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自去年8月1日成立以來,屆滿一週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成立,歷經民間與政府長達20年以上的溝通與努力,終於邁向臺灣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一年前,蔡總統親臨為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提出三項期許:「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為國家的良心」、「以制度讓人權工作穩定長久」,以及「分享台灣人權經驗貢獻國際」。一年來,我們肩負推動國家人權的重任,如履薄冰,全力以赴,儘管人力、資源與經驗非常有限,且逢疫情肆虐,致使相關業務推展有些窒礙,但全體委員及幕僚同仁仍上下齊心,認真、努力投入各項業務。
我想在這裡利用簡短的時間,跟各位關心台灣人權的朋友們報告,成立第一年,我們針對「促進」及「保障」人權兩大面向的具體成果:
聯合國倡議國家人權機構的設置,目的是希望各締約國履行國家所簽署或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以落實普世人權的理念。因此,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擔負起這項重責。去年十二月我們公布「兩公約(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今年也邀請身障者及身障團體辦理多場座談及焦點訪談蒐集意見,預計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送交國際審查委員會審查。
除了上述身障團體,我們也針對婦女及性別、兒少、勞工、原住民、新住民、青年居住正義等議題舉辦座談,廣泛搜集意見、與社會對話,並與民間團體及學術單位合作關注新興人權議題,例如數位監控與數據搜集、精神疾病觸法者、銀髮族醫療人權等,作為未來政策研究或立案調查的參考。
我們更與考試院國家文官學院及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合作,開發人權教育教材,讓公、教人員成為帶動台灣人權向前的力量;並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參與三場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提供人權觀點,促進司法人權。
過去一年,雖然受到疫情影響,我們仍積極透過視訊會議方式與國際交流,和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紐西蘭國家人權委員會等…進行人權經驗的交流及分享。也與行政院密切合作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也就是「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包括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的預防機制,未來將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主責。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行政院多次討論後,提出具體執行規劃,針對《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情況成立專案小組,將擬定8個兒少安置機構,訂立訪視計劃。此外,對於國際間關切的外籍漁工人權議題,影響台灣人權形象甚鉅,我們已在今年二月立案專案調查,並與行政部門共同合作尋求改善。
另在上個月,國家人權委員會公布「林水泉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案」調查報告,這是人權會首份人權侵害案件的調查報告,清楚揭露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系統性的濫用行政權來打壓異議人士,侵害人身自由;這份報告也會對目前轉型正義相關法制提出具體修法建議。
以上是對國家人權委員周年成果簡短的報告。人權的落實,不是一蹴可幾,我們期待未來與公私部門有更多的合作與對話,用溫暖的力量,一起讓台灣的人權更加向前!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使命,是成為國家的守護與監督者、弱勢人民的依靠。一週年只是起點,在這條路上,國家人權委員會將透過更多的努力及實踐,不斷向前,也讓台灣人權,一起不斷向前、茁壯、萌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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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歸講,做歸做,太極門假案被國家整肅了25年,監察院也二次調查檢察官及國稅局涉八大及七大違法,受害者也獲國家冤獄賠償,25年聲譽難以挽回之外,最後換來的結果是,太極門的土地被國家用假稅單給搶走,什麼叫酷刑,這樣虐待人民,不叫酷刑嗎!
陳菊盼禁止酷刑公約早日通過 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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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署聲明 | 6.26 聯合國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 】
#呼籲國際持續關注中國酷刑問題
#敦促中國履行締約義務 #包括落實有效措施禁止一切形式酷刑
1987 年 6 月 26 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禁止酷刑公約》)正式生效。至 1997 年,這一天被定為「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
今年是《禁止酷刑公約》的 34 周年紀念,我們以下聯署團體及個人謹此呼籲國際社會團結一致並堅定不懈地監督中國的酷刑問題,這對推動中國政府正視其人權違反狀況,至為關鍵。
中國為《禁止酷刑公約》的首批締約國,卻從未顯示其消除酷刑的決心。我們不忘聯合國人權專家多年來透過與中國政府的對話,提出對中國酷刑與不人道待遇問題的關注和憂慮。即如專家多次強調作爲締約成員,中國政府務須依據國際人權標準及原則,為酷刑定義,修訂刑法及刑訴程序,規範行政及執法權力,整理數據,完善監督問責機制等。
但令人遺憾的是中國政府對專家的大部分建議和呼籲,置若罔聞,而酷刑受害人亦鮮有成功申訴、索償或是追究刑責的例子。
中國政府背道而行,近年不斷強化嚴刑峻法、以含糊虛泛的國安之名,拓張行政和執法權力、將諸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以及其他不同形式的長期羈押和任意拘禁合理合法化,縱容酷刑繼續存在,將申訴人滅聲,令司法制度進一步扭曲。
根據酷刑受害人的報告指出,他/ 她們在關押期間,曾遭遇的酷刑和不人道的對待包括受襲、毆打、電擊、強迫長時間固定動作、幽禁、剝奪睡眠和足夠食物以至言語侮辱、威嚇和脅迫等等。
就此,我們深切關注近期關於北京丁家喜律師、法律學者許志永、廣東人權捍衛者牛騰宇曾在羈押期間遭受酷刑的報道。
此外,我們仍然憂慮以下各人的身心以及精神健康狀態:
- 陝西人權律師常瑋平,疑因公開自己在 2020 年年初曾受酷刑後,同年 10 月被帶走,至今音訊全無。
- 長沙公益仨人程淵、劉永澤和吳葛健雄;從 2019 年 7 月被羈押後至今音訊全無。
- 北京女權倡議者李翹楚,研究員,2021 年 2 月被帶走,至 3 月正式逮捕,至今無法會見律師及家人。
- 北京人權律師余文生,被判四年徒刑,現於南京服刑中。
除牛騰宇外,上述各人均被控以國安相關罪名,並因而被其本國法律剝奪會見律師的權利,直接增加其遭受酷刑的風險。
我們要進一步指出,近年有報告揭露,在中國酷刑除了被用來針對個別異見和維權人士外,更已被發展成為臣服新疆少數民族的系統性手段,也是管控和鎮壓其他少數民族地區的工具。
就著這些嚴重的關切,我們呼籲中國政府與相關的聯合國人權專家充分合作;亦即是作爲優先事項,允許國際人權專家,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立即前往新疆,並在尊重高級專員提出的條件下,讓她不受限禁,進入當地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回族、吉爾吉斯族及其他受影響社區作有意義的接觸探訪。
我們重申,作爲《禁止酷刑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政府必須履行其締約義務,以積極認真態度面對聯合國專家的關切,並竭力消除其國内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問題。
我們再次確認國際人權原則和標準,呼籲中國據此改革其刑事訴訟程序和機制:
1. 立即釋放所有被不符合國際人權準則程序關押和囚禁的律師、人權捍衛者以及公民。
2. 承認不受酷刑為不可克減權利的特殊性,不能以國內法給予但書。
3. 以《禁止酷刑公約》爲本,將酷刑的定義納入中國法規;並據此檢視修訂其《刑事訴訟法》,包括但不限於廢除任意羈押和長期拘留、確保會見自選律師的權利等。
4. 制定可及、透明和有效的酷刑投訴機制,以確保受害人可以申索救濟和補償,而加害者得以被法律追究。
5. 設立包含官方和非官方專家的獨立委員會,監督《禁止酷刑公約》在中國有效落實。
作爲此聲明的聯署團體及個人,我們承諾將繼續為中國的人權狀況發聲,並共同努力,推動在中國和世界範圍內消除酷刑。
聯署:
團體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臺灣
- 無國界律師組織(Avocats Sans Frontieres)
- 改變中國(China Change) 美國,華盛頓
- 中國死刑關注(China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CADP)
- 中國政治犯關注組(China Political Prisoners Concern Group) 香港
- 中國人權捍衛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美國,華盛頓
- 全球基督教團結組織(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英國
- 中國律師之友(Committee to Support Chinese Lawyers) 美國,紐約
- 經濟民主連合(Economic Democracy Union) 臺灣
- 國際危難律師日(Foundation day of the Endangered Lawyer) 尼德蘭
- 前線衛士(Front Line Defenders) 愛爾蘭
- 香港邊城青年執行委員會(Hong Kong Outlanders Executive Committee) 臺灣
- Human Rights Now 日本
- 人權觀察 (Human Rights Watch) 美國
- 國際人權服務社 (International Service on Human Rights) (ISHR), 瑞士
- 國際西藏網路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美國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臺灣
- 律師助律師 (Lawyers for Lawyers) 尼德蘭
- 律師權利觀察(Lawyers' Rights Watch) 加拿大
- 萊特納國際法暨正義中心(Leitne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 and Justice)美國,紐約
- Monitoring Committee on Attacks on Lawyers 法國
- 國際人民律師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APL).
- 華人民主書院(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臺灣
- 台北律師公會(Taipei Bar Association) 臺灣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 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臺灣
- 全國律師聯合會(Taiwan Bar Association) 臺灣
-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臺灣
個人
- Jean-Philippe BEJA, 法國國家科學研究院-巴黎政治學院國際研究所名譽教授(Research professor emeritus CNRS-CERI Sciences po, France)
- Jerome A. COHEN,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 榮譽法學教授(Professor of Law Emeritus, New York University, US)
- Martin FLAHERTY,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國際公共關係部門 客座教授(Visiting Professor,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Princeton University, US)
- Eva PILS, Professor, 英國倫敦國王學院潘迪生法學院 教授(Dickson Poon School of Law, King’s College London, UK)
- Stuart RUSSELL, 澳大利亞麥覺里大學法學院 教授 (退休) Macquari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Australia (retired)
- TENG Biao, 美國芝加哥大學波津人權中心 客座教授 Pozen Visiting Professor, University of Chicago, US
(2021 年 6 月 26 日--臺北.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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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公約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在11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就打擊「假難民」動議提出修正案,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並運用資訊科技如視像和電話通話來協助加快審核免遣返聲請。我希望政府能研究透過立法,收緊審批程序時限,避免出現非法拖延和機制遭人濫用的情況。
政府表示會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加快審核程序,並研究措施羈留更多非法入境者。
以下是我的發言全文:
在發言前我要先申報,我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了當值律師服務計劃,同時亦有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
主席,根據入境處的資料,在今年頭10個月,入境處共接獲3,481宗免遣返聲請,而統一審核機制自2014年3月實施至今年10月底,尚待入境處審核的聲請已累積超10,600宗。按入境處新訂的目標,倘若每年可以處理5,000宗或以上的聲請,最快都要2年才能夠完全處理現時過萬宗積壓的聲請個案,還未計算平均每月有約400多宗新增聲請。部分市民會擔心,免遣返聲請數目持續高企,它對香港已帶來不少問題,包括社會、勞工、歧視,以至「假難民」等,如果情況持續下去,將會對香港造成深遠影響;加上政府每年用在審核聲請、公費法律支援和人道援助等方面的開支非常龐大,預計今個財政年度在這方面的開支就高達17億元,對公帑造成沉重負擔,我們絕對不希望見到它變成一個「無底深潭」。
香港在九七回歸後,繼續履行《禁止酷刑公約》的規定,即如有外國人聲稱被遣返原居國家,會遭受酷刑、不人道對待,以及迫害,特區政府就不可以強行把他們遣返。隨著終審法院在2012年12月對Ubamaka案,以及2013年3月對「C等人」案作出裁決,政府亦於2014年3月3日起實施統一審核機制,由入境處一併處理主要以酷刑、不人道及迫害三種理由提出的免遣返聲請。同時,政府明確表示,根據「所有適用理由」而提出的免遣返聲請,會按統一審核機制一次過審核。但其實,統一審核機制實施2年多以來,不少律師對於「所有適用理由」的涵義都感到模糊,尤其是《香港人權法案》第2條在統一審核機制下是否一個適用理由,所以不少律師都向入境處作出查詢。
入境處在今年9月12日終於發出通告,正式闡明處方對「所有適用理由」的立場,即在統一審核機制下,入境處除了評估聲請人如被遣送至另一國家會否遭受《入境條例》第VIIC部所訂明的酷刑風險外,亦會評估聲請人根據《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會否有個人及重大的風險受到損害,例如《人權法案》第2條所指的生存的權利及第3條所指的不人道處遇。簡單來說,統一審核機制下聲請的適用理由,除了原來的三種,包括酷刑、不人道處遇及迫害,由今年9月12日起,生存權利亦已被入境處確立為第四種適用理由,而聲請表格亦已於該日起作出修訂。
主席,入境處正式將「生存權利」確立為適用理由,雖然已經訂立個別的一次性措施,但是否證明了現在的統一審核機制存在一些漏洞?將來會否因為有更多的適用理由而令到審核聲請再翻炒,讓入境處的工作量百上加斤,清理未處理的案件更是遙遙無期?
針對免遣返聲請及其造成的潛在問題,我在今年4月聯同新民黨葉劉淑儀議員和田北辰議員,以及多名區議員和在港的印度商人,約見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反映了我們的意見和建議。而我今日提出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包括研究規定免遣返聲請人士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以及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資訊及通訊科技,以加快處理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公費法律支援制度、研究設立收容中心,妥善安置及管理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以及檢視為聲請人提供的援助機制。其實,新民黨早前已向保安局提出,希望政府考慮在香港偏遠地方設立禁閉營,在合理時間的原則下,安置來港提出聲請的人士,此舉既可提高阻嚇力,亦可減低偷渡來港的誘因。
事實上,涉及免遣返聲請的問題眾多,現時審核程序就有不少需要優化地方。我認為政府應研究是否透過立法,收緊程序,包括明確規定聲請人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避免一些在港完成工作後因為簽證到期要離港,之後再提出免遣返聲請以此留港。規定聲請者在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既可以縮短他們留港的時間,亦可以減低他們在香港非法工作的誘因。
主席,為加快審核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保安局在11月11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政府打算推出法律支援試驗計劃,希望透過設立一批律組成的輔助名冊,以補當值律師服務計劃的不足。從增加律師人手角度出發,有關試驗計劃是可以增加律師的供應,但同時又有一些疑問和憂慮,包括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培訓方面能否配合?在當值律師名冊及輔助名冊兩者同時推行下,會否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政府聘請律師或大律師後,若由無經驗者提供相關支援服務,包括接見個案人士及負責行政工作等,會否令律師要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會造成更多上訴案件,結果令聲請個案所需的處理時間變得更長?
事實上,除了我之外,不少法律界人士對於這個試驗計劃的內容和具體運作都有不清晰的地方,但在未搞清楚這些疑問的時候,入境處已急不及待在11月中向現有當值律師名冊內登記的律師發信,介紹有關試驗計劃,並邀請他們參與該計劃。我當然希望有關計劃能成功推行,以加快處理現有積壓的個案,但同時亦希望政府正視有關問題,及早妥善處理,以免影響計劃的推行和成效。
此外,我建議政府應研究如何透過改善和優化現有的傳譯安排,進一步提升個案處理的效率,以及加強善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包括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聲請人以透過這些通訊科技與負責處理其個案的律師,在兩個已安裝有關系統的地方,進行視像通話,過程中,傳譯人員亦可透過有關系統提供傳譯服務,相信對加快處理現時積壓的個案會有莫大幫助。事實上,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下,已有法例規管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向法庭提供證據的程序,亦是行之有效,所以很值得在免遣返聲請過程中引入。
主席,其實不少國家在處理難民或尋求庇護人士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例如澳洲政府處理難民庇護申請時,如申請人無法親身前往澳洲移民局辦理相關程序,澳洲入境官員會考慮以視像設施或電話與申請人通話,節省交通時間和人力成本。此外,澳洲移民及邊境保護部亦提供翻譯及傳譯服務,為有需要人士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超過160種語言的即時電話傳譯服務。我相信澳洲在這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
主席,免遣返聲請及其引發的連串問題,對香港已造成一定影響,我希望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現有審核機制,讓這些困擾香港多年的問題,早日得以紓緩。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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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於西元1984年12月10日第39/46號決議通過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禁止酷刑公約),並於西元1987年6月26日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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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公約 在 [問卦] 實際上以色列才是一直在侵略巴勒斯坦吧? - 看板Gossiping 的必吃
※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rQLxyFZmeM
: 歸納幾個重點
: 要論誰是在那土地上的最先輩 就是猶太人無誤 沒阿拉伯人屁事
苦勞網有翻譯過一篇文章 來破解你這迷思
以色列如何侵略巴勒斯坦:迷思與事實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5685
【譯按】為了合理化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民的種族清洗與壓迫,猶太復國主義(錫安主義
)運動與以色列持續製造關於當前衝突的謬論,這些謬論掩蓋衝突的起源,也拒絕給予人
民應有的正義。理解當前衝突的唯一方法,就是揭穿這些迷思,區辨何者為史實,何者又
僅是錫安主義者捏造的謊言。
迷思一:以色列攻擊巴勒斯坦是因為「宗教衝突」
在錫安主義的神話中,以色列攻擊巴勒斯坦被形容成猶太人與阿拉伯裔巴勒斯坦人長達數
百年的宗教衝突。但這是虛構的故事。事實是:這是一場從20世紀初期才開始的定居殖民
主義戰爭。
錫安主義起源於19世紀,是對當時歐洲反猶太主義與反猶太大屠殺浪潮的回應,後來則成
為以色列建國的意識形態基礎。
為了回應奧匈帝國與俄羅斯帝國對於猶太人的迫害,歐洲一小群猶太裔小資產階級認為:
反猶太主義不是歷史發展的結果,而是只要猶太人生活在非猶太人社會,反猶太主義便不
可避免地會發生。錫安主義者開始了建立「民族」家園的運動,儘管錫安主義者們並非民
族,更像是某種宗教或文化團體。
錫安主義運動之父赫茨爾(Theodore Herzl)認為:當時世界正被互相競爭的殖民強權所
瓜分,在巴勒斯坦建立猶太人的「民族家園」幾乎不太可能實現。
赫茨爾曾經考慮在安哥拉、肯亞或北非建立猶太民族家園的可能性。赫茨爾去世前一年(
1903),他滿懷期待地接受英國提議,即在烏干達建立一個猶太人國家。然而,1905年的
世界錫安主義者大會拒絕這項提案,並且支持在巴勒斯坦建立猶太人國家。
迷思二:以色列不是「定居殖民主義國家」
「定居殖民主義國家」是一種帝國主義形成的特定類型,它以種族清洗、種族滅絕、同化
的方式,排除土地上的原住民人口。
與其他以資源剝削為核心的殖民主義不同,定居殖民主義(settler colonialism)更在
乎如何掌控領土與消滅原住民人口,並以定居者人口取而代之。一如定居殖民主義理論家
沃爾夫(Patrick Wolfe)所說:「定居殖民主義先摧毀、之後取而代之。」
以色列建國前後,錫安主義運動持續支配巴勒斯坦,消滅原本居住於此的阿拉伯裔巴勒斯
坦人口,並且建立永久的定居者社會。
1890年代以前,巴勒斯坦的猶太裔人口不到4%,剩下的都是說阿拉伯語的穆斯林與基督徒
。起先,錫安主義運動嘗試向巴勒斯坦與阿拉伯地主購買土地,同時驅逐在此工作數百年
的巴勒斯坦佃農與家庭。然而,絕大多數巴勒斯坦人無意將土地賣給這群歐洲移民。
1947年,聯合國無視阿拉伯裔巴勒斯坦人民意願,分割巴勒斯坦,提議將54%的領土交給
錫安主義者,當時,在1,845,000位居民中,猶太人僅佔33%,阿拉伯裔巴勒斯坦居民則佔
67%。不到一年的時間,1948年底,人口結構產生反轉,猶太定居者成為多數。
這是因為在聯合國提案分割巴勒斯坦的幾個月前,也就是1947年十二月至1948年四月之間
,錫安主義民兵對巴勒斯坦城市與村落展開攻擊,恐嚇並殺害數千名巴勒斯坦人。錫安主
義民兵最終以武力將一百萬名阿拉伯人從418個巴勒斯坦城市驅趕出去。75萬人逃難至鄰
國,15萬人在新建立的錫安主義國家中淪為流離失所的難民。
以色列掌控78%的巴勒斯坦土地,在418個被以色列種族清洗的村落中,有385個完全被摧
毀。
無論錫安主義定居者試圖以購買或是強奪方式取得土地,錫安主義運動及以色列國的定居
殖民主義都是以取代原有人口的方式,永遠殖民統治領土。
今天的以色列是一個仍在擴張的定居殖民主義國家。在被佔領的西岸與東耶路撒冷,以色
列持續偷竊巴勒斯坦土地,並且種族清洗巴勒斯坦人民,目的是建造一個專屬猶太人的非
法殖民地。以色列將7萬至10萬名居住在內蓋夫(Naqab)的巴勒斯坦裔貝都因人逐出家園
,進一步建立猶太人定居城市。
2021年,聯合國居住權特別報告員譴責以色列,「在加利利、內蓋夫、東耶路撒冷與西岸
,以色列當局推動的土地發展模式,排除、歧視、驅趕了弱勢,特別是巴勒斯坦社群,同
時卻加速猶太人支配的定居模式。」
迷思三:以色列是對抗阿拉伯巨人的勇敢大衛
錫安主義神話持續將以色列描繪成為生存而戰的大衛,鄰近的阿拉伯國家則是歌利亞巨人
,虎視眈眈地隨時要摧毀它。時至今日關於1948年錫安主義者建國,以及1967年以色列奪
取西岸、加薩與東耶路撒冷的歷史,也是在這樣的敘事下被述說著。
直到1980年代,一批以色列「新歷史學家」系統性地挑戰這樣的敘事。施萊姆(Avi
Shlaim)等新歷史學家揭露:以色列國家在一群「數量上佔有絕對優勢」的阿拉伯遊牧部
落環伺下奇蹟似誕生的說法只是迷思。
根據施萊姆,1948年5月中旬,在巴勒斯坦戰場中,正規與非正規阿拉伯部隊人數合計不
到25,000人,以色列國防軍(IDF)卻超過35,000人。同年7月,以色列軍隊人數為65,000
人,12月時更增加至96,000人。錫安主義者的軍事訓練也優於阿拉伯部隊。施萊姆表示,
「戰爭最終結果不是奇蹟,而是巴勒斯坦戰場上雙方軍力的如實呈現。」
同樣地,錫安主義神話也將1967年的以色列描述為隨時會被阿拉伯侵略者摧毀的主角。前
以色列外交部長埃班(Abba Eban)在1967年6月19日於聯合國發表演說,為以色列奪取巴
勒斯坦、埃及與敘利亞領土的行徑辯護:錫安主義國家正遭逢「生死關頭」,「要嘛捍衛
民族生存,否則只能永遠失去。」然而,以色列在6月5日對埃及、敘利亞與約旦發動的六
日戰爭,不是出於自衛而是為了擴張,以色列藉此奪取、佔領剩餘的巴勒斯坦土地。
以色列歷史學家帕普(Ilan Pappe)在《十個關於以色列的迷思》一書中表示:自1948年
起,以色列軍事與政治菁英便不斷尋找機會奪取剩餘的巴勒斯坦,目的是建立「更大的以
色列」,帕普認為1967年的戰爭正是「最佳時機」。
戰爭開始前,以色列與美國都注意到埃及總統納賽爾(Nasser)無心求戰。時任以色列部
隊指揮官的拉賓(Yitzhak Rabin)向政府表示,雖然埃及在西奈半島部署部隊,但卻不
是處於攻擊位置,而且「納賽爾不想發動戰爭。」在六日戰爭期間擔任政府閣員的前以色
列總理比金(Menachem Begin)後來承認以色列才是侵略者,「我們必須對自己誠實。是
我們決定攻擊埃及的。」
前以色列總統、曾任國防部長的魏茨曼(Ezer Weizmann)在1967年時是以色列軍事行動
指揮官,並在發動六日戰爭的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他也坦承以色列並未面臨被摧毀的威
脅,相反地,如果埃及先發動攻擊,以色列的軍力優勢有能力在13小時內「完全擊潰」埃
及。
曾在1967年領導軍事行動的將軍佩萊德(Mattiyahu Peled)在1972年徹底揭露以色列發
動戰爭是因為即將被毀滅的迷思。佩萊德聲稱上述說法不過是「假象」,並且譴責以色列
的行徑是「恐怖主義擴張的虛偽行動」。
今日,以色列擁有全世界最強大的軍隊。根據國防資訊網站「全球火力」(Global
Firepower)2014年的排名,以色列軍隊在133個國家中排名第十一,甚至領先加拿大與澳
洲。二戰後,以色列是美國外援最大的受益國。2016年,美國與以色列簽訂十年的軍事援
助協議,這筆價值380億美元的合約是美國歷史新高。與2007年以美軍事援助協議相比,
足足增加27%。
美國帝國主義企圖掌握中東廣大的石油與天然氣資源。為此,美國帝國主義與以色列成為
主要盟友,美國-以色列聯盟建立在共同的政治利益之上,目的是打擊他們在中東地區支
配地位的阿拉伯基進主義。
迷思四:以色列是中東唯一的民主國家
以色列經常自詡為「中東為民主國家」,但是以色列對待國民的方式並不民主。事實上,
以色列是一個「一族統治」國家,全體國民並不享有相同權利。1949年,剛成立的以色列
國,通過的第一條法律就是「缺席者」財產法,允許沒收1百多萬名被錫安主義逐出家園
的巴勒斯坦人的土地與財產。
1949至1966年間,以色列國內的巴勒斯坦公民生活在戒嚴之中。相較於猶太公民,巴勒斯
坦公民生活在宵禁與政治迫害之下,以色列的軍事統治官卻享有有罪不罰的特權。巴勒斯
坦公民雖然具備以色列公民身份,卻不能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進入或離開自己的城鎮,他
們的教育與就業被限制,也不能參與政治活動與組織。
2013年,巴勒斯坦運動家畢沙拉特(Odeh Bisharat)回憶1949至1966年間以色列軍事統
治下的生活。除了每天得為爭取進入「猶太城市」工作的許可而努力,畢沙拉特也表示巴
勒斯坦人民的生活中充斥以色列秘密警察「辛貝特」(Shin Bet)與線民,目的是確保「
軍事統治佔領我們的家園,滲透至我們的家庭,直到一切事物都變得可疑。」
儘管戒嚴於1966年正式結束,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仍無法享有與猶太公民同等的民主與
公民權利。根據以色列人權團體「阿達拉」(Adalah),自1948年起,以色列訂定超過50
部針對巴勒斯坦人民的法律。
2015至2016年間,以色列又制定七部法律,針對巴勒斯坦公民,以及生活在被佔領東耶路
撒冷、西岸與加薩生活的巴勒斯坦人。阿達拉指出這些新法「剝奪巴勒斯坦人的基本法律
保障、權利與自由,包括選舉與被選舉權、表達政治意見的權利、被拘禁者的程序保障,
以及財產權。」
其中一部法律允許國會裡頭的猶太裔多數以政治或意識形態為由,罷黜經選舉產生的阿拉
伯裔議員。根據阿達拉,這部法律企圖「取消以色列國內經選舉產生的巴勒斯坦少數族群
政治代表」,其他噤聲阿拉伯裔巴勒斯坦人的法律還包括《選舉門檻法》、《浩劫法》與
《杯葛法》。
以色列種族隔離的真面目
儘管頒布超過50部歧視非猶太裔公民的法律,以色列政府與支持者持續否認錫安主義國家
的種族隔離本質,宣稱以色列與南非並不一樣。
雖然以色列沒有對巴勒斯坦人民實施與南非一模一樣的種族隔離統治,它卻的權利制度卻
是基於種族與宗教認同,這麼做已經符合1973年《禁止和懲治種族隔離罪國際公約》對於
種族隔離的定義。
根據該公約,種族隔離包括剝奪特定族群的生活權利、恣意逮補、違法監禁、嚴重生理或
心理傷害(包括酷刑或是令人屈辱的懲罰),以強制勞動剝削特定族群,以摧毀特定為族
群損害他們的生活條件。
該公約第二條將種族隔離進一步定義為:拒絕給予特定族群「基本人權與自由」,以及以
「法律或其他措施阻止特定族群參與該國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生活,包括國籍權、教育
權、就業權、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居住與遷徙自由。」
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被迫接受種族隔離統治。最惡名昭彰的種族隔離法就是《公民身份
與入境以色列法》,2003年制定的該法,拒絕承認被佔領地區內巴勒斯坦人民、以及來自
伊朗、黎巴嫩、敘利亞與伊拉克並與以色列公民聯姻的的阿拉伯人的公民身份與居住權。
根據阿達拉,該法已讓以色列國內數千戶巴勒斯坦家庭無法共同生活。
以色列針對巴勒斯坦公民與生活在軍事統治之下的巴勒斯坦人民制定種族隔離制度。自
1967年起,生活在被佔領地區的巴勒斯坦人被軍事法統治,他們日常生活各層面都被控制
。巴勒斯坦人經常遭受嚴苛懲罰與限制,家園與農作物被摧毀,移動自由也被限制。
以色列在佔領地區實施的種族隔離制度,允許當局在未經定罪或審判的情況下拘禁、逮捕
巴勒斯坦公民。被拘禁的巴勒斯坦人民與他們的律師,無權知道他們被指控的罪名,以及
指控他們的「證據」。
1967年起,超過40%的巴勒斯坦男性都曾被以色列拘禁,其中也包括未成年。根據巴勒斯
坦聲援囚犯與人權協會「阿達米爾」(Addameer),「自1967年起,以色列佔領的重要因
素就是針對巴勒斯坦與阿拉伯囚犯的身理與心理酷刑。」該協會預估:自1987年第一次巴
勒斯坦大起義以來,至少3萬名巴勒斯坦人曾經遭遇以色列的酷刑。
原文是這篇
https://redflag.org.au/node/5943
Debunking the myths of Israel/Palestine
巴以問題 千絲萬縷
也就是為什麼哈瑪斯發動襲擊 但是很多人還是會聲援的原因之一
因為這問題實在是太久了 並不是看一兩天就能了解的
特別是之前 以色列在原本的緩衝區定居點問題 實際就增加了雙邊摩擦的可能
當然也沒必要去特別聲援巴勒斯坦 畢竟國際上 以色列拳頭還是大點
但是背景還是要清楚
ㄎㄎ
: 後來輪番被幾個帝國統治 最後一個帝國快瓦解了
: 幾個世界列強就討論如何瓜分 然後就瓜分到英國人手上 還是沒阿拉伯人屁事
: 然後後還二戰後殖民主義退潮 英國也想脫手這塊地方
: 反正各方勢力各列強利益考量 最終讓猶太人獨立建國方案過關
: 但當時候也有要讓阿拉伯人獨立建國 兩邊分治各自獨立
: 當初給阿拉伯人的土地很大 結果阿拉伯人自己做死
: 找以色列單挑 下場就是屢戰屢敗 頻頻割地賠償
: 搞到最後乖乖接受聯合國方案 土地不知道是現今幾倍...
: 不做死就不會死 這樣好意思說以色列侵占巴勒斯坦土地?
: 人家以色列是那塊土地的最早居住戶
: 而且即使分散淪落他國 大金主也是透過合法手段不斷購地取得當地土地
: 至於那塊土地算誰的? 就最早猶太人居住 然後被不同帝國管理
: 最後到英國人手上 這中間阿拉伯人在何時有算一個角色?
: 此外影片也有提到以色列以前也有恐怖份子 專門暗殺英國人
: 恩恩怨怨很有趣
: 看完完整理解脈絡 再做評論 不需要被風向帶著鼻子跑
: 巴勒斯坦當初乖乖聽話 現在不知道能保留多少土地
: PS.
: 更新最新進度 還是老話一句 不做死就不會死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1U-Lx5B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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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就是根本問題 為什麼要"直接"讓給猶太人??
你稍微替換一下 不就是XX同路人派嘛
有喔 中東的幾次戰爭 不就是你口中的世界各國嗎?
還有巴勒斯坦成為聯合國觀察員也是
還是世界各國 要排除伊斯蘭信仰的國家非洲亞洲 只有歐美才算世界各國?
※ 編輯: A6 (61.227.162.183 臺灣), 10/10/2023 12:54:48
※ 編輯: A6 (61.227.162.183 臺灣), 10/10/2023 12: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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