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3 市政總質詢 part3
特教助理員是在特教學校、班級協助身障孩童學習及生活所需的照顧,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校方會依各校中、重度身障學生人數規模,聘請月薪制及時薪制的助理員,負責搬運孩童、餵食等。
月薪助理員的徵聘,有因為助理員具備不同經驗、條件而分級給薪的機制,但時薪制則僅均一價支給勞基法規範的最低工資1小時140元,不合理,也不盡公平。
因為他們的工作是照顧「人」,而不單純處理「商品或物品」,承擔的責任與壓力完全不同。我要求市長應檢討時薪助理員的薪資,建立分級給薪的機制,也藉此激勵助理員接受增能訓練,有機會成為長照服務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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