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報稅月,提醒大家要報稅了唷!以下資訊相信對各位有幫助:
文自「大衛保險談:」
有許多朋友問到底24000保險費報稅時怎麼用呢?
首先每一個申報户都會有一個標準扣除額12萬
所以以單身來說,列舉項目必需要超過12萬,使用列舉才會划算,列舉項目就如表所示
1.部分捐贈
2.人身保費2.4萬
3.醫藥費及生育費
4.災害損失
5.自用住宅房貸利息額度30萬
6.房屋租金12萬
所以假設
單身扶養雙親
那麼自己的保費及雙親的保險您擔任要保人的保費總共24000*3=72000,房貸利息假設10萬,捐贈公益團體10000,總列舉就有來到18.2萬,因此保險費2.4萬即可以發揮報稅的扣除額。
如果已經成家
一家就必須列舉超過24萬才會划算。
災害損失扣除額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學期即將開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學生在外租屋,家長也可享有綜合所得稅節稅權利,但是要切記保留契約書、付款證明兩種文件,且要將戶籍登記在租屋處,才可享有列舉扣除租屋費用的權利。
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選擇每人12萬標準扣除額申報,或是採列舉扣除額方式,列舉醫藥費、房租、房貸、保險、災害損失等各種生活支出,其中房屋租金支出的部分,每個申報戶最高可以列報12萬元。」
災害損失扣除額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桃園市暴雨強襲受災民眾可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稅捐。
詳細內容:
受到西南氣流影響,桃園市暴雨強襲,部分地區造成災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受災民眾,可向地方稅務局或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
一、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之減免項目: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或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繼續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為避免受災戶忙於整理家園,而忘了申請減免稅捐,地方稅務局已責由全市各里稅務秘書,主動向里辦公室洽詢,了解受災情形並告知相關稅捐減免事宜,輔導納稅義務人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為受災戶辦理減免地方稅。
二、向國稅局申報(請)之減免項目: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認定。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得由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向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16-969、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