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前高層涉勾結外國勢力 押後至9月30日再訊】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黎智英及其他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日(8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張劍虹、羅偉光繼續還押。
控方表示,由於有另一宗相關案件與本案有相同案情,雖然控方未有申請兩案合併審理,但控方希望兩案同日提堂,加上仍需調查涉案的電子儀器、文件及財務報告,因此希望押後案件至下月底。
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完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羅偉光申請保釋被拒。張劍虹則無申請保釋,但透露打算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全文︰http://passiontimes.hk/article/08-13-2021/75414
#張劍虹 #羅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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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案情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9月18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iqz3nnJWL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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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本港今年6月至8月失業率為6.1%,與5月至7月數字相同。失業率未上升,並非就業情况好轉,事實上,失業率為滯後數字,最新失業人數也有所增加,說明新冠疫情之下,勞工市場仍然十分嚴峻。另外,新冠疫情對一些經濟環節以至經濟結構,或將帶來改變,政府採取紓困措施「保就業」的同時,宜應有前瞻性視角,在新經濟領域投放資源,確保競爭力不致因為環境改變而弱化,為催生新產業創造條件。據統計處數字,6月至8月本港總就業人數增加約3400,至約364萬人,雖然失業率未上升,失業人數還是增加了5800,至約24.8萬人;另外,就業不足率上升了0.3個百分點至3.8%,這是17年前SARS之後新高,人數則增加約1.3萬,至約14.9萬人。從失業人數和就業不足所見,本港就業情况實際上「惡化」。
蘋果頭條
港人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後返港,觸發港府強推《逃犯條例》及之後一連串事件。他因洗黑錢被判監至去年10月刑滿出獄後,曾聲稱會前往台灣就殺人一事自首,但至今已接近一年仍未成事。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回覆傳媒查詢,聲稱會待台港可以通關後,「去台灣與律師商討有關回台自首安排」。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被問及陳同佳投案情況,他指台灣刑事警察局已經與香港警務處建立單一聯繫窗口,如果陳同佳確定要來台灣面對司法,隨時可以透過窗口聯絡安排,依法辦理。他強調,本案唯一的關鍵在於港府的責任感以及陳同佳真實的投案意願。
東方正論
經過社會各界連日仗義執言不平則鳴後,原本裝作無知無覺的律政司,昨日終於在壹傳媒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上訴期的最後一日,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再次讓人見識不踢不動的四方木作風。然而,這僅是尋求公義的第一步,尤其是漢奸走狗的保護傘牢不可破,距離真正討回公道的路仍然漫長,遲來的正義會否到來仍然未知,「反中亂港有金牌,愛國愛港無屍骸」會否扭轉仍然未明,大家只能拭目以待。有關案件發生在三年前的六四集會,在沒有受到挑釁之下,黎智英涉在維園內恐嚇正常採訪的東方男記者,惡形惡相揚言「×你老母×」、「我實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整個過程被攝錄。一個曾高呼「為美國而戰」的「傳媒大亨」,家財萬貫,勢力龐大,卻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踐踏新聞自由,對無權無勢的男記者施以語言暴力,導致男記者需要向精神科求醫,最後被診斷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並有專科醫生出庭就其病況作證。
星島社論
疫情持續下,樓市出現新形勢,豪宅新盤紛暫停推售,積存待售單位涉約千伙,當中港島區更成重災區,隨著內地客數量大減需求急跌,加上立法會通過終止審議空置稅,豪宅新盤銷售壓力大減,急煞停推售步伐,部分更延遲到明年才有機會登場,令市場出現推售真空期。豪宅新盤慢速推售,積存單位涉及約千伙,並主要集中於港島區,中半山波老道項目已獲批售樓紙逾年,甚至已批出入伙紙,暫時卻未有計畫推出。至於東半山Central Peak一及二期已屬現樓;北角海璇最新一期亦獲批預售,但依然按兵不動。
經濟社評
美國聯儲局維持息率不變,並暗示未來3年都不會加息。長期低息環境,疊加環球資金繼續流入本港,許多評論都指對樓市有支持作用。在低息環境下,是否應置業上車?專家學者都提醒大家,低息非入市考量,首要看就業保障、工作是否穩健,樓市短期走勢都會與經濟及失業率掛鈎。一如外界預期,儲局議息後維持近乎零息水平,點陣圖顯示零息將維持到2023年。這意味本港未來幾年都沒加息壓力,對樓市是好消息。儲局為救經濟,在3月時大幅減息,並在短短3個月內放水近3萬億美元,令部分資金流入本港。金管局指,自4月以來有1,300億元流入香港,令銀行體系結餘今日增至2,109億元。
相同案情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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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