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環保局業務報告】
本日(5月10日)是衛生局與環保局的業務報告,我特別針對衛生局的 #防疫措施(活動舉辦把關與疫苗接種)、 #進口豬肉及加工品檢測和把關 等大家關心的議題來討論。在環保局的業務報告則是討論 #廣告物管理、 #溫室氣體管制方案與低碳永續家園,以及我的非常關心 #國家新城 後山等產業道路 #偷倒垃圾的問題與 #獵鷹計畫執行,並附議 #電動共享機車的議題,希望環保局能與交通處以低碳運輸的規劃來評估。
衛生局業務報告
🖥 衛生局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10DR_0.mp4
💉防疫措施:活動舉辦把關、疫苗接種情形
近期國際疫情趨勢緊張,再加上本土案例也有增加,同時,又碰上媽祖生與母親節,有些廟宇直接取消媽祖繞境、有些仍持續舉辦;而母親節活動也有在里民活動中心吃蛋糕等室內外群聚活動(有的有維持社交距離、有的因為人潮太多沒有),發現不少民眾可能由於天氣變熱,參與活動時並未全程配戴口罩,雖然最近幾案本土確診案例的足跡並沒有來到基隆,但都是在鄰近且很多基隆人每天會經過的新北、台北市繁忙地區,因此我特別請教是否會因為近來的疫情發展加強防疫措施,或是和民政單位配合加強活動舉辦方以「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活動舉辦必要性與舉辦後的相關措施。
在疫苗施打上,今天(5月10日)開始開放第七(軍人)、第八類(65歲以上長者)公費對象進行疫苗接種,除了衛生局報告中提到的醫事人員疫苗接種狀況外,我請教衛生局其他類屬的公費對象接種狀況及宣導情形如何。
👨💼衛生局長回覆:
中央已經頒布大眾集會指引,包括必要性審查(有沒有必要舉辦),以及要舉辦必須要有條件(社交距離、口罩、流量管制、量體溫、萬一有狀況的後送等等)中央早期公布有分四大階段,第一階段是有社區的案例出現,第二階段比較嚴重,其標準是有未明的感染源,此時集會室外500人、室內100人以上不准舉辦。
目前比較接近上述的第一階段,因感染源都能追蹤到,並未達到第二階段的狀況,活動劇版是根據大型集會指引,衛生局已經精簡成一張表,讓活動舉辦方利用這張表查核,若有集會問題,可以跟疾管科聯絡。
針對疫苗的部分,目前施打1708人,醫事人員476人。施打率不高,雖然媒體報導很多,但是AZ疫苗在聯合國觀點,是極低機率(百萬分之1.5)會造成50歲以下女性血栓,但這個機率遠小於不施打的風險,由於國際疫情嚴峻,施打疫苗很重要。今天開始目前會努力以流感疫苗推動、有經驗的院所,極力尋找適合的合約院所來增加施打率。
🐖進口豬肉及加工品檢測把關
去年政府去年11月提出五大步驟宣示把關,除了進口前查廠、邊境查驗、新增貨號並將第一層流向通知在地衛生局外,在豬肉生產鏈末端的消費者選擇相關的就是衛生局如何確保各通路末端「清楚標示」,以及如何「嚴格稽查」是否「標示確實」。
目前豬肉原料(生豬肉)的使用上會要求下游攤商依規範「清楚標示」,並檢具與上游廠商的進貨單、交易憑證、輸入產品的進口報單或其他足以證明產品原產地資訊資料,然而還是有魚目混珠的疑慮。
例如,上下游報導(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44332/ )中提到,某小吃店老闆出示一張屠宰證明,可以證實店內的小腸、豬肚購自台灣肉品市場。然而單據上並未註明購買重量,店家多久可以消化掉一次購買量,也無從得知,或是若餐廳使用多種豬肉原料,絞肉購買證明是證明店家自製的紅燒獅子頭來自台灣,卻無法順便讓進口豬肉製造的香腸加工品被認知為台灣原料。這些例子要問的是用部分原料取得台灣豬的證明卻沒有標示清楚其他產地,該怎麼確定標示確實、同時給消費者讓具有「知情權」下做出選擇?
而在豬肉加工品上,因為有調味與過多干擾因子,業提到快篩試劑無法檢測萊劑含量,可能會造成偽陰和偽陽的狀況,僅能檢測生豬肉(快篩試劑業者也特別提到)。我特別提到,我知道在進口、查驗後,第一層流向會通知在地衛生局,但我特別以加工製成為例、提出假設:某批進口豬肉在通關,先到彰化等工廠加工成肉鬆或早餐肉送到基隆早餐店來,那基隆衛生局會被通知嗎?最後,像這樣的標示與後端查驗要如何確認與進行?衛生單位要怎麼稽查呢?
👨💼衛生局長回覆:關於萊豬的管制,若有美豬進口的話中央都會知道,並分配到各個地方縣市衛生局。四月份基隆衛生局有接到有兩家,已經查核快篩完畢,基本上豬肉都是透過這個系統管理。關於「加工原料是否能夠使用快篩」其實是有疑問的,能否檢驗的關鍵在於準確度如何,必要時可以檢驗,陽姓代表存在、陰性卻不代表不存在,若加工過程可能會影響檢測結果,則需要檢驗專家做正確回答。
🙋♀️薇仲會後討論:由於時間不夠,我在會後特別和局長與食品藥物管理科長確認,科長特別補充,快篩試劑確實無法檢驗許多加工品(如肉鬆)。在進口豬肉成為加工品的生產鏈,若以我假設的案例來說,進口豬肉會在進入某地工廠通知該地衛生局,並由該地衛生局確認使用原料與標示,並以「原料產地」、「(加工)產地」標示於包裝上。若真的進入到基隆,基隆衛生局則會透過標示查驗確認包裝和相關上游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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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業務報告
🖥環保局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10DR_1.mp4
廣告物管理:旗幟廣告管理與稽查
《基隆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上路後,我們發現未經核准、沒有標示核准文號的旗幟廣告,懸掛狀況不但沒有比條例修正上路前改善,還有更惡化的狀況,不用特別稽查,經過某些主要幹道就可以看到大量未核准的旗幟廣告。
根據《基隆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張貼廣告及旗幟廣告是環保局的管理範疇,業務報告內容中,環保局也有提到民眾付費使用的狀況。我特別請環保局說明關於違反條例第六條——沒有經過審查、沒有核准文號的張貼廣告及旗幟廣告,環保局接到檢舉的狀況,以及稽查、勸導及開罰的情形與金額,並說明未經核准就張貼廣告和廣告旗幟,環保局是否會主動巡查或拆除?以及相關規定的宣導情形如何?
👨💼環保局長回覆:沒有經過申請的廣告就不得懸掛與張貼,張貼廣告依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處1200到6000元,因手邊沒有資料、相關處罰金額再回報。
🙋♀️薇仲追問:依據《基隆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前略)除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依建築法規定、張貼廣告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罰外,那旗幟廣告是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若未補辦手續則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或命其自行拆除嗎?👨💼環保局長則回覆:執行細節的部分跟我們目前處理模式有出入,我們會把相關的SOP順過後再提供議會。(薇仲orz:2021年1月5日修正施行的條例怎麼現在還沒有確定SOP...)
🌍溫室氣體管制方案與低碳永續家園
溫室氣體管制方案中有許多各局處的目標,在環保局主管的目標上有輔導協和減少重油、回收量與垃圾減量、綠色採購機關執行率等,除了空品淨化區有特別以二氧化碳吸附的公斤數作為量化達成目標,想特別請環保局說明其他目標的設定預期的溫室氣體減量或是其質化意涵?另外,輔導協和電廠減少重油使用量的成效上,2018年的成效比預估的還要好,但在2019年、2020年沒有達到溫室氣體管制方案核訂本中原本訂定的策略目標,請環保局說明原因,並說明今年開始的輔導目標和規劃。
另外,在先前低碳永續家園計劃中的節電種子是不錯的公民節能教育與社區協作,未來是否還有相關經費或計劃能加深社區的廣度與深度,讓公民更能經由相關知識培訓並透過社區參與並了解家戶節電?同時因為減碳是未來城市的重要目標,市府目前也正在進行《基隆市發展低碳城鄉自治條例(草案)》,我特別請環保局說明研擬狀況,以及本市的減碳目標及規劃。並特別請秘書長也督導各局處儘速檢討節能、減碳相關計畫(低碳永續家園、縣市共商住商節電計畫與溫室氣體減量方案)之目標達成率,並基於此基礎上提出未來的方案。
👨💼環保局長回覆:溫室氣體減量方案會盡量去做、目前府內也在檢討將官,協和電廠減少重油記得有達標,但相關的二氧化碳減量數據手邊沒有資料,會後再提供。另外,二氧化碳減量主要針對的是業務報告中提到的管制對象:協和電廠和敦南科技基隆廠。並再次說明低碳永續家園過去是環保署補助的相關計畫,目前由於綠電發展和綠能基金的設置,節電相關業務回到能源局,環保署不再給補助,環保局需要用局內預算去執行。低碳自治條例正在開始準備相關擬定,不論是作為補助依據或是相關計畫目標之依據,目前正在參考其他縣市案例。
💣偷倒垃圾問題與獵鷹計畫執行狀況
許多產業道路因較少人煙,因此被鎖定為不肖業者偷倒裝潢廢棄物的熱點,我特別也以國家新城後山(我家)的自強產業道路為例,由於垃圾偷倒點是非常多私人地主共有的地,很難有一致性的防治設施投入,因此去年我們有與環保局討論除了協助清除外,是否能設置移動式監視設施以預防不肖業者或亂丟垃圾之民眾。同時,我也請局長局長說明「獵鷹計畫」的啟動機制、執行次數、巡查範圍、執行內容等相關成效,以及移動式監控系統6組的使用狀況。
👨💼環保局長回覆:自強產業道路兩處道路入口有監視器,環保局有嘗試在偷倒點附近設置移動式攝影機,每次都被拆掉,需要有強制力的警察局去設置。另外移動式攝影機都是以市預算去購買的。
🛵電動共享機車與交通處研商評估
討論到最後,我也附議張顥瀚議員提到的電動共享機車固定示範點計畫,尤其是目前交通處與公車處正在進行公車營運改革,其中一個項目則是發展跨區公車,然而,大眾運輸的發展並沒有辦法如此快速,因此也許能在期間透過固定點的電動共享機車設置、提供跨區通勤的共享運具。由於電動共享機車低碳排量,同時也不會如汽車佔用過多的既有道路空間,若以固定停車點來設置,也比較不會佔用市區既有的機車停車格,希望環保局能和交通處來研議與評估,並思考此類低碳運輸的可能性。
👨💼環保局長回覆:此部分會跟交通處來討論,並納入低碳自治條例補助或試辦機制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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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6年2月5日7點5O分巡視
法院於106年2月3日強拆地下污水管線全部污水道遭移總工程費共ㄧ仠三佰萬加2月3日臨時工程費三佰萬
106年1月7日法院開庭法院決議訂3/8下午2:30要到林森路一巷現場履勘和測量確認通行的範圍。林森路一巷11戶是原告,林森路一巷11戶要準備紅色噴漆和相機作現場記錄。
63年前林森路ㄧ巷都是稻田。十八地號是水利地約2米與大排溝約3米。十二。十七地號都是私有巷道。洪姓地主係屬十七地號。為蓋11戸房屋通路。十二。十七地號在建築線同意為私設通路。目前林森路ㄧ巷有十二。十七地號系屬不同私人土地。洪姓地主系屬十七地號目前封路並於2月3日拆除地下污水管線浪費公帑ㄧ仠三佰萬和2月3日拆除臨時工程費三佰萬
這是40年前契約書地主必須給11戸通行權
地主的爸爸是民國66年8月15日成為地主
發生原因是"買賣",而且建管資料顯示該通路權利是在"63年"就開始,當時已成道路通行之事實更是無法抹滅,在在證明地主是知情而且清楚,在99年贈與給他兒子後開始興訟,明顯是故意為之。
其實會使用水溝部份是為了安全起見,政府之前有用承租部份向居民收取租金。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蘋果日報記者李易親,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土地糾紛判拆管還地 議員批「烏龍判決」屏東市林森一巷土地佔用糾紛,屏東地方法院及高雄高分院相繼判洪姓地主勝訴,法院執行官及水利處今早拆除地下汙水管線,將土地歸還地主,鄰近住戶不滿通行權受影響,在議員蔣月惠帶領下拉白布條抗議,痛斥「烏龍判決!浪費國家公帑。」
屏市林森一巷是屏東大學的學生往來民生、林森校區必經之路,附近居民通行40年,但洪姓地主卻主張,道路用地為其所有,未經徵收,去年起封路,迫使學生、居民只能改道,走較狹窄的福田巷。因屏東地方法院及高雄高分院都判決地主勝訴,縣府及市公所必須將原鋪設的柏油、地下汙水管線以及排水溝拆除,歸還土地,法院執行官今查驗後,決定先截斷汙水管線。
蔣月惠怒批,封段不僅影響公眾通行,附近11戶住家進出更是困難,應待法院3月8日查驗確定,或都更後再動工,以免浪費國家公帑。
縣府水利處下水道科長許良禎表示,林森一巷80公尺的汙水管線,將花費300多萬元,一旦都市計畫確定,將再花費1300多萬元重新整建。
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說,即使是公部門,也不可隨意非法佔用,更不容許因已編列預算建設就拒絕返還,這是法律保障人民最基本的權利。(李易親/屏東報導)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民視電視台記者洪明生,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馬路佔私有地 法院判拆污水管線還地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部份馬路,經法院判決確定是私人土地,縣府和市公所必須拆除柏油,以及底下的污水管線和排水溝,歸還地主,拆除污水管線在今天(2月3日)執行,但這一拆會影響到當地300多戶住戶的家庭廢水排放,因此引發居民抗議,縣府只能暫時接上臨時管線,日後再來重鋪,預計得花上300萬元。
抗議居民:「抗議抗議。」
數十位居民大聲抗議,擔心以後家庭廢水會沒地方可排,但法院執行人員還是依法行使公權力,把林森路一巷的污水管線給拆了,縣府水利處人員早就在一旁待命,趕緊接上臨時的管線來因應。
屏東縣水利處下水道科長許良禎:「後續的話我們縣政府是計劃要在,我們十八公有地上來重設我們,污水管線還有排水溝,預定在今年(2017年)5月底之前把它完成。」
怎麼會突然間要拆污水管線,原來是林森路一巷這條馬路有部份土地是私人地,被公家機關強佔使用,地主提起訴訟勝訴,法院判決縣府和市公所必須拆除柏油,污水管線和排水溝,柏油部份已經在2016年拆除,污水管線則在2月3日執行,但這一拆,得再花300萬元來重建。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這是之前所犯的錯誤,但是你(地主)不能因為這樣子,而浪費人民公帑。」
豐源里居民:「民國60年左右就有說蓋這個,房子的時候就要提供給人家走的,這個是有白紙黑字的。」
地主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土地上圍起鐵皮,整條馬路等於無法通行,車輛得繞到旁邊不到3公尺的福田巷才能過,而部份住戶更是一出門就被鐵皮擋住。
豐源里居民:「摩托車的長度本身就比這個還長嘛,要出來一定要抬起車屁股,抬一下抬一下才能(出去)不方便啦。」
居民認為這是既成道路,抗議法院烏龍判決,但這項判決已經定讞,縣府也只能照著判決走,就算是公眾利益也不能讓民眾財產權受損,是這項判決的精神,提醒公務人員不要便宜行事,以免事後得付出更大的代價。(民視新聞洪明生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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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204000401-260107
憂汙水無法排放 居民抗議
2017年02月04日 04:10 中國時報
謝佳潾/屏東報導
屏東市林森路1巷佔地糾紛再起,屏東地院3日派員執行地下汙水管線拆除,附近民眾再度舉白布條抗議。(謝佳潾攝)
屏東市林森路1巷佔地糾紛再起,屏東地院3日派員執行地下汙水管線拆除,附近民眾再度舉白布條抗議,怒批烏龍判決不僅導致車禍頻傳,還將影響368戶家庭汙水無法排放,盼待都更後再施作工程,但協調後仍先拆除私地部分管線;水利處則指出絕不影響排水。
連結林森路及民生路的林森路1巷,不僅是附近居民的便利道路,更是屏東大學學生往返2校區的重要路段,數10年來每天幾乎都有萬人行駛其中,不料最後竟有近100公尺的路段成了私人土地,並在前年高雄高分院判決洪姓地主勝訴確定,此後該巷遭封路、刨除路面。
法院的判決令附近居民憤怒不已,沒想過走了近半世紀的道路竟就此不通,因此從封路、刨除路面到昨日的拆除地下管線,居民都怒舉白布條抗議。1名婦人說,從封路後天天都有車禍發生;縣議員蔣月惠則指出,拆除汙水管線會造成368戶家庭汙水無法排放,應等都更後一併施作。
「等通行權過後再動工也不遲。」蔣月惠說,18地號有11戶緊鄰爭議路段,一旦施工可能影響居民路權,是否應該等到3月8日確定通行權後再施工,再者,到光榮橋約200米的汙水排水道遷移工程,估計要花1300萬,若既有道路存在,何需浪費公帑。
水利處下水道科長許良禎說,目前只拆除私人的地下汙水管線,不會動到公有管線,加上會裝設明管銜接,並不會影響住戶排水,而5月底將完成汙水管線向西遷移工程,預計耗費300萬。
(中國時報)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台視電視台記者蘇世偉,聯合報記者林良齊,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中國時報記者謝佳潾關心關注採訪有關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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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聯合報記者林良齊,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https://udn.com/news/story/3/2262954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佔地糾紛在判決後持續延燒,洪姓地主今天在屏東地院的執行官陪同之下拆除地下的污水管線,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與當地里民齊聲高喊「烏龍判決」,要求緩拆,但地主仍堅持今天就要拆除。屏東縣政府水利處下水道科表示,日後仍須待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後,可能要花費上千萬的經費來建置下水道及排水溝。
林森路一巷原有道路因佔用私有地,經地主提起訴訟後法院判決確定,縣府與市公所必須得拆掉上面鋪設的柏油、污水管線及排水溝歸還給洪姓地主使用,經協調後今天先保留排水溝,待日後再拆除,但污水管線仍須拆除。
當地的豐源里長陳國棟表示,經法院判決後確定原有柏油路是地主私有地,一旦拆除污水管、排水溝後,恐怕會影響汛期的排水,希望能夠緩拆,待建置完成後再拆除。當地民眾也說,自從林森路封路後,民眾若要通行只能走一旁的福田巷,而福田巷僅有3公尺寬,經常造成許多車禍。
「烏龍判決」,屏東縣議員蔣月惠批評說,一旦挖除污水管及排水溝後,日後若要建置得花費1300多萬的費用來建置,「都是人民的納稅錢」。下水道科長許良禎則說,此次先行拆除約80公尺的污水管線,預計得花費300餘萬元來重鋪管線,而日後待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後,得花費約千萬元來重建排水溝。
屏東市公所也說,將向縣政府爭取經費提報排水改道計畫,待公有地上物拆除後,於雨季前完成改善。
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表示,經民事判決定讞後地主依法拆除地上物,「不能因地上物的價值,讓民眾的財產權受損」,因此仍會完成拆除地上物,還給地主原本的土地。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63910
屏東林森一路污水管拆了 地方居民痛批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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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16:15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執行屏東市林森路一巷污水管拆除,引起縣議員蔣月惠帶領地方居民拉白布條抗議,痛批法官的判決,浪費公帑1300萬元,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解釋說,不能因為佔用者是公家單位就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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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一路污水管強制拆除,縣議員蔣月惠與地方居民拉白布條抗議(記者葉永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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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一路污水管強制拆除,民眾抗議,員警到場戒備(記者葉永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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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一路污水及排水幹管被強制移除,將影響地區排水(記者葉永騫攝)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因為長春段17地號的地主向法院聲請封路還地獲判勝訴,屏東縣政府必須拆除埋在地下的污水幹管並且將社區排水改道,而沿線的住戶車庫因為佔用到水利地也要一併拆除,預估得花費1300萬元以上的公帑,今天屏東地方法院執行強制拆除作業,引起縣議員蔣月惠、市民代表王芬里、豐源里長陳國棟的關切,蔣月惠更帶領地方居民拉起白布條抗議,痛批這是恐龍法官的判決,並造成人民納稅錢的損失,光是縣府水利處第一期改管工程就得花300萬元截斷污染管線,影響豐源里368戶家庭生活污水的排放,未來排水溝改道也會影響居民的排水,恐怕引起地區淹水。
水利處下水道科長許良禎表示,污水管線拆除遷移不會影響地區排水,縣府會在5月底前完成污水管改管工程,而排水管也會往西移動,在雨季來臨時會注意該區的排水情況。
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潘正屏解釋說,私人土地被佔用,地主要求返還土地是天經地義,不能因為土地上的東西是公有設備就不拆除,民事糾紛本來就可以好好協調的,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的,但如果走到用法律來判決,就只能依法執行了。
抗議法院強制拆除林森路一巷地下污水管線會阻塞豐源里368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採訪通知於:106年2月3日(五)上午9:15集合地點:林森路一巷十字路口。
※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
※約數十名居民拉長白布條抗議與頭挷抗議
布條,高舉抗議珍珠版標語,高喊抗議標語。
※ 有關林森路一巷封路,地主向法院告贏將於 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由法院強制執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引致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懇請法官、地主考量公眾利益,勿貿然執行拆除,造成豊源里368住戶成為受災戶。
※ 建議:有關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長春段17地號
地主請求將座落於該土地之混凝土造成排
水溝,地下汙水處理管徑及圓形人孔蓋拆除
乙案,請法官、地主能體恤地方居民反映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阻塞豊源里
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是否先暫緩拆除,俟完成都市計晝道路變更後與道路工程一併施作,以免影響公共環境衛生污染。
聯絡人:蔣月惠0936812315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1O6年1月24日
林森路一巷封路
地主那塊地,疑似有.包商在施工切水溝,水溝目前仍為公共設施不能私人去破壞,
會阻塞豊源里368戶污水無法排放
請立即派員制止。謝謝
蔣議員您好:上案經了解該地為長春段17號地主為洪仲義因要整修雨水排水蓋切除後再施作圍牆,與汙水下水道水管無關聯,目前已無再施工。
組長莊正熙回覆
辦事效率高
106年1月26日上午九時地主與台電會勘秽除上面電線
1O6年1月2O至23日地主請包商擬似切除地下排水溝
1O6年1月24日檢舉抗議掛布條
106年1月12日掛抗議布條
106年1月1O日掛抗議布條
106年1月09日開始巡視與掛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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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台視電視台記者蘇世偉,聯合報記者林良齊,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中國時報記者謝佳潾關心關注採訪有關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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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法院強制拆除林森路一巷地下污水管線會阻塞豐源里368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採訪通知於:106年2月3日(五)上午9:15集合地點:林森路一巷十字路口。
※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
※約數十名居民拉長白布條抗議與頭挷抗議
布條,高舉抗議珍珠版標語,高喊抗議標語。
※ 有關林森路一巷封路,地主向法院告贏將於 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由法院強制執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引致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懇請法官、地主考量公眾利益,勿貿然執行拆除,造成豊源里368住戶成為受災戶。
※ 建議:有關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長春段17地號
地主請求將座落於該土地之混凝土造成排
水溝,地下汙水處理管徑及圓形人孔蓋拆除
乙案,請法官、地主能體恤地方居民反映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阻塞豊源里
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是否先暫緩拆除,俟完成都市計晝道路變更後與道路工程一併施作,以免影響公共環境衛生污染。
聯絡人:蔣月惠0936812315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1O6年1月24日
林森路一巷封路
地主那塊地,疑似有.包商在施工切水溝,水溝目前仍為公共設施不能私人去破壞,
會阻塞豊源里368戶污水無法排放
請立即派員制止。謝謝
蔣議員您好:上案經了解該地為長春段17號地主為洪仲義因要整修雨水排水蓋切除後再施作圍牆,與汙水下水道水管無關聯,目前已無再施工。
組長莊正熙回覆
辦事效率高
106年1月26日上午九時地主與台電會勘秽除上面電線
1O6年1月2O至23日地主請包商擬似切除地下排水溝
1O6年1月24日檢舉抗議掛布條
106年1月12日掛抗議布條
106年1月1O日掛抗議布條
106年1月09日開始巡視與掛布條
私設通路佔用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707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3次定期會第24會次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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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7日縣長施政總質詢提問:
1.※屏東縣財政亮起黃燈排名全國11名請問縣長如何挽救財政赤字與人口嚴重流失?請縣長說明政府的資產負債之餘絀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photos/a.1614956422150651.1073741864.1415047975474831/1614956455483981/?type=3&theater
105/7/7日縣長施政總質詢提問:
2.※有關林森路一巷封路,
地主向法院告贏可刨除林森路一巷17地號路面,但在63年有立約, 17地號是私設通路,禮讓林森路一巷共有11戶的通行權,故地主要封路需經過這11戶同意 。
地主告贏,法院令其17地號地下污水管道,自來水管等等需拆除,但要拆除前除非有好的配套措施,不會因拆除後傷了近400戶無辜鄰居排水系統不良,家庭用水倒流而淹水,為了公益性,法院擬示不輕易執行令其拆除 17地號地下污水管道等等。
政府佔用私有通路設埋污水管道等等, 讓鄰近住戶無辜成為受災戶,是應政府要主動出面解決當初誤認即有巷道而誤入埋污水管道,政府要負最大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497條請縣府提出再審後跟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8條規定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如果有提出再審的話,是可以供擔保後跟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的
因18地號是大圳溝約3米寬,水利地約2米寬是,若將17地號所埋的污水道,自來水管,電力等等拆除移到18地號,拆除費用要價約1千3多萬元。 。
若維持現狀,政府變更都市計劃變更強制徵收徵收17地號原6米寬私有通路是較佳選擇。
若可直接徵收17地號原6米寬私有通路,再拆用戶使用2米水利地成8米道路 ,約3米寬大圳溝部分居民可向政府租用。
有關林森路一巷,法院令其刨除柏油路面,縣府有要提起再審同時請求法院停止執行?
縣府若沒任何動作,法院令其刨除柏油路面發生意外可申請國賠?
建議:以維持現狀徵收17地號六米寬的私設通路,再拓寬2米的水利地,餘約3米寬的大圳溝渠租借居民,較比拆建費用要價約1千3多萬元為較佳策略。
請潘縣長承諾待8米都市計劃道路變更完再來一併協調相關公有土地事宜
請問縣長有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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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7日縣長施政總質詢提問:
3.※請問縣長要如何提昇偏鄉小校教育品質,讓家長值得信賴願意將孩童留鄉就近就學,不需每日勞頓舟車趕上學, 小校也不用擔心被裁併校,也能成為明日之星學校
※目前有些學校存在不確定感,沒有明確指出,所以各校都在拉學生,尤其那些在60人邊緣的學校及面臨減班教師超額的學校,都會借學生,期盼能夠不實施裁併校,因為裁併校的問題,造成很多檯面下的動作,校際間也不愉快,大家都在拉學生,造成紅海廝殺,拉學生的招數亂象都出招,像是免學雜費,贈送運動服裝,贈送腳踏車,免費接送等
若縣長不重視教育問題,公平的對待每位孩童受教權,被忽略的學童又被失能家庭系統所唾棄,成長過程人格行為偏差誤入幫派,政府需付更大成本後續輔導亦或蓋多間監獄收容。
105/7/7日縣長施政總質詢提問:
4.※請組專案整治殺蛇溪沿岸之污染與防洪殺蛇溪溪流水污染嚴重,又髒又臭當水閘門打開放 水時臭味更重。
殺蛇溪流終奌在新生社區和地方法院宿舎中間,居 民長期受苦將20幾年主要污染源還是長治鄉德榮村及 德恊村養豬戶的豬的排泄物沒有處理的很好。殺蛇溪流的経過如下:小溝水滙集在長治鄕德榮村 煙墎巷開始,經過德榮村大陽橋,煙墎橋,德榮橋 到大連路長興橋,另一條從德恊村経過無名橋到大 連路長興橋滙合後經過屏東工業區再到新生社區。
從德恊村経過無名橋到大 連路長興橋滙合後經過屏東工業區再到新生社區。
殺蛇溪上游污染源最後都累積在下游的新生里,沿岸六百多戶里民受害最深,居住在殺蛇溪兩岸 居民難以忍受持續污染希望縣政府好好整治又臭 又髒的殺蛇溪,萬年溪與殺蛇溪的污水在和生市場附近匯集,部分攤販將廢水倒入河中,每到夏季濃臭刺鼻,居民生活品質大受影響。
屏東工業區漏油 滿油污累積在殺蛇溪下游的新生里,常變成黑龍江(這條溪沒被污染前可抓蝦魚游泳是兒時的記憶)請縣長回答是否有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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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日縣長施政總質詢提問:
請縣長重整日治時期設立的屏東縣立游泳池,使用年限超過60年,亦具有歷史意義,請勿拆除。
屏東市近22萬人口,老人比例高,早年屏東市區共有五家游泳池,供社區民眾使用,但陸續關池,今年僅剩國民運動中心,屏東大學開放。
學校游泳池是不提給供社區民眾使用,除了屏東大學之外~
炎炎夏日游泳人潮多,游泳池需求量大,僅剩國民運動中心,屏東大學這兩間游泳池是不敷使用。
屏東市中心沒有設立游泳池,國民運動中心離市區有點距離,屏東大學那就更遠了。
夏天期間太多人都擠進國民運動中心,池內水的品質大受影響,孔廟園區附近有千禧公園,拆除游泳池擴大孔廟範圍,去的人少使用次數微乎其微,這徒增浪費公帑。
105/7/7日縣長施政總質詢提問:
6. 高屏鐵橋掀面紗、夕陽輝映橋墩邊
風箏搖曳半空中、兒時記憶在眼前
台畜二萬豬在地、臭氣遨遊半空中
請問縣長屏東門面豬臭味何時可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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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設通路佔用 在 淺論「私設通路」 一、前言... - 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 的必吃
2、又私設通路為法定應預留之道路,其設置有其規範,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規定,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其連接埠份之最小長度應在2公尺,寬度則與長度成正比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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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設通路佔用 在 [討論] 所謂私人巷停車- 看板car 的必吃
如題!前幾天剛好跟朋友聊天聊到!
說是他前陣子停車停在一個巷子!
那個巷子只有單邊是住戶另一邊則沒有建築!
地上也沒畫紅白線!
而正當他準備要停在靠近沒住戶那邊的路邊時!
突然有人出來告知這裡是他們的私人巷?
說是如果要停他們會請警察拖吊?
結果我朋友就摸摸鼻子就開走了...
想問一下有人有遇過所謂私人巷被拖吊的嗎?
類似這樣!x的地方是房子分別都是不同住戶
淺藍色的方格就是停車位子以及其他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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