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與人文-侯勝宗
先有制度創新才能成就科技創新
今年以來計程產車業特別熱鬧,因為交通部去年推動的多元化計程車制度創新,為原本死氣沉沉的計程車產業帶來了盎然生機。
交通部自二○一六年推動多元化計程車政策,放寬計程車不再需要黃色車身,也無需安裝車頂燈,但必需使用App叫車軟體進行乘客和司機的媒合。此政策並不成功。政策上路二年後只有一九七一輛申請為多元化計程車,占全體計程車八萬七千台車的二點二五%。
檢討政策不成功有幾項關鍵原因:(1)計程車內仍被強制要求安裝傳統計費器,並未全面以預約報價為主要收費標準;(2)收費方式並未全面轉為非現金支付,仍舊維持與現金混用的收費模式;(3)地區型車隊因為規模小、資源有限,其開發的App難以滿足消費者需求,推廣困難,加上知名度不高、使用頻率少,導致司機生意不佳,加入意願低。
這個政策在二○一九年有了新生機。當年十月為解決Uber租賃車與計程車營運爭議問題,交通部針對相關法令進一步調適修正,修改汽車業運輸管理規則第一○三—一條,規範租賃車輛不得在外巡迴攬客,以及計費方式以一小時為基礎(俗稱Uber 條款)。同時,交通部也進一步放寬多元化計程車可以免安裝計費車表,完全以App預先報價收費,但也規範業者App的報價不得逾越地方政府公告運價範圍。
這一次的制度調整具有一收一放的引導設計。交通部給Uber壓力,迫使轉型為多元計程車業態;但同時也遞出橄欖枝,積極輔導Uber駕駛人轉入多元化計程車繼續提供載客服務。交通部唯一目的就是希望將Uber留在台灣,好為產業帶來服務翻轉契機,也推動台灣的數位轉型。
還好在交通部林佳龍部長的「人本交通」感召下,Uber最後也正面回應政府,續留台灣,決定與計程車業者合作,只扮演車隊的叫車媒合平台服務商角色,開啟了Uber在全球與計程車業者合作的先例。同時,因為當時全台灣有上萬名Uber司機,為了順利讓這些司機取得計程車牌,Uber合作的租賃車行紛紛開始收購車牌,成立計程車車行,而擁有車牌的傳統計程車車行也紛紛與Uber洽談合作,讓原本奄奄一息的計程車車牌瞬間成為待價而沽的資產。
此一制度創新的成功,讓共享交通的科技創新在台灣再次有了機會。截至今年十月底止,國內的多元計程車增加到一萬三千零九輛,占計程車總數十四點一%,比去年成長了近一萬一千輛。更有趣的是,此一政策的開放與制度創新,也吸引了國瑞汽車和裕隆集團自建品牌計程車隊,打造從買車、賣車、修車、租車、保險、車貸的一條龍服務生態系。
接下來幾年,計程車的叫車平台將戰雲再起,而最大的受益者將是我們普羅大眾,請讀者拭目以待。(作者為逢甲大學公共事務與社會創新研究所特聘教授)
租賃車牌申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歡迎分享保障自己權利
昨天鬧得沸沸揚揚的小貨車危險駕駛致車禍事件,後續已經跟車主聯絡上,可惜的是現在已經簽了和解書,也無法有進一步爭取權利的動作,火花羅再次呼籲大家,車禍發生後如果有重大爭議或是權利受損,請務必善用各地民代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或是可以尋求政府法扶,或者直接諮詢專業律師
以這場車禍來說僅獲得12萬賠償(車損4萬薪資2萬)實在有點太少,希望大家能夠多重視車禍的法律知識,避免自己權利睡著了,火花羅也再次提供三位火花羅推薦的律師,還請各位可以截圖存留分享出去,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推薦以下專業又極富社會正義的律師供您付費諮詢
Eventis Liu 劉繼蔚律師,戰力之強法界人稱呂布,也是我們蘇花改路權議題上的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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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正龍 有書記官資歷,同時也是車友,能夠提供車友們很多實務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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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宗賢 董建一的仇敵,保護了一票車友免受董建一濫生興訟的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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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對於逼車問題,火花羅再次跟大家自薦這支影片,請好好看完,你就能了解台灣現行法規對於逼車有多大的漏洞,才會造成這些惡劣駕駛有恃無恐
#以下是車主敘述事發狀況與後續處理
———————————我是X你老木死貨車分隔線-------------------
火花羅哥您好,小弟這邊先跟您謝謝,謝謝您的關心、還有願意想要幫我尋求法律途徑,這起車禍發生在9月19日下午5點多左右
我是被害者,騎著租賃車MT07
後方是我的女朋友,騎著ninja 400
我們行駛於台16線,地點是水里往集集,時速平均在60-70之間,也是在限速內,在騎乘中我與我女朋友是有使用藍芽耳機連線的,她告知我後方有台小貨車開的很快,我看了後照鏡發現,在事發前這台車完全是行駛在中間「快車道與慢車道」之間
接著就像影片中的,第一台遊覽車經過我之後藍色貨車就往我這邊撞過來了,肇事者也沒有肇逃,但是他車子已經在隧道前面,大概有100多公尺的距離了
他也沒示意我要超車,喇叭、閃燈,都沒有,我能接受車潮擁擠,會想趕快脫離,但超車歸超車,並不是超車就可以撞人
我在現場閃避遊覽車後慢慢起身走到旁邊,肇事者才從遠處走過來,但當下第一反應也是:
「為什麼你可以騎在那邊」
我反問一句:
「不然我要騎在哪邊,你開車在開什麼東西? 要超車就能撞人嗎?」
接著也不跟他廢話那麼多,東西準備的準備好,我跟我女朋友就上了救護車,到了醫院處理傷口好後,慶幸的是,並沒有骨折或骨裂,在做筆錄時,我把我當下所有的狀況都說出,包含,對方超速、雙白線超車、未打方向燈等
肇事者也有到醫院,我告訴他麻煩下次不要這樣超車很危險,殊不知他還是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告訴我說:
「你不應該騎那麼中間」
我覺得,今天他要不是對重機眼紅,不然就是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
這件事是在9月中的事情,到了現在11月了,在昨天11/26日的上午10:00,車主的關心只有一通,後續的相關處理,基本上都是由我和我的業務員來聯絡的,肇事者基本上就是什麼都丟給保險處理
這邊也提到一點,對方的保險公司是「X安」,我相信保險人員都是受過訓練、還有教育的,不過我這邊遇到的保險人員今天一開始的態度也很差,對於我理賠的項目更是處處刁難
他們覺得,這個只是擦破皮傷而已,我向公司申請大約一個月的假在家休養,且診斷證明書上,沒有醫生願意幫我開「宜休養xx天」所以不想理賠
我的配備損傷如gopro、安全帽等,對方一直要求我拿出「當初購買的明細、甚至要發票」,一般人都不會留存,我也都提出證物也購買新的,發票也給了,殊不知對方一樣不想賠
不停用氣勢壓我們,告訴我們這個上法院也一樣得提出證明,也因為這樣對方保險員竟然還和調解委員起爭執,我們在一旁看的也是很無言。最後是調解委員會的秘書請雙方先各自出去協調一下,看看能不能接受個合理的賠償
那小弟我呢,現階段還是大學生也只是個小資族,設備、安全帽、重車,基本上都是靠自己的打工來買,最後對方+對方保險以12萬,來解決這件事
今天您與大家會看見此影片是我提供給租車行店長,您如果需要影片,我也可以提供給您,車牌這邊當然我也是有「XXX-XXX」
那小弟我實在是沒辦法跟對方玩太久,車禍到現在,我一直都很慶幸自己當下不是載著女朋友的,也還好她沒有受傷但她受到很大的驚嚇
我覺得應該拿的,拿到就好了,最後也看到他們一絲的誠意了,算是有合理的價格,我不貪求多也怕更複雜,就覺得那就這樣就好了
也謝謝您的關心,也希望我們台灣能夠越來越好,這麼晚打擾您,也不好意思了
---------------------我是X你娘保險業務分隔線---------------------------
另外跟大家報告水產行逼車引發的後續修法進度,火花羅之前點名了各個交通立委,但是這些立委諸公也很有趣,修法明明就是你們的權責,他們竟然丟回給交通部叫交通部研擬逼車加重罰則草案(納稅養你們到底要幹嘛)
目前草案進度到哪裡火花羅還在追蹤等待交通部的回應,有新進度會再跟大家報告
http://sparkmoto.piee.pw/wm6hj
租賃車牌申請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麗善報你知🗣🗣 防疫期間繳稅須知📌📌】
繳稅季節到來,4月份要繳納使用牌照稅,5月份則有房屋稅、所得稅等。但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打亂繳稅季,財政部已公告今年3至5月各類稅捐展延事宜外,營運受影響者還可運用稅制中既有的節稅管道減輕稅負。
一、行動受限制者-財政部已公告展延申報、繳納期限
個人、扣繳義務人與工商團體機關的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繳納期間為1個月(30日)者,展延1個月(30日),繳納期間為10至15日者,皆展延到各該月底。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憑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洽管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並繳稅。
二、經濟受影響者
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車輛補貼使用牌照稅50%,交通部將補貼其109年度使用牌照稅50%。符合補貼資格的車輛將由稅務局統一造冊請領、繳庫,車主無需申請,等收到稅額減半的繳款書後再行繳納即可。
未使用車輛辦理停駛、停稅,可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停駛期間自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燃料費;未營業使用房屋申請調降房屋稅率,可向稅務局申請調降房屋稅率,由適用營業用稅率3%改為非住家非營業用2%。
營業稅、娛樂稅係依營業狀況核實課徵,採自行報繳的業者依實際收入申報,稅負將因收入減少而減輕。而屬「查定課徵」的業者,則可向國稅局申請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或向稅務局申請依實際營業狀況課徵娛樂稅或停業,維護自身權益。
納稅人仍有可能因受疫情影響(如因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可依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需一次繳納)或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