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防疫破口政策的范雲委員復出還是沒道歉
#協助公開會議記錄才是復出的第一步
#人民不該被蒙在黑箱裡
民進黨籍立委范雲被視為3+11防疫破口政策的頭號戰犯,因日前備受批評暫時停止臉書發文。隨著近日疫情好轉竟然也跟著更新發文,但因為3+11破口死去近800人卻再也回不來,將近800多個家庭至今仍然在痛苦之中。
令人憤怒的是范雲委員始終認為自己無愧於心,復出後不是為了介入機師防疫一事道歉,反而又是在為自己找理由。
👉「自己開協調會,出發點是擔心機組員身心狀況導致飛安疑慮。」
👉「我也相信行政院與監察院分別進行的調查,會釐清相關爭議,我也會盡全力協助相關爭議釐清。」
事實上先前要求指揮中心提供3+11完整的會議紀錄時范雲委員卻是投下反對票。
如果范雲委員真心想釐清爭議,就請你協助公開3+11的會議紀錄,而不是只交給行政院、監察院調查,所有的人民都有權知道真相是什麼。
另外,也希望范雲為了深化民主守護主權能夠順道協助公開ACIP會議可識別化會議紀錄、高端疫苗EUA審查紀錄。
#高端疫苗EUA應公布專家姓名及真正完整會議紀錄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7/19宣布,核准高端疫苗專案製造,根據專家會議結果,與會共21名專家,主席不參與投票,共有18位同意、1位要求補件、1位不同意。
然而CDC只公布會議投票結果,卻不公布完整會議記錄會議過程,更沒有進行全程錄影; 時至8/2除專家意見以去識別化方式呈現外,也沒有公布完整與會專家名單。整個審議過程猶如一場件不得光的護航大會。
反觀美國FDA在審查輝瑞BNT以及莫德納疫苗時,專家會議過程全程YouTube直播,官方頁面上也清楚表列完整EUA授權書、隨後的EUA修正案、決議備忘錄和完整會議紀錄。
EUA審查紀錄去識別化、專家姓名不公布究竟是怕被獵巫還是背後有涉及龐大不可告人的利益我們不得而知。
#衛福部應公開ACIP委員與高端及聯亞疫苗研發EUA審查的關係
ACIP委員林奏延是高端試驗計畫總主持人,委員李文生是高端臨床試驗的主持人,委員林奏延、召集人李秉穎都是「台灣疫苗推動協會」榮譽理事。
但ACIP、台灣疫苗推動協會、高端疫苗試驗計畫主持人都是如此高重複性的成員架構,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也不免讓人懷疑是否具有暗中黑箱挺高端的利益關係存在?
政府的職責在於公開透明保護人民,而不是把會議記錄一路黑箱到底,更不是讓國家行政組織淪為特定團體獲取利益的管道。這並不是為了反對國產疫苗而反對,只是希望在發展國產疫苗的過程中能夠公開透明,讓所有的國民有權清楚的知道自己國家的政府正在做甚麼事情,請范雲委員協助通公開,這才是復出臉書漂亮的第一步!
監察院組織架構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8月1日揭牌成立,迄今屆滿一年。時代力量立院黨團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委員於昨(2)日舉行「時力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肯定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於保障及促進人權的必要,並針對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預算執行狀況提出質疑。
立法院於2019年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其中明定其職權包含調查侵害人權或歧視事件、研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政策、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提出人權相關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推廣人權教育、評估政府機關所提的人權公約相關國家報告等職責內容。
然而,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自行提供的預算執行,以及相關業務的統計資料,可以發現國家人權委員會業務執行有以下問題:
1️⃣預算執行率僅46%
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定預算為1億1,842萬元,截至目前簽准執行數為4,907萬元,已核銷經費為589萬元。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NPM及漁工專業論壇、人權國際研討會、紀錄片錄製剪輯開口契約、教材開發及合作案、文宣印製周年成果等教育推廣品等。
此外,預算亦使用於受害人協助(675萬)、防制酷刑訪視費用(205萬)、人權教育專書100行動聯盟(98萬)、桌遊設計開發案(81萬),以及簽核中的防疫與人權委託研究案、青年居住正義委託研究案經費(625萬元)。
扣除上述預算後,目前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賸餘數高達5,170萬元,預算執行率僅46%,有待改進。
2️⃣業務執行多為人權教育、研討及交流
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統計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底為止,人權保障及促進業務的執行情形,辦理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與交流,共計32場,其餘的研處專案案、系統性訪查的研究、以及防制酷刑的訪查都還在進行中。
時代力量認為,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及深化人權教育固然重要,但我國成立獨立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最重要的職務仍是要解決傳統權力分立制度所無法回應的複雜人權問題,例如調查全國普遍性的人權狀況,或是制度性、系統性的人權侵害。
除此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同樣重要,包含提出相關人權專案報告、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甚至是修憲、修法等相關建議,應透過這些業務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去年,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時,時代力量曾針對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提出時力版本的《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然而,監察院版本的草案卻於提案後自行撤回,迄今未再提案。
國家人權委員會經過民間團體及關心人權的有志人士奔走20餘年,總算在監察院內設立。然而,委員會掛牌一年,預算編列一億多,卻沒有一部職權行使法確保其職權運作。而目前呈現出來的執行業務也是以推動人權教育為主,忽視台灣社會既有的人權迫害或系統性、結構性的壓迫,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時代力量呼籲監察院,儘速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而立法院也應該盡速排案審查,以確保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有效運作。
保障人權、讓台灣成為一個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是全體國人的期待,也是時代力量長年來的主張。時代力量為了呼應2012年聯合國提出的「貝爾格勒原則」,先前也在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提案建請立法院成立 #人權委員會 之特別委員會,做為國會在討論人權議題的窗口,藉此和國家人權機構強化合作。
我們呼籲監察院和立法院,應儘速針對當前國家人權委員會缺乏職權行使法的問題提出解方,並請朝野各黨共同支持在立法院成立人權委員會,讓台灣能在保障人權的道路上持續向前。
※註:
2012年聯合國在賽爾維亞通過的「貝爾格勒原則」,提出兩項明確建議:
1️⃣ 國家人權機構與國會應就合作基礎有所共識,包括藉由建立正式架構以討論具普遍重要性之人權議題。
2️⃣ 國會應確認或成立一適當的國會委員會,作為國會內與國家人權機構連繫之主要窗口。
監察院組織架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是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屆滿一年的日子。
我們認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性,因為台灣仍是一個威權體制所轉型的國家,我們的民主才 30 年,還有許多關於自由、民主、法治的部分,等待改善。
國家人權委員會是台灣長期以來的期盼,也我國面對人權問題,與國際自由民主接軌的里程碑。
但是,這一年來,我們也看到許多問題,因此,今年時代力量黨團也召開記者會,希望提出幾點諍言,期待能讓保障人權的機制儘快落實。
1️⃣預算執行率偏低
之所以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是希望能夠藉由此單位,來調查人權侵害事件,並且推動包含修憲在內的各項人權立法。
不過,從七月的預算執行率來看,預算執行率僅46%,內容更多為教育推廣業務,辦理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與交流,其餘的研處專案案、系統性訪查的研究、以及防制酷刑的訪查都還在進行中。
我們理解,推動及深化人權教育固然重要,但成立獨立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其最重要的任務,是解決傳統權力分立制度所無法回應的複雜人權問題。
我們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推動人權教育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應並進,進快提出相關的人權專案報告,與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2️⃣揭牌一年無法獨立運作
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的失衡以及預算執行率低落來看,都凸顯了《職權行使法》的重要性。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至今一年,其《職權行使法》仍付之闕如,然而《職權行使法》除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法源與方法外,也在定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在重視整體國家人權狀況的監測、發現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侵害問題;對此,我們也在第十屆第二會期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地位,明定職責。
除此之外,我們也呼籲,監察院應儘速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沒有職權行使法是不能讓國家人權委員會好好做事,如果監察院遲遲不送案,也希望立法院可以盡快排案審理,別放任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獨立運轉!
3️⃣立法院應設立人權委員會
過去,我們曾提出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的想法,認為立法院也應該肩負對接修法的重要任務。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機構,其職責包含檢討法律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必須與立法機關密切討論立法、修法的考量並提出建議。
除此之外,在2012年在賽爾維亞通過的「貝爾格勒原則」就呼籲各國國會,應該要和國家人權機構加強互動,並且就合作基礎,建立正式的架構,進一步來討論相關議題。
對此,我們也在第二會期提案要求立法院依立法院組織法,來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並經院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另外,我們也會在下會期開議後,盡快與民進黨團一起召集協商,能夠建議立法院開始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成立人權審議機制。
在我們設置了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後,仍有許多問題需要改善,我們希望能儘速修補目前的種種問題,讓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落實設立的功能及初衷,才能展現我們對於人權的態度,以及對於人權價值的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