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了. 這根本就是"敏不敏感, 自不自由"的問題.
謝謝這位所謂的“律師”對本案最“客觀”的分析。
影片中有幾個錯誤,我必須在這裡更正。因為這雖然是你的影片,但你談的是我的事情,然後一直錯誤引導,斷章取義,在此我必須捍衛我自己的清白。
第一點。
我們這次被控的罪是 - **任何人不能参与制作、放映或发行影片,或在第21(1)条文下所阐明的活动,除非获得执照赋权进行该些活动**
這位“律師”請看清楚,條文裡面包括了“放映”及“發行”。所以我才會在Facebook上這麼寫。並不是太忙或記錯。但問題是,這部電影由始至終沒有在馬來西亞“放映”或“發行”過。。。
第二點。
我們當初拍攝的肯定是有申請“拍攝准證”的,警察和檢察官在蒐證的時候我們也已經交上去給他們了。“拍攝准證”這種東西是白紙黑字的,我沒有必要欺騙大家,而且也騙不了。
至於我在節目和媒體上說“偷偷拍”,只是一種感覺和形式上的“偷偷拍”,因為內容很敏感,不宜太張揚。。。絕對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偷拍”。
那為什麼他們咬定我們沒有“拍攝准證”呢?下面我會解釋。
第三點。
當初好幾個極端組織到警局報案,就是在針對電影和海報的“內容”,並不是針對拍攝准證。所以警察一開始就是用“煽動法令”和“多媒體法令”來調查“黃明志”的,從來都沒有想要調查電影監製。不然為什麼去年我在外國會無端端被下通緝令?而我的監製人明明在馬來西亞卻沒有被拘留?你是律師,難道這點你沒有看到?
所以你在影片裡面說的,這個案件不應該討論創作“自不自由?”,“迫害不迫害?”,“敏感不敏感?”。你這樣說是不對的,因為他們就是在運用“敏感”來“迫害”我們的“創作自由”。這一點有很多馬來網友早都已經發現了,而且還幫我講話... 你應該看回去去年各語言的媒體的相關報道。
你不能只看現在的“結果”,就一口否定他們之前做過的事情,然後幫他們洗地,這就是活生生的“斷章取義”。
第五點。
至於為什麼警察搞了半年,最後卻跑去控告我的電影監製而不是控告我呢?原因也很簡單,因為他們目前還找不到任何關於我在“煽動法令”和“多媒體法令”的證據和理由,所以只能針對“上映和拍攝准證”的事情來提控。也就是說他們在調查無果之後,決定“換”另外一條罪來控告我了...
但很“不幸”的,就在他們想方設法要控告我的時候,卻發現原來電影的監製不是我。“拍攝准證”跟導演是無關的,而是監製的工作。所以他們在無奈之下只能控告我的電影監製,用一條莫須有的罪名來控告他,就是要殺雞敬猴。。。
第六點。
這部電影的名字本來就叫《Sekolah》,我們從一開始寫劇本,到拍攝,到申請,全部都是用Sekolah這個名字。最後是等到要上映的時候,大家才討論用Babi這個戲名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和發行商在看這部電影的時候,都覺得Babi比較適合這部電影的名字。因為這整部電影就是環繞著“Babi”這個字眼而引發整個學校的種族暴動的故事。
就好像Titanic這部電影,整部戲就是環繞著Titanic這艘遊輪,當然你也可以用其他的戲名,但Titanic就是比較好也比較符合主題... 我在上一支的澄清影片裡面也有舉出了很多中文電影,還有好萊塢電影改名的案例。這些在電影圈都是非常正常的現象...
第七點
電影改名字需不需要像電影發展局申請?答案是“需要”的。要在馬來西亞上映一部電影,要改什麼名都好,當然需要向電影發展局申請。
但問題是,《Babi》目前只有在多倫多open world影展,柏林環球電影節,泰國國際影展,還有台北金馬影展播放,還有在台灣的戲院上映。從頭到尾都沒有打算在馬來西亞上映。。。所以請問馬來西亞的政府可以管到外國的戲院嗎?我現在在美國賣Nasi Lemak,請問需要向馬來西亞政府申請嗎?
第八點
上面有談到為什麼“煽動法令”和“多媒體法令”,對方控告不了我們,卻用了22(1)條文起訴我們呢?他們是怎樣咬定我們沒有“拍攝准證”的呢?原因很簡單。。
因為我們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Babi》這部電影的拍攝准證,我們有的是《Sekolah》這部電影的拍攝准證。所以他們就利用這種“字眼”的遊戲來控告我們說我們“完全沒有申請拍攝准證”。。。這就是法律最“醜陋”的地方。檢察官為了把一個人定罪,刻意玩弄字眼,避重就輕。多少人就是死在這種法律的遊戲之下。
---
最後,我想對這位Youtuber說。
我覺得你作為一個律師,不應該只是片面談論一件事情,然後就來斷章取義誤導大眾,這樣是很不道德的。我們必須去了解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不然這樣亂帶風向,會害人背上莫須有的罪名,你要知道人言可畏。大家知道你是律師,都會比較相信你,但事實上你們律師最喜歡玩的就是字眼遊戲,不要告訴我你不知道。。。所以我才說法律是用來保護有錢人和懂得玩法律的人的。
我已經澄清完畢,你不需要跟我道歉,也不用下架你的影片。所謂“言論自由”,就是我拍什麼電影唱什麼歌,你都可以來批評我。我不會刪除,但我絕對可以批評回你對我的批評,這就是真正言論自由的精神。
--
對於社會大眾,我想說,我拍這部電影的目的不為賺錢(也賺不了錢,因為無法上映),我就只是想把馬來西亞學校裡最黑暗的問題透過電影提出來。不要再說“敏感”!當你一次不提,兩次不提,三次不提都是因為“敏感”。別人提了你還帶頭去酸。當有一天同樣“敏感” 的事情發生在你自己身上的時候,就不會有任何人敢幫你提了。。。你不能抱怨什麼,因為你就是當初把“敏感”和“不說”變得理所當然的其中一個兇手。。。
“言論自由”不是一兩個人的事情,是需要眾志成城的。。。共勉之。
「種族迫害案例」的推薦目錄:
- 關於種族迫害案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種族迫害案例 在 Inside 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種族迫害案例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種族迫害案例 在 關注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亡案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主席 ... 的評價
- 關於種族迫害案例 在 林志潔- #歧視性政黨標語很毋通#國際場合使用英文 ... 的評價
- 關於種族迫害案例 在 種族滅絕例子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我們都能 ... 的評價
- 關於種族迫害案例 在 種族滅絕例子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我們都能 ... 的評價
種族迫害案例 在 Inside 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過,中國反稱美國國務院行動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和種族歧視、嚴重侵犯人權。
👉🏼 Facebook廣告更精準!行銷專家用最淺白的案例助你快速上手!輸入0PLATFORM1,早鳥再優惠:https://bit.ly/35EWep0
種族迫害案例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際關係BB班🇺🇳】誰令香港人成為難民?湯家驊曲解國際關係的涼薄邏輯
Patreon網友建議公開這篇全文。
上月「國際關係BB班」解釋過難民、移民、Asylum Seekers等名詞的差別,有網友希望以案例說明。在香港資深大律師資歷排名十一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剛好作出了最佳示範,怎樣故意扭曲不同概念,糊弄一般(相信主要是藍營的)群眾:
1. 「假如你背棄國家、背棄香港,你是不願繼續身為一個中國人、一個香港居民,你不是難民是甚麼?」這是赤裸裸的偷換概念。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說得很清楚,難民「具有正當理由而畏懼,會因為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分或政治見解的原因受到迫害,因而居留在其本國之外,由於其畏懼,不願接受其本國保護的任何人。」難民的出現,正是因為「其本國」對其進行迫害,令他們因為合理的畏懼,而不願、不敢或不能返回本國,這是一個被動概念,主動施加迫害的屬於政權;他們沒有背棄國家、背棄香港,反而正是因為對故土的感情,才要流離失所。
2. 湯家驊作為資深大律師,把「國家」、「政權」、「中國人」、「香港居民」、「身份認同」迷迷糊糊的就等量齊觀,這是刻意誤導。例如越南難民沒有背棄國家,只是不信任越共政權,但依然是越南人,也依然有權居留在越南。南越政權崩潰後,領袖之一的軍事強人阮高祺長期流亡台灣、美國,最終也返回越南和越共和解,反映「越南認同」超越了「政權」。香港難民的出現,因為中國、香港的現政權背棄了他們,他們才成為難民,在國際慣例,要說的剛好相反:「假如國家、香港的現政權背棄你,你不是難民是甚麼?」
3. 「跟(根)據聯合國定義,作為難民,你會被視為放棄原有國籍、原地居留權」,這是赤裸裸的偷換概念。聯合國是不會直接「下定義」的,相信湯家驊是指聯合國1951年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以及1966年的《有關難民地位議定書》,定義以上已談及。聯合國這些公約、文件,絕沒有說難民「放棄原有國籍、原地居留權」,只是說難民因為被政權迫害,不敢回故土,所以簽約國應該給予難民各種協助,避免遣返他們到故國而已。假如難民入籍第三國,而該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要新移民宣誓放棄原有國籍,那是另一回事,但不少國家入籍沒有這類要求,也不是所有難民都能入籍。
4. 說了一大堆,難民身份並不能合理化其故國剝奪其國籍、居留權、及相關權利的「懲罰」,但湯家驊的邏輯,卻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其心可誅。
5. 「人各有志、各奔前程,也可算是一個好的結局......」自願離開的「移民」,可以說是各奔前程,但難民並沒有這種自願能力,絕不是一個「好的結局」。即是是各奔前程的移民,不少也是逼於無奈,擔心再不離開就變成被迫害的難民,同樣不是「好的結局」。湯家驊推介這首歌,其實歌詞也很明白:「away from home, away from home, cold and tired all alone」,不過湯家驊似乎也不以有能力閱讀英語的人為新受眾,挑選英文歌似乎也是同一種偷換概念的形象建構。
涼薄至此,予欲無言。
⏺ 全文見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posts/42379982
種族迫害案例 在 林志潔- #歧視性政黨標語很毋通#國際場合使用英文 ... 的必吃
... 種族無疑是很重要的敏感事項。 我還記得在美國求學時,讀到的第一個性別與法律的案例 ... 迫害行為。也有白人成立了「National States Right Party」(州權至上黨),其口號 ... ... <看更多>
種族迫害案例 在 種族滅絕例子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我們都能 ... 的必吃
- 每日頭條也說明:凡是看過第二次世界大戰影片的人,都會對其中的納粹德國人對於猶太人的大肆屠殺和迫害深惡痛絕,同時也可能會不理解。雖然世界歷史上種族歧視和迫害的 ... ... <看更多>
種族迫害案例 在 關注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亡案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主席 ... 的必吃
環球直擊#新唐人電視台#中共美國務院報告,關注法輪功學員被 迫害 死 案例 ;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主席指出,中共是 種族 滅絕政權; 慶祝世界法輪大法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