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在去年美國大選後我就寫了一篇關於台灣可以如何進行不在籍投票。
先講結論:
1. 在國內預先登記同一天實體投票。
2. 不能在國外、郵寄、通訊投票。
3. #限定總統、#政黨票(不分區立委)、#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原住民的六席立委。
【 台灣適合「不在籍投票」嗎? 】
目前全球已一百多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大概分為「事前投票」、「通訊投票」等方式,台灣的鄰國例如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也都有相關規定。這次美國大選因為郵寄投票、海外投票開票時間不同的因素,幾個搖擺州的開票過程「由紅轉藍」,引起川普展開法律訴訟戰,在台灣也再次掀起了討論:「不在籍投票」究竟好還是不好?適不適合台灣?
今年四月國民黨提案的《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已完成一讀付委審查,其中就包含了「海外公民可以申請郵寄投票」。而「郵寄投票」是這次美國大選出現最多爭議之處,國民黨該草案的版本裡明訂「郵寄投票」為其中一種選舉類型,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直轄市市長與縣市長選舉、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涵蓋甚廣。
有些民眾贊成國民黨提案中的郵寄投票、有些則非常反對。基於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以及鼓勵人民參政,實施「不在籍投票」看似勢在必行,因此,我們必須思考:「什麼樣的不在籍投票才適合台灣」。
筆者有以下兩點建議:
1. 可使用不在籍投票的選舉層級:限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立委不分區(政黨票)及原住民立委、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
為維持「#秘密投票」原則,不開放縣市層級以下選舉,是因縣市層級以下選舉可能會出現投票人數太少導致破壞秘密投票原則的可能。假設今天只有一人申請在馬祖、蘭嶼、綠島人口較少的區域投新北市區域選舉,等於直接亮票,違反「秘密投票」的原則,而全國性選舉因為投票人數較多,則不會有違反秘密投票的問題。
2. 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方式: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不開放郵寄選票。
因循「 #開票的公開、#透明原則」,開放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不開放「郵寄投票」是因為可能會有偽造選票爭議,例如,擁有他人個資就能申請選票,會出現代申請、代投問題,再加上因為要遵守「#無記名原則」,因此無法確定選票是否為本人投票,綜合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如果台灣要推行不在籍投票,開放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但不開放郵寄選票是比較理想的作法。
#台灣實施不在籍投票的條件與現況
相較起實行不在籍投票多年的美國,台灣其實更適合實施不在籍投票。原因之一是台灣有完整的選民戶籍資料且戶政系統全國連線,只要在某地的戶政機關登記了「不在籍投票」,此人的選票就鎖定只能在登記地領取與投票,可避免重複領票、或非本人冒領投票的問題。另外,台灣有現場公開計票的規定,較可避免選舉舞弊。
事實上,台灣已經有類似不在籍投票的相關規定和作法,只是範圍較小,也就是所謂的「移轉投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也就是說,台灣目前有就特殊原因開放特殊族群不在籍投票的規定和實際經驗,所以要實行全國性選舉的「不在籍投票」,是有基礎的。
#保障投票權,#就是保護民主
基於擴大公民參政權、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落實「不在籍投票」除了可以促進公民參政的機會,也是民主國家落實人權、民主的一步。綠黨核心價值是能夠直接參與對其生活有所影響的環境、經濟、社會和政治決策,基於這個理念,我們主張應該降低投票的成本,讓在外地工作、求學但無法請假、或無法負擔交通費用的人被剝奪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投票權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0的網紅賴惠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府搞鬼投票所反罷韓 👉出動市政機器打壓公民力量 👉黑幫涉入罷免案,警方冷處理? --- 昨天內政委員會邀請中選會進行報告,日前1,823個罷韓投開票所已完成洽借,但高雄市罷韓投開票所異動數量高達12%,共計213個投開票所變動。 惠員認為投票成本是影響民眾投票意願的重要因素,投開票所變動,...
無記名投票原則 在 愛信任-劉世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為國民黨主席選舉而臨時決定的國民黨提案?】
今天立法院要表決是否召開國民黨所提議的「不在籍投票」修法,民進黨團包括柯建銘總召、我、羅致政、黃世杰、鄭運鵬每天討論研究國民黨的提案後,認為提案內容不止倉促拼湊,法律基礎脆弱,而且矛盾很多,完全無法如其所述補正中選會依公投法、選罷法規定由8月28日延期至12月18日舉行的四項公投的決議,讓人民不清不楚,混淆視聽。
其矛盾處包括:
1、國民黨黨團大黨鞭要求移轉投票,但不要網路/電子投票;但小黨鞭要求跟上美國的腳步,要同意改採電子投票,還嗆聲柯總召不懂區塊鏈?
2、移轉或通訊投票能否符合普通、平等、無記名、秘密四項公平原則並不淸楚?到底有沒有包括海外的台灣人?尤其是在中國等非民主國家工作或就學的台灣人,信件或電子通訊可以自由不受中國干預?
3、三在野黨皆已不反對0828公投案延期下,不在籍投票就是要謹慎處理修法,因此也不急著今天召開臨時會。
對於國民黨團在6月30日當天,朱立倫先生到訪提出「不在籍投票」是要解決疫情下的公投問題,但深究後,恐怕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國民黨內的矛盾和主席選舉之爭,#臨時會反而是國民黨內部鬥爭的舞台。
盼民眾黨、時代力量不要隨之起舞!
無記名投票原則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柯建銘:不在籍投票應以專法定之 反對開臨時會】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報導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提案召開臨時會審議修公投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不在籍投票應以專法定之,民進黨團反對召開臨時會,國民黨是 #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但憲法規定投票要秘密為之,通訊投票違憲。
國民黨盼年底公投能實施不在籍投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並在今天下午送出提案,要求立法院在7日下午至16日召開臨時會,審議國民黨團草擬「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不在籍投票的規定。
立法院長游錫堃明天將召開朝野協商,研商國民黨立委費鴻泰、鄭麗文、陳玉珍等39人所提召開第10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相關事宜。
對此,柯建銘表示,中選會今天說得很清楚,不在籍投票在這次公投絕對來不及,民進黨團的立場是反對召開這次臨時會,並認為不在籍投票要立專法會較完整,召開委員會、公聽會好好討論,而目前中央選舉委員會送到行政院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也是以專法形式處理。
柯建銘說,國民黨要修改公投法,明確化公投遇到天災的延期規定,但目前法源已很明確,國民黨修法就是將條文再抄一次,在立法技術上不須如此,只是要掩護通訊投票,在國民黨所提的公投法修正草案中,第25 條第2項第2款就把通訊投票藏在其中,明定投票日無法前往投票所投票的投票權人得申請通訊投票。
柯建銘表示,國民黨在做政治盤算,甚至有國民黨人士在臉書表示要海外投票,但根據憲法第129條的規定,投票是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通訊投票無法秘密投票,甚至可能造成賄選。
柯建銘指出,國民黨所提草案第25條之4規定通訊投票要在6個月前公告,根本趕不及12月18日的公投,因此是掛羊頭賣狗肉,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國民黨是想將通訊投票延伸到之後的總統、立委選舉等,「讓台商投票,海外投票都來了。」這絕對違反憲法第129條,而且又容易造成賄選,違法又違憲。
柯建銘表示,中選會今天也講得很清楚,不在籍投票草案若通過,在行政規則與選務作業的準備期至少要半年,若加上戶政系統的建置、勾稽、宣傳期等,沒有1年以上做不來,國民黨說修法是為了這次公投,但其草案寫法沒有急迫性,立法原則與目的悖離,也根本趕不及12月18日,要國民黨不要再搞政治鬥爭,趕快來防疫比較重要。(編輯:蘇志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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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搞鬼投票所反罷韓
👉出動市政機器打壓公民力量
👉黑幫涉入罷免案,警方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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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內政委員會邀請中選會進行報告,日前1,823個罷韓投開票所已完成洽借,但高雄市罷韓投開票所異動數量高達12%,共計213個投開票所變動。
惠員認為投票成本是影響民眾投票意願的重要因素,投開票所變動,對於民眾投票意願造成的衝擊甚大,已造成民眾困擾。惠員也要求中選會與高雄市選委會應共同商討改善對策,避免民眾因投票成本的問題放棄投票的權利。
另有言論指出「不投票,但是一定要監票。讓站出來的人有壓力,站出來去投票就是要罷韓。」惠員認為,這已有違反選舉原則中的無記名原則之嫌,而對於這樣的行為中選會應該與檢調單位保持聯繫,避免選務人員或是民眾受到有心人士操弄。
惠員也呼籲警政署,為因應可能會發生的衝突,與為確保選務的順利進行,警政署方面應事前掌握相關可能影響選務者之情資,避免出現如中華統一促進黨、竹聯幫等幫派份子藉集會遊行與罷免案投票滋事,警政署應與刑事警察局商討因應對策,避免可能產生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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