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競爭】美國力推全球加稅
拜登政府希望從跨國企業身上榨取更多稅收的急切心情,給總部設在巴黎的經合組織以及G20一項醞釀多年的工程注入了新的動力。G20成員國既包括許多經合組織中的富國,也不乏巴西、印度和印尼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此外,全球近100個小國也受邀參與到這項工程之中,使之成為一項名副其實的全球合作。
對美國來說,當務之急是堵住「避稅天堂」造成的稅收漏洞;對歐洲來說,頭等大事是對那些在歐洲大肆賺錢、卻因為在當地沒有多少員工或營運實體而繳納極少稅款的美國高科技龍頭徵稅;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由於政府收入極度依賴企業稅收,其優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制定一個稅收計算公式,方便政府盡可能多徵收稅款。而對於所有國家來說,當務之急是扭轉數十年來企業收入從勞動力投資轉向資本投資的不良形勢。
2017年特朗普政府《減稅與就業法案》(Trump’s Tax Cuts and Jobs Act of 2017)的推出為國際間稅務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機,這法案的發布正值經合組織圍繞新的稅務合作框架展開討論之際。為打擊避稅,該法案規定,對專利權、商標以及版權等,歸屬低稅率地區的無形資產所賺取的利潤需按照一個最低稅率標準徵稅。這條款被稱作「全球無形資產低稅收入」(GILTI)。
但《減稅與就業法案》的真正目的在於減輕美國公司的稅負。特朗普與經合組織中歐洲成員國的相處並不融洽,他擔心,這些國家的真正目的是對美國高科技龍頭的數碼業務徵稅。2019年6月,時任美國財政部長努欽(Steven Mnuchin)曾要求將經合組織的新體系設立為一個「安全港」,這樣美國企業可以選擇加入該體系,也可以選擇繼續留在舊體系。2021年1月,特朗普批准對包括手袋和唇膏在內總額13億美元的法國進口商品徵收25%的關稅,以報復2019年法國對數碼服務開徵3%的稅款,但隨後又終止了這法令。此後,奧地利、意大利、波蘭、西班牙、土耳其和英國等國也相繼開徵了對高科技公司的數碼服務稅。——Peter Coy;譯:納德
#低稅率競賽 #企業稅 #美國 #全球 #跨國企業 #避稅天堂
(本文節選自《彭博商業周刊∕中文版》第219期,如欲查閱全文,歡迎訂閱)
★★訂閱聯絡方法
電郵:bbwhk_cir@modernmedia.com.hk
無形資產 專利權 在 投資新手輕鬆看懂財報名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現金流量表-續
本篇想來補充分享一下,當YJ小編在看現金流量表中的「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兩部分時,除了會注意與前一年差異較大的部分之外,還會去注意的幾個點~
投資活動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下簡稱PPE)的部分有「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和「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兩項。小編通常會注意一家公司是否有穩定在投資PPE,因為一般來說,這是公司的生財工具,有持續投資自家公司、更新生財器具,才較不會被同業超越。
但也要注意行業特性,若不是以PPE為主要生財來源(例如以人才、人力來提供服務之行業),那看這一項就不準。
小編也會注意「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部分的變動有沒有很大,若變動很大,可能要了解一下公司是否賣掉了什麼重要的資產,尤其若當期的獲利大多是來自變賣資產(可以看損益表),可能就會是個警訊。
除了PPE,有些行業也有重要的「無形資產」,例如專利權、商標權、特許權、執照等等。對某些行業來說,無形資產也是他們生財不可或缺的存在。比如買入某專利才能生產更有利潤更有市場的產品、標下5G頻譜才能在5G世代不落人後等等。對這些行業來說,這也是他們在行業競爭中存活下去的重要投資。
籌資活動中,小編會看公司的「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公司債」等借款的部分,是增加還是減少、增減的量大不大。
若借款增加,就要了解可能的原因,是營運不好需借錢周轉、還是公司進行重大的開發或投資燒了不少錢等等。若是因營運不好,則要再看看是景氣循環使然、還是公司自己競爭力下降。若是公司進行重大投資導致日常營運需要周轉金,則需再了解公司的投資方向、計畫、未來性等。
總之,就是要從財報的數字變動中,試著找出可能的解釋,並藉此判斷公司的經營狀況,以及是否為合適的投資標的。
以上是YJ小編的簡單分享,希望能讓大家對現流表有多一點想法~
大家可以到「公開資訊觀測站」找找自己有興趣公司的現金流量表來看看喔~
無形資產 專利權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一分鐘】併購無形資產之商譽攤銷
作者:李叡迪律師
一、經濟部民國109年10月7日預告之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第40條之1,增訂得攤銷無形資產之範圍,除所得稅法第60條本允許之營業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與及各種特許權外,擴大得認列攤銷之無形資產範圍,包含將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植物品種權、漁業權、礦業權、水權、營業秘密、電腦軟體。另按修正草案說明,公司所有之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與過往併購實務時有爭議之客戶關係等,如符合營業秘密法規定,亦得以「營業秘密」納入適用。
二、本次修法旨解決過往企業併購取得無形資產無法攤銷之問題,誠值贊同,惟未涉及公司如何舉證收購成本合理性與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平價值,似無以徹底解決過往商譽攤銷之障礙。此外,不具備秘密性(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經濟價值(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保密措施(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之無形資產因非屬營業秘密(參營業秘密法第2條)而不得攤銷。實務判決有認為僅表明名稱、地址、連絡方式之客戶名單,可於市場上或專業領域內依一定方式查詢取得,且無涉其他類如客戶之喜好、特殊需求、相關背景、內部連絡及決策名單等經整理、分析之資訊,即難認有何秘密性及經濟價值而非營業秘密。因此,併購方於盡職調查階段宜細究被併購方是否設有管理機制整理與分析相關資訊並建置保密措施,以降低該等資訊被認非屬營業秘密而無從攤銷之風險。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無形資產 專利權 在 高職會計無形資產_專利權訴訟認列 - YouTube 的必吃
o(^▽^)o'這是針對高職會計- 無形資產 裡 專利權 訴訟的情況;需運用到同學對攤銷、估計變動等概念。歡迎同學留言分享及交流。也可以到臉書Teacher Eating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