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的品格ˍˍˍI hate communication】
下午寫了一篇推薦王志弘作品集的文章,行文到「不改稿的條件業界知名」時,讓我猛地想起昨晚深夜看見 海流設計 Flowing Design 主理人PO在臉書的文章。
他最近做了一個案子,好不容易說服了有些年紀的業主,也讓對方買單他所規劃的品牌設計,以為一切塵埃落定將要蹺腳收錢的時刻,沒想到業主拿去與家人商量後,家人覺得logo很好但字體希望嘗試另一種風格,於是業主萬分抱歉地拿回來與他商量,是否可依照家人提議改成另外一個字體「試試看」。
這位強者我朋友說,「在設計前,我們做了市場、客群喜好、競爭者分析,也為你們分析你們的品牌該往何處發展、以及我們對這個品牌的未來展望,在設計中,我們也花了相當多的時間參考資料、內部設計師互相的討論,為的就是提出我們認為最適合最好的提案。在提案時,我們提出的四款設計都是有非常縝密的設計理念環環相扣,其實都是牽一髮動全身的事情。」
依照業主指示把設計裡的字體改成另一個既有字體,對設計師而言真的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動動手指,拉拉選單,一下子就能完成。但其實設計師的最大價值不在「執行」層面,而是在每位設計師個人風格的SENSE基礎下,以豐富經驗與長遠視野,「決定」了眾多分歧點的「選擇」,才堆疊出所謂的「設計」。
我想跟每位在看設計發浪的人說,你們每個人都有機會變成某位設計師的業主,我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美感與感覺,但我想請大家釐清「創作」與「設計」的不同,「創作」只要滿足自己就好了,但「設計」不是,你在溝通的對象是「群眾」,而設計師就是「業主」與「群眾」之間的橋樑。身為業主的你就是不知道如何與你的受眾溝通,所以才找了設計師不是嗎?
若是看不懂設計師的作品,請別直接用「自己」的感覺去干涉設計產出,而是請設計師以你能理解的方式,不管是「文字」或是「言語溝通」來說服你。而如果在對方做出final提案你也同意結案後,忽然因各種因素希望對方做另外一款提案時,我認為你該準備第二份請對方提案的報酬,或者要準備一個能好好說服設計師放棄原有設計提案的理由,而不是在兩情相悅你情我願時,高潮之際給設計師一記回馬槍說「讓我們共體時艱,再試試另外一個方向好不好?」
即便知名如聶永真 Aaron Nieh,過去還是新人時期也經常被刁難,甚至在「不妥」雜文集中他也提過,曾與另外一位客戶合作到後來「分手」,把設計全部送他,請他找別人合作。去年他為「不只是圖書館」做了一款「I hate communication」海報,我想一語道出所有設計師的心聲,他在業界努力了10幾年,做過無數好設計,如今得到一個應有的地位,台灣第一人入選AGI,也如王志弘般得到不讓業主無理大改稿的權利。
但難道只有站在設計業界頂端的人才能獲得這不能大改稿的「特權」嗎?而當所謂「視覺傳達設計」在這種「顧客至上」的接案市場潛規則下,使得設計師「努力拉鋸溝通」之後,為了確保能拿到養家活口的酬勞,還是妥協了以設計來「傳達」的責任,最後僅依照業主的天馬行空「修改設計」,真的是各位業主想要看到的結果嗎?
我認為在充分溝通的前提下,定案後「不要大改稿」應該是「任何」設計師與業主之間都該有的共通默契,永遠記得究方社的方序中在我訪問他時曾說過的這句話:「相信專業,尊重經驗」,請全然相信你找來的「專業」,該尊重的是每個人不同的「經驗」。懂得這兩大溝通法門,我想你也會是個人人搶著要的好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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