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縣府環保局舉辦"召開 #焚化爐 #BOO 案 #第二次環差環評會議"
本案經審查無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一項各款情形"無需" 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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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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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北市政府今天舉行 #社子島開發案的環評。昨天才看到報導說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說社子島開發案「事緩則圓」、呼籲市府加強溝通,今天就召開環評、持續推進開發計畫,我實在不知道 #事緩則圓是緩在哪裡。
我今天在環評會與事前的記者會上,點出五個社子島開發案未解的問題:
1️⃣ 一階、二階環評的開發行為不一致? #憑空消失的防洪內容
在一階環評的環評書中,開發目的明確指出社子島開發案,是為了要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配合中央防洪計畫,換句話說,社子島開發案的 #最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防洪,在施工程序的部份也有列入防洪的施工項目與內容。
但是,二階環評書中,開發行為的目的,卻 #不提防洪了;工程內容中,也不提防洪的的施工程序了。
突然消失的防洪計畫內容、突然調整的開發行為目的,我真的不能理解,也希望台北市政府可以給個說明。既然一開始說社子島開發計畫,為的是防洪,在環評書中就必須寫清楚、更要把防洪工程對於生態環境的影響做好評估。
2️⃣ 區段徵收、趕走居民,卻 #連公益性與必要性都沒審查通過!
區段徵收是政府強制力的展現,一旦區段徵收執行下去,居民都必須離開住了幾十年的社子島,許多人可能再也回不來了。
中央與北市府都說,社子島的開發是為了大台北地區的防洪著想,但是卻從未正面解釋過,為什麼防洪,會需要做到全區的區段徵收、一定要 #整個社子島打掉重練,而不是單就堤防所需土地來進行工程就好;內政部的土地徵收小組,也 #沒有審查通過社子島區段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北市府卻執意持續推進開發計畫,把社子島的居民當人球兩邊踢。
3️⃣ 讓居民 #背上千萬貸款 的安置方式,根本不是安置!
今天站出來的社子島大哥大姊們,許多都已經住在社子島好幾十年。他們住得好好的,卻因為社子島開發計畫,必須離開自己原有的家。
雖然北市府有提供配售或承租專案住宅的方式,來協助安置,但這麼一來,居民要不必須負擔他們一輩子都還不起的房貸、要不就是只能租12年。這難道有辦法照顧到社子島的弱勢居民嗎?內政部所要求的「戶戶安置」, #不應該透過這種粗糙的手段來達成。
4️⃣ #不到五成的家戶訪查完成率,市府根本無法掌握社子島居民需求
社子島開發計畫的家戶訪查完成率,僅有48%、連過半都沒過半,這麼低落的家戶訪查完成率,所造成的後果,就是市政府對於社子島居民的樣態與需求,完全無法掌握。
不僅是如同今天環評委員會上居民發言所說,自己是在地產業,卻完全不清楚市府對於產業的安置方式;而且,社子島上其實有著舞團、有著揚名國際的馬戲團,但卻從來沒有被市政府考量進去,針對在地藝文團體的安置,完全是 #一片空白。
5️⃣ #溝通誠意在哪裡?要居民如何相信政府!
其實以往的環評中,有許多委員都提醒過市府,一定要加強與居民的溝通,積極回應居民的質疑。
針對環評委員要求加強溝通,市府不斷對外宣稱,已經透過社子島專案工作站提供諮詢、且透過小型說明會來與居民溝通。然而,根據市府提供給我的資料,前前後後諮詢與溝通的人次不到三千人,若以目前居住在社子島的居民約一萬一千人來算,#市府實際溝通到的居民僅佔3成,這麼低的溝通人次,我看不出市府到底溝通誠意在哪裡。
在〈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19條中寫的很清楚,「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傳統生活方式,有顯著不利之影響」,就必須在二階環評加強把關。
「 #開發要有人性。」今天在場的環評委員在休息時間特別說了這一句話。我要誠摯的跟環評委員拜託, #要把居民放在心上,不要為了開發、趕走這塊土地上的人。
也希望大家可以 #持續關注社子島,不能讓柯市府為了政績、草率走程序,犧牲人民的利益。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在 台中市議員何文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許多人都跟我說抗爭這件事不過是徒勞無功,抗議又有什麼用?
只是身為南屯在地的議員,一定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難道南屯人只能淪為次等公民,我們後代子孫一輩子都要承受最大污染源?
於民國84年7月11日當天,在多位地方人士公證之下,林柏榕市長親口承諾絕不再文山地區興建第二座焚化爐及第四期掩埋場。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於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才公告實施,七十六年七月十六日文山焚化爐僅作環境影評估報告書,並非合於環評法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且當年此報告書僅「備查」而非「通過」,無法視為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在未通過有效環評法之下即要興建新爐,市府根本是帶頭違規,製造台中最大汙染源。
文山焚化廠位置以前是邊陲地帶,但縣市合併後,已成為台中的市中心,人口密度不斷攀升,大樓林立,文山焚化爐高氮氧化物嚴重影響台中市民健康。
文山焚化爐也是全國第二老舊的焚化爐,長久污染空氣,當地居民身受其害,文山焚化爐既已老舊不堪,應依退場機制退役,南屯人堅決反對舊地新建,市府應另覓新址,遷移至他處!
<新聞連結>
自由時報
https://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27944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700371
台灣時報
http://www.taiwantimes.com.tw/ncon.php?num=115752page%3Dncon.php
中時電子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714002136-260405?chdtv
工商時報
https://m.ctee.com.tw/livenews/ch/20200714002136-260405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地公告,明顯無法提供民眾足夠的時間反應需求。
這也是智翔一再堅持,現地公告應改為「設計階段前」就在現地公告,以提供充足的前置時間蒐集使用者意見,請務必以跨局處、跨層級的思維來處理。
#人行道環境建置
同樣是老題目,上週交通局長說道人行道與人行庇護島的設置將配合工程局作業,這裡想請教工程局的問題是,每年內政部的考評計畫,只能算是抽查,像今年桃園區沒被抽到,是否在人行道環境的建置與維護就被放生?能否不僅針對區管道路,而是對桃園區的市管道路,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每年做評比。
將道路的人行環境主動通盤檢討,才能逐步來改善行人空間,智翔也知道這些道路規劃的準則內政部都有,只希望桃園市的行人空間也能一條一條地來改善。
#公共設施保留地加速容積移轉
之前詢問都發局關於公設保留地如何取得的問題,當時都發局長有提及未來有機會施行的代金制度,不過智翔也向工程局建議,是否可以請需地機關公告特定公設用地,然後集中受贈,讓行政上可以更加便利,工程局今天也回覆會再跟都發局討論作法,而有關容積移轉的政策其實牽涉許多專業與實務上的考量,智翔會持續關心。
#路面下減洪
近年來極端氣候導致強降雨變多,許多以往不會淹水的道路,無法再負擔現今強降雨的排水,因此新修訂的水利法施行細則規定了新建道路必須做出流管制,例如桃園區的龍慈路,便是桃園第一條路線下有減洪設施的道路,做法是在分隔島的下方埋水箱以儲備雨水。
而前些日子,不少強降雨讓春日路附近的居民向智翔陳情淹水的狀況,因此也建議工程局,是否對現有的既成道路,也來思考路面下減洪的可能性?但春日路畢竟車流量大,且為公路總局管轄,因此積水問題還請工務局與公路總局多加討論與協調了。
#火車站前商圈 #騎樓整平 #老城區活化
桃園車站前的商圈如何振興,與騎樓整平的施作區域,智翔認為應有更兩全其美的作法,其實在地商家與里長有做過許多建議,應該將振興的商圈區域,連同騎樓整平、人行空間與夜間照明一起來改善,這部分希望請工程局可以與經發局一起來討論看看。
另外老城區的活化,智翔認為七七藝文町其實是很好的人文與歷史區塊,若能延伸其效益,如開放設立民宿,或效仿台南的正興街一帶,做徒步區的規劃,也希望未來可以跟觀旅局做更多的參詳。
最後也提醒觀旅局,有關於虎頭山風景區的開發,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9條,風景區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面積達18.98公頃,不可規避環評。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昨晚以環保署副署長一票之差通過。我質疑環保署為何要拿12年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幽靈電廠」環評做為比較基準?除了時空環境截然不同,當時PM2.5甚至都未納入管制,環保署為何不重新辦理環評?
環保署李應元署長表示「我們要守法」,根據《環評法施行細則》依法不能重做環評。
令人困惑的是,依照署長的標準,難道昨晚深澳電廠環差案中,投下反對票要求重做環評的8名環評委員都已違法?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情形,難道完全沒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依據,為什麼本案不能重新辦理環評?
此時,李應元署長突然又改口,承認法條存有解釋空間,也可以重新辦理環評。
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環境保護與保護居民身體健康本應環保署職責所在,對此,環保署在法條解釋空間所採立場,不是更應該要求重新辦理環評,以釐清深澳電廠擴建案對於當地環境與居民的健康安全與衝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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