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警局的最新動態
Updates & Information
今天,州警大人正式對華盛頓州州長提告。
雖然深知這不過是以卵擊石之舉。
但在面對野心勃勃的州長,無止盡濫用疫情緊急狀態的權力之時,
有人必須站出來,放手一搏。
值得慶幸的是,我們並非孤軍奮戰。
/
州警局人事部最新訊息:州長表示將不接受任何宗教豁免證明及醫療豁免證明。州長似乎鐵了心要開除不願被迫接受疫喵的州警及消防人員。
州警局公會最新消息:州長辦公室正在討論:「不接種疫喵的員警被開除後,將不會獲得任何失業補助。」
自從疫情蔓延以來,華盛頓州發放失業救濟金是毫不手軟。許多人領取的失業救濟金比他們能賺到的薪水還更多,人們因此不願重回工作崗位,導致各行各業極度缺工。
執法機構更是面臨長期人手短缺的危機。在這種時刻,州長不僅威脅要開除不聽話的執法人員,居然還考慮剝奪被開除員警的失業救濟金!用如此蠻橫不講理的手段教訓不聽話的員警,根本就是濫權。
更不用說,華盛頓州州警局的工會領袖是為州長工作的人員。這樣的工會真的會把基層州警的利益放在心上嗎?這也難怪工會宣稱正與州長辦公室進行的談判,遲遲沒有下聞。
/
我對疫喵的想法很簡單,在疫情如此嚴峻的情況下,政府的確應該致力於提高疫喵接種率,鼓勵大眾接種疫喵,並給予民眾自行抉擇的權利。只要疫喵並非百分之百安全,只要有一個人因為注射疫喵而死亡,政府就無權強迫其機構雇員接種疫喵。就算疫喵安全無虞,面對侵入體內的藥物,民眾必須擁有自行選擇的權力。
/
至於公共場所(餐廳、電影院、體育場館等)要求入內民眾出示疫喵證明,有幾點我覺得非常值得大家深思:
第一,美國許多地區投票是不需要出示證件的,只要提供名字、年齡、住址,就可以投票。這樣的政策讓冒用別人名義去投票變成一件相當容易的事情。
第二,許多地區的執法人員依法不能要求非法移民提供證件。當非法移民犯法被警方攔下,警方無權要求他們提供合法居留的證件,也不能通知移民局。
第三,美國約有七十五萬記錄在案的性侵犯,有些州希望立法,讓性侵犯的證件加印 Sex Offender (性侵犯) 的註記。這項法案遭高等法院裁定違憲,因為註有性侵犯字樣的證件,會侵犯罪犯的隱私。
克萊兒是無論如何也想不透,像選舉這麼神聖的大事,選民不需出示任何身份證明即可投票,但去餐廳用餐卻要提供疫喵護照?那以後要不要進一步規定,沒打疫喵也不能投票?
/
說穿了,民主黨以防疫之名,祭出一連串鐵腕政策,把對疫喵有所疑慮的民眾當成罪犯一般對待。然後面對真正的罪犯時,民主黨百般討好退讓,極盡所能維護他們的人權,放任罪犯滿街跑,甚至不惜發放獎勵金讓他們乖乖不要犯罪。如此標準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
之前有醫護人員表態:不打疫喵的人若染病,醫院應該拒收。這種邪惡的言論居然獲得許多人拍手叫好,說什麼不打疫喵的人就是不在乎自己的健康,死了活該。我相信,擁有這種心態的醫護人員是極少數的。不然,不久的將來,醫院將嚴格篩選有資格看病的病患:酗酒抽菸罹癌的病人不準看醫生;沒打流感疫苗卻得流感不幸重症的民眾,醫院一律拒收;沒有實施安全性行為而感染性病、愛滋的病患,通通不準去醫院。
還有,這套標準是否可以沿用在警消人員身上呢?闖入你家的人沒打疫喵,警察不能逮捕他;車禍重傷被困在車裡奄奄一息,你沒打疫喵?抱歉不能救你。吸毒過量的遊民倒在路邊,他一定不在乎自己健康,警方用不著救人。公園裡散布一堆用過的針頭?抱歉,警方不能處理耶,誰知道針頭上有沒有病毒,會危害警消人員的安全。
這幾個月來,我的心情正如愛因斯坦所言:有時候我很疑惑,究竟是我瘋了,還是其他人瘋了?
《州警夫人FUN英文》
But constant experience shows us that every man invested with power is apt to abuse it, and to carry his authority as far as it will go.
每一個擁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有權力的人往往會使用權力,直到有界線的地方才停止。
-- The Spirit of Laws, Baron de Montesquieu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移別人的車犯法嗎」的推薦目錄: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問題] 移車不犯法對嗎? - 看板biker 的評價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移動別人的車有犯法嗎? - 機車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律師談吉他- #生活法律小常識別人亂停車在你家門前/店前 的評價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亂移車可以告什麼的推薦與評價,MOBILE01、DCARD 的評價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問題] 移動佔位機車犯法嗎?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評價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問題] 移車不犯法對嗎? 如果犯法哪一條 - PTT評價 的評價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問題] 移動佔位機車犯法嗎? - 看板Hualien - PTT台灣在地區 的評價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問題] 移車不犯法對嗎? 如果犯法哪一條- 看板biker - PTT網頁版 的評價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問題] 移車不犯法對嗎? 如果犯法哪一條PTT推薦biker 的評價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問題] 車門把手遭破壞如何與對方談判- 看板car - Mo PTT 鄉公所 的評價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問題]機車被貼紙張恐嚇- law | PTT學習區 的評價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閒聊] 亂挪別人機車的到底都在想什麼 - PTT Web 的評價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biker 看板- Re: [問題] 機車被移動是否真的無法可管嗎? - My PTT 的評價
- 關於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問題] 請問這樣有犯法嗎? - car - PTT情感投資事業版 的評價
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重點整理來嚕❤️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
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
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
與台澎法理地位有關的問答:
台澎歷史脈絡時間序圖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951200886768/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Q&A19光復節等於台澎主權移轉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3376373695278/?d=n
Q&A31開羅宣言了解一下啊中美英三公報不就是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5963593769889/?d=n
Q&A32 中華民國可依開羅宣言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8512726848309/?d=n
Q&A33日本降伏文書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1312156568366/?d=n
Q&A34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台澎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3847962981452/?d=n
Q&A42:中華民國可以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26285760737672/?d=n
Q&A52: 中日和約寫馬關條約失效主權回歸給原本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6503688264853/?d=n
Q&A30台灣派代表去南京制憲所以台灣是中國的啊: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3436047355977/?d=n
Q183:皮筋兒 Journey 不管你怎麼吹,台灣主權早定論囉!開羅宣言就嗯!有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2657223982832/?d=n
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神父的鹽
.
神父發現PTT柯糞還真的滿噁的,太魯閣號出軌意外發生的現在,居然有人是在趁機幫馬英九和柯文哲的大巨蛋洗白.
.
若說吃人血饅頭,恐怕就是這一群人吧,趁著災難,帶著風向狂啃不已,此次災難有50人喪生,甚至有只有6歲的小女孩,然而,他們卻只在乎自己政治偶像的際遇,為其忿忿不平.
.
馬政府之所以遭人詬病,除了本身無能,光就政治態度而言,八八風災之時,數百人遭活埋,不但延誤救災,行政院長劉兆玄還跑去剪頭髮,馬英九事後勘災,災民向其哭訴,馬英九說「我這不是來了嗎?」,相比其冷血,林佳龍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探視傷者,進行搜救與搶修的工作,他請台鐵設置關懷服務小組,建立單一窗口,每一戶罹難者或傷者,都有相對應的窗口,兩相對照,可謂是天壤之別.
.
至於柯文哲,我不知道藉由事故,合理化大巨蛋的工安問題,邏輯在哪,錢櫃大火之時,市長竟然跑到高雄去,為他的「國家治理學院」培訓黨內人才,置台北市民的人命於不顧,明明選舉已過,卻還在拚他的選舉行程,柯糞當時怎麼護航的?市長是為了幫助屏東行銷石斑魚,你們怎麼可以罵他?還在臉書洗版稱讚,至少,林佳龍不會說「每片乳酪都有洞,可以穿過去」或者是,「國家法律訂在那裡,老百姓有遵守義務,不是變成說政府沒去抓到,他犯法好像沒責任」把責任推給人民,相反,他第一時間表示,搶救優先,會付政治責任.
.
到底是誰不能被批評,誰在創造不可質疑的對象,不言可喻.
.
若說PTT八卦版,和從前有何差別,那就是平平都是在罵政府,過往,是就事論事,現在,則偏好胡亂罵一通,並習得了柯文哲的習癖,好似患了被害妄想症,一邊罵,一邊還想免於質疑,明明寄生在八卦版上,什麼蟑螂母豬綠共都罵得出來,還在那假掰的哀號,現在都不能罵了,一邊又要扮演被迫害的姿勢,罵完,還得說什麼,1450要來囉,不能罵會被檢討,一出事就只會維穩,只要罵黨就會有群賤畜蟑螂上來維穩,甚至開始說起謊來,說政府只會學中共那套,搞愛國主義炒作民粹,轉移焦點,像對岸一樣維穩洗輿論.
.
一面揍人,還要裝作挨揍的樣子,你們都只會檢討我,檢討阿北,都不檢討蔡英文,哭哭.只能說,有夠忙的.事實上,蔡英文或者林佳龍,幹的事,不過是在哀悼和救助傷者而已.
.
至於八卦版被搞得跟糞坑一樣,臭不可聞,人們被燻得離去,也沒人在意柯糞們在說些什麼,自己罵得狗血淋頭,卻幻想有人來維穩,這般自導自演,過去,還真的沒看過,總不能說,你罵得不過癮,沒人聽,就指桑罵槐,對著空氣吶喊,有人在維穩我.所有人都得乖乖到糞坑裡面,欣賞我排糞的樣子,這樣子,才算「罵政府」.
.
政府不是不能罵,事故發生,也應當究責,釐清災害是如何發生的,但不是見獵心喜,等著一個教訓政敵的機會,用來宣洩自己的情緒,事故如何發生的,出了什麼問題,都不用管,只要等著多死幾個人,好釋放自己內心幻想的不公正,什麼你們都罵馬英九,柯文哲沒有包庇遠雄你們都誣賴他.
.
這,就不叫監督了,這叫真正的維穩,不過維的是心目中兩岸一家親與九二共識的政府,所以,在傷者的傷口上撒鹽,在死者的屍體上潑墨,只要你的政府垮了,我的政府就變對了;若我的偶像是錯的,你的執政當局就得爛的可以,這,不是在幫受難者說話,也不是在幫家屬申冤,更不是在檢討政府,而是利用他們,為自己和自己共情的偶像,馬英九和柯文哲的公平對待,出一口氣.
.
這,就是在吃人血饅頭.
.
只能說是為賦新辭強說愁,衝冠一怒為紅顏而已.
.
此次翻車事故,和過往普悠瑪號脫軌的情況不同,並非是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或是列車駕駛的問題,而是天外降下的一台工程車,駕駛根本猝不及防,這也和台鐵內部的列車管理無關.
.
而闖禍的工程車疑似手剎車沒拉,也有可能是手剎車故障,導致工程車滑落列車行經的軌道,列車撞上後脫軌,並直接撞擊隧道牆面.
.
第一節至第三節車廂傷亡最為嚴重,第一節車廂出軌後再衝入隧道之中,導致車廂扭曲變形,而此事件最啟人疑竇的地方,就是駕駛疑似手剎車沒拉好,將工程車停在邊坡上,而且把較重的車頭朝下坡停放,也沒有任何大型車輪擋的措施,車停了便跑去休息,種種行為皆像是外行人的行為.
.
而台鐵明明因應清明連假,暫停施工,該司機又是工地負責人,其他工人都不在場,他一個人跑去現場巡視,明明步行巡視就可,卻要開吊卡車,不知其動機為何.
.
事發停車的路段是便道,並不會有人車行駛,因此有工會要政府改善外車侵入的問題,恐怕不是重點,此工程為台鐵「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畫」,工程的目的及是為了改善鐵路安全,降低邊坡災害風險,原本是針對不穩定的邊坡加以改善,換句話說,原本是為了安全而進行工程,而施工的對象,卻成為了災害的風險.
.
就如同原本是為了修補傷口的血小板,卻成為了擁塞血管的來源,屬於由內而外釀成的災害,並不是純粹的外力入侵.
.
而事發路段的便道,也沒有加圍籬,明明停工還有人跑到現場,台鐵應該負責的,應該是督導和廠商選擇的問題.
.
如果廠商沒照合約走,台鐵是否會知道?就算知道,能不能給予懲處,或有有效的監督機制?從防護問題來看,這就屬於合約中「對安全防護如何界定」的問題.
.
台鐵是否有監督機制?例如工地施工,派人監護軌道?定時派人巡邏?按照目前的資訊來看,監造單位為「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廠為「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出事的工程車司機為「義祥工業社」,負責該工程,似乎經過層層轉包,而義祥工業社的地址竟然是一處民宅,該負責人又被爆出指示員工用小畫家剪貼貼未實際施工相片請款,可以看出,這明明是高風險的作業場所,卻由不願負擔風險的廠商轉包給不能負擔風險的小廠商.
.
工地安全應由監造負責,但工地安全是可以全都外包出去給廠商,而台鐵本身不用負責嗎?很難想像,攸關國家安全的建設,連「安全」都能發包出去,而本來監督安全與否的機制,看來似乎漏洞百出.
.
而維繫人們生命的運輸線,如果都是些便宜行事營造廠來接,甚至欠缺專業,實在令人捏一把冷汗.
.
台灣對於工地安全意識的缺乏,導致連為了安全而建造的工程,都能成為不安全的來源,這絕對是結構上巨觀的問題.
.
交通部應該通盤檢討工程發包的問題,特別是攸關於台鐵的安全措施施工,應該比照指標性工程辦理,而政府部門對於公共工程的評鑑措施為何?是否流於文書的形式,和現場脫節?
.
所謂「風險」並不是危險,風險指的是潛藏的危機,具備著不確定性,而危險指的是已確定的不安全.
.
也就是說,曝露在風險下面,他可能會發生危險,也可能不會,甚至他可能會獲利.
.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人還會去做有風險的事,在工地安全方面,因為這可以節省成本,這樣做比較有效率,應該沒有什麼比關上車門去休息,或者是,把應負擔的責任都轉嫁給別人,這樣子沒有風險的事.
.
但是風險並不會消失,而只是把代價交給無辜的人,你不認識的人,以及建設工程的目的,你應該帶給他們幸福的對象,普羅大眾,所承擔而已.
.
所謂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並不是追求「零風險」,而是降低風險,避免表面上解決問題,實則製造更大的問題.
.
沒有什麼比沒有風險,更有風險的事.
.
就算圍籬擋不住卡車,但如果有,是不是就能降低風險?如果台鐵能落實停工,再做一次覆核,該名司機是不是就不會上山去?如果監造單位能落實車輛管理,平地的工程車,不應該在停工時開上去,那個闖禍的人是不是就不會隨便移動車子了呢?
.
這些風險管理一點一滴的累積在一起,就能避免危害的產生.
.
我不贊成林佳龍此時去職,或只是在協助救災,工地安全這一塊的結構問題,我想他再清楚也不過,他應該在監督營造廠是否落實法規以及評鑑機制,下點功夫,再走,也不遲.
.
此時離去,確實是沒有風險的事,但,並不能降低災難再發生的風險.
.
「罵政府」也是如此,如果只是執著自身偶像的福祉,或者不能像往常一樣隨地謾罵,那也是在追求零風險的自由而已,如果不能以增加公共安全的角度,而只在乎自身的爽度,無的放屎,誰誰誰要罵得比我想像的還多,這樣才公平,而無視情境,執政者的態度,成就一種比爛的哲學,那還不如找棵樹臭罵德不配位,綠共,你們都在妨害我的言論自由,還有用的多,畢竟,樹是綠的嘛.
.
對於蔡政府,必須注意的是,工地缺工的情形,缺乏專業人才,工地待遇難以吸引年輕人,人才凋零,逐漸被外勞取代,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台灣因為武漢肺炎,訂單增加,投資增加,科技場大規模擴廠,需求大於供給,前瞻計畫推動的大量工程,乃至於炒房而生的房地產建案,這些,都會使得人們求取速效,忽略風險,便宜行事.
.
工地安全,便給省下來了.
.
如何落實勞檢,制定工地安全的相關法規,這才是當務之急.
.
一邊追逐經濟發展的果實,一邊也不要忘了採果的,始終是人,寧可先求取穩定與安全,再來想要得到多少.
.
看的見的地方,是人人都能看到的,看不到的地方,果實摘多了會不會砸到人,器具是不是老舊,木梯晃動,爬上去會不會跌下來,這才是執政者必須設想的事.
.
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是很重要的,種種從前,都成今我.
.
莫更思量更莫哀,從今後,要的不是救災的英雄,哀悼的政治家,而是怎麼預防災害,降低損害的公僕,brother.
.
.
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艾利 tomoyo的贊助
.
【贊助神父的菸 破除零風險的夢】
https://g6m3kimo.blogspot.com/p/blog-page.html
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移動別人的車有犯法嗎? - 機車板 | Dcard 的必吃
2019年12月1日 — 新竹巨城周年慶是新竹人都知道,裡面停車亂象真的數不清,有停在車道的、一格停兩台的、移別人車的,今天我把車停在B4的邊邊角角,示意圖格子裡面是我 ... ... <看更多>
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律師談吉他- #生活法律小常識別人亂停車在你家門前/店前 的必吃
最下策才是鎖車,畢竟車子鎖了還是在那不會移走,又有犯強制罪的危險,你又何苦限自己於違法風險而圖一時之快呢? TW.NEWS.YAHOO.COM. 大賣場違停 ... ... <看更多>
移別人的車犯法嗎 在 [問題] 移車不犯法對嗎? - 看板biker 的必吃
在公有地上移機車 移單車 移動私有物
這幾款目前會觸犯台灣法律嗎
如果對方有錄影去告 "私自移動他人財產" 會告贏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59.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47518069.A.69C.html
※ 編輯: villagermess (180.218.159.194 臺灣), 03/17/2022 20:05:47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