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太極門欠稅執行案,轉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聞稿:https://bit.ly/3kB83kr (截圖來源)
在一個法治國家,如果要討論行政執行署的執行、警方執法,就必須就法論法,而不是流於情緒,
所以,讓我們來理性的一起思考:
簡要整理本案法律議題:
1.太極門 #欠稅案,係經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之欠稅案件(欠稅7000多萬元)。因此行政執行署依法執行。
2.如果對於此稅法案件有所不服,#應向法院或國稅局尋求法律途徑之救濟 (此稅法確定案件,曾提再審但經法院駁回)。
3. 集會遊行(言論)自由的行使,可以 #包圍公務人員個人住宅與騷擾公務人員 嗎?
接下來的問題是:
人民對於政府有所不滿、對於納稅議題有所不服,那麼,有集會遊行的言論自由。
但在本案中,群眾是在機關大門口做法事、灑冥紙,詛咒執行人員下地獄、遭天譴、必有報應,甚至謾罵及拍打車窗,以打電話佔線方式癱瘓公務機關電話、以電話騷擾執行人員。甚至前往公務員(執行官=事務官,也是基層公務員,而非選舉上任的政治人物(政務官))「#個人住宅」門口舉牌、宣稱執行人員是為獎金而執行、放錄音帶廣播。
導致 #執行人員不敢回家,也 #影響社區住宅住戶安寧。因此該被滋擾的執行人員報警處理。
這樣的「言論與集會自由」的行使方式,大家怎麼看?
現行犯逮捕的案件, #民眾包圍警局「要求警局放人」,這樣的訴求是否合理?
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申言之,在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官為(唯一的)偵查主體、司法警察為偵查輔助機關,在現行犯逮捕的案件,決定是否放人的權限在檢察官。
警察有放人的權力嗎?包圍警察局逼迫警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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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貼警方(竹北分局)新聞稿:
警方於109年09月19日17時許獲報於新竹縣竹北市 #某社區附近 約有20名民眾拉舉白布條及看板抗議,經查看板上之內容為「主任執行官OOO、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及抗議稅改不公、違法徵收等語句。
案經被害人向警方報案,對該名舉看板之行為人黃OO依法提出恐嚇、妨害名譽、個資法等告訴。警方遂請黃女返回六家所協助調查,該團體遂開始動員集結至六家所表達訴求,新竹縣警察局立即調派各分局相關警力,並向警政署申請機動保安警力維持現場秩序。
案經請示新竹地檢署內勤檢察官,黃女涉案部分案件 #以現行犯移送地檢署,訊後裁定限制住居。
臺灣是民主法治國家,警方絕對尊重民眾的表意自由。但從未有陳抗人員係前往司法或行政人員 #社區附近指名道姓侵門踏戶,這樣作法顯然跨越法律紅線 ,也不可能為社會大眾所認同。
今日太極門化身稅改團體,至「行政執行署官長住家」附近抗議,危及司法人員人身安全等行為是任何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都不能容忍的,所以 #警方應地檢署要求嚴守依法行政立場。
因此,本日負責集會遊行相關案件處理之竹北分局長局長謝博賢呼籲,陳情民眾要遵守法律界線,否則類似陳抗行為,極可能發生質變,不僅不能獲得社會的支持,更會因爲涉及恐嚇執法人員,而遭國人所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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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法稅改聯盟赴執行官家抗議 執行署:逾法律紅線:https://bit.ly/3kEf5F0
不滿太極門土地收歸國有 至執行官住處舉牌抗議涉恐嚇:https://bit.ly/33Pju15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現行犯移送地檢署 在 拉裘立蓓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又濫權了,唉!
現行犯移送地檢署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也是在路邊舉牌,理性表達稅改訴求
準備離去時,突遭20名警察攔住斥責交出身分證
其他附近舉牌志工見狀
都過來關心發生什麼事
據現場志工表示
因警察一度對該志工媽媽吼叫
甚至未經志工媽媽同意
翻包包將牌子拿出
其他志工便拿出手機搜證
警察見狀便恐嚇拍攝志工是妨礙公務
並要求拍攝志工拿出證件
且嗆誰拿手機錄影就盤查誰
不配合的就帶回派出所三個小時⋯
雅芳非常驚訝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有言論自由
況且牌子上寫的
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現竟成警察治國,濫權迫害人民
2017年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往超商購物時,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而警察濫權行為台引發外界抨擊,法院對多起警方盤查事件,判定是違法執行勤務
後來該志工媽媽直接被20名警察帶回派出所
因志工們至派出所抗議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提告
至於提告罪名說法一直在變
一下說是恐嚇罪
一下說是妨礙名譽
志工媽媽在派出所待了至少六小時
又被警察移送新竹地檢
#結果⋯無保釋回
但是⋯志工媽媽因過度驚嚇昏倒
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台灣還能說是個民主國家?
警察明顯違法濫權的行為為
1.無明確表明盤查原因,用大聲斥責方式迫使人民拿出證件
2.未經人民同意,而強行搜索人民的私人物品
3.未有明確證據提告妨礙名譽,不應以現行犯逮捕
4.妨礙名譽為一年以下之微罪,可以用函送,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堅持移送⋯
#行使職權應遵循比例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對於這些違法的警察,雅芳今天陪同志工們至新竹地檢署提告,端正警察執法行為,尤為重要,人民受憲法保障,有權拒絕違法公權力的侵害。
#當遇到警察無故盤查時,警察應主動表明因何原因需進行盤查,若警察都無說明,人民可以要求警察必須表明何原因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法稅改革聯盟
是關心在台灣不同角落暗自哭泣的稅災故事,傳布不可不知的法稅基本權益,力邀不同領域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要制約暴走的公權力 要喚醒法稅權利意識,為人民爭取公平正義的團體。
#應嚴懲違法警察,讓真正保護人民的好警察不被拖累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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