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Shaun&Nic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來自北歐異聞帶的Servant。 和泛人類史的斯卡哈是「完全的他人」, 只有在異聞帶能成立的神, 是大幅偏向女王性質的存在。 具有和凱爾特的英雄斯卡哈有著同樣由來的北歐的巨人, 山之女神——絲卡蒂(絲卡吉)的多數特徵。 與其說是有著明顯絲卡蒂側面的斯卡哈,不如說應該表現為「有著部份斯卡哈性質的絲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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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k Snyder 的「美國意識」 | 盧斯達 on Patreon】
Zack Snyder 在電影作品經常討論美國的海外戰爭。處女作《活死人凶間》(2004) 翻拍原著,切入點不再是消費主義,而是刻劃美國社會在 911 之後對「恐怖主義」歇斯底里的恐懼。
小說家史提芬京很喜歡這部片,他認為片中的喪屍就像美國人心目中的恐怖份子,你可以一槍解決他,埋掉它,燒成灰,但喪屍還是會源源不絕襲擊你。你跟他無從談判、無從對話,你甚至抓住聖戰者全家去威脅他,對方還是會繼續攻打你。他認為,人和喪屍的對抗至死方休這一點,投射了美國人對反美恐怖主義者的形象。
他運用潮水式慢動作格鬥風格的《戰狼 300》(2006) 則是一班白種肌肉人對抗鬼五馬六、甩頭甩骨、「文化多元」的波斯帝國軍。對於支持美國繼續用兵的軍事干預派,就會認為這部片歌頌了西方民主陣營,為美國用兵世界正名,自我想像為抵抗波斯帝國入侵的自由守護者。Snyder 對肌肉 (不論男女) 畫面的迷戀也很合他們精神尚武的口味。
電影評論圈近年亦有人討論《戰》本來 (或現在) 是否一部「極右翼意識形態」的《意志的勝利》。但你也可以用另一個戲謔的角度來解讀:戲中男人的誇張、臉譜呈現,就是主要情節其實是別人對溫泉關戰役的「文宣」。導演在戲中總是不斷提醒,整個故事是由別人複述的,而且是文宣,當然是把300 勇士說得有多英勇就有多英勇,也要把事情定性為具有歷史意義的壯烈犧牲。這都是為了動員其他城邦要盡早準備戰鬥。同樣是記述,也可以只是:「希臘城邦與波斯帝國開始出現軍事衝突,在一次早期的接觸戰,有 300 名斯巴達士兵頑強抵抗,最終團滅。」
所以它等於隔空評論了「想像的共同體」是怎樣 work 的。300 勇士究竟有沒有那麼勇,並不是最重要的。傳說中的英勇和強大只是為了證成今天的佔領,如果美國不想繼續佔領,美軍就算出現了倉皇逃走的畫面,對決策者也不是最重要的。
Snyder 在《蝙蝠俠對超人》(2016) 繼續挖這個問題:如果世上很多事情都只是文宣,都可以是觀點與角度,歷史和現實就變得不可信。《蝙超》講述了蝙蝠俠和超人在敵對過程中傳媒起到的作用。它首先通過超人的報社上司嘲諷了人們不需要真相,所以不斷催促超人應該去跟進棒球比賽或者名人晚宴,因為這更有收視。蝙蝠俠敵視作為外星人的超人,是因為目睹和親歷兩個外星人在地球打交,會造成數千人死亡的人道災難,超人對蝙蝠的偏見則由於他也是一個自以為是的記者,他以記者身份偵查到很多蝙蝠暴力私刑執法的罪證,但他不知道葛咸城的 context,也不像觀眾一樣知道「蝙蝠俠的大致經歷」。
作為第一次遇到的人,加上一些表面「證供」,蝙蝠在超人心目中就是一個沒有人文關懷的惡棍。作為一個德州出身美國人,他不認同有人可以超然於法律之外自己執法;但作為超人,他自己存在本身已經顛覆了整個人類的文化——「神力」介入人間,有甚麼因果律、法律、政治、宗教、武力可以規範他?當你極度認真去思考「超人如果存在」這樣的問題,並圍繞它寫一個故事,你就會得到這部電影。全世界的傳媒 24 小時不斷批判檢視他的行動、檢討他的拯救行動造成多少傷亡,所以超人的就是演出一個被網絡輿論壓垮無法反應思考的年輕人。
《蝙超》劇院版被評為劣剪,高層認為不重要的,都是 context ,例如開首的中東戲份,你就知道 911 以及後續的事情,從來沒有離開 Zack Snyder 和編劇的腦袋。那個開頭是說,超人在某中東國家拯救了一個美國公民,但此行為本身卻似乎引發了一條村莊因遭遇政府軍和反抗軍衝突而遭屠滅,美國那邊就有一個演出很有佩洛西神韻的官員,要開聽證會邀請受害者作供,要搞清楚當日發生了甚麼,但超人不會被審判,也沒有法律可以約束他。超人被描述為「answer to no one」,等於美國決定出兵中東之前,是「自己」決定的,answer to no one。
當然情節上最後說明了最後這些系統都被操控和濫用,但劇中超人的處境也是在討論美國於中東的存在。美國擁有絕對武力和財力,可以憑空在阿富汗這類地方建立一個新政府,可以輸入一些新文化,例如選舉、例如人權觀念。有一些人跟美國扶植的阿富汗政府合作之後,接受了新觀念,一些後來出生的人,也可能接受了新觀念,但超人還有很多人要救,而且自己都要拍拖和返工,於是反過來說,超人在觀念上一定要接受他事實上對一些事情只能見死不救的挑戰。他在現場救一個人,其實也等於放棄了其他人。超人再快再強,在一千份之一秒的時空中,也只有一雙手。
阿富汗便有飛機不夠,有很多人想走也沒有機位的慘劇。這都是在拷打美國或任何帝國,當你強了,強到可以站出來干預,就要預備自己的存在必定產生政治 / 人間後果。強和可以收拾局面是兩回事。在當下這種情況,你就等於放棄了阿富汗人,甚至放棄了迫留當地的美國人、西方人。但任何人在行動之前,都不可能有這種覺悟。超人在公開行動之前,只是個德州青年。美國那麼強,是因為他們之前累積下來的,跟現在的決策者關係越來越遠。超人對抗來自家鄉的薩德將軍,在他眼中是拯救世界,他也確實拯救了世界,但這件事的連帶傷害就是憑空出現的 911 事件,他的手無疑要為拯救更多人,而沾滿了少數人的鮮血。
無論如何,這些人命沒辦法不算在超人頭上。
對那些在阿富汗一度獲得一定自由的女人或者族群,美國切實幫助了他們,但當地業力太深,她只救了 20 年,給一些人得救幻覺又將其奪走。固然災難是由薩德將軍帶來的,然而超人一旦決定介入,就會面對一連串因果的連鎖反應。超人武力再強,仍然被人間牽扯得只能在大魔王面前跪下接受擺布,答應跟蝙蝠決一死戰。這一部片其實是追思當日的強者干預思想,在維護美國國威和國家安全的前題下用兵中東,還要駐軍幫人建設民主現代國家,美國是否準備好背負另一個民族的命運?顯然沒有。人們說美國在阿富汗經營,只是想殺拉登,所以拉登在奧巴馬任內一死,已經開始策劃撤出阿富汗。老帝國經略一個地方,動輒一百幾十年都是常有,可以令土著出現強勁的親帝國派。20 年不知能不能算是一夜情。
如果上說大致正確,那阿富汗過去 20 年只是一個推翻和擊殺拉登行動的副產品,對一些阿富汗人來說,當初美國確是行了好,我們無法想像有多少阿富汗婦女因為拉登的反美鬥爭而意外獲得一定人權解放,而拉登的死亡又怎樣導致本來看似擁有的東西再次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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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它等於隔空評論了「想像的共同體」是怎樣 work 的。300 勇士究竟有沒有那麼勇,並不是最重要的。傳說中的英勇和強大只是為了證成今天的佔領,如果美國不想繼續佔領,美軍就算出現了倉皇逃走的畫面,對決策者也不是最重要的。
Snyder 在《蝙蝠俠對超人》(2016) 繼續挖這個問題:如果世上很多事情都只是文宣,都可以是觀點與角度,歷史和現實就變得不可信。《蝙超》講述了蝙蝠俠和超人在敵對過程中傳媒起到的作用。它首先通過超人的報社上司嘲諷了人們不需要真相,所以不斷催促超人應該去跟進棒球比賽或者名人晚宴,因為這更有收視。蝙蝠俠敵視作為外星人的超人,是因為目睹和親歷兩個外星人在地球打交,會造成數千人死亡的人道災難,超人對蝙蝠的偏見則由於他也是一個自以為是的記者,他以記者身份偵查到很多蝙蝠暴力私刑執法的罪證,但他不知道葛咸城的 context,也不像觀眾一樣知道「蝙蝠俠的大致經歷」。
作為第一次遇到的人,加上一些表面「證供」,蝙蝠在超人心目中就是一個沒有人文關懷的惡棍。作為一個德州出身美國人,他不認同有人可以超然於法律之外自己執法;但作為超人,他自己存在本身已經顛覆了整個人類的文化——「神力」介入人間,有甚麼因果律、法律、政治、宗教、武力可以規範他?當你極度認真去思考「超人如果存在」這樣的問題,並圍繞它寫一個故事,你就會得到這部電影。全世界的傳媒 24 小時不斷批判檢視他的行動、檢討他的拯救行動造成多少傷亡,所以超人的就是演出一個被網絡輿論壓垮無法反應思考的年輕人。
《蝙超》劇院版被評為劣剪,高層認為不重要的,都是 context ,例如開首的中東戲份,你就知道 911 以及後續的事情,從來沒有離開 Zack Snyder 和編劇的腦袋。那個開頭是說,超人在某中東國家拯救了一個美國公民,但此行為本身卻似乎引發了一條村莊因遭遇政府軍和反抗軍衝突而遭屠滅,美國那邊就有一個演出很有佩洛西神韻的官員,要開聽證會邀請受害者作供,要搞清楚當日發生了甚麼,但超人不會被審判,也沒有法律可以約束他。超人被描述為「answer to no one」,等於美國決定出兵中東之前,是「自己」決定的,answer to no one。
當然情節上最後說明了最後這些系統都被操控和濫用,但劇中超人的處境也是在討論美國於中東的存在。美國擁有絕對武力和財力,可以憑空在阿富汗這類地方建立一個新政府,可以輸入一些新文化,例如選舉、例如人權觀念。有一些人跟美國扶植的阿富汗政府合作之後,接受了新觀念,一些後來出生的人,也可能接受了新觀念,但超人還有很多人要救,而且自己都要拍拖和返工,於是反過來說,超人在觀念上一定要接受他事實上對一些事情只能見死不救的挑戰。他在現場救一個人,其實也等於放棄了其他人。超人再快再強,在一千份之一秒的時空中,也只有一雙手。
阿富汗便有飛機不夠,有很多人想走也沒有機位的慘劇。這都是在拷打美國或任何帝國,當你強了,強到可以站出來干預,就要預備自己的存在必定產生政治 / 人間後果。強和可以收拾局面是兩回事。在當下這種情況,你就等於放棄了阿富汗人,甚至放棄了迫留當地的美國人、西方人。但任何人在行動之前,都不可能有這種覺悟。超人在公開行動之前,只是個德州青年。美國那麼強,是因為他們之前累積下來的,跟現在的決策者關係越來越遠。超人對抗來自家鄉的薩德將軍,在他眼中是拯救世界,他也確實拯救了世界,但這件事的連帶傷害就是憑空出現的 911 事件,他的手無疑要為拯救更多人,而沾滿了少數人的鮮血。
無論如何,這些人命沒辦法不算在超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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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說大致正確,那阿富汗過去 20 年只是一個推翻和擊殺拉登行動的副產品,對一些阿富汗人來說,當初美國確是行了好,我們無法想像有多少阿富汗婦女因為拉登的反美鬥爭而意外獲得一定人權解放,而拉登的死亡又怎樣導致本來看似擁有的東西再次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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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北歐異聞帶的Servant。
和泛人類史的斯卡哈是「完全的他人」,
只有在異聞帶能成立的神,
是大幅偏向女王性質的存在。
具有和凱爾特的英雄斯卡哈有著同樣由來的北歐的巨人,
山之女神——絲卡蒂(絲卡吉)的多數特徵。
與其說是有著明顯絲卡蒂側面的斯卡哈,不如說應該表現為「有著部份斯卡哈性質的絲卡蒂」比較正確。
身高/體重:162cm.50kg
出處:北歐神話,凱爾特神話
地區:歐洲
屬性:混沌.善 性別:女性
屬性中的「混沌」是自己宣告而來。因為雖然支配北歐異聞帶的時候自己的意向正是社會秩序,而死後作為英靈再現的現在則狀況不同。
在這次的現界中,不存在任何作為培育勇士的師範的側面。也非武藝的達人。
和雖然超然但容易相處的Lancer.斯卡哈不同,從「踩到什麼了嗎」,「哎呀是渺小的存在(人類)啊」,「施以憐愛,或是斷其性命」等話語中正隱藏著自然(眾神)的性質。
——吐息。
化作風雪。生命紛紛逝去。
——微笑。
化作常春。生命發芽繁榮。
絲卡蒂(絲卡吉)之名在古北歐語意為「傷害者」。
在古埃達《格里姆尼爾之歌》中,它是「可厭的巨人夏基」的女兒,和父親一同居住在喧囂之國索列姆海姆的古老房屋中。
因為之後嫁給北歐眾神而被稱呼為「眾神的美麗新娘」。
絲卡蒂也被稱作是斯安多魯格(Öndurguð)(滑雪之神),又或者是斯安多魯迪(Öndurdís)(滑雪的女神)。傳說她在在山中是狩獵的達人,也是滑雪的名手。
在本作中的斯卡哈和絲卡蒂雖然並非完全相等的存在但相互影響,用的是「相互混和」的解釋。
Lancer的斯卡哈之所以有著大神奧丁所有的原初的盧文,在某方面上,或許也能說是因為這種混和(習合)的緣故。
根據挪威王族的歷史書《世界之輪(Heimskringla)》,絲卡蒂(絲卡吉)和第一任的丈夫海神尼奧爾德離婚,並和奧丁再婚。
本作的她雖然未婚……應該也有得到讓後世如此記載程度的注目。
作為「斯卡哈-絲卡蒂」存在於異聞帶的她的絲卡蒂的比率特別高,因此,有著許多作為諸神新娘的性質。
「通往死亡滿溢的魔境之門」
等級:A+ 種類:對軍寶具/開戰寶具
範圍:2~50 最大捕捉:200人
Gate of Sky。
暫時性的召喚通往和世界斷絕,即是異境也是魔境,存在於世界外側的「影之國」的巨大的門。
顯現出並非做為女神絲卡蒂,而是做為凱爾特的斯卡哈自己本來應該支配的領域「影之國」的一部分:「影之城」。
在效果範圍的存在,只有受她認可的,會受到來自「影之城」的許多的幸運和祝福。
受到「影之城」寵愛的人,就算是無力之身也能打倒強大的敵人。
在通常的聖杯戰爭中有效的使用這個寶具的話,有著可以產生上下逆轉的可能性。
斯卡哈-絲卡蒂對自己為什麼能夠使用這個寶具並不理解。只有「應該是來自北歐諸神的加護讓自己行使由來自另一個自己(凱爾特的斯卡哈)的異境之力吧」這種程度的認知。
可怖的女王。
冰雪的女神。
但是……雖說在統治異聞帶的期間持續隱藏著,她的內心有著「被遺留者」的哀戚。
那受眾神喜愛,甚至求婚的女神回過神,所有的神早已消失在諸神黃昏的盡頭,
化作了「作為異聞帶的北歐世界最後的神」。
然後——
其實,意外的粗心。
其實,意外的笨拙。
其實,意外的溫暖。
或許加深關係後,有那麼一天,會看見除了女王的表面以外的……她自己個的個性吧。
不是神也不是支配者,就連「北歐之母」這樣的面具也脫落了的,毫無掩飾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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