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 MarketFocus 看更多詳盡財經及投資分析】【#BF投資焦點】【政府出手】財政司長陳茂波動用特權 向法院提交壹傳媒(282)清盤呈請 陳茂波:清盤是出於公眾利益
香港政府下午宣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條例》)第879(1)條賦予的權力,向原訟法庭提交將壹傳媒(282)清盤的呈請,暫時未知事件是否有助被遣散員工追討欠薪。
根據《條例》第879(1)條,財政司司長可以提請將一個法人團體清盤,如果他按任何指明材料以公眾利益,認為某個可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清盤的法人團體應予以清盤,則他可提出呈請將它清盤。
財政司司長在2021年7月28日經考慮公眾利益,根據《條例》第841(2)及(3)條,委任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
在9月14日,審查員向財政司司長提交了一份中期報告。在考慮過中期報告後,財政司司長認為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而決定向法院提交有關呈請。
另一方面,證監會亦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對壹傳媒進行廣泛的查詢,並將從查詢取得的與呈請有關的重要資料及證據,提供予財政司司長。根據其取得的資料及證據,證監會也相信將壹傳媒清盤是符合公眾利益。財政司司長對證監會提供的協助,表示感謝。
保安局6月時凍結壹傳媒1,800萬港元資金,目前有超過800多名員工薪金仍未獲發放,涉逾1,000萬元。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和解僱補償,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相關規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和監禁三年。若僱主無力償還欠薪或其他僱傭款項,該處會協助員工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並協助他們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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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於11月9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就「有關酷刑聲請者在港申請法援」作補充質詢,有議員提出,政府於今個財政年度,已花費了6億4千4百萬於酷刑聲請機制上。據傳媒報道,有律師樓涉嫌包攬訴訟,在730宗對政府的索償個案中,有450宗都是由同一律師樓負責。 目前,部分酷刑聲請者會自行委派律師。這涉及到律師樓處理這...
申請法援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披着羊皮的狼】
香港律師會昨日在會展投票改選5位理事,結果被視為親建制的專業派5名候選人陳國豪、傅嘉綿、黃巧欣、袁凱英、岑君毅全數當選,至於被視為黃人的開明派支持的3人則全數落選。見到一直被政治凌駕的不同組職,逐一逐一的解散或撥亂反正,真是可喜可賀。
對傳媒及政府早前高調地就律師會選舉發聲,呼籲會員切勿讓政治凌駕律師會的專業,否則政府會像教協一樣與律師會終止合作關係。彭會長指律師會和政府的合作長久,強調律師會是專業先行,並非政治化。希望這班新理事,可以撥亂反正。
黑暴時期,有些黃人曾說:「你看那麼多法律人士也支持反修例,便知我們的理念是正確的!」我也曾經質疑過,為什麼那麼多律師竟是黃人支持黑暴?支持違法行為?他們讀那麼多年法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思想?最後我發現其實在整場黑暴中最大的得益者是誰?就是律師!反修例若通過,案件有機會到內地審理,損失訴訟收入的便是香港律師。鼓吹年輕人「違法達義」的,又是法律講師。「612人道基金」的過億捐款花光花淨還說要再籌,又是主要用來負責法律訴訟費用。就算申請法援,最終亦是在納稅人袋中拿錢去給律師費。黑暴的案件多達幾千宗,又要保釋又要上庭⋯難怪我的律師朋友們都在過去兩年也忙到不得了。
有在英國讀法律的律師朋友跟我說,在讀law時期的法律講師已經常在課堂對他們灌輸革命思想,經常帶他們去遊行示威,鼓吹他們對抗強權勢力。再加上背後又利益輸送,所以律師界黃人多並不出奇。你以為個個律師也是「盲俠」般不看收益為小市民伸張正義?可惜有某些律師卻只懂為個人利益,利用他們對法律的專業知識幫助有罪的人逃避刑責,你單看黑暴而衍生的例子便多的是。
一直給我們印象很好的專業人士,如教師、律師、醫護、傳媒、教會人士⋯在這場風波中,卻扮演了很多推動黑暴的角色。利用他們專業華麗高情操的表面形象,內裡卻荼毒我們的年輕人去仇恨自己國家,用冠冕堂皇的藉口去破壞搗亂香港。這些人跟本就是一班披着羊皮的狼!國安法實行後,不少人或組織亦也被揭穿,什麼偉大的理念背後,藏著的都是個人利益輸送。
黎智英被揭發對多個泛民組織及人士提供捐款,陳日君更多達二千萬之多!而黎智英背後的金主也顯然易見吧。當初前線暴徒很多也是收錢去衝,引得一班傻傻以為有熱血理念的年輕人也一起衝,最後卻成為階下囚。究竟這班人有沒有後悔?那些之前叫你衝的人走的走、篤的篤、拉的拉。現只剩下一班得把口的鍵盤戰士!看到你們當初堅持所謂的理念和現實的差別,什麼「齊上齊落」,都是騙人吧!所謂「爭取民主」其實都是外國勢力想攪亂別國的藉口,看到這幾年香港的五勞七傷,希望大家也可以盡快醒覺吧。
朱庭萱
申請法援 在 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雷動計劃涉非法招致選舉開支 戴耀廷葉劍青石守正10月中再訊】
今年7月底,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三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非法招致選舉開支,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案件今日(8月19日)下午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接納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與控方商討,並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及申請法援。
兩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戴耀廷則因其他案件仍然還押。
全文︰http://passiontimes.hk/article/08-19-202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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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援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於11月9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就「有關酷刑聲請者在港申請法援」作補充質詢,有議員提出,政府於今個財政年度,已花費了6億4千4百萬於酷刑聲請機制上。據傳媒報道,有律師樓涉嫌包攬訴訟,在730宗對政府的索償個案中,有450宗都是由同一律師樓負責。
目前,部分酷刑聲請者會自行委派律師。這涉及到律師樓處理這類訴訟,是否設有上限?所以,我認為政府應主動調查律師樓是否與酷刑聲請者串通,包攬訴訟。
會上,民政事務局局長回覆指,現時制度訂明,酷刑聲請者可自行挑選律師。但若酷刑聲請者是透過法律援助名冊中揀選律師時,則這名律師必須遵守可處理同類案件上限的規定。一旦超出上限,酷刑聲請者將無法委託這名律師負責自己的申請。
政府於酷刑聲請機制花費龐大,故一定要加強監察情況,以杜絕非法勾當。所以我認為有需要落實法律申報制度、向防止徇私措施加以罰則,及更嚴厲監察律師行處理酷刑聲請案件的上限。
申請法援 在 香港花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本台台長陶君行昨日在特備節目「選舉博奕」稱,看過梁天琦在地鐵站被大公報記者跟蹤與滋擾後,坦言同情梁天琦,換了自己有同樣遭遇,也會「揼柒佢」:「你起我底,又跟我,有鏡頭喺度都揼你啦!」質問建制陣營這樣做有沒有必要。何俊仁稱,自己也同樣有被滋擾的遭遇:「林榮基事件之後,有成堆大媽跟左我好多日」,但因為自己走得走避得到。「村長」黃浩銘教路,沒必要跟他們對罵,如果冷靜袒然靜聴這些人漫罵,「啲人會覺得佢地儍㗎!」
何俊仁昨日在本台特備節目「選舉博奕」稱,自己因為在選舉期間因為確認書事件「谷左好耐」,稱如果被請求為這次選舉作司法覆核,雖然自己很不認同梁天琦,但自己一定義不容辭幫忙,因為這個案是不能申請法援,有信心一定打得贏,但無論贏輸後果都很嚴重。
申請法援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鉛水事件,我想集中跟大家講一個問題。就是無論是公樓還是私樓,如果不介應花幾百元,應該第一時間去驗水。它對小朋友有特別大害處,因為小朋友身體質量比較小,而且生長期間鉛的禍害是終身的。成人的傷害小一點,因為生長完。生長時是需要鈣,但身體分不到鈣和鉛。會用了一部鉛建構身體,這可以是致命。至於如果證明了水有鉛,那就不要再食那些水,改蒸餾水直至政府駁好新喉。如果血中有鉛,是公屋居民的話,我建議大家立即申請法援控告房署和承辦商,這是今日主要想講的東西。
如果同一屋苑有很多小朋友都驗到鉛超標,而水又驗到有鉛。那足以構成起訴的賠償。根據科學,身體每多1微克的鉛,智力都會受到損害,一個月會找少百多元美金。鉛的毒害是有科學根據。不過辯方就會講可能空氣有鉛,或者玩具油漆有鉛,但現在是很難告不入的。法官傾向相信既然水有鉛,邨內很多小朋友有鉛,那通常會告得入。現在的例子,應該會賠償很多錢,因為那是一生人的受損,那是醫療和痛苦的賠償。以香港來講,十多百分比屋邨有問題,當中又有十多百分比有問題,那大妁七至十萬人有問題。那是一個天文數字。
至於私人屋邨就告業主立案法團,那就會所有業主一齊夾錢賠償。如果你是業主,也要負擔。當中一定是嬰孩、小朋友、孕婦老人會驗到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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