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農民職災每月最高可領7,000元
農委會補充說明,農民職災保險在試辦期間採自願性加保方式辦理,農保被保險人得自願加保;並採「先傷後病」,優先試辦因果關係較為明確的「職業傷害」類;保險給付參考勞工保險給付項目分為傷害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及醫療給付等4項,且均採現金給付。另外,農民職災保險被保險人保費負擔為60%,主要是考量農民職災保險被保險人,與勞工保險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納保者,及國民年金保險之一般被保險人,均屬未具雇主之社會保險對象,故保險費負擔採一致性規範。
農委會最後強調,為加速推動試辦農民職災保險,農保條例修法作業將與相關授權子法訂定同步進行,目前保險費率的釐定已委託精算師精算評估中;對投保單位農會之教育訓練及對農民辦理宣導事宜等準備工作,亦將陸續展開推動,以確保職災保險如期上路。
相關新聞資訊報導:
https://youtu.be/PZnTSdm7YeY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勞動局、青年局(3/26)】 #照顧者就業困境 根據統計,全台1,153萬就業人口中,約有17.8萬人屬於因具照顧者身份受「減少工時、請假、彈性調整上半時間」影響;並有約有13.3萬人屬於「因照顧離職者」。 這些所謂「在職照顧者」的生活常態往往是「白天上班、晚上看護」,不僅影...
社會保險對象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勞動局、青年局(3/26)】
#照顧者就業困境
根據統計,全台1,153萬就業人口中,約有17.8萬人屬於因具照顧者身份受「減少工時、請假、彈性調整上半時間」影響;並有約有13.3萬人屬於「因照顧離職者」。
這些所謂「在職照顧者」的生活常態往往是「白天上班、晚上看護」,不僅影響工作表現,也可能遭到雇主的不理解而感受到孤立與挫敗,對這些照顧者而言,政府的支援與企業雇主的理解非常重要。
#職場續航支援
所以接續著上述議題,根據勞動局近期的施政報告中指出,設置了特定對象個案管理就業服務人力,裡頭匡列了許多弱勢身份或特定身份者為就業輔導對象,卻未提及具體的作法為何?
以及,在這些特定身份者之餘,「照顧者」的支持方案為何?都是社會局應該詳細擬定具體作法的項目,智翔建議,是否可以參考新北市婦女及中高齡者職場續航中心的做法,跨局處來整合資源,改善目前正在發生的就業困境?
對此副市長表示可以來研擬,智翔也希望下一次會期就能看到具體的規劃。
#營造業勞工上工前酒測
桃園市營造業蓬勃,過去提神飲料或藥酒廣告也總是塑造「喝了再上」、「明天的氣力」等形象,但根據勞動部統計,習慣飲用酒精含量0.5%以上提神飲料者,每年職業傷害發生率為一般勞工的1.8倍。
那以桃園目前工地繁多,勞動局現行有無針對營造業上工前酒測? 若有,成效如何? 又上工前酒測是否會納入勞檢重點?
勞動局說明,目前僅有行文至營造業公會與企業團體,公共工程方面也有要求工程單位,並列入稽查時的項目。
既然有做,智翔也要求具體的數據,希望勞動局會後再提供勞檢與酒測的報告。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
行政院近期通過職災保險法案的草案,強制加保4人以下的微型公司,約有33萬名勞工受惠,針對此修法,未來勞動局會如何勞檢此類公司? 以及針對違法事業單位,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份日期等?
勞動局表示,只要修法通過,就會按法規來處理,對此智翔也特別提醒,雖然現在討論的都是未來才會發生的事情,但希望勞動局能未雨綢繆,尤其像許多青創產業,起初也多是這種4人以下的微型公司,勞動局與青年局應多加留意與督導。
#興光堡壘
興光堡壘作為青年事務局重度使用的據點,在外觀上有許多破損,安全上產生疑慮,對於興光堡壘的使用青年局有何看法?
局長說明,興光堡壘最早為建設公司的樣品屋,後借予青年局做使用,局長也強調有進行整修、強化消防安檢設備,才來提供高中職與大學社團來使用。
智翔提出的疑慮為,當初既然為建設公司的樣品屋,材料必定不會考量到耐用性,建材破損是預料之事,但因為產權在於建設公司,是否有經費用於維修? 當然智翔也理解,產權與經費上,在與私有企業的合作上一定有窒礙難行之處。
換個角度想,青年局身為公家單位,應該要有自己的據點,使用興光堡壘並非長久之計,也許現在就可以來思考「興光堡壘2.0」的落腳處與規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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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發布日期:2020年9月12日
影片大綱🎥
日本人三浦和義
以及他的妻子,三浦一美遭人XX
到底是什麼事件?
引起後續這麼多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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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對象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檢討健保制度正當時】
我曾於3月20日當次院會提出有關健保可適用的規定「探親三、探親四、探親五」事由加保健保,並要求予以廢止所提出臨時提案。在4月20日行政院回函,其中衛福部的態度上引用了釋字第734號解釋和第443號解釋,並以此認為探親三、四、五並沒有違反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又主張在台灣地區長居久住者,基於「社會連帶性」,皆應參加健保,來認定探親三、四、五有加入全民健保之必要。
但在這份行政院回函的內容中,其中也提到「本部歷年所公告認定之長期居留證明文件,若有順應社會情勢變更之必要,可通盤予以檢討。」
社會情勢變更的標準是什麼?這次疫情算不算?立法委員們提案連署算不算?
在院會提出臨時提案的重點,並不在於「認定什麼文件」可以作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資格。應該是要更仔細的討論,「哪些對象」被允許加入全民健康保險,要主張「社會連帶」需要到多連帶?被允許加入的對象中,例如第六類,狀況包山包海,是不是應該要有更細緻保費分擔區隔?
健保議題在此次疫情燒得正熱,正是最好的討論時間,我主張先把探親三、四、五,這種「社會連帶」比較遠的蛋殼好好討論一番,我們才有進入到蛋白以及蛋殼來進一步討論相關濫用或是停、復保的情形。
現在的問題是,山在裡面、海也在裡面,持續多年當然會引起社會的不信任,我們應該重新檢視、分類,包括醫療資源台灣人自己浪費的部分、認定對象的部分、醫院與醫護之間不信任的狀況、點數打折等等問題繁雜龐大。如果說「社會情勢變更的必要」,現在就正適合!大家都希望開始檢討健保制度!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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