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必搶items:LAKH x Topologie 聯乘企劃】
功能融和,重新定義
聯乘的要素就是因應品牌間的特色貫穿相方,融合新的產品,新的定義。
看來,是回由LAKH x Topologie的聯乘企劃就做到了。LAKH 的褲款是一大標誌,Topologie則是袋款,最 後將兩者融和,設計出能夠將用途轉移使用的新版本 LAKH x Topologie Twelve Pockets Cargo Shorts,生活上更添實用。
LAKH 在其標籤 LAKH SIGNATURE 裡頭發表「REMAPPED UTILITY」系列,當中便將品牌定番款式 Ten Pockets Cargo Shorts重塑,依着基調剪裁的軍裝短褲上作延伸,演練出切合生活日常需要的功能感,選用品牌自家研製的高密度尼龍材質製作,褲款一邊保留原來 Twelve Pockets Cargo Shorts 的外觀,有着兩枚 FIDLOCK®️ 磁 扣;另一邊則以 Topologie 定番 Chalk Bumbag 為靈感基調,令穿着者可以將袋置於褲內,並因應着需要將之提取出來,變回平常斜揹袋的設定,呈現全新作品 Twelve Pockets Cargo Shorts。 系列亦同告帶來雙方聯乘的手機保護殼,用上與褲款相呼應的黑色為主,再添加代表着 Topologie 一貫的橙紅色調點綴,令人一眼注目。
企劃中推出了2款產品,分別是:
LAKH x Topologie Twelve Pockets Cargo Shorts with Chalk Bumbag 各$798
LAKH x Topologie iPhone Case with Strap Set 各$380
產品已於LAKH SELECT 有售。
LAKH SELECT
尖沙咀彌敦道 100 號 The ONE 商場 1 樓 L116 號舖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0萬的網紅果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上星期和大家看了Apple 2021年首個發佈會,今次發佈的產品相當多,相信不久將來也會不停和大家開箱試機,而今日就先和大家試玩AirTag和紫色iPhone 12。 AirTag大過5蚊銀少少 質感造工靚似白板磁石 記者今次取得試用的是4個裝AirTag,不過可以看到,即使是4個裝,包裝盒仍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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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早期的創傷或慢性壓力會阻斷神經發展。
其後果是至成年時,我們有時無法做出最好的決定,例如飲食選擇、同居對象、是否吸菸等,而這些行為會提高罹患糖尿病、心臟病、癌症等各種疾病的機率。我們通常把這類疾病稱為生活型態病,因為其病因和生活方式息息相關。
壓力和創傷可能改變DNA,使身體更容易患病,而這種基因甚至可能遺傳給下一代。我們已經知道,有害的壓力可能改變身體的化學與生物狀態,影響直達細胞。
摘錄自《#哈佛醫師教你喚醒自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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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晚安:
昨天的贈書直播沒提到疾病與「自我認同」的關係,我感覺很可惜,今天下午特別請出版社授權相關文章,想做文字上的補充。
https://www.facebook.com/Psychologist.Hung/videos/466001611099283
下面有兩篇摘文,這兩篇摘文從大腦神經的角度,來談「自我」。要花一點時間看,透過閱讀這篇還有接下來的系列文章,可以幫助我們知道,我們平常在版面上所談到的,看似很抽象飄渺的說法,可以找到甚麼樣的依據。
我先從我們所熟悉的童年嫌惡經驗來複習,童年經驗影響我們的自我認同甚巨,這是我們都清楚的。而童年經驗到底如何導致疾病,從下面文章的分析,我們就能有個具體的邏輯。
祝願您,有空能在心理上回到童年,看見我們對自己的信念與認同,如何形塑成我們現在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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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傑佛瑞.雷迪格】
人生故事的重要性
我形容自癒現象是醫學界還沒有打開的黑盒子。商用飛機上的黑盒子會記錄飛行途中的資料並儲存下來,假如飛機失事墜毀,調查人員可以從黑盒子中汲取重要資訊,釐清事故原因。
我們每個人心中也都有一個黑盒子,記錄一生中所發生的大小事。我指的特別是記憶、過去的情緒、銘刻在心靈與細胞上的古老創傷與失落、根深蒂固的壓力與焦慮,這無法透過幾分鐘的靜坐或改變生活環境而消除,像安全毯一樣被我們緊緊握住的悲傷與嫌隙;對自己的看法──自己的身分、能力、應得或不應得的事物,在人格形成期逐漸確立。就像醫學界不願開啟自癒的黑盒子,我們多數人也對自己心中的黑盒子避而不談,不曾檢視這些關於自己、他人、世界的潛意識信念。
我這裡所談的黑盒子不只是譬喻,而是真有這種東西,比較科學的名稱是預設模式網絡(default mode network,簡稱DMN)。基本上,DMN包含大腦幾個鬆散相關的部位,包括大腦深處較古老的結構以及大腦皮層較新的部分,當你進行特定類型的思考時,這些部位會啟動,或是亮起來。之所以說「亮起來」,因為這就是透過功能性磁振造影所看到的模樣,大腦原本呈現銀灰色,而啟動的部位會像營火中餘燄未盡的木塊一樣閃現火光。
什麼事情會點亮DMN呢?做白日夢、想著自己和他人、在社群媒體上被點「讚」、想起過去所發生的事、想像未來可能發生的事、自省、察覺到自己的情緒的時候。基本上,當你沒有想著外在世界的事物,而是關注內心,進入較為自省的狀態時,DMN最為活躍。DMN渴望敘述,透過連結過去、現在以及我們認知中未來可能發生的事來協助我們譜寫關於自己的故事。
我們以自己獨有的方式來解讀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並根據自己的認知來「記錄」這些事件。我們常一再想起重要的事(尤其是負面或感受強烈的經驗),當我們腦中回想起這些事件時,我們就以同樣的模式一再啟動DMN,生成神經路徑,其上的「溝槽」會隨時間加深。你小時候在學校是否曾在書桌上寫字?我記得書桌原本是平滑的米色木頭,我在上面寫字時,鉛筆滑過光滑的桌面。不過一次又一次描著同樣的字跡之後,書桌上的凹痕愈變愈深、難以移除。不用多久,我就只能沿著原本的凹痕寫字,描著不斷加深加黑的線條。當你一再回想創傷、壓力、記憶、悲傷等各種關於自己的信念時,大腦的DMN也會發生同樣的情況。
DMN是神經科學領域中相對新穎的概念,因此醫界對於這個虛無縹緲又極為重要的腦部系統到底包括哪些部位還沒有明確的共識。不過醫界一般認為DMN應該包含前額葉皮質(負責計畫、決策、調節行為的中心)、扣帶皮質(屬於大腦邊緣系統,負責情緒與記憶的形成)以及下部頂葉皮質(負責解讀成形的情緒並處理語言與感官資訊),這些部位共同造就了旁觀者眼中的「你的個性」,或是你自己眼中的「我」。神經科學家為DMN取了個暱稱:我網絡(me network),這是自我在神經生物學方面的根基;這些部位造就你的本性。
這裡我得暫停一下,我要說明的是,你的本性不全來自DMN,構成身分認同的因素不只有DMN,單一神經網絡無法表現一個人的全部。特別是在徹底療癒方面,身分認同遠不僅止於此,但DMN仍是很重要的一個起點,這是「你之所以成為你」的建築藍圖,你的生命、身分認同、自我意識、處事方法都是根據這份藍圖所建造。
那如果你的自我意識(也就是你的身分認同藍圖)是構築在負面、有害、受限的想法之上,那會是什麼情況?自己加諸己身的負面或限制信念會對大腦化學、對體內的壓力循環或戰或逃狀態、對生物系統、對細胞、對你的患病機率、治療能力造成什麼影響?你的黑盒子中是否有東西阻礙你治療,甚至提高你的患病機率?
……
你的黑盒子裡有什麼?
一九八五年,一位研究人員的口誤開啟一項研究,後來進而改變了現代醫學的景貌。文森.費利帝(Vincent Felitti)是加州聖地牙哥凱薩醫療機構(Kaiser Permanente)預防醫學部門的主任,他想知道為什麼患者一直退出他的減重門診。減重門診是預防醫學部門很成功的一項舉措,不過奇怪的是,這裡的中輟率高達百分之五十。參與者一開始的減重過程都很順利,穩定朝預設的減重目標邁進,不過之後卻經常突然退出,再也不來門診。到底為什麼患者總在即將實現目標時紛紛退出?
減重門診曾有一位模範患者,她在一年內減去三百磅(約一百三十六公斤),之後卻突然退出減重計畫,費利帝醫師看著預先寫下的訪談問題訪問她,卻出現口誤。費利帝醫師問(或以為自己是這麼問):「你幾歲開始有性行為?」患者回答:「四十磅(約十八公斤)的時候。」費利帝醫師對回答感到疑惑,於是又問了一遍,患者還是給出同樣的答案,然後突然放聲大哭。
費利帝醫師突然明白,他把兩個問題合併成一個句子了,他原本是要問患者開始有性行為的年紀,卻問成「體重多重的時候開始有性行為?」而患者脫口而出的答案,則透露出在別的情況中可能永遠無法說出口的真相:她小時候遭到性侵,第一次性經驗是在四歲的時候和家庭成員發生的。
這是一個真相大白的時刻。之後費利帝醫師調整訪談問題,擴大訪問範圍,很快就發現患者成功減重,正是他們退出減重門診的原因。有一位女性在短短三週內復胖近四十磅,因為有一位同事稱讚她的外表,邀她出去約會,她說:「過胖讓我受到忽視,而我需要的就是被視而不見。」因為她也曾有受虐的經歷。
由於口誤,費利帝醫師意外發現治療患者的祕訣。童年遭受性侵與肥胖之間的關聯相當深遠,而且後來發現其實也相當普遍。由於小時候經歷過創傷,這些人可說是把增胖當成生存策略。因此,醫師為患者擬定減重策略時不能只著眼於現在;這些患者必須回到自己的童年,治療當時的創傷,這樣才能減掉體重並維持不復胖,真正獲得健康。費利帝醫師與傑出流行病學家理察.安達(Richard Anda)合作規劃一項大型的縱貫研究,擴大調查童年創傷與現在健康狀況的關聯,他們發現問題遠超過性侵與肥胖,遠遠超過。
費利帝和安達醫師區分出十種童年壓力與創傷類形,他們稱之為童年不良經驗(adverse childhood experiences,簡稱ACE)。他們在兩年期間內檢視一萬七千名研究受試者,研究方法包括身體檢查與訪問受試者的過去與童年經驗。他們發現童年創傷經歷與眾多疾病類型間都存在顯著關聯。虐待及忽視、喪親、目睹家暴、與精神病患者或藥物依賴者同住,或即便只是情緒忽視所帶來的持續、少量慢性壓力,這些種種經驗都是肥胖、糖尿病、癌症、心臟病等各類疾病的重要預測指標。或者,從端粒研究者布雷克本和艾波的角度來看,這會縮短你的健康年限。
那這些過去經驗到底是如何轉化為成年的疾病?
乍看之下,ACE研究結果顯示的是,童年早期的創傷與壓力容易培養出致病的行為。比方說,根據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的說明,ACE與疾病之間的關聯是:生命早期的創傷或慢性壓力會阻斷神經發展。其後果是至成年時,我們有時無法做出最好的決定,例如飲食選擇、同居對象、是否吸菸等,而這些行為會提高罹患糖尿病、心臟病、癌症等各種疾病的機率。我們通常把這類疾病稱為生活型態病,因為其病因和生活方式息息相關。我們許多選擇與習慣的根源可能來自童年時期的經驗,這是一項大發現,而現在醫界終於開始據此改變檢查與治療疾病的方式。我之所以說「終於」,是因為這些變化早該出現了。
費利帝和安達醫師於一九九八年首次發表研究結果,而國內所有醫師早在當時就該正視這項結果,重新評估自己行醫的方式,但多數人根本不屑一顧、置之不理。他們說:相關性不等於因果關係;他們認為童年創傷與成人時期患病只是巧合,因此不願接受研究結果。不過ACE研究的設計相當精良、一絲不苟,而且發布之後陸續獲得其他研究的印證,因此我懷疑醫界起初不願採納的真正原因是:這個問題太過龐大,假如我們認同ACE研究的結果,就必須徹底改變醫療方式,思考如何改造整個醫療業的基礎體系,這項工作規模龐大,令人不知該從何著手。
文森.費利帝描述這項開創性研究所受到的負面反應時說:「沒有人想要知道這件事,可是這是確實存在的。」
你看到CDC所闡釋的關聯途徑(童年經驗、神經發展受阻、危害健康的行為)後,很容易想說:喔,我沒有ACE的問題,因為我沒有那些不良行為。也許你做過ACE測驗,發現自己符合一或兩項描述,但你現在的習慣很健康。這樣很棒,不論是完全靠自己或生命中有他人的協助,這代表你成功培養適應力或應對策略,但不幸的是,這不代表ACE對你毫無影響。不健康的行為只能解釋半數與ACE相關的疾病,那另外一半的原因是什麼?壓力和創傷可能改變DNA,使身體更容易患病,而這種基因甚至可能遺傳給下一代。我們已經知道,有害的壓力可能改變身體的化學與生物狀態,影響直達細胞。ACE不僅會培養出致病行為,甚至會直接帶來疾病。
那如果你做了ACE測驗後發現自己不符合任一項描述?這也是一大好消息,但仍然不代表過去壓力、創傷、悲傷等經驗並沒有刻入DMN中,不代表你目前的健康狀態或治療能力完全未受影響。ACE研究證實有十種創傷會影響健康,導致疾病,但不代表其他類型的創傷不會造成影響,只能說我們還沒加以研究。
我研究自癒到這個階段,我知道我不能只看已獲得科學充分證實的證據。ACE研究著重於童年經驗,並證明這些經驗會影響健康。不過就某方面來看,ACE研究只是初步的工具,只是起點,無法完全囊括過去經驗對目前身分認同與健康狀態影響的全部面向。我不禁想知道,那其他從未有人研究過的經驗呢?ACE研究沒有含括的經驗呢?像是生命早期我們所接收到關於自己的概念、關於自己值得(或不值得)擁有什麼、關於自己有哪些不是或過錯?關於悲傷和心碎、關於心中對曾傷害自己的人所放不下的怨恨?這些經驗又會如何影響我們?我們對這些經驗的感知和解讀埋藏在體內,長達數月、數年、甚至數十年,這對我們有什麼影響?這會如何形塑我們的DMN,影響我們對自己的認知與定義?
我第一次讀到ACE研究的時候,我覺得自己的未來一片黯淡。如果你的黑盒子中裝了一些晦暗的過去,後來得知防止這些經驗內化,扭轉神經發展與生理發展的最好方式是早期療癒,那你大概感到毫無希望。我知道我自己就是這樣。我在心中回想自己的童年與青少年時光,想起這些很可能使我罹患各種疾病的經驗以及多年累積的有害壓力。我做ACE測驗的時候,我發現我符合其中七項描述。
七項。
看到這樣的結果,很難不覺得自己注定疾病纏身。我那時才發現,我的父母都會對小孩的身心施虐,我們每天的生活都像是戰場,我和弟弟都會被打。父母以宗教之名逼我們過著匱乏的生活,母親要求我吃下腐壞的食物、發酸的牛奶,製造各種極端情境,藉此展現她能全面掌控我的身、心、靈。我認為她也承受著未曾妥善處理的失落經驗,也許因為如此,她和我(她最大的兒子)的關係特別惡劣。她曾說我們之間的問題始於我兩歲的時候,她週末出門返家後呼喚我時,我沒有回應她。她放不下這件事,因此我們的關係從未獲得修復。隨著我逐漸長大,她試圖灌輸我,我內心有某種劣根性。她差點成功了。很久以後,在我脫離原生家庭後才知道,如果當時有人了解我們家是什麼情況,社會機構一定會把我和弟弟妹妹帶走安置。
回想起來,我發現我是手足中受害最深的一個,不過他們現在也都罹患各種慢性疾病。研究本書中提到的這些顯著康復者,是改變我自己生命軌跡的一大重要因素,尋求治癒心靈的正道一直是非常貼近我內心的一趟旅程。對我來說,放下童年創傷,確保自己的身體沒有陷於慢性戰或逃的循環中,同時也能脫離原來的DMN。
新的經驗是塑造新DMN的一種方式,當你脫離每日例行公事,創造新的經驗,大腦就能脫離DMN,跳出預設的行為模式,這對改變思考模式並促進健康來說都是一大良機。脫離DMN後,你就有機會創造新的神經路徑,隨著時間一再強化,之後就能覆蓋掉現存的路徑。
DMN全名預設模式網絡,聽起來雖然很機械化,不過比起我們過去常說的自我(ego),其實是更為精準的說法。自我在大眾文化中的定義很不明確,不過基本上指的就是個人的身分認同或自我意識:我們如何整合無意識與有意識的自我、協調高等與低等衝動、判斷生命中真相的方法。不過我們提到自我時,常認為這是固定或永久的,但其實身分認同不是固定不變的。而預設模式網絡這個詞的優點在於能準確表現出,身分認同其實可說是神經突觸與路徑的一種功能,可以加以編輯或重新設定,就像地圖也可以隨著地貌的改變修改或重新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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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醫師教你喚醒自癒力》
為什麼有些人的病自己會好,其他人卻不行?哈佛醫院權威逾15年研究,解開啟動人體自癒力的4大關鍵,癌症、心臟病、糖尿病、憂鬱症……都可以不「藥」而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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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扣重新設定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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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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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磁扣重新設定 在 果籽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上星期和大家看了Apple 2021年首個發佈會,今次發佈的產品相當多,相信不久將來也會不停和大家開箱試機,而今日就先和大家試玩AirTag和紫色iPhone 12。
AirTag大過5蚊銀少少 質感造工靚似白板磁石
記者今次取得試用的是4個裝AirTag,不過可以看到,即使是4個裝,包裝盒仍非常小巧,可以想像實物有多細。開箱後,可見包裝中印有簡易說明書,說明了要先更新至最新的iOS或iPad OS,即是iOS 14.5,亦當然還要開藍牙才能使用。
再看看實物,的確非常細小,只是比5元硬幣稍大一點,一面反光銀色,另一面白色。雖然仍是中國組裝,但Apple的造工和質素很少令人失望,今次亦不例外,AirTag比市面一般較膠感的同類型產品,明顯更具質感和漂亮。不過亦不得不說,它真的有如網上不少人說,很像白板用的磁石。
簡易連線自設名稱 拉出絕緣膠片啟用
從AirTag實物可發現一件頗有趣的事,就是AirTag上跟很多Apple產品一樣,有一塊透明膠包裝;但有點不同的是,AirTag透明膠的末端是插在AirTag的內部。用家要稍稍用力才能拉出絕緣片;拉出後,AirTag會發出聲響,示意已開啟,情況就有如一些玩具的開啟裝置。
之後,只要把AirTag靠近iPhone的5厘米範圍內,就會自動彈出視窗,開始連線操作程序,就像連接AirPods時的情況;並可以看到連線程序:一開始已表明AirTag是以點對點加密來保障私隱,即是沒有任何第三方,包括Apple會知道AirTag的位置資料;另外,要連接AirTag亦必須先啟用密碼。經過簡單程序後,便可完成連接,用家可以替AirTag命名,有多個基本選擇,也可自設名稱,而AirTag最後便會註冊到用家Apple ID。
地圖及聲音提示位置 實試「正確尋找」
用家只要開啟「尋找」應用程式,便可以在「物品」中找到已登記的AirTag。而最簡單的用法,當然就如同類型產品,又或是一般Apple用品一樣,可以在地圖中顯示出物件的大概位置,亦可控制AirTag發出聲音,分辨物件位置。
但AirTag最厲害的,當然就是當配合設有U1晶片的裝置,如iPhone12系列時,就可以使用「精確尋找」功能:只要用家在AirTag約10米範圍內,便會有訊號跟iPhone連接,並顯示出大概的相距距離;再近一點更加會顯示出方向位置,用家只須跟隨着箭嘴方向及距離找尋,便能到達AirTag的就近距離。如距離已在1米範圍內,就不會再顯示方向,但用家仍可靠AirTag發出的聲響來辨別出正確位置。Gadget Guy今次就進行了3個等級的測試,包括在一間小房間,一個更大的客廳空間,及在一整層樓中,找岀預先由同事收藏了的AirTag。
結果頭兩個等級測試也非常容易過關,只需幾分鐘就能找出AirTag。不過到第三級測試時就遇上難度,原因是一整層樓範圍太廣闊,而AirTag需要在約10米範圍內才能顯示出方向和距離的「精確尋找」。而在「精確尋找」功能岀現前,就只能漫無目的地在樓層中遊走,以求進入AirTag可接收的範圍。結果記者花了近20分鐘才能找出AirTag,相信即使有「精確尋找」,也只能在比較細的空間,如家居範圍中,或對AirTag位置有大概概念的情況下,才會更實用。
支援Siri 電池可用一年可簡單替換
AirTag的尋找功能亦支援Siri,只要問Siri:「我的XX在哪裏?」Siri便會尋找物件位置,如它已在附近,亦會自行操控物件發聲。 而它亦支援IP67防塵防水功能。
據官方資料,AirTag內置的電池約可使用一年,用家亦可隨時更換電池。而換電程序亦相當簡單,只要輕輕向逆時針方向轉動便可開蓋,入面用的是CR2032鈕扣電池,一般在鴨寮街也能找到。而AirTag在拆除電池後,在「尋找」應用程式中,仍會顯示出最後岀現位置和時間,在裝回電池後亦能即時顯示實時位置,毋須重新登記。
具有防跟蹤設定 配件稍嫌太貴
當AirTag發佈後,很多人,特別是男人都非常關心它會否成為「男人追蹤器」。其實Apple也很細心,對這問題有相應措施,就是如有不是你Apple ID登記的AirTag在你身邊一段時間,iPhone便會有彈出提示,並且可讓不明的AirTag發聲。功能甚至教你拆除電池停用該AirTag,而這功能即使不是最新的iPhone 12系列也能使用,但就必須先更新至iOS14.5。雖然這些暗箭有方法防禦,但如果另一半明刀明槍要你帶粒AirTag在身,便Tim Cook也幫不到你了。
整體來說,AirTag無論設計和功能都比一般同類型產品優勝。而唯一比較不滿的,就是這AirTag上完全沒有任何孔穿繩,讓用家掛在不同地方。用家想掛就必須買其他配件,但原裝配件最便宜也要$239,跟AirTag價錢相同,實在有點貴,幸好在官網上已有較平價的Belkin配件選擇。
紫色iPhone12比11更深色討好
玩完AirTag,我們便看看新的紫色iPhone 12,當然,以上一代的紫色iPhone 11來比拼一下。可以看到iPhone 12的紫色比iPhone 11的更深,更接近一般人認知的紫色或薰衣草色,機側的金屬框亦同樣較深色,比較下,iPhone11更像銀色。整體感覺上,紫色iPhone12會更得到女性,又或是真正紫色迷的歡心;而Apple同時推岀深紫色機殼,讓紫色控來個絕配。不知道大家喜不喜歡新的紫色iPhone呢?對AirTag的功能有何評價,會否想岀一些有趣奇怪的新用法?不妨留言同我哋傾下。
影片:
【我是南丫島人】23歲仔獲cafe免費借位擺一人咖啡檔 $6,000租住350呎村屋:愛這裏互助關係 (果籽 Apple Daily) (https://youtu.be/XSugNPyaXFQ)
【香港蠔 足本版】流浮山白蠔收成要等三年半 天然生曬肥美金蠔日產僅50斤 即撈即食中環名人坊蜜餞金蠔 西貢六福酥炸生蠔 (果籽 Apple Daily) (https://youtu.be/Fw653R1aQ6s)
【這夜給惡人基一封信】大佬茅躉華日夜思念 回憶從8歲開始:兄弟有今生沒來世 (壹週刊 Next) (https://youtu.be/t06qjQbRIpY)
【太子餃子店】新移民唔怕蝕底自薦包餃子 粗重功夫一腳踢 老闆刮目相看邀開店:呢個女人唔係女人(飲食男女 Apple Daily) https://youtu.be/7CUTg7LXQ4M)
【娛樂人物】情願市民留家唔好出街聚餐 鄧一君兩麵舖執笠蝕200萬 (蘋果日報 Apple Daily) (https://youtu.be/e3agbTOdf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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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扣重新設定 在 [請問] 磁扣可以重覆拷貝嗎- 看板ask 的必吃
舊磁扣 因為大門換感應鎖
(不確定是這個名稱)
所以舊磁扣就不能用了
(拷貝一顆100)
請問還可以拿舊磁扣去拷貝成新的磁扣嗎??
還是只能拷貝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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