同意的州,可以選擇不加入聯邦。北卡和羅德島,一開始都不同意美國憲法,但在其它州都加入的情況下,這兩州也沒有別的辦法,只能加入。這種依州,而非依全國公投的方式,突顯了美國政府的聯邦性格。這個州與聯邦政府分享主權的形式,到今天,都是世上少有的政府架構,給予了美國國內的民主實驗室特性,即州與州競爭,各行其事來取得更好的公共政策。
但憲法雖然依州來通過,制憲先賢卻跳過州議會,要求各州成立憲法會議,另由州民直選代表來通過美國憲法。這個規定,在於賦予美國人民權力,直接決定憲法通過與否。這種接近全民公投的方式,讓美國憲法真正屬於人民,而非各州以共和國的方式加入聯邦,因為各州政府,並沒有凌駕人民意志的權力。
為什麼要提這個歷史?
台灣即將要開始修憲的程序,這個修憲,可以說是讓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正式成為台灣作為獨立國家的國家體制,茲事體大。但這個修憲,可能不只於修憲,因為台海形勢,即將給予台灣史所未見的獨立契機。
修憲的程序現在就要啟動,但目標不應止於修憲。一旦共軍有任何侵台的舉動,修憲程序,得立刻轉為立憲會議,迅速通過「台灣國憲法」,依住民自決精神,及二戰後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歷史文件,成立台灣國。而且要跳過現有中華民國憲法修憲機制,直接以台灣人民公投的方式,決定新憲是否通過。因為台灣和中華民國牽扯的歷史,這個公投,門檻要高,不能簡單多數決,可以定為投票人的三分之二,如此讓中華民國派,心甘情願接受結果,一旦公投立憲,成為台灣土地的最高法令,不願成為台灣國的人民,應即移民。金馬居民,另外進行公投決定加入台灣國,或是投靠中華人民共和國,但金馬居民不分結果,台灣政府接受為台灣公民,歡迎移居台灣。
這個修憲轉制憲的前提是中國出兵侵台,因此可以成為林濁水以前說的nuclear option,台灣獨立成為台灣的核子武器。要有這個核子武器的功用,修憲的程序,雖然在起始階段,要公開透明,徵詢人民意見,但在實際進入討論的時候,秘密國是會議是必要的,一如美國1787年的制憲會議。但採取這個秘密性的原因,不在於台灣民智未開,而在於保留變更國名、重立新憲的可能性。跳脫立法院修憲程序,也是必要的,因為新憲不該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框架下產生,新憲得是台灣人民對台灣政府全新的授權。
所以現在的修憲程序,雖然在體制內進行,但得準備好,一旦共軍有侵台動作,國是會議要能在短期內召開,並且在限時內完成制憲。因此,現在就得思考國是會議代表的產生方式,決定新憲的產生時程,D day為共軍侵台開始日,最晚D+30就得完成公投。時程訂好,如果沒能嚇阻共產黨野心,至少也讓世界,尤其是美國,知道台灣作為獨立國家的決心,正所謂,「新憲保台灣」。
至於新憲法的走向,我有一些看法,請見系列舊文。
https://www.csandaa.com/blog/presidentialdemocracy
https://www.csandaa.com/blog/executivepowerdesign
https://www.csandaa.com/blog/bicamelcongress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院至尊對決,換不換? 在上次國會翻箱的影片裡,大家應該了解,我得抽籤才知道去哪個委員會。在抽籤日的這天,辦公室團隊一早就在下注會抽到哪,但幕僚全部沒猜中。 立法院裡設有「常設委員會」,我們要抽的就是這個常設委員會。那,有沒有「非常設的委員會」?有的,名為「特種委員會」。比如說修憲時,就會有非常...
立法院修憲程序 在 普通人的自由主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787年的立憲會議,可以說是美國二次革命,因為因此建立的美國憲法,開創了人類社會真正可長可久的民主共和體制,甚至因為美國民主的成功,而讓大英帝國都變得更民主。但美國的制憲過程,有許多怪異的地方。一開始的立憲會議,並不在制定新憲,而只想把開國的那一套急就章,改一改。但會議一開始,就決定秘密進行,所有會議不對外公開,代表不得對外發言,正式紀錄只有麥迪遜每日記下的日記,而這紀錄,只能在所有代表死後才能公諸於世。
秘密會議的目的在讓代表暢所欲言,讓代表可以沒有負擔地提出劃世紀的偉作,但因為其秘密性,所以謠言頻傳,漢彌爾頓一輩子都被指責為反共和,因為據說他在會議裡主張美國要有國王。但這種缺點,遠比不上秘密性帶來的好處。這是因為美國革命,在人類歷史出現驚人的斷點,美國社會,或是其時的歐洲社會,對於共和式民主,並不了解,社會大眾的見識程度遠不及這些制憲先賢,如果立憲會議,讓這些帶有舊社會思想的民眾「監督」,不可能有美國憲法的誕生,華盛頓很可能就被黃袍加身,不當國王都不行。
另外一個重要的特點是制定的憲法如何通過成為美國至高為上的法律。制憲先賢首先要求通過的方式是十三個州,有九個通過,即成法,不同意的州,可以選擇不加入聯邦。北卡和羅德島,一開始都不同意美國憲法,但在其它州都加入的情況下,這兩州也沒有別的辦法,只能加入。這種依州,而非依全國公投的方式,突顯了美國政府的聯邦性格。這個州與聯邦政府分享主權的形式,到今天,都是世上少有的政府架構,給予了美國國內的民主實驗室特性,即州與州競爭,各行其事來取得更好的公共政策。
但憲法雖然依州來通過,制憲先賢卻跳過州議會,要求各州成立憲法會議,另由州民直選代表來通過美國憲法。這個規定,在於賦予美國人民權力,直接決定憲法通過與否。這種接近全民公投的方式,讓美國憲法真正屬於人民,而非各州以共和國的方式加入聯邦,因為各州政府,並沒有凌駕人民意志的權力。
為什麼要提這個歷史?
台灣即將要開始修憲的程序,這個修憲,可以說是讓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正式成為台灣作為獨立國家的國家體制,茲事體大。但這個修憲,可能不只於修憲,因為台海形勢,即將給予台灣史所未見的獨立契機。
修憲的程序現在就要啟動,但目標不應止於修憲。一旦共軍有任何侵台的舉動,修憲程序,得立刻轉為立憲會議,迅速通過「台灣國憲法」,依住民自決精神,及二戰後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歷史文件,成立台灣國。而且要跳過現有中華民國憲法修憲機制,直接以台灣人民公投的方式,決定新憲是否通過。因為台灣和中華民國牽扯的歷史,這個公投,門檻要高,不能簡單多數決,可以定為投票人的三分之二,如此讓中華民國派,心甘情願接受結果,一旦公投立憲,成為台灣土地的最高法令,不願成為台灣國的人民,應即移民。金馬居民,另外進行公投決定加入台灣國,或是投靠中華人民共和國,但金馬居民不分結果,台灣政府接受為台灣公民,歡迎移居台灣。
這個修憲轉制憲的前提是中國出兵侵台,因此可以成為林濁水以前說的nuclear option,台灣獨立成為台灣的核子武器。要有這個核子武器的功用,修憲的程序,雖然在起始階段,要公開透明,徵詢人民意見,但在實際進入討論的時候,秘密國是會議是必要的,一如美國1787年的制憲會議。但採取這個秘密性的原因,不在於台灣民智未開,而在於保留變更國名、重立新憲的可能性。跳脫立法院修憲程序,也是必要的,因為新憲不該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框架下產生,新憲得是台灣人民對台灣政府全新的授權。
所以現在的修憲程序,雖然在體制內進行,但得準備好,一旦共軍有侵台動作,國是會議要能在短期內召開,並且在限時內完成制憲。因此,現在就得思考國是會議代表的產生方式,決定新憲的產生時程,D day為共軍侵台開始日,最晚D+30就得完成公投。時程訂好,如果沒能嚇阻共產黨野心,至少也讓世界,尤其是美國,知道台灣作為獨立國家的決心,正所謂,「新憲保台灣」。
至於新憲法的走向,我有一些看法,請見系列舊文。
https://www.csandaa.com/blog/presidential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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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憲程序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院至尊對決,換不換?
在上次國會翻箱的影片裡,大家應該了解,我得抽籤才知道去哪個委員會。在抽籤日的這天,辦公室團隊一早就在下注會抽到哪,但幕僚全部沒猜中。
立法院裡設有「常設委員會」,我們要抽的就是這個常設委員會。那,有沒有「非常設的委員會」?有的,名為「特種委員會」。比如說修憲時,就會有非常設的「修憲委員會」,或是每次院會開始前,會有「程序委員會」,主要是排議程等等。
我一開始抽到的是財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主要負責審查財政、金融政策、預算、決算、主計、審計及有關財政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掌理事項之議案,像是國家的財務大總管,任務非常重要。
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負責審查外交、僑務、國防、退除役官兵輔導政策與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戒嚴案及有關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理事項等議案,這是台灣基進創黨時,最關注的領域之一。
有了個機會,最後確認換到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當初在競選時,我參與了「前線」這個連線組織,承諾站在台灣第一線, 守護民主和自由。我們台灣是站在全世界的最前線,全世界都在看,面對中國的壓力,能不能守得住。
我和團隊期望能輔助國防科技,抵禦外敵侵略威脅,且加強友我盟邦互動,拓展多元外交。更要反制敵國滲透,揪出潛伏內賊,補完國安法制。也希望改革國軍組織訓練,深化軍人職涯發展出路、榮譽軍職,吸引人才強化戰力。這是大家對我和團隊的期待,我們明白,會認真且盡力,守護台灣、守護我們的家,3Q!
真的站在前線了
附註,也特別 也特別謝謝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顯智委員協調陳椒華委員,交換了國防委員會,真心3Q!
我會去試試讓顯智委員從六十幾公斤走到今天的三明治的。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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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憲程序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針對昨(10日)國安局長蔡得勝在外交國防委員會,證實新戶政系統的承包商資拓宏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將非常重要的軟體轉包給中國的網路公司,江院長表示並沒有收到國安局的訊息,至於事實是否違反採購法,鄭麗君強烈要求行政院一個禮拜內必須徹查,並交付報告。
另外,鄭麗君表示,勞工和公務員在產假及陪產假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勞工有56天假(包含例假日),公務員若包含例假日則有70天,鄭麗君認為政府應檢討,能夠將產假成為獨立的假別,逐步縮減雙方差距,實質照顧到勞工和婦女擁有優質的環境。
鄭麗君指出,公民課綱選修單元「憲法與修憲制度」微調後,把『1-2簡介主要的釋憲制度類型及其差距及其說明。』刪除,加了一段文字說明,「在憲政主義的架構下,某一法律是否為違憲政價值的惡法,在憲政制度上是交由大法官會議來認定」這個新增的說明有兩項錯誤。鄭認為,檢核小組的憲法程度不如高中生,竟還敢表示他們用憲法來檢核課綱,錯誤的課綱程序應全部重來。
政府在去年6月21日簽訂服貿協議,但兩岸「金銀三會」在去年4月1日就宣布將中國銀行餐股台資金控旗下銀行的上限提高到20%,未卜先知地提早等待服貿協議簽署。鄭認為近年來頻繁的兩岸已成為兩岸權貴的密室遊戲、黑箱中的利益交換。
最後鄭麗君再次向江院長與張部長強調必須承諾遵守102年2月26日立院朝野協商「核四案公民投票有結果前,不辦理追加預算,不放置燃料棒.....」
立法院修憲程序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引用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語社會工作學系 施正鋒教授
2012年1月20日發表文章
出處http://www.facebook.com/cfshih2012/posts/120523374734503
《國民黨政府不應把靈骨塔當組合屋賣原住民》
感冒了 卻又放心不下 自治區法 因此 又起來寫這篇文章
九點半在立法院前面見
在新國會產生之後,馬英九政府不顧在野黨的反對,仗勢立法委員人數之優勢,強行表決召開臨時會,打算以舊民意偷渡幾十項法案。大家讀到這篇文章之際,國民黨應該已經採取多數暴力,強渡關山通過令人詬病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
多年來,原住民族權利運動所追求的目標,包括正名、還我土地、以及自治。在李登輝總統時代,透過修憲,已將充滿歧視的「山地人」改為「原住民族」;在陳水扁執政之際,2005年立法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族的土地屬於原住民,就等待配套的「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法」出爐。
民進黨政府最早推出的自治區法草案,基本上是服膺大陸法的精神,巨細靡遺,被稱為「原住民版的地方制度法」,姑且稱之為A版,可以說是實質法,卻未能因族置宜。由於擔心幅員廣闊的族群反彈,民進黨改弦更張,推出B版自治區法,屬於框架的程序法,讓有自治意願的族群有所依據,再各自與政府談判協定,最後以自制條例的方式立法確認,這是加拿大的作法。可惜,由於原住民立委誤解為朝三暮四而反對,加上國民黨刻意杯葛,終究無疾而終。
馬英九政府上台後,原住民族喜出望外,認為具有國會四分之三席次的國民黨政府將會順應民意。原住民族委員會整合前述A、B版,推出兼具程序與實質的C版。然而,當吳敦義內閣就任後,發明所謂「事務型」的自治,原民會順服地推出所謂「空間合一」的D版,既沒有實權、缺乏統籌款,更讓原住民自治區喪失去土地的依靠,被批為空殼、虛擬。試想,沒有主機板、硬碟的電腦,連開機都不成,除了裝飾好看,還有甚麼用途?難怪,沒有原住民族學者願意背書。
在去年底,由於來自全國的族人發動抗爭,原住民立委協商成改良式的D版,也就是讓原住民至少可以在自己的進行狩獵、或是採集。然而,即使委曲求全,國民黨團連口惠都不給,悍然推翻朝野協商。
根據原民會對族人的說法是,先上一壘,再想辦法奔回本壘。問題是,經過十年的立法努力,原住民已經跑到三壘了,卻硬生生地game over回到原點重來。眼見馬上可以得好多分的滿壘情況,譬如太魯閣族、魯凱族、或是賽德克族可以法上著手自治,現在卻變成殘壘,必須從頭努力,由只具水利會般公法人的身分慢慢爬,簡直是在跟原住民族開玩笑。
我們無法理解,至少30個山地原住民鄉鎮的傳統領域一清二楚,馬英九為何堅持採取適用於都會區的「屬人」自治?試問,包含中國在內,有哪一個國家的少數族群、或是原住民族自治,是沒有土地的?為何原住民只能「試辦」自治,政府有何難言之隱?既然國民黨可以主導國會,為何不一開頭就定一個周延的自治區法,何必切香腸般地恩賜?如果修法是那麼容易,為何馬總統不修改認為窒礙難行的原基法?
原住民不敢寄望政府會提供免費的公寓、更不用說豪宅,不過,只少也要足以安身立命的透天厝。現在,原民會提出空中樓閣般的靈骨塔,連災後重建的組合屋、甚至於貨櫃屋都不如,還要怪族人不接受,豈有此理?試想,建在沙灘上的房子要如何「先求有、再求好」?這是建國百年最大的騙局,更不用說那些包藏禍心、試圖以自治之名來達到實質否決原基法的病毒條文。歷史會記載那些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原住民買辦。
其他延伸原住民族自治法影片連結
[專題]-原住民族自治法協商保衛戰
http://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F8FCFFE807901460&feature=plcp
請持續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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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網路電視
立法院修憲程序 在 修憲委員會| 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 - YouTube 的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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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憲程序 在 司法院- 今天的大新聞之一就是立法院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的必吃
而修憲採取的程序,隨著國民大會走入歷史, 2005 年的第7 次修憲時,在增修條文第12 條明定為由立法院立法委員4 分之1 提議,4 分之3 出席,出席委員4 分之3 決議,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