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環評制度當成絆腳石
環保署第14屆環評委員8月上任,令人回想起兩年前,環評委員換屆時,輿論質疑不聽話的委員都被換掉了。假如環評委員要多開專案小組會議,才能好像有在把關,就算案子最後都過關,這樣反而更沒有效率。
2017年環評初審,決議三接「退回重做環評」,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以「藻礁換深澳」,要求環評儘速通過,使多位環評委員以不出席、退席表達抗議,環評大會數度流會。到第三次環評大會官員表決部隊主導闖關,以7:2逆轉翻案,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也因此辭職。
我曾協助一些台北市政府開發案的民眾溝通,環保局長和官方代表全部迴避不出席環評,會議主席則由委員互推,來建立社會信任和專業獨立的審查空間。
反觀中央的環保署,不只沒有迴避,首長高官反而公開用政治力,粗暴的干預環評,讓幾十年建立的環評制度失去公信力。
環境影響評估是目前台灣審議民主中,資訊相對透明、較多民眾參與的機制,應是充滿討論與溝通的地方,卻被民進黨和財團視為絆腳石,不續聘「不聽話」的委員,將政治之手伸入環評委員會。寬鬆的環評認定標準,也讓大面積的地面光電和許多陸域風機免環評,造成社區民眾抗爭無門。
環評制度必須改革,若是重大開發爭議案,恢復早年必須聽證的制度,釐清現在還各說各話的爭議,保護藻礁何必勞師動眾辦理公投。
面對程序不正義的三接開發案,民眾必須用公投這張票,來捍衛海洋和民主。
#1218公投,護藻礁、救民主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
環評認定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環評辦理與否豈是都發局說了算?】
開發行為需不需要辦理環評
從來都是環評主管機關/環評會說了算
什麼時候輪到都發局來「認定」?
北市府的法規常識也未免太低落了
>>>有官員私下透露,因果菜市場改建面積超過五公頃,符合環評認定標準,過去郝市府認定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於二○一五年交由工務局長彭振聲專案處理改建案,隔年都發局即推翻過去決議,認為建地非屬經濟部規範的特定專用區,認定不需要環評。但今年六月審計部來函質疑改建案環評相關事宜,環保局於本月函覆表示,「將督促開發單位確實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以符法令。」<<<
環評認定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經濟部審查礦業法都態度就是
不想溝通,
張景森拍板定案的修法版本,
護航現有的202個礦業權者的展現,還一意孤行護航到底。
礦業法真的要這麼修嗎?
一夜難眠後,想到明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排審礦業法修正草案,傳出要趕一日出委,更加難眠。
12月7日院版礦業法出爐後,曾有環境記者與部分環運人士謠傳第58-1條可能是阿貴、環保署提供的「巧門」。阿貴只能說未免太狗眼看人低。
之前阿貴未太直接對礦業法草案表示意見,一則因為此法非環保署主管,二則期待在立法院審議時,院版與民間版、諸多委員板間的優劣,能被好好討論釐清。但這樣的空間是否仍然存在?明天即可揭曉。
政府與民間公民力量正面對撞的態勢越來越明顯,阿貴雖然能做的不多,但當初轉換跑道的初衷不變,被賦予作為政府與公民團體對話平台使命未改,因此,仍希望能力挽狂瀾,繼續當團隊中那隻不討喜的烏鴉,提出懇切呼籲。
院版礦業法草案,除民間已經指出對舊礦大開後門的問題,更讓人擔心的是,如果第58條之1與第43條之2照案通過,將首開對環評法跟原基法破窗惡例。
12月院版第58條之1第5項,一改5月至8月間機關間協商共識,除不合體例地在礦業法將環評認定不應開發理由設下限制外,更進一步直接明定縱使被環評認定不應開發,只要開發單位說可以提並要提替代方案,經濟部就不能廢止所核定的礦業用地。而縱使開發單位已提不出替代方案,經濟部也還有權決定是否廢止其礦業用地。這根本是在沒有任何配套的情況下完全架空環評制度,絕非「首次把環境影響評估最後的許可權交回各部會。」如此簡單,而是持續向業者傾斜。
而第43條之2,則是透過第2項,以礦業權者提出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方式之相關文件」,替代原本原基法21條「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潛台詞是,只要礦業者提出「參與(表達意見)方式的文件」,就足以替代「取得同意或參與(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阿貴認為這部分應該回到原基法好好討論如何更周延規定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行使的開發行為類別與層次,而非直接架空。
沒有人是局外人,希望關心礦業法修法的NGO與公民,為告慰齊柏林,捍衛山林,能齊力關注明天的審查。
環評認定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地公告,明顯無法提供民眾足夠的時間反應需求。
這也是智翔一再堅持,現地公告應改為「設計階段前」就在現地公告,以提供充足的前置時間蒐集使用者意見,請務必以跨局處、跨層級的思維來處理。
#人行道環境建置
同樣是老題目,上週交通局長說道人行道與人行庇護島的設置將配合工程局作業,這裡想請教工程局的問題是,每年內政部的考評計畫,只能算是抽查,像今年桃園區沒被抽到,是否在人行道環境的建置與維護就被放生?能否不僅針對區管道路,而是對桃園區的市管道路,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每年做評比。
將道路的人行環境主動通盤檢討,才能逐步來改善行人空間,智翔也知道這些道路規劃的準則內政部都有,只希望桃園市的行人空間也能一條一條地來改善。
#公共設施保留地加速容積移轉
之前詢問都發局關於公設保留地如何取得的問題,當時都發局長有提及未來有機會施行的代金制度,不過智翔也向工程局建議,是否可以請需地機關公告特定公設用地,然後集中受贈,讓行政上可以更加便利,工程局今天也回覆會再跟都發局討論作法,而有關容積移轉的政策其實牽涉許多專業與實務上的考量,智翔會持續關心。
#路面下減洪
近年來極端氣候導致強降雨變多,許多以往不會淹水的道路,無法再負擔現今強降雨的排水,因此新修訂的水利法施行細則規定了新建道路必須做出流管制,例如桃園區的龍慈路,便是桃園第一條路線下有減洪設施的道路,做法是在分隔島的下方埋水箱以儲備雨水。
而前些日子,不少強降雨讓春日路附近的居民向智翔陳情淹水的狀況,因此也建議工程局,是否對現有的既成道路,也來思考路面下減洪的可能性?但春日路畢竟車流量大,且為公路總局管轄,因此積水問題還請工務局與公路總局多加討論與協調了。
#火車站前商圈 #騎樓整平 #老城區活化
桃園車站前的商圈如何振興,與騎樓整平的施作區域,智翔認為應有更兩全其美的作法,其實在地商家與里長有做過許多建議,應該將振興的商圈區域,連同騎樓整平、人行空間與夜間照明一起來改善,這部分希望請工程局可以與經發局一起來討論看看。
另外老城區的活化,智翔認為七七藝文町其實是很好的人文與歷史區塊,若能延伸其效益,如開放設立民宿,或效仿台南的正興街一帶,做徒步區的規劃,也希望未來可以跟觀旅局做更多的參詳。
最後也提醒觀旅局,有關於虎頭山風景區的開發,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9條,風景區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面積達18.98公頃,不可規避環評。
環評認定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年12月反空污遊行,3位副總統候選人皆承諾當選後逐步淘汰燃煤電廠,但上週(3/15)環保署卻通過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
延續上週質詢,我質疑環保署為何以12年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幽靈電廠」環評做為比較基準?為何不重新辦理環評?環保署李應元署長於備詢時承認存有重辦環評之解釋空間。
今日質詢重點:
1.根據環保署預告《環評法》第31條修正條文草案所採取政策立場與精神,針對深澳電廠擴建案,不是更應該重新辦理環評?
2.2007年通過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之環評處分,不僅「與現今時空環境不同」、「當時PM2.5根本還未納入管制」,難道不能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四款由原處分機關依法廢止?
3..環保署主張2010年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已動工」,但根據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每月公開資料,開工日期一延再延,開工僅拆除舊有電廠,完全不符環保署認定動工是以「是否進行實質動工為判定標準」之函釋。
4.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5、6款規定,對環境品質有不利影響或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時,環保署可要求開發單位重辦環評,而深澳電廠擴建案事實上對環境存有不利影響的。即使環保署認定於有加重影響之虞時,才有要求重辦環評的空間,但事實上該案有「新增卸煤碼頭」及「增加防波堤」項目,確對深澳灣內原生物生存條件及組成有加重影響之虞,且諸多環評委員亦建議應重辦環評。
環評認定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於內政委員會質詢時強調,墾丁悠活渡假村的問題,存在時間橫跨數年,經歷多位內政部長的任期。他要求內政部應盡速釐清爭議,若有不合法的部分,則應祭出罰則,特別是若有公務人員也涉入其中,更不能縱容。
對此,內政部長李鴻源則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雖然在民國73年就設立,但卻一直要等到91年才取得轄區內的建築物管理權,也因此,在悠活渡假村申請設立時,最初是由屏東縣政府審查核發執照的。但問題是,當時悠活渡假村是以"集合住宅"的名義來申請建照,但最後卻變成"旅館",這裡就有些爭議。隨後在95年內政部卻又讓渡假村其中的兩塊區域就地合法,另外的三塊區域重新進行環評,也才會引起現在看到的問題。
林委員則追問指出,根據媒體報導,前後一共有4位墾管處的官員取得渡假村的永久會員證,這部分內政部要如何處理? 此外,最後若認定渡假村不合法,內政部打算如何來處理? 對此,李部長則回應說,官員是否有涉入,現在內部還在調查,最慢明天會有結論。至於要如何處理,這部份則要由環保署來認定是否屬於違建,還是在修改後可以通過環評,而若環保署最後認定違建,那內政部就會針對違法部分來進行斷水斷電,甚至就地拆除。
此外,林委員也指出,內政部與教育部有合作進行「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但出席率似乎不是很好,而就預算來看,資源的投入也不足。針對此計畫,李部長則表示,就他了解出席率似乎有受到城鄉差距的影響,因為都會區情形好一點,不過他也承諾未來將親自督軍此業務,有缺失的部分會再進行加強。
最後,林委員表示,根據國安單位訊息,先前在2008年總統大選前後,來台陸配申請台灣身份證的案件量較過去明顯高出許多。當然這不是要懷疑陸配對台灣的忠誠度,但不能排除的是,對岸有可能在背後進行施壓或指導,意圖干擾我國選舉,他提醒移民署要多加注意。而移民署長謝立功則回應說,這或許是因為2009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所修改,將年限由八年改短為六年所導致的,不過他也同意不能輕視以對,未來則會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